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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安全管理工作方针,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工作。

3、职责权限

3.1总则

3.1.1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

3.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3.2总经理职责

3.2.1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3.2.2批准、发布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3.2.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3.2.4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3.2.6为安全体系的运行提供资源支持。

3.3副总经理职责

3.3.1副总经理在公司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3.3.2确保《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建立、运行、改进。

3.3.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长远规划。

3.3.4审批重大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3.3.5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3.3.6指导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3.4注册安全主任职责

3.4.1注册安全主任是公司安全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管理具体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3.4.2拟订、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管理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4.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4.4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督促检查各部室及班组级的安全教育。

3.4.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3.4.6组织、落实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劳保用品、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客观原因暂无法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上报。

3.4.7参加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4.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部室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3.4.9对办公场所和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负责。

3.5部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3.5.1.部室安全责任人在专职安全主任的配合下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5.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主持拟订、修订部室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5.3.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3.5.4.制定部室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5.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3.5.6.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

3.5.7.负责部室的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3.5.8.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起草事故原因报告。

3.6班组安全员职责

3.6.1组织班组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部室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6.2组织班组级的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

3.6.3搞好本班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对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有效。

3.6.4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6.5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6.6搞好本班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班的正常生产秩序,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3.6.7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

3.6.8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和拒绝一切违章作业。

3.6.9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3.6.10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3.7施工现场员工职责

3.7.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7.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7.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各项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3.7.4分析、判断和报告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3.7.5认真维护保养施工电气具,发现缺陷及时消除或报告。

3.7.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3.7.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3.8综合办公室职责

3.8.1计划、组织、实施调入员工和有关人员(实习、转岗人员)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编制年度公司培训教育计划。

3.8.2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3.8.3负责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3.8.4组织、实施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3.8.5按规定或标准监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3.8.6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

3.8.7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合理使用。

3.8.8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8.9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3.8.10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3.8.11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3.9工程管理部职责

3.9.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3.9.2组织制定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9.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3.9.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考核;确保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9.5参加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严重违规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部室人进行处罚。

3.9.6组织实施编制操作规范,参与安全技术规范的修订。

3.9.7巡检、抽检遇到施工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在危险紧急情况下,可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3.9.8负责对安全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向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提出对事故责任方的处罚意见。

3.9.9审核、批准进入机房施工人员的资格和施工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3.9.10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3.9.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施工队伍进行综合考核评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9.12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3.9.13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以及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9.14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工艺规程。

3.10安全保卫部职责

3.10.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10.2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上报各时间段的工作总结,提出改进的措施办法,不断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3.10.3监督、指导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布置改进措施和下月的工作重点。

3.10.4对生产部门的安全管理记录证据和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检,督促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并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3.10.5对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收集、统计、分析、改进。

3.10.6贯彻“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道路交通、防人身伤亡、防通信网络事故等管理工作,对所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3.10.7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规定,认真做好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防尘、防噪、防暑工作,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

3.10.8制订、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组织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与评比,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

3.10.9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贯彻执行、监督落实国家有关三级培训教育制度和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与支持生产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咨询等工作。

3.10.10提出年度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劳保用品的购置建议,监督相关部门的实施、落实情况。

3.10.11负责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和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车辆各项性能达标,各类证件、手续齐全以及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10.12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组织外培,配合生产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确保持证上岗。

3.10.13对公司范围内的消防系统、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更新,提出购置计划。

3.10.14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对危及社会、企业稳定的违法、反动信息的散布或发生国家机密、企业机密的泄露事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参与调查、处理。

3.10.15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强化资金管理,预防经济案件发生。

3.10.16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作和管理。

3.10.17建立、健全、统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指导生产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4.安全教育

4.1培训教育

4.1.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和转岗等),必须经过公司、部室、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

(1)公司级教育(一级),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教育内容应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的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操作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至各部室及其他部门。

(2)部室级教育(二级),由所在部室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部室专业特点、操作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安全技术规范、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4.2日常培训教育

4.2.1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4.2.2各生产部室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每季度安排一天作为安全活动日。

4.2.3在重点工程项目以及重大危险操作时,生产部室安全责任人应督促指导施工负责人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教育、技术交底。

4.2.4各生产部室安全责任人应时时教育施工现场负责人,坚持严格执行公司已施行了多年的危险作业(操作)监管监护制度,违反规定的,即使未发生安全事故也将予以严厉处罚。

4.3特殊培训教育

4.3.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3.2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或地方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4.3.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4.3.4发生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后,工程管理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4安全考核

4.4.1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地方政府、部、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建设方、监理方及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本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特点。

(4)易燃、易爆物的使用。

(5)电信工程重点、要害工序的处理流程。

(6)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7)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8)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报告及事故应急预案的条款解读。

4.4.2部室、班组的安全技术考核,各部室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本部室专业的生产特点以及所可能接触的易燃、易爆物品防护,以及具体的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3)本部室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4)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各专业的工艺流程和操作注意事项。

(7)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报告及事故应急预案具体实施指引。

5.安全操作规程

5.1设备专业工程

(1)工程开工前,施工部门的领导要召开施工人员会议,进行工程技术交底,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布置安全措施,指定工程安全员,确保安全生产。

(2)每天上、下班进入或离开机房时,都必须认真填写机房出入登记本,特别是时间栏一定要准确。

(3)在施工过程中,不准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区域,不准乱动与施工无关的设备,对一些特别重要的控制设备,要采取有效、可行的防范措施加以重点保护。

(4)工程施工要涉及到控制设备、电源设备、记费系统等重要设备时,部门经理、专业室主任必须参与制定详尽的施工操作规程,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工程施工的人员和设备安全,割接、接电、拆除必须履行逐级报审、批准手续和流程。

(5)机房内施工或临时进入机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进入机房的所有规定。

(6)在机房内不得使用易燃易爆品擦拭设备或地板,确实需要时,只能用微量酒精、汽油或天拿水擦拭,但要注意现场的通风及预备灭火器。

(7)机房内通道和通道口处不得摆(堆)放工程施工物品,严禁在机房内抛掷工具、材料、和其他物件。

(8)工程需使用的电源时,严禁与在网设备内的电源共用,并应装有专用的熔丝;不同电压的电源插座应采用不同的规格加以区别,使之不能相互插入;

(9)电器具的电源线必须具有插头,严禁简易地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在机房施工临时使用的配电箱,必须安装漏电开关并标示使用电压。

(10)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并尽可能使用有绝缘保护的工具。

(11)在已运行设备架顶操作时,操作人员应将身上的所有金属物件清走以防止掉落架内。

靠近无门、盖板的设备操作时,操作人员要特别注意防止金属物件碰到带电的裸露部位而发生危险。

(12)在转动的设备上或附近工作,不准穿着宽大衣裤及裙子并应束紧袖口裤腿。

留辫子的女员工应将头发完全包裹。

(13)在高处工作要使用工具袋装载工具,以免工具跌落伤人,所使用的攀着物要牢固、平稳。

(14)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所有的施工器具进行严格的检查,有问题的修复后方可使用,禁止使用带“病”的器具。

(15)严禁在施工作业时踩踏机架、配线架、端子板、弹簧排等设备。

(16)新建局的施工现场必须备有足够的电气灭火器材,并指导、训练施工作业人员掌握基本的灭火知识和技能。

(17)施工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要摆放合理,避免来往人员踢碰和绊倒,并禁止挂在任何所有通信设备上。

(18)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施工作业现场,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封堵孔洞,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5.2管线专业工程

(1)工程开工前,施工负责人须召开施工人员会议,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布置重点安全措施,指定工程安全员,确保安全施工。

(2)搬运笨重器材、工具(如电杆、电缆盘、纲绞线、铁件等),应使用吊装工具和运输车辆,必须绑扎牢固并加以顶撑,

不能使其在车内滚动。

人工装、卸车时,应用负重合格的跳板、方木和绳索等工具慢慢装卸,严禁把电缆盘从车上直接推下。

(3)进入机房施工时,进出机房必须进行登记,注明进出时间。

(4)施工过程中不得触碰与工程无关的设备、缆线等。

(5)室外布线,进入人(手)孔前,必须先进行通风。

(6)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信号标志,在打开人井盖处,行人

或车辆有可能掉进沟、杆坑,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等处须加设围栏和雪糕筒,必要时需专人监守或请民警协助。

(7)登高作业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8)在强电附近作业时,应保持最小净距:

35KV以下线路为2.5M;35KV以上线路为4.0M。

(9)正确使用生产用具,注意人身及工具的安全。

(10)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注意在用线缆的安全,不得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其它通信设施。

(11)掌握急救知识,熟知火警、医疗急救电话的拨打。

5.3设备扩容工程

(1)工施工进行到要涉及原有已运行设备的工序时,必须首先对照安装文件资料检查设备,如机架、机框、MDF、DDF、模块与安装文件资料是否相符,如有问题,必须暂停施工并立即向相关部门、人员及工程督导反映,直到问题全部彻底解决。

(2)在施工过程中,禁止擅自插、拔及改动已运行设备的所有开关、插头、线缆、保险、机框及电路板。

(3)凡涉及到已运行的电源设备时,必须要求维护单位确认接、拔位置及操作时应派员在场。

(4)所有涉及到已运行的其他设备的拔、插、接工作,必须要求有厂家督导在场。

(5)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重踏、切割、驳接所有已运行的设备线缆。

(6)布放线缆至已运行的设备时,不得强拉硬拽、强行穿插已运行的线缆。

(7)在施工过程中,除了必须打开已运行设备的门、盖外,应随手将设备门、盖关上。

(8)布放线缆时,必须在机架外面预留够位置及做线后,集中穿绑上架,不得逐条放、穿、绑。

(9)若无法在设备外做线,则应特别注意剪线时线尾的下落位置,应远离机框和电路板。

(10)插接插头时要特别注意其他位置正在运行的线缆插头保证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11)插、接、拔插头及电路板的工序,应尽量安排有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

并必须安排在午夜或通信非忙时进行。

(12)上述工作进行当中如遇有告警、烧保险或其他不测的事情发生,必须立即向相关的部门、人员报告,并积极主动地协助处理解决。

(13)设备扩容工程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无故与已运行设备有任何接触。

(14)现场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向施工人员反复强调以上规定,并严格监督执行。

5.4管线扩容工程

(1)管道(含光缆)扩容工程,施工前必须检查施工环境,摸清原有管道内的管线情况,特别注意是否有党、政、军、警专线,做好安全施工方案,必要时,工程负责人须在场监护、指导施工人员的施工。

(2)线路扩容工程必须注意保护原有通信线路,不得对其踩踏造成损伤。

(3)主干延伸工程,必须请维护人员核实气压数值后方可进行电缆的开剖。

6.消防组织与设施

6.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并应采取国标的防火、和消防设备,实行目标管理。

6.2公司设立的消防领导组织,由注册安全主任统一指导工作,义务消防组织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

6.3消防组织应根据公司及施工的特点,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条件时应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结合公司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6.4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物品进行严格管理。

6.5公司应根据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6.6公司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6.7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6.8发生火灾时,现场、在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应立即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6.9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6.10不准随意存放大量的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6.11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7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7.1发生安全事故时,按事故处理流程及事故救援预案执行。

8.物资储存

8.1基本要求

8.1.1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8.1.2必须加强对库房的管理,建立健全保管员的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水、防窃等工作。

8.1.3在库库、堆放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8.2仓库管理

8.2.1公司应制定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8.2.2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放),必须采取杜绝火种安全措施。

8.2.3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8.2.4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8.2.5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仓库(堆放)附近,不准进行烧焊、切割等作业。

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管理人员采取充分的安全保障措施后才能进行。

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9电气安全

9.1电气运行安全

9.1.1电力专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工作规程。

9.1.2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9.1.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9.1.4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9.1.5电力专业操作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9.1.6电力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9.1.7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有醒目易见的、相适宜的安全标识、标示警告牌。

9.1.8办公场所所使用的电源接板必须使用国标产品。

10.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

10.1管理范围

10.1.1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称为防护用品,均属重点加强管理的范围。

10.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10.2.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10.2.2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特种设备、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送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10.3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10.3.1必须根据专业操作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10.3.2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

10.3.3必须履行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发放标准。

10.4管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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