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业务技术大楼工程施工用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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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业务技术大楼工程施工用电

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业务技术大楼工程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江西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5日

专项方案报审表

B3.1编号:

YQSZ-01

工程名称

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业务技术大楼

施工单位

江西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致:

萍乡市同济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业务技术大楼工程的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现报上有关资料,请予审查和批准。

序号

文件名

编制人

册数

页数

1

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1

2

3

4

□有□无附页

 

施工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监理单位(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业务技术大楼

建设单位:

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设计单位:

萍乡市规划勘察设计院

施工单位:

江西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

8220.35㎡

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业务技术大楼工程位于安源区丹江街牛角坪。

建筑设计标高±0.00相当于黄海高程135.6m,建筑总高度为40.05m,本工程为主楼11层、附楼4层的高层办公室。

设计使用年限五十年,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主要用电设备设置根据施工图纸和现场,同时结合工程实际最后确定。

现场施工用电有甲方提供动力电源,能满足施工要求,根据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施工现场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供电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方式供电。

二、编制依据:

工程设计施工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

三、用电负荷计算:

本工程以结构施工阶段用电量作为控制,主要设备用电量如下:

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额定功率(kW)

用于施工

部位

备注

1

塔吊

QTZ80

1台

32.8

主体、装饰

2

人货提升机

CCD200/200

2台

88.0

主体、装饰

3

砼搅拌机

JZM-500

2台

15.0

主体、装饰

4

交流电焊机

BX-300

1台

22.5

主体、安装

5

电渣压力焊机

KDZ-500

2台

22.5

主体

6

钢筋弯曲机

GJ7-40

2台

3.0

主体

7

钢筋调直机

GJ4-14/4

2台

3.0

主体

8

钢筋切断机

GJ-40

2台

7.0

主体

9

潜水泵

1/2B-17

2台

2.0

基础

10

空压机

ZS1100

2台

11.0

基础

11

100m高扬程水泵

ZBL-6A

2台

6.6

主体、装饰

12

棒式振动器

HZ-50A

2台

1.1

主体

13

平板振动器

PZ-50

1台

2.2

主体

14

木工圆盘锯

MJ104

2台

3.0

主体

合计功率

219.1

P=1.1(K1∑P1+K2∑P2)

P0=1.05P/COSø=1.4P

I=1000P/1.73*U*COSø=2P

其中:

P为计算用电量(kW);P0为变压器容量(kVA);

∑P1为动力设备总功率;∑P2为室内外照明总功率;

∑P1=206.71kW;∑P2=15kW;COSø=0.75

P=1.1*(0.7*206.7+0.8*15)=172.36kW

P0=1.4P=1.4*172.36=241.3kVA

I=2*P=2*172.36=344.72A

根据以上计算,由甲方提供的供电变压器可满足要求。

施工现场供电主电缆采用截面120mm²橡套电缆,总隔离开关选用400A。

四、施工临时用电布置

(一)电力线路

施工现场电力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二)临时配电系统

1、配电系统布置及操作必须合下图要求:

用电机具

开关箱

分配电箱

总配电箱

变电所低压输出

启动

启动

 

关闭

距离小于100m小于30m小于3m

2、施工现场用电线路见总平面图(附图)

3、楼层埋设钢套管电缆,电缆线通过每层引至楼层总配电箱,水平供电由楼层总配电箱接出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再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接至用电机具。

4、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定:

(1)编制依据: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需要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时,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存档。

(3)施工脚手架、机动车道、垂直运输设备与外电线路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

凡施工现场不能满足有关规定时,应实施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防护网,并悬挂醒目警告标牌。

实施过程中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当上述防护措施仍按照五条件实施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解决办法,否则不得施工。

5、保护接零、接地、防雷规定

(1)施工现场的中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箱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详见下图),并按规定色标要求接线。

1:

工作接地;2:

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3:

重复接地

L1、L2、L3:

相线N:

工作零线PE:

保护零线

(2)凡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结。

(3)下列施工用电设备不断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电气设备传动装置金属部件及电力线路金属保护管等;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

(4)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截面应为10mm2的绝缘铜线或16mm2的绝缘铝线。

(5)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绝缘铜线。

(6)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绝缘线。

施工现场内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若处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且机械设备高度高于20m时,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

安装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护导体与导体之间电阻接近为零的金属性连接(焊接线或螺栓连接)。

该设备上所用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通信线路均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筋与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但不得使用螺纹钢材。

6、配电箱、开关箱、照明

(1)总配电箱:

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

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分路开关和相适应。

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应小于0.1s。

(2)分配电箱:

分配电箱应安装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

分路隔离开关的数量应由该分配电箱控制用电设备的数量来决定。

(3)开关箱: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就近设置,距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大于3m。

做到一机一闸一保,并设有过载保护装置,禁止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设备。

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与电流实行隔离。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应小于0.1s。

(4)照明:

现场施工用照明须装设单独的照明开关箱,不能与动力电箱混合使用,施工区照明采用橡胶电缆。

生活、办公室照明用护套线或用铜芯线加套管及串墙用套护套,灯头线可用绞织线。

1)施工区照明:

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在提升机械上安装二盏1.5kW钠灯,用于大面积照明。

局部照明采用1kW碘钨灯照明,增加光照明度。

主体结构完成后,粉刷阶段采用碘钨灯照明。

大空间处采用钠灯照明,一般照明均采用36V安全电压照明,且灯头选用橡胶防水灯头。

2)办公、生活区照明:

职工集体宿舍照明,采用220V电压照明,每个宿舍设一只插座。

办公室、仓库等均采用220V电压作照明,每间装设两只插座。

 

五、接地与防雷

接地接零: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

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3、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4、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铝线不少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2.5mm2绝缘多股铜线。

5、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6、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7、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8、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9、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10、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防雷:

1、施工现场井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

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2、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3、本省范围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20m附近无防护的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

六、塔吊电气安全措施

1、塔吊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零线不得与机身连接,塔吊自身要有专用的接地线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2、供电电缆的芯线截面不得小于10mm2压降不超过30%,设专用配电屏或开关箱。

3、操作人员每天检查电线、电缆是否有破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施工员,安排电工进行更换。

4、操作前试用各安全装置的限位开关是否可靠。

5、每半年检查保护接地电阻值一次。

6、每15天检查绝缘电阻值一次,保证不低于0.5欧。

7、操作前必须检查塔吊的零位保护是否有效。

8、每周检查一次塔吊的过热、过电流及短路保护是否可靠。

9、保持各控制箱、配电箱的清洁,及时清理电气设备上的灰尘。

10、每班检查主电机是否过热,一旦发现立即停机,待检修后重新启用。

11、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应每班做好交班记录和检修记录。

七、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并复查接地电阻值)。

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可指定专人(电工)管理,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八、施工现场的修理和维护

施工现场用电基础上专业电工全面负责管理和维护。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名称用途、统一编号,在配电箱内标明分路标记,方便维修。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门均应上锁,配电箱由专业电工负责,开关箱由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和电工负责。

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或下班时,应将开关箱断电上锁。

配电箱、开关箱应保持清洁,不得放置任何杂物。

每只配电箱、开关箱须建立检查维修记录本,并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并登记在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电工。

检查、维修时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且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九、安全用电及注意事项

1、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施工。

2、必须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所有开关、漏保器等均应标识,严禁采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5、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

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本工程东侧上空有110kV高压线,在施工前必须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以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6、施工现场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

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提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心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截面,且不得小于1.5mm2保护零线必须分色。

7、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脚手架、龙门架、在建建筑物等均用装防雷保护。

8、施工现场TN—S接地系统,进入工地总配电箱将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进入总开关箱接地端子后,PE线与N线应严格分开,PE线应用黄、绿双色线连接。

9、总配电室门必须向外开,配电装置上端距棚顶0.5米。

10、电焊一次侧的绝缘必须良好,不得随意拖拉,其长度不宜大于5m。

电焊二次侧引出线宜采用橡皮铜心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

11、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离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4米小于1.6米。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离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8米小于1.6米。

12、每台用电设备应设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3、手提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提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14、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提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测绝缘。

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提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15、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提式电动工具应单独加装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2台或2台以上电动设备。

当其采用插座连接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

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关控制,其开关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因故离开现场在停工作或遇忽然停电时,应拉开电源开关。

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提式电动工具应加装高灵敏度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其电源线必须采用多股橡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

电缆应避开热源,不得拖拉在地上。

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提式电动工具移动时不得手拿电源线,使用完毕后必须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使用手捉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

16、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十、施工现场电工职责

1、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2、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3、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4、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6、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7、按规定定期对电线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8、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十一、未尽事宜按现场施工临时用电有关规范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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