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示范小城镇建设调研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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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示范小城镇建设调研的报告

关于开展全市示范小城镇建设调研的报告

市委政研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小城镇建设发展大会精神,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遵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按照遵义市委关于2013年重大课题调研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深入全市部分镇乡开展示范镇建设工作调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遵义市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方案》,将对我市54个示范小城镇建设起到极大的推进和促进作用。

附:

遵义市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3日

 

遵义市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抓好我市在全省100示范小城镇中的12个省列省、市级示范小城镇建设,推进全市12个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发展定位。

加快建设一批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提升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注重特色发展,彰显自然景观、建筑风格、民族风情和文化品位特色,建设“小而精、小而美、小而富、小而特”城镇。

坚持多元投入,整合各类资金,统筹推进小城镇机构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市直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推动12个省列省、市级示范小城镇率先出形象、出效益。

二、工作目标

——规划工作目标。

提升优化12个省列省、市级示范小城镇总体规划,完成12个省列省、市级示范小城镇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

——建设工作目标。

重点完善示范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健全项目库。

实施8个省列市级示范小城镇“8个1”工程。

每个示范小城镇建设或完善1个路网、1个标准卫生院、1个社区服务中心、1个农贸市场、1个市民广场或公园、启动1个污水处理设施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1个敬老院、建设1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实施4个省级示范小城镇“8+3”工程,即在“8个1”的基础上,力争建设1个体育场、1个产业园区、1个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具体工作安排见附表1)。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示范小城镇建设城镇综合体。

——特色发展目标。

按照“三小一特”的要求,打造“精致小镇、美丽小镇、富裕小镇、特色小镇”。

4个省级示范小城镇编制“三小一特”发展规划,8个市级示范小城镇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适时编制。

结合各示范小城镇特点,打造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小城镇。

——社会发展目标。

社会生产总值比上年增加19%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加35%以上,财政收入比上年增加2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加19%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加21%以上;12个示范小城镇新增城镇人口2-3千人,城镇化率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

12个示范小城镇完成政府投资1.3亿元以上,拉动社会投资13亿;12个示范小城镇培育12个主导产业,创办30个小微型企业,建设12个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建立健全12个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

——绿色生态目标。

4个省级示范小城镇按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标准进行创建,8个市级示范小城镇按省级绿色小城镇要求进行创建。

力争茅台镇列入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名录,培育2个省级绿色小城镇。

三、工作原则

(一)规划先行,特色发展。

以规划为龙头,结合交通区位、自然资源、产业构成、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和建设,着力提升示范小城镇特色和品位。

(二)项目推进,有序发展。

以项目为抓手,强化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民生项目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引导和推动农村更多人口向示范小城镇有序转移。

(三)多元投入,统筹发展。

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强化招商引资,吸纳金融支持,通过多元化筹资,积极支持和推动示范小城镇协调发展。

四、重点任务

2013年,按照“四定三集中”的原则,确保完成重点任务。

即:

定路线图:

优化规划,完善设施,培育产业,强化管理;定工作量:

完成政府投资1.3亿元,拉动投资13亿元;定时间表:

第一季度重点完成规划优化,第二季度重点抓重大项目确立,第三季度重点抓全面实施,第四季度重点抓督查考核;定责任人:

市级联席会议决策部署,市直相关部门对应落实,帮扶单位承担“包干责任”,“一包到底”,市人民政府推进落实,县、区(市)政府组织实施,示范镇政府承担第一责任;集中人力:

建立联席会议、部门对口帮扶、吸纳专家智慧、依托基层力量;集中物力:

争取中央和省项目支持、市级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项目倾斜、县级政府整合项目统筹安排;集中财力:

政府加大投入、帮扶单位专项资金、整合资金捆绑使用、金融优先支持、推进招商引资。

(一)完善政策体系和技术体系文件。

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和帮助下,研究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文件,为推进全市示范小城镇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技术保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市12个省列省、市级示范小城镇基本情况信息库。

(责任单位:

各县(市)政府和示范镇政府,各帮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二)建立示范小城镇工作台帐,健全基础数据信息库。

规范“一镇一档”制度,建立示范小城镇规划建设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台账,动态收集完善相关文本、图片、指标等资料,在12个省列省、市级示范小城镇率先推行信息化管理,健全基础数据信息库,逐步在全市推开。

(责任单位:

各县(市)政府和示范镇政府,各帮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提升优化12个省列省、市级示范小城镇规划。

结合示范小城镇自身发展实际,按照“小而精、小而美、小而富、小而特”的要求和“六型”小城镇的特点,提升优化总体规划,3月底前组织对总体规划(含“四小”专章)进行审查,4月底前完成镇区重点地段、主要路网(街道)、居住小区、工业园区及中心镇区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发展定位,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明确人口聚集措施和人口预测指标。

(责任单位:

各县(市)政府和示范镇政府,各帮扶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四)加快建设一批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

一是加快建设一批基础设施项目。

完善小城镇对外交通路网体系,新建、改建、扩建城镇道路,对镇区主次干道进行升级改造。

建设和完善小城镇供水管网系统,新建、改建、扩建供水设施,提高供水能力,确保供水安全。

建设和完善小城镇雨污分流系统,确保排水畅通;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基本达标排放;完善垃圾清运系统,逐步提高垃圾机械化清运率,因地制宜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线路架设规范有序。

(责任单位:

各县(市)政府和示范镇政府,各帮扶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能委,市广播电视局,市供电局)

二是加快建设一批产业项目。

根据资源、地缘和产业基础,打造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适合小城镇的资源型、劳动密集型等有传统优势的项目。

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培育主导产业,延长产业链,引导制造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聚集、配套。

支持示范小城镇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注重主导产业带动,支持示范小城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建设特色优势产业类农业项目,结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快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扶持、引进和培育流通企业,设置农村配送中心。

(责任单位:

各县(市)政府和示范镇政府,各帮扶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能委,市扶贫办,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三是建设一批民生项目。

用足用活保障性住房政策,加大乡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力度。

加快卫生院、计生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站、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加快镇区多功能文化娱乐活动中心(站、馆)、健身场馆、科技活动室、图书馆等文化体育科技设施建设,完善小城镇功能。

(责任单位:

各县(市)政府和示范镇政府,各帮扶单位,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文体局,市科技局)

(五)注重特色发展。

按照“小而精、小而美、小而富、小而特”的要求,结合“六型”小城镇特点,走黔北山区小城镇特色发展之路。

结合交通区位、自然资源、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方面的实际,突出遵义特色,着力提升小城镇建设品位。

从山区城镇的特殊性和山地特有的自然条件入手,利用我市生态优势,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环境;对核心街区、重点建筑物,要按照传承和发展地方文化和建筑特色的要求,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突出个性,防止千镇一面、万街雷同;要充分挖掘和保护民族传统、民间艺术、民俗文化,塑造小城镇魅力。

因地制宜发展“精致小镇、美丽小镇、富裕小镇、特色小镇”。

(责任单位:

各县(市)政府和示范镇政府,各帮扶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宗局,市文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将茅台镇建设成为“贵州第一、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目标要求,按照“产业壮大、环境整治、交通疏解、旅游开发”的战略路径,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打造产城一体、工业化和城镇化互动的示范小城镇“排头兵”。

(责任单位:

市政府,仁怀市政府、茅台镇政府、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能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多元投入,推动示范小城镇建设发展。

按照“政、银、企、社”多元投入、多方合作的融资模式,“用好”本地财政资金,“用足”上级扶持资金,“用活”金融机构资金,“用巧”经营城镇资金,“用够”社会民间资金,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

(责任单位:

各县(市)政府和示范镇政府,各帮扶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市直有关部门,省农信社遵义办事处)

(七)创新社会管理。

创新城镇管理机制,围绕宜居、宜业、宜游和建设新型社区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着力建设和谐小城镇。

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

积极推进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民成为城镇居民后,在就业、医疗、入学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与医保、低保、住房、就学等社会保障有机衔接。

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配套相关措施,促进人口聚集。

(责任单位:

各县、区(市)政府和示范镇政府,各帮扶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文明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全市12个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示范小城镇综合协调、规划编制、城镇建设、产业发展、政策研究、督促检查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方案,对小城镇建设工作定期调度,协调解决小城镇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高效、有序推进100个小城镇建设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县、区(市)政府、示范小城镇镇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自身发展能力,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

市人民政府作为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推进落实。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出台配套措施,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对示范小城镇给予倾斜和支持。

强化帮扶单位责任,4个省列省级示范镇的帮扶单位要结合示范小城镇实际进一步从城乡规划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镇容镇貌整治、特色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方面完善帮扶方案,明确帮扶内容,提出帮扶目标,细化帮扶措施,对示范小城镇履行“包干”责任,在规划、建设、管理、发展、生态等各个方面“一包到底”。

帮扶单位要以对口帮扶示范小城镇发展为已任,选派得力人员,驻镇开展帮扶工作;各县、区(市)要建立相应的对口帮扶机制,落实帮扶任务,建立联系制度,明确责任人、联系人。

(三)整合部门资源。

市财政2013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12个示范小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视财力逐年增加。

各县(市)也要建立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

要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整合统筹力度。

发改、财政、交通、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等省直各部门申请中央项目和资金以及下达市级补助资金时要向12个示范小城镇倾斜。

各级金融机构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示范小城镇项目建设贷款资金需求,积极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示范小城镇项目建设。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小城镇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小城镇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四)确保土地供应。

按照山区城镇化特点和要求,有序推进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将未利用地开发为小城镇建设用地。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建新留用区重点布局在小城镇。

节余的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小城镇建设。

盘活小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

加大项目投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12个示范小城镇建设跟踪、监控评估和动态管理制度,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半年通报、年度考核”,按照12个示范小城镇2013年建设任务表(见附表2),定期对示范小城镇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每季度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按年度对项目资金进行动态调整,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人进行约谈。

(六)鼓励扶持典型。

出台支持小城镇建设发展大会承办地有关政策,引导各地示范小城镇建设“比学赶超”,探索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有效途径,树立一批有特色、有成效、有影响的典型示范小城镇。

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示范小城镇予以奖励,并在次年下达资金和项目时予以倾斜。

(七)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出台示范小城镇建设文件资料汇编和示范小城镇建设指导图集,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帮扶单位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咨询小组,对示范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发展、生态等各项内容进行技术指导。

依托市委党校、市职业学院等机构,编制小城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教材,每年组织开展全市小城镇尤其是示范小城镇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专题培训。

市列28个县级示范小城镇由各县、区(市)政府参照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并纳入市政府示范小城镇年终考核。

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和推进情况督察工作,每月向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示范小城镇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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