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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科学基础要点

政治科学基础要点

本书对“政治”如下表述:

公共权力主体为获取或维护自身的利益,围绕公共权力以实现对有限的社会资源的占有与分配而结成的社会关系和从事的社会活动。

政治的基本特征

一、政治的主体

政治主体和政治客体是相对的,当某个政治实体拥有政治权利时,它就是政治主体,当它履行政治义务时,它就成为政治客体。

政治主客体关系既可能随时空的转换和地位作用的改变而变换,也可能在同一时空的同一实体上得到统一。

现代社会的政治主体:

国家、政府、执政党、政治家和官僚;非政府的团体组织、公民个人、被统治阶级和在野党;不仅包括国内政治主体,而且还包括由国家主权延伸的国际组织。

二、政治的根本目的

政治的根本目的:

实现对有限社会资源的占有和分配。

“社会资源”指对人类生产和生活具有显现或隐性价值的一切东西,既包括有形的商品、货币、物品等,也包括无形的权力、名誉、地位、思想和信念等。

三.政治的驱动力

政治的驱动力是各种公共权力主体自身特定的利益需求。

经济关系和物资生产是人们实现利益需求的根本途径。

人们在社会经济、社会生活、文化和意识形态等诸方面存在的需要通过公共权力予以实现和满足的对社会资源的各种利益需求,都是其进行政治活动的基本动力。

四、政治的特质

政治的特质在于围绕公共权力(包括追求、组织、运用或借用公共权力等方式)以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实现对有限社会资源的占有和分配。

五、政治的主要内容

政治的主要内容,既包括公共权力主体为获取或维护自身的利益,围绕公共权力实现对有限的社会资源的占有与分配而结成的社会关系,也包括由此而进行的社会活动。

构成政治的四要素:

政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其本质特征在于它由公共权力主体、特定的利益需求、公共权力、有限的社会资源四种要素构成。

政治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一、政治与经济的关系

经济是政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反映。

社会经济的性质决定社会政治的性质。

政治对经济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巨大的反作用。

它通常通过国家权力保护特定的经济基础,推动或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政治与法律的关系

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相应的政治与法律。

政治和法律都代表和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都属于上层建筑。

一方面,政治是法律产生和发挥作用的前提,法律的权威和效力又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法律只能在相对稳定的社会和统治秩序中才能发挥作用。

另一方面:

法律对于政治有着重要影响和作用。

以国家意志出现规范各种政治矛盾和政治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秩序,保障统治者的权益。

三.政治和宗教的关系

历史上宗教曾经成为政治统治的重要工具。

在现代社会,仍有少数政教合一的国家,但随着生产力和人类认识能力的发展,政治与宗教关系的已经逐渐分离且渐行渐远。

四.政治与道德的关系

政治是社会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和利益关系的直接体现。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受经济关系支配,但也反映和体现其他社会关系。

阶级社会中,道德受制于政治,统治者通过强化或改造社会道德内容,使之为政治统治服务;社会道德标准也影响政治统治的社会心理基础并规范着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

政治主体的含义:

西方政治学将政治行为主体称为“政治行为者”或“政治角色”,指一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行为能力的人或组织,包括国家、阶级、政党、民族、宗教等组织型政治行为主体,以及公民、政治领袖等个体政治行为主体。

本书认为:

政治主体指在社会政治关系或政治过程中,具有主体身份并对政治资源的配置产生作用的政治决策者和政治参与者。

一般意义上,现代民主政治生活中的政治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阶级、阶层、政党、政党利益集团、民族、公民、公务员(官僚)、政治家或政治领袖,以及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等。

政治主体的类型:

以政治主体的组织结构作为划分标准,一般将政治主体分为团体型和个体型两大类:

1)组织型或团体型政治主体:

国家、政府、阶级、阶层、政党、利益团体、民族、国际组织、国际社会等。

2)个体型政治主体:

政治家或政治领袖、公民等。

政治主体的特性:

1、主体利益性2、主观能动性3、主客体相对性4、发展变化性。

政府的含义及特性

本书定义:

政府通常指执掌和执行国家权力,进行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并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服务的机关。

有广义、中义、狭义的三种区分。

广义的政府:

一般指中央和地方全部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国家机关及其附属机构。

中义的政府:

一般指中央和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附属机构。

狭义的政府:

一般只限于中央行政机关,或中央政府的核心机构。

政府与国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可以出简答)1.国家的范围比政府更加广泛2.国家相对是一个永久的政治实体,政府是暂时性的,政府的更替和改组是经常性的。

3.政府是国家权威借以实施的工具,政府是国家在制定和实施政策过程中的“大脑”,使国家能够生生不息。

4.国家行使非人格化的权威,国家机关人员大都保持政治中立,政府是党派政治的产物。

5.国家利益是公共性质的,代表全社会的,政府利益往往是党派倾向的,代表部分利益。

政府与政党的关系

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政府的职能及其结构

1.政府的职能:

指政府的行为方向和基本任务

2.现代政府的职能结构:

1)政治统治2)社会管理3)社会服务4)社会平衡

3.政府职能的转变

1.经济动力:

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发展,培育了独立自治领域和自我管理能力,促使政府从任意干预转向有节制的干预。

2.政治动力:

君主专制向代议制(分权制)的发展,为公民控制政府行为及其取向提供了某种体制手段。

 3.组织动力:

以血缘地域为基础,以家庭家族为核心的传统社会组织结构向社会职业行业为基础,以现代经济、政治、文化组织为核心的现代社会组织结构的转变,使社会和公民对国家和政府拥有更大的牵制和平衡力量。

 4.文化动力。

以王权为中心以社会等级观念为特征的传统文化向以自由平等为核心以社会契约观念为特征的现代文化转变,使政府行为方向和基本任务更多体现在自由平等和社会契约的价值观上。

 5.体制动力。

将经济、政治、组织和文化的动力秩序化、规则化、法律化和制度化,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体制动力。

阶级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一.阶级分析方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1.阶级分析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用来分析和认识政治现象的一种宏观的社会性质的定性分析方法。

它有利于揭示政治现象的社会利益倾向,揭示和认识其内涵的阶级差别和阶级矛盾,为社会革命或激进的社会变革提供动力。

2.阶级分析方法在社会结构极化,政治统治和政治剥削比较尖锐或政治关系比较对立的国家或社会,仍然具有其现实的使用价值和影响力。

3.对现代西方发达国家或社会结构多元化复杂化,政治关系比较温和或彼此渗透的国家和社会,阶级分析方法就显得比较简单和机械,尤其在分析微观而纵横交错的政治现象以及对政治过程进行定量分析时,需要运用其他分析方法。

民族主义的不同表现形式

1)旧民族主义:

(17,18世纪~20世纪前)属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以国家为载体,随商品和帝国主义势力一起侵略扩张,成为欧洲列强对外扩张的工具,实质是将本民族意志强加于其他民族之上,表现为民族殖民和侵略。

2)新民族主义:

(20世纪后)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还包括超越意识形态的文化内容,它从强大民族侵略扩张的工具变成了弱小民族及其国家反对大国民族主义和大国沙文主义,争取民族独立,平等和发展的武器。

3)冷战后的民族主义:

它成为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并驾齐驱的第三大意识形态,乃至对国际社会冲击最大的意识形态。

它表现出与种族主义和部族主义相似的性质,与宗教意识相结合,形成一种基于宗教狂热和种族仇恨的民族主义,利用领土问题和种族,宗教矛盾挑起争端,对既存世界秩序提出挑战。

冷战结束后,民族主义浪潮遍及世界各地,导致许多国家分裂为以民族为基础的新国家。

(反对民族压迫的民族主义)

由于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全球经济竞争加剧,经济民族主义凸显为当前民族主义的主要内容,强调增强本国经济实力,主张贸易保护,实行关税壁垒,不惜牺牲全球利益及他国利益(狭隘的民族主义或保守的民族主义)

如何评价民族主义

从民族主义哲学和历史起源来看,有积极方面:

(自由)民族主义有积极有益的一面,如促进了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中的民主思想,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统治者只是作为人民的代理人掌握权力;(自由)民族主义鼓励民族自决,民族自决的理想在殖民地和多民族国家的人民中培育了这样的一种信仰,即他们应该有权选择自己是否独立;(自由)民族主义促进了经济发展,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来临,大众对地方的效忠消弱,取而代之是对民族国家的忠诚,民族主义由此为商业的扩大提供了更大的政治空间。

反殖民主义的民族主义阻拦了帝国主义

民族主义有其消极方面:

消极(保守)民族主义对他人漠不关心是其最温和的特征。

保守的民族主义导致的一个极为常见的后果就是仇外,也就是对其他民族的怀疑,厌恶和恐惧。

扩张的民族主义也经常产生民族优越感和极端的爱国主义,而这会引发国内压迫和对外侵略。

民族主义的作用或影响受制于它所产生的环境:

如民族与国家之间的不吻合结构(包括一个国家,多个民族;一个民族,多个国家;一个民族,没有国家;多个民族,多个国家)是造成国际国内紧张和冲突的重要根源,还受到它所依托的政治目标的影响。

当民族主义是对外国支配或殖民统治的反映时,它往往是与自由、正义和民主目标相连的解放性力量.

当民族主义是社会动乱和人口组成比例变动的产物时,则经常带有狭隘和排外的性格,可能成为种族主义和仇外情绪的工具。

民族主义运动

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和作为一种社会政治运动是密切相连的,现实生活中的民族主义思潮总是伴随着一种相应的社会运动。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民族主义运动与民族主义一样,大致经历了旧民族主义时期、新民族主义时期,以及冷战后的民族主义时期三个历史阶段。

1)旧民族主义时期的民族主义运动:

主要表现为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了满足本民族的资本积累与市场扩大的利益需求,展开的对亚非拉不发达民族国家的殖民主义掠夺和帝国主义侵略活动。

2)新民族主义时期的民族主义运动:

主要表现为第三世界和发展中国家争取民族自治、民族自决与独立和民族解放的民族主义革命,以及反对民族压迫和剥削的暴力或非暴力力争,实质是反帝反殖,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实现经济独立。

3)冷战后的民族主义运动 主要表现四种形式:

1.前苏联和东欧地区发生巨变后出现的民族分离主义运动

2.非洲国家频繁出现的部族和民族冲突

3.西方国家出现的新法西斯主义和白人至上主义为表现形式的种族主义运动。

4.不同形式的民族主义运动,其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是各不相同的。

冷战时期延续下来的旧的种族冲突(如塞浦路斯的希土冲突,斯里兰卡的种族冲突等)

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产生的民族分离主义运动,与旧体制下掩盖和压抑民族矛盾、两极格局瓦解下原有意识形态凝聚作用消失、社会制度更迭导致中央政府控制力衰减等因素密切相关。

发展中国家出现的部族和民族冲突,既与经济贫苦造成种族矛盾尖锐有关,也与西方发达国家向这些国家推行其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干涉他国内政有重要关系。

西方国家的新法西斯主义和白人至上主义运动,是西方国家经济衰退、社会矛盾尖锐和经济全球化相互作用的产物。

 西方多党制与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的比较分析:

1.比较参数和差异性

经济基础:

私有制和公有制

政治基础:

三权分立和议行合一

社会基础:

各种利益集团与无产阶级主体

产生的历史环境:

和平时期与特殊时期

党党关系:

竞争性的合作与非竞争性的合作,平等地位与领导被领导地位。

党政关系:

党政分开与党政合一

执政方式:

竞选轮换与领导合作

执政范围:

立法行政与全面领导

党团关系:

独立自主与依附关系

党民关系:

党和人民;人民和党

2.比较参数及共同点

多党参政:

代表社会多数治理国家

多党合作:

遵循政治治理的合作协商模式

选举上台:

执政党都谋求政治合法性

依法执政:

强调执政方式的制度化与程序化

合法性危机:

都面临不同程度的合法性危机

3.比较的评价体系:

政党制度的代表性

政党制度的合法性

政党制度运行的程序性

政党制度的稳定性

政党制度的绩效性

当代中国的利益集团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利益集团是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联系执政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1.特征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加上职业,行业,性别,年龄等方面的差异,构成社会主义社团形成的经济和社会关系基础;由于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性,各政治团的根本利益一致。

 2.社会主义政治社团和国家政权有密切联系,它是执政党和政府领导下的政治管理的准主体,具有贯彻和执行政府政策和法令,处理内部和团体之间的矛盾的职能;大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具有较为严密的组织体系;它是联系执政党和人民群众的纽带或传动器,充当联系党和社会各界群众和特定利益的桥梁。

 3.具有比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每一类政治团体都能与同阶层,同行业,同部门的几乎所有成员相联系。

3.社会主义政治社团参与政治生活的主要方式:

 1.通过推选代表参加各级人大和政协,参与和商讨国家大事,在重视国家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本团体成员的权益。

 2.直接参与中央和各级地方党组织和政府的决策,对政策施加影响。

 3.通过参加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与团体有关的工作,维护和实现特定的利益要求,并保护本团体成员的权益。

 4.通过监督党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影响政策制定,维护本团体和团体成员的权益。

制约政治社团影响力的因素:

 1.政治文化因素:

一元化或多元化的政治意识形态;传统的政治参与方式。

 2.制度结构:

统一集权化的政府结构或多元分散化的政府结构;宪政对结社言论等公民自由权利的保护程度。

 3.政党制度性质:

一党专制与多党竞争制度对利益集团的限制或鼓励。

 4.公共政策的性质:

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与范围与利益集团的作用密切相关。

政治家与政治领袖的涵义及特性

1.含义:

一般认为,政治家(statesmen)是政治领袖或政治领导人或政治精英中的杰出分子。

政治领导人(politicalleaders)或“政治领袖”或“政治精英”概念的外延比政治家要宽泛,前者既包括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的伟大政治人物,也包括那些政绩平庸的政治官僚乃至臭名昭著的政客和独裁者。

政治家指那些以政治为职业,掌握国家权力或参与国家最高决策,具有现代政治思想和政治主张,掌握政治艺术,以自身社会实践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阶级或集团的代表人物。

政治领袖:

一般指那些担任国家和政府重要职务的政治人物,由于他们身居高位,具有不同于一般人的政治素质和能力,构成社会的统治者和管理者,在政治体系中具有最大政治影响力的人。

政治家与政治领袖的区别:

政治家主要以其业绩而不是以其职位来界定的,其中评判标准含有伦理标准,因此评判标准具有主观性和相对性。

政治领袖主要是处于国家或政治机构的核心位置的人,是以其扮演的政治角色或政治职业来界定的,因此评判标准具有客观性和统一性。

政治家与政客(politician)

共同点:

都以政治为职业,以追求和掌握政治权力为目标。

不同点:

政客追求权力不择手段,使权力为玩物。

政治的目的是损人利己,毫无政治道德可言;政治家追求政治权力讲求政治原则,政治的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政客:

在西方国家,政客通常指通过政治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以政党政治为职业和谋生手段的人。

官僚:

指职业官吏,以“做官”为职业的常任文官(公务员),从事行政性、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政治领袖的责任

历史上有两种方式来规范政治领袖的责任

1)“人格论”方式:

对政治家的品格和行为提出种种要求或规范

2)“体系论”方式:

通过改善政治体系,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政治家的责任。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阶段来看,古代和中世纪主要是按照“人格论”方式规范政治领袖的责任;近现代,许多民主国家则是从“体系论”方式来规范政治领袖的责任。

从规范政治体系的方式看政治领袖的责任:

近现代以来,人类社会在倡导主权在民、法治主义、分权与制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精神指导下,为建设以普遍选举、政党竞争和代议制为三大支柱的民主制度,通过民主政治制度来规范政治领袖的责任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主要几个层次:

1.制定一部政治地位和法律效力都高于政治领袖权力的宪法或根本法,由此限制政治领袖的权力,赋予政治领袖必须遵守和实施宪政的责任。

确立宪法的基本原则(如主权在民,法治主义,分权制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等原则),将这些基本原则作为制约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

并通过确立特别的宪法修改程序,维护和捍卫宪法至高无上的政治和法律地位。

2.通过宪法和法律对国家权力进行分权制衡,规定任何政治领袖职能掌握一种有限的权力(要么行政权、要么立法权),每一种权力的形式都必须受到另外两种权力的约束和制衡。

并对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的政治领袖(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实行限期任职制,通过议会或国会定期选举对掌握最高立法权的政治领袖的权力进行限制。

通过代议制和司法机构对政治领袖进行监督和制裁。

3.通过宪法和法律确立的违宪审查机制、弹劾机制、国政调查机制等监督制约机制,对政治领袖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制约,对政治领袖滥用国家权力或以权谋私等渎职和腐败行为进行惩治和纠正,由此使政治家的责任建立在宪政和法律监督体系之下。

如何评价政治领袖

 1.道德评价与功利评价相结合,以功利为主,避免道德至上,注重行为结果。

 2.人格评价与行为评价不能因其某一行为上的道德问题进而对其人格作出整体的否定,应该对事不对人。

 3.动机评价与效果评价相结合,政治领袖的行为动机与行为效果不一定相吻合,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别作出评价。

 4.现实评价与历史评价相结合,辨证地评价其功过是非。

 5.主观意志与客观处境相结合,考量其主观自由意志与其所处的制度和体制环境的相互制约性。

 6.私生活评价与公务活动评价严格区分,主要对其扮演的政治角色进行评价。

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1.公民是政治系统的主要支持者,通过履行义务对政治系统予以支持。

2.公民是政治参与的主体,通过参加选举和投票,参与立法,加入政党,参加政治团体等方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3.公民是监督和制约政府权力的重要力量;通过选举选票,民意测验,参加政党和政治社团,公众舆论等方式监督政府。

公民文化和政治发展

 1.公民文化:

主要指以现代公民的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为主导价值的社会文化价值体系,是作为现代公民所应具有的态度,信念,情感,评价与标准的总和。

以主体意识,平等意识,自由意识,参与意识等为核心的民主意识,以法治意识,守法护法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为核心的法律意识,构成公民文化的基本内核。

公民文化是政治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与型公民文化,臣属型臣民文化,地区型公民文化,构成任何国家政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只有在三种文化的结合中,民主才能找到稳定点;地区型文化关注家庭,教会和个人的工作;臣属型文化给予政治体系以服从和支持;参与型公民文化使政治领袖倍加小心,时刻注意着人民的态度。

政治发展

政治发展包括1)政治文化的世俗化(政治态度和观念的变化,公民文化的大众化和普通化)

2)政治结构的分化(政治角色更加专业化和自主化,出现新型的专门角色)

3)政治体系决策和贯彻能力的提高。

简言之,政治发展包括两个政治变量,一是政治能力;二是人民参政水平。

政治发展就是国家的发展和国家的民主化。

中国学者的政治发展观: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结合西方政治发展理论和中国现实实际,发展了具有中国特点的政治发展理论,认为政治发展的内涵主要包括:

1)政治组合制度化

2)政治结构分化和专业化

3)政治能力加强

4)政治文化世俗化和理性化

5)公民政治参与水平提高

3.构建现代中国的公民文化

1.需要移植,嫁接和融会西方文化

2.需要经历传统文化的断裂和转型

3.需要中西政治文化的冲撞和融会

4.需要政治理论家和学者的提炼和升华,以及系统的阐述和解说,发挥先导和启蒙作用。

5.需要清理传统臣民文化和现代革命理论所代表的群众文化的理论遗产。

政治行为

政治行为是政治关系的直接动态表现,是政治主体在特定利益驱动下,围绕公共权力的获得或运用,以获得和实现其政治权利而展开的社会活动。

政治行为有其性质、主体、方向和方式四要素:

1.性质:

受政治主体的利益影响和支配

2.主体:

可以是国家,民族,阶级,政党,集团,个人等

3.方向:

受到主体主观动机和客观环境和条件的制约

4.方式:

即政治行为模式,是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常见形态。

主要表现为:

政治投票,政治选举,政治统治,政治决策,政治沟通,政治冲突等。

政治统治的合法性(P201—202)(合法性危机)

合法性:

不仅指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还具有某种正统性的价值观色彩,正是这种具有正统价值观的合法性为国家权力提供了持久的最终的来源。

 1)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

指政治统治具有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法律和制度基础,通过强制性约束力建立起来的合法性外衣。

近现代民主制国家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强调法治主义原则,即法律制度是公共意志的体现,符合正当程序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

 2)道德或意识形态上的合法性,通过弘扬和维护一种政治意识形态,论证和说明政治统治的合法性。

通常由政府宣传部门通过道德规范,宗教信仰,理想价值,事实或远景等来证明。

 3)合法性的获得不仅来自暴力与制度,信仰和价值判断,而且越来越来自政府的政绩,其中发展经济,促进国富民强成为政府赢得政治统治合法性的重要手段。

影响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因素:

1)政府存在的时间长短

2)政府的业绩

3)政府的组合结构(政府的执政能力)

4)政府对国家象征的操纵(政治教化)

政府通过国旗,历史纪念碑,组织爱国游行,发表有力政治演说等方式使人们相信政府是合法的,是应当服从的。

政府宣传部门经常通过道德规范,宗教信仰,理想价值,事实或远景等来弘扬和维护一种政治意识形态,并以此论证和说明其政治统治的合法性。

合法性危机或挑战:

P202

尽管各国的统治集团都在利用各种手段寻求最大限度的合法性,如强调国民对政府的忠诚,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宣传等,但是各国都不同程度存在政治统治合法性危机或面临合法性挑战。

合法性危机或挑战的一般表现:

政府的权威受到削弱;政府组织和机构腐败;政治制度形同虚设;政府治理能力和效率地下,国民经济衰退和萧条;社会道德水准下降,国民对政府失去信心(政治投票率低或大面积政治冷漠等)

政治参与的涵义与特征

1.涵义:

政治参与是通过普通公民以各种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影响政治体系(以国家,政党和政治社团为主要组成部分)的构成,运转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制定过程的行为,是政治关系中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2.政治参与的特征:

1)主体是普通公民,不包括政府官员和职业政治活动家,也不是全体社会成员。

2)本质是公民行使以选举权为核心的公民权利的过程,由于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因此政治参与也是公民的一种责任。

3)目标和对象不限于政府决策,而是包括所有直接或间接同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包括政党和政治团体的活动。

4)手段限于以合法手段影响政治的活动,不包括非法的行为,暴动和武装斗争属于政治斗争或政治冲突的范畴。

政治参与的方式:

1.政治投票:

公民个人在竞争性的政策或候选人之间或在有争议的政策或问题上表示其政治偏好或政治态度的政治行为方式,反映在选举,罢免,公民复决和全民公决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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