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测 监 控 系 统.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689223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2.8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监 测 监 控 系 统.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监 测 监 控 系 统.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监 测 监 控 系 统.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监 测 监 控 系 统.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监 测 监 控 系 统.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监 测 监 控 系 统.docx

《监 测 监 控 系 统.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 测 监 控 系 统.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监 测 监 控 系 统.docx

监测监控系统

一、监测监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主机设在地面监控室,型号为KJ65N-F,一套使用、一套备用。

2、井下环境监控站:

KJ65N-F型。

3、地面及井下分站位置:

1号、5号分站在地面主扇房;2号、3号、11号、13号在二采行人上山与皮带上山交岔点处;7号、14号在-65变电所;4号在北翼-85入风巷;8号在-85北翼四层材料道;6号、10号、12号在一采乳化液泵站;9号、15号在一采皮带道;16号在一采溜子道。

4、传感器型号:

甲烷传感器(GJC4)

一氧化碳传感器(GTM1000)

风速传感器(KGW2)

温度传感器(KGW5)

负压传感器(GPD5000F)

5、光缆型号有四种:

(1)、MHYA50x0.8

(2)、MYQ2x1.5

(3)、MHYVP3x3.5

(4)、MHYVP2x1.5

6、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负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如表

(一)所示。

(一)

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设置地点

甲烷传感器编号

报警

浓度

%CH4

断电

浓度

%CH4

负电

浓度

%CH4

断电范围

采掘工作面隅角

T0

≥1.0

≥1.5

<1.0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性电器设备

上隅角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

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T1

≥1.0

≥1.5

<1.0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T2

≥1.0

≥1.0

<1.0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T3

≥0.5

≥0.5

<0.5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

T1

≥1.0

≥1.5

<1.0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T2

≥1.0

≥1.0

<1.0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

T3

≥0.5

≥0.5

<0.5

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0.5

≥1.5

<0.5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采区回风巷

≥1.0

>1.0

<1.0

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

≥0.7

≥1.0

<1.0

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

≥0.5

≥0.5

<0.5

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内便携CH4报警仪

≥0.5

≥0.5

<0.5

机车电源

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内便携CH4报警仪

≥0.5

采区回风巷-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临时施工的电器设备上风处

≥1.0

≥1.0

<1.0

采区回风巷、-翼回风巷及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井下煤仓上方、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

≥1.5

≥1.5

<1.5

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7、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长壁工作面中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按图(a)

 

(a)

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进风巷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4。

8、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b)设置,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

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9、采区回风巷、-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10、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如图(b)

 

(b)

11、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2、采区回风巷、-翼总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13、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14、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15、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1)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报警浓度为≥0.0024%co(如图c)。

 

(c)

16、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17、自燃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18、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19、风速传感器的设置

采区回风巷、-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

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速的地点。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0、风压传感器的设置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21、烟雾传感器的设置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22、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1)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

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其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

如图(d)所示

 

(d)

23、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

24、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

(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2)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4)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二、人员定位系统

1、人员定位系统一般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识别卡、电源箱、电缆、接线盒、避雷器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中心站硬件一般包括传输接口、主机、打印机、UPS电源、投影仪或电视墙、网络交换机、服务器、防火墙和配套设备等。

2、一般要求

(1)系统及其软件、识别卡、分站、传输接口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符合MT209、MT/T104、MT/T1005、MT/1008、AQ1021、AQ6210等标准的规定。

(2)系统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严禁由于设备在设计、制造中的隐患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或危机人身安全。

(3)用于防爆性环境的设备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应为本质安全信号。

(4)系统产品生产单位应负责产品的终身维修,备件供应、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

3、功能要求:

(1)系统应具有位置监测功能。

(2)系统应具有管理功能。

(3)系统应具有存储、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

4、主要技术招标

(1)最大位移速度不得小于5m/s。

(2)并发识别数量不得小于80。

(3)漏读率不到大于0.0001%。

(4)不可更换电池的识别卡的电池寿命不应小于2年,可更换电池的识别卡的电池寿命应不小于6个月。

(5)采用可充电电池的识别卡,每次充电应能保证识别卡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7小时。

(6)最大传输距离。

a、识别卡与分站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不小于10m。

b、分站至传输接口之间最大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km。

分站至传输接口之间可串入可靠的中继器,但所串的中继器最多不超过2台。

(7)最大监控容量。

a、系统允许接入的分站数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被中继器等设备分隔成多段的系统,每段允许接入的分站数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

b、识别卡数量应在不大于800个。

(8)最大巡检周期。

系统最大巡检周期应不大于30S。

(9)存储时间

a、主要工作地点等记录应保持3个月以上,当主机发生故障时,丢失上述信息的时间长度应不大于5mm。

b、分站存储数据时间应不小于2h。

(10)双机切换时间

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主机投入正常工作时间应不大于5mm。

5、环境条件

(1)系统中用于机房、调度室的设备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

15℃—30℃。

b、相对温度:

40℃—70℃。

c、温度变化率:

小于10℃fh且不得结露。

d、大气压力:

80kpa—106kpa。

e、GB/T2887规定的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和接地条件。

(2)系统中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0℃—40℃。

b、年均相对温度不大于95%。

c、大气压力:

80kpa—106kpa。

d、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单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6、供电电源

(1)、地面设备交流电源

a、额定电压:

380/220v,允许偏差-10%—+10%。

b、谐波:

不大于5%。

c、频率:

50H2,允许偏差±5%。

(2)、井下设备交流电源

a、额定电压:

127V/380V/660V。

允许偏差:

主要运输巷-20%—+10%,其它巷道±5%。

b、谐波:

不大于10%。

c、频率:

50H2,允许偏差±5%。

7、安装使用与维护。

(1)各个人员出入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分站。

(2)巷道分支处设分站,并能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

(3)下井人员携带识别卡。

(4)严禁擅自拆卸识别卡。

(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

(6)在调度室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

(7)分站设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8)设备使用前按说明书调试,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9)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期间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10)安全监测工24小时值班,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

(11)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

(12)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mm内投入工作。

(13)中心站双回路电源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14)中心站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15)中心站应配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16)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17)中心站应24小时有人值班,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

(18)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19)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后,保存一年以上。

(20)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一年以上。

8、管理机构

(1)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工作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

(2)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定等规章制度。

(3)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分站型号:

KJ529—F,具体位置见春谊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示意图。

三、压风自救系统

1、空气压风机应设置在地面或在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

压风机型号为MLGF—6/7。

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主管路直径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50毫米。

3、在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

4每一个压风自救装置应设可供5—8人使用,并设置供气阀门。

5、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压风自救硐室,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里面有电话、供水管路、自救器。

6、压风自救装置具有减压、节流、消噪音、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连接牢固、可靠,不存在无风、漏风现象,自救袋破损长度不超过5毫米。

7、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

8、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分贝。

9、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路上,设置在压风硐室内。

10、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小于0.3米/分人,连续噪音不大于70分贝。

11、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突变破坏,进入避难硐室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

12、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图。

 

四、供水施救系统

1、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容量大于等于200立方米。

2、井下水源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直径4寸铁管。

3、地面水池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供水管以北大井引出来以后,应埋在地面以下1.5米深处。

4、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和供气阀门附近安装供水阀门。

5、矿井供水管路接入紧急避险硐室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5—8人避险时要求。

6、接入避难硐室前20米供水管路埋在底板以下。

7、地面供水入口必须安装过滤装置,防止造成管路堵塞。

8、供风管路中100毫米,管件和阀门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型号:

>。

最大静水压力大于1.6mpa的采用无缝钢管,小于1.6mpa的管路可采用焊接钢管。

9、管路吊挂平直,不拐死弯,连接阀门、管件的规格与相关管道匹配,但在需要减压的管道上安装的阀门规格宜适当缩小。

10、井筒、井底车场、水平总运输巷道设置供水主管,进入采区巷道设置硐室,设置供水支管。

11、供水管理必须铺设到所有采掘工作面,人员较集中地点,主要机电硐室及带式输送机巷,主要行人巷道和避难硐室及避难路线巷道等地点,且每隔不大于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12、加强供水管路巡查、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13、井下供水管路要求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突变破坏。

14、矿井要绘制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实际生产工作区域的变化及时修改、调整和审批,需要时能随时打印出图。

15、矿井要每天至少要对供水实际系统进行一次供水试验,每次试验时间不少于30分钟,保证系统各个环节正常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通信联络系统

1、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下电话机应安装本质安全型,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讯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相连通。

2、距离掘进工作面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装电话,距离采煤工作面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装电话,采煤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车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a、电话安装要求

(1)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必须保证矿内各部门及井上、下通信畅通。

(2)生产调度通信系统主机能与矿行政通讯、移动通讯组网,同时具备强拆、强插功能和紧急呼叫功能,并符合《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401-1995)。

(3)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第467条要求;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4)井下必须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实现广播和分区广播(调度可以对井下进行分区广播或对全体进行广播)、双向通话(调度既可以广播指挥,井下又可以向调度报警)、报警定位与记录(地面调度可以定位报警区域,并进行录音记录等)以及分区警报(调度可以对不同区域播放不同的警报声音,以示对不同区域不同的危险程度的警报);设备内置本安可充电电池,保证停电后不少于2小时的通话时间。

(5)通信系统应有备用电源,与主电源能实现自动切换,备用电源的容量保证系统连续运行不少于2小时。

b、通信线路安装要求

(1)通信线路要保持畅通,悬吊要整齐,与动力电缆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9条要求,接口连接要规范,严禁出现明接头等失爆现象。

(2)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3)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4)井下通信线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c、安装位置要求

(1)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装电话。

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通风机房、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2)临时作业区域也应单独设置电话。

(3)回采工作面的电话设置在距工作面15m范围内的安全地段,掘进工作面的电话设置在距工作面50m(炮掘100m)范围内的安全地段,并保证距现场作业人员不大于15m,保证通讯畅通。

(4)电话设置地点要有明显的电话标志,并标明调度、救援和要害场所的电话号码。

(5)在避灾路线、采掘工作面和其他有人工作地点必须安装应急广播系统,扩音电话安装间距不大于100m。

d、技术管理要求

(1)煤矿企业必须制定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制定通信联络系统维护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检查、检修制度。

(2)煤矿企业必须明确通信联络系统系统管理的部门和维护、维修人员;维护、维修人员必须每天对通信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矿井通信联络设备台帐、通讯故障记录表、巡查和检修记录。

(3)矿井通信联络系统设计,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由开滦、冀中能源集团的二级子公司设计部门编制,二级子公司审批、验收,并建立验收档案;地方煤矿由具有资质的设计院所编制,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验收,并建立验收档案。

(4)绘制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时修改、调整和审批,需要时能随时打印出图。

(5)通信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井下用电话应选用本质安全型,并具有“MA”标志证书。

(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后,方准入井。

3、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备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响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校验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4、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理化生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