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和危化事故分析报告0209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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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和危化事故分析报告0209定稿
内部资料
2014年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事故分析报告
监管三司
2015年2月
一、事故基本情况
据统计,2014年全国共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114起、死亡166人,同比(143起、211人)减少29起、45人,分别下降20.3%和21.3%。
死亡人数比全年控制指标(258人)少92人。
其中一般事故98起、死亡110人,同比(127起、150人)减少29起、40人,分别下降22.8%、26.7%。
较大事故16起、死亡56人,同比(15起、51人)增加1起、5人,分别上升6.7%和9.8%。
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同比(1起、10人)减少1起、10人,均下降100%。
危险化学品:
2014年全国共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30起、死亡46人,同比(34起、70人)减少4起、24人,分别下降11.8%和34.3%;
其中一般事故24起、死亡29人,同比(24起、26人)事故起数持平,人数增加3人,上升11.5%。
较大事故6起、死亡17人,同比(9起、34人)减少3起、17人,分别下降33.3%和50%。
未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同比(1起、10人)减少1起、10人,均下降100%。
化工:
化工事故84起、死亡120人,同比(109起、141人)减少25起、21人,分别下降22.9%和14.9%。
其中一般事故74起,死亡81人,同比(103起,124人)减少29起、43人,分别下降28.2%和34.7%。
较大事故10起、死亡39人,同比(6起、17人)增加4起、22人,分别上升66.7%和129.4%。
未发生重特大化工事故,同比持平。
2014年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进一步稳定好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超过两成,全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至200人以下,2008年以来首次全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但同时也面临着严峻形势,全年共发生了16起较大事故,同比上升6.7%。
2013、2014年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见表1,2012-2014年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对比见图1、2,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情况见表2、3。
表12013、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对比
事故类型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2014年
2013年
±
±%
2014年
2013年
±
±%
总数
114
143
-29
-20.3
166
211
-45
-21.3
一般事故
98
127
-29
-22.8
110
150
-40
-26.7
较大事故
16
15
1
6.7
56
51
5
9.8
重大事故
0
1
-1
-100
0
10
-10
-100
图12012-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对比
图22012-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对比
表22014年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情况表
序号
事故时间
事故单位
事故地点
死亡人数
事故直接原因
发生环节
1
1月1日
山东滨化滨阳
燃化有限公司
山东滨州市
阳信县
4人
维护人员为防冻防凝拆开倒罐管线上的一处法兰排水后未及时复原,在2号石脑油储罐出料(经事故后检测,硫化氢含量在3800ppm)时,操作人员错误开启倒罐阀门,造成石脑油泄漏,释放出的硫化氢气体致使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现场人员中毒。
生产环节
2
1月18日
通化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吉林通化市
通化县
3人
操作人员打开净醇塔底部去精醇工段阀门后,未同时开启稀醇罐的补水阀门,导致净醇塔底部稀醇液位低于300㎜的控制线,净醇塔底出料管口暴露在塔内高压(12MPa)气体中。
高压气体沿出料管线窜入稀醇罐,罐内压力急剧上升,将罐顶掀开,净醇塔至稀醇罐的管线断裂,大量工艺气体(氢气含量约75%)释放到泵房,达到爆炸极限,由高压气体在释放过程中产生的静电作为点火源引发爆炸。
生产环节
3
3月1日
攀枝花市天亿
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仁和区
3人
当班操作工人未注意到炉底温度过高,导致炉底被烧穿,磷蒸汽迅速泄漏造成事故。
生产环节
4
4月26日
永鑫煤焦化
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临汾市
安泽县
4人
盲板安装错位,并且未完全紧固导致煤气渗漏,检修作业现场(密闭厂房)煤气富集,作业监护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随身携带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但未引起重视,检修过程中机械作业产生的火花引爆煤气。
因3项检修作业同时进行,致使伤亡较大。
生产环节
5
7月7日
曲靖众一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曲靖市
麒麟区
3人
氯苯回收塔塔底换热器列管破裂,高温导热油漏入回收塔釜,釜内氯苯(氯苯沸点为131.7℃)溶液受热后,1瞬间大量气化,造成塔压剧增,引发塔体爆炸。
生产环节
6
9月7日
捷美丰友化
工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市
西夏区
伤
41人
该企业未安装氨事故放空管道气液分离罐,一段氨冷器上安全阀因超压起跳,导致液氨进入氨事故放空管道,在打开放空阀调整氨压缩机压力过程中,高压氨气与液氨从火炬终端喷出,造成周边区域短时间氨气超标,部分职工与数十名路过群众吸入性中毒。
生产环节
表32014年化工较大事故情况表
序号
事故时间
事故单位
事故地点
死亡人数
事故直接原因
发生环节
1
1月9日
安徽康达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亳州市
谯城区
4人
异丙醇溶剂泄漏到泵池内,其中溶解的副产物硫化氢、氰化氢气体逸出,聚集在泵池内。
技术人员张某进入池内查看过程中中毒,其余3人未佩戴防护用品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非法违法事故)。
生产环节
2
4月8日
乌海市泰和集团煤焦化有限公司
内蒙乌海市
海南区
3人
脱硫液中挥发出来的氨气充满罐顶上部,在罐顶附近清液管道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引起罐内爆炸,导致事故发生。
生产环节
3
4月16日
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市
如皋市
8人
在未停车清理情况下,在造粒塔下料斗处动焊加装敲击锤过程中,焊接高温引起造粒塔内硬脂酸粉尘爆炸,继而引发火灾、装置坍塌。
生产环节
4
4月24日
灯塔北方化
工有限公司
辽宁辽阳市
灯塔市
3人
厌氧池底污泥中含有的硫化氢在池中聚集,在没有置换、没有检测、没有履行进入受限空间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员工进入厌氧池内工作晕倒,其他员工未佩戴防护用品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生产环节
5
5月2日
天森煤化
有限公司
四川广元市
旺苍县
3人
天森公司污水处理池中污水所含有机物挥发,可燃气体集聚,作业人员在未经动火审批,没有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分析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引爆可燃气体,导致事故发生。
生产环节
6
5月29日
宝应县
曙光助剂厂
江苏扬州市
宝应县
3人
甲基邻苯二胺(粗品)含有的杂质在蒸馏过程中随着甲基邻苯二胺的产出,浓度逐渐升高,在一定的温度和空气进入釜内的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爆炸。
生产环节
7
7月1日
宁夏瑞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中卫市
沙波头区
3人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苄胺储槽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生产环节
8
8月28日
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河南开封市
开封县
3人
装置晃动、系统蒸汽压力波动,导致气化炉出口管线上蒸汽喷射器(用于气化炉开停车过程的气体置换)喷嘴或分液罐出口管线堵塞,蒸汽(压力0.5MPa,蒸汽管线150mm)反串入炉内,导致炉内工作人员窒息死亡。
生产环节
9
9月22日
甘肃鸿丰电
石有限公司
甘肃兰州市
皋兰县
3人
该公司工人在石灰窑内搭建检修作业面开展除烧结物作业,由于下方未填实,石料在检修过程中受震动和重力作用发生坍塌导致三人被掩埋,因窒息死亡。
生产环节
10
9月23日
鲁湘钡业
有限公司
湖南怀化市
新晃县
6人
维修工在拆卸雷蒙机过程中,野蛮操作,提升雷蒙机轴,将下部的减速箱(直径800mm,高300mm)顶盖拉裂,导致硝酸钡粉末进入减速箱,与箱内的机油(机油闪点240℃,正常工作时里面盛有66-88公斤机油,工作温度80-90℃)剧烈反应发生闪爆。
生产环节
表42011-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趋势表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趋势
事故起数
21
16
16
16
死亡人数
89
76
61
56
2011年至2014年4年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基本持平,死亡人数呈快速下降趋势(见上表),年均下降幅度达14.2%(每年分别下降14.6%、19.7%和8.2%)。
二、事故分布及各地指标完成情况
(一)环节分布
危险化学品事故:
生产环节,事故28起、死亡44人,分别占总起数的93.4%和死亡总人数的95.6%,同比(31起、61人)减少3起、17人,分别下降9.7%,27.9%。
使用环节,没有上报伤亡事故,同比(1起、1人)减少1起、1人,均下降100%。
运输环节,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总起数的3.3%和死亡总人数的2.2%,同比(1起、1人)持平。
储存环节,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总起数的3.3%和死亡总人数的2.2%,同比(1起、7人)事故数持平、人数减少6人,下降85.7%。
经营环节,没有上报伤亡事故,同比(0起、0人)持平。
上述各环节中,发生在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环节的事故11起、死亡17人,分别占总起数的36.7%和死亡总人数的37.0%。
从统计分析看,2014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28起发生在生产环节,包括6起较大事故,因此,生产环节是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的重点。
(二)时间分布
1月发生事故16起、死亡26人,3月发生事故19起、死亡23人,4月发生事故13起、死亡27人,均明显高于其他月份,可见岁末年初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易发时期,一方面冬季气温低,设备和管线易因凝冻出现故障,另一方面3、4月份是各个企业检维修的集中期,检维修作业和停开工较多,比较容易发生事故。
表5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月份分布表
月份
总计
较大以上事故
起数
同比(±)
同比(±%)
死亡人数
同比(±)
同比(±%)
起数
同比(±)
同比(±%)
死亡人数
同比(±)
同比(±%)
一
16
-2
-11.1
26
5
23.8
3
3
100
11
11
100
二
3
-5
-62.5
4
-6
-60
0
0
0
0
0
0
三
19
4
26.7
23
0
0
1
-1
-50
3
-7
-70
四
13
7
116.7
27
17
170
4
3
300
18
15
500
五
8
4
100
14
8
133.3
2
2
100
6
6
100
六
8
-12
-60
10
-16
-61.5
0
-1
-100
0
-4
-100
七
10
0
0
14
3
27.3
2
1
100
6
2
50
八
5
-9
-64.3
7
-10
-58.8
1
-1
-50
3
0
0
九
12
-1
-8.3
18
-4
-18.2
3
0
0
9
-2
-18.2
十
6
-9
-60
6
-28
-82.4
0
-3
-100
0
-16
-100
十一
10
2
25
12
3
33.3
0
-1
-100
0
-3
-100
十二
4
-5
-55.6
5
-7
-58.3
0
-1
-100
0
-3
-100
合计
114
-29
-20.3
166
-45
-21.3
16
1
6.7
56
5
9.8
图3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时间分布情况
(三)类型分布
中毒和窒息事故29起,死亡44人,分别占总起数的25.4%和死亡总人数的26.5%;爆炸事故27起,死亡58人,分别占23.7%和34.9%,其中容器爆炸事故12起,死亡19人,分别占总起数的10.5%和总人数的11.4%,其他爆炸事故15起,死亡39人,分别占总起数的13.2%和总人数的23.5%;高处坠落事故12起,死亡12人,分别占10.5%和7.2%;灼烫事故11起,死亡16人,分别占9.6%和9.6%;物体打击事故8起,死亡8人,分别占7.0%和4.8%;机械伤害事故7起,死亡6人,分别占6.1%和3.6%;火灾事故5起,死亡5人,分别占4.4%和3.0%;坍塌事故4起,死亡6人,分别占3.5%和3.6%;触电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别占1.8%和1.2%;淹溺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别占1.8%和1.2%;车辆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0.9%和0.6%;其他伤害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占2.6%和1.8%。
图4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分布情况
从事故类型的分布情况看,中毒和窒息事故起数最多,爆炸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最多,其次是高处坠落、灼烫和物体打击事故。
因此,这几类事故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重点。
(四)原因分布
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中,“三违”行为导致事故37起,死亡60人,分别占32.5%和36.1%;生产运行管理不良导致事故23起,死亡35人,分别占20.2%和21.1%;设备设施有缺陷或工艺设计不合理导致事故22起,死亡30人,分别占19.3%和18.1%;个体防护问题导致事故15起,死亡19人,分别占13.2%和16.4%;其他方面原因导致事故17起,死亡22人,分别占14.9%和13.3%。
在所有的事故中,直接作业环节发生事故51起、死亡82人,分别占总起数的44.7%和死亡总人数的49.4%;。
图52014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原因分布情况图
“三违”行为是导致事故的第一大原因,占到事故原因的三分之一;生产运行管理不良、设备设施有缺陷或工艺设计不合理和个体防护问题等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同时,化工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原因分布又各有其特点。
导致化工事故的原因分布相对均衡,“三违行为”和生产运行管理不良的比例均为25%,其次设备设施有缺陷或工艺设计不合理和个体防护问题也占到17.9%和14.3%;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原因中,由“三违”行为导致的事故比例为53.3%,其次是设备设施有缺陷或工艺设计不合理占23.3%。
(五)地区分布
1.2014年9个地区未发生化工和危化品事故。
2014年,未发生化工和危化品事故的地区有:
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广东、海南、贵州、西藏和新疆兵团。
江苏、山东、宁夏、辽宁、浙江、河北、陕西、江西、广西、甘肃、重庆、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广东、贵州等17个地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安徽、内蒙古、云南、四川、河南、新疆、吉林、湖南、山西、天津等10个地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青海、北京、海南、西藏、新疆兵团等5个地区近两年未发生事故。
事故总量居前五位的是江苏(20起)、山东(11起)、安徽(9起)、内蒙古(8起)、云南(7起),共占2014年事故总起数的48.2%,占死亡总人数的50%。
表62014年各省(区、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布情况表
地区
事故总数
较大及以上事故
事故占比%
人数占比%
起数
同比±
人数
同比±
起数
同比±
人数
同比±
江苏
20
-2
32
6
2
2
11
11
17.5%
19.3%
山东
11
-8
19
-19
1
-2
4
-12
9.6%
11.4%
安徽
9
5
13
9
1
0
4
0
7.9%
7.8%
内蒙古
8
3
10
3
1
1
3
3
7.0%
6.0%
云南
7
4
9
6
1
1
3
3
6.1%
5.4%
宁夏
6
-1
8
-2
2
2
3
3
5.3%
4.8%
辽宁
6
-6
9
-22
1
-3
3
-16
5.3%
5.4%
浙江
6
-4
7
-7
0
-2
0
-6
5.3%
4.2%
河北
6
-7
7
-10
0
-2
0
-6
5.3%
4.2%
四川
4
1
7
4
2
2
6
6
3.5%
4.2%
河南
4
1
7
4
1
1
3
3
3.5%
4.2%
新疆
4
2
4
2
0
0
0
0
3.5%
2.4%
吉林
3
2
5
4
1
1
3
3
2.6%
3.0%
陕西
3
-1
3
-3
0
0
0
0
2.6%
1.8%
湖南
3
3
8
8
1
0
6
3
2.6%
4.8%
山西
2
2
5
5
1
1
4
4
1.8%
3.0%
江西
2
-6
3
-8
0
-1
0
-3
1.8%
1.8%
广西
2
-2
2
-1
0
0
0
0
1.8%
1.2%
天津
2
1
2
0
0
0
0
0
1.8%
1.2%
湖北
2
-6
2
-10
0
0
0
0
1.8%
1.2%
甘肃
1
-3
3
-5
1
0
3
0
0.9%
1.8%
青海
1
0
1
0
0
0
0
0
0.9%
0.6%
重庆
1
-1
1
-1
0
0
0
0
0.9%
0.6%
北京
0
0
0
0
0
0
0
0
0.0%
0.0%
黑龙江
0
-1
0
0
0
0
0
0
0.0%
0.0%
上海
0
-1
0
-2
0
0
0
0
0.0%
0.0%
福建
0
-1
0
-1
0
0
0
0
0.0%
0.0%
广东
0
-2
0
-1
0
0
0
0
0.0%
0.0%
海南
0
0
0
0
0
0
0
0
0.0%
0.0%
贵州
0
-2
0
-3
0
0
0
0
0.0%
0.0%
西藏
0
0
0
0
0
0
0
0
0.0%
0.0%
兵团
0
0
0
0
0
0
0
0
0.0%
0.0%
合计
114
-29
166
-45
16
1
56
5
100%
100%
2.2014年13个地区发生较大事故。
2014年共有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云南、甘肃、宁夏等13个省区发生较大事故16起,死亡56人,其中江苏、四川、宁夏等3个省区发生2起较大事故。
图62014年各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分布情况
注:
图中阴影部分为发生2起较大事故的省份,灰色为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省份
3.近4年各地区事故趋势。
从事故起数来看,一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西藏、重庆、甘肃、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等19个地区呈下降趋势。
二是辽宁、上海、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等8个地区呈波动状态或基本持平,其中海南近5年均未发生化工和危化品事故。
三是5个省区整体呈上升趋势:
吉林、安徽、云南、山西、青海。
从近4年各省区事故占全国事故的比重来看,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湖南、广西、四川、陕西、青海和宁夏等14个省区呈上升趋势。
近4年,事故总量最大的5个省区分别是江苏(87起)、山东(58起)、浙江(55起)、湖北(50起)、内蒙古(46起)。
4.中西部地区事故比例上升。
2014年东部地区12个统计单位共发生事故53起、死亡76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46.5%和死亡总人数的45.8%,2013年东部地区共发生事故84起、死亡134人,分别占58.7%和63.5%,无论从数量还是占全国的比例来看,2014年东部地区均大幅下降;2014年中部地区9个统计单位共发生事故35起、死亡53人,分别占28.9%和31.9%,2013年中部地区共发生事故32起、死亡40人,分别占22.4%和19.0%,2014年的数量和占全国的比例均有所上升,特别是死亡人数所占比例上升幅度较大;2014年西部地区11个统计单位共发生事故28起、死亡37人,分别占24.6%和22.3%,2013年西部地区共发生27起、死亡37人,分别占18.9%和17.5%,数量虽然基本持平,但是占全国的比例有小幅上升。
5.2014年每百家企业死亡率显著下降。
2014年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百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简称每百家企业死亡率)为0.217,同比(0.330)下降0.113;安徽、内蒙古、宁夏、吉林、辽宁、重庆、云南、江苏、山西等9个省区每百家企业死亡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82014年危化品事故每百家生产企业死亡率情况表
(表中危化品企业数为截至2012年12月的统计数据)
地区
每百家生产企业
事故死亡人数
地区
每百家生产企业
事故死亡人数
危化品事故
死亡人数
危化
企业数
每百家
死亡率
危化品事故死亡人数
危化
企业数
每百家
死亡率
合计
46
21179
0.217
安徽
3
387
0.775
内蒙古
4
573
0.698
宁夏
2
291
0.687
吉林
1
201
0.498
辽宁
3
711
0.422
重庆
1
279
0.358
云南
2
630
0.317
江苏
7
2620
0.267
山西
1
410
0.244
江西
1
556
0.180
山东
4
2889
0.138
四川
1
1004
0.010
河南
1
1105
0.009
北京
0
62
0
天津
0
503
0
河北
0
989
0
黑龙江
0
217
0
上海
0
463
0
浙江
0
2130
0
福建
0
435
0
湖北
0
516
0
广东
0
1520
0
湖南
0
515
0
海南
0
31
0
广西
0
404
0
西藏
0
8
0
贵州
0
292
0
甘肃
0
341
0
陕西
0
342
0
新疆
0
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