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公安部门服务企业的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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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公安部门服务企业的手册

目录

一、有关部门服务企业职责

二、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有关手续

三、工作纪律及投诉电话

一、有关部门服务企业职责

(一)交警部门

定期深入企业走访座谈,征求企业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指导企业加强车辆和驾驶员教育,定期对规模以上的企业重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优先为企业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年检手续,5辆车以上的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实行上门服务,适时到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员工交通安全意识,为企业运输重点物资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开辟绿色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协助企业护送特殊物资车辆,保障行车和物资安全,按照规定及时帮助完善企业周边交通标志标线标牌,规范企业周边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对企业周边交通秩序进行整治,及时清理企业周围的当地强运车辆,努力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周边环境,按照快调查,快认定、快调处的原则,优先处理涉及企业车辆的交通事故。

(二)刑侦部门

严厉打击威胁、恐吓、敲诈、绑架企业负责人及其家属和企业职工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企业负责人及其家属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以企业为侵害对象的盗窃、抢劫、抢夺、扒窃运输物资等犯罪活动,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会同电力、通信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破环电力、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电力、通信生产经营安全;严厉打击危害发展的黑恶势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深入企业走访座谈,适时向企业发布预警信息,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经侦部门

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环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依法查处企业内部发生的贪污、贿赂、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

加强追逃、追赃工作,保护企业资产安全,依法打击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侵占挪用企业资金、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损害商业信誉的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办在项目审批,贷款发放、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等环节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尽最大努力保护企业资产安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援助,协助企业依法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结合办案抓好预防,帮助企业堵漏建制,消除违法犯罪隐患,认真了解、调研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与警务工作有关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法。

(四)治安部门

及时查处针对企业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向企业通报查处结果,依法打击画地为牢、强装强卸等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适时对企业周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进行清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到企业进行走访座谈,针对企业反映的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点,热点治安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适时开展治安安全检查,帮助企业发现隐患,及时指导企业抓好整改。

(五)消防部门

1、指导帮助企业组织开展灭火实战演练,根据实战需要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指导企业修订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的“三个能力”,对企业消防方案论证、消防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消防性能验收安全实施全程跟踪服务,受理审批企业申请的消防业务,建立“365”消防服务网络,24小时受理关于消防监督业务的申请、来访和投诉等业务,督促指导遵守消防法规,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定期指导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定期为企业发布消防提示、火灾及防火灭火知识等消防信息,开展消防巡查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发现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

(六)出入境管理部门

依法为企业出国商务人员办理护照,符合加急条件的,开通证件绿色通道加急办理,依法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赴港澳商务登记备案,依法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赴港澳地区进行商务活动人员办理港澳证件,符合加急条件的,开通证件绿色通道加急办理,依法对企业进行境外人员日常管理的指导培训。

(七)户政管理部门

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共有制企业审核设立集体户口,指导企业做好本单位集体户口的管理,根据企业的申请和预约上门为企业人员集中办理暂住证,按照规定优先为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办理有关户籍事项,按照《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等规定,指导企业和用工单位设立户口协管员,加强业务培训,有效开展暂住人口登记和管理工作。

(八)纪检监察和督察部门

对企业反映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的举报投诉进行查处,投书电话:

3334866、3334865

二、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有关手续

交警业务

(一)新车注册登记

1、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单位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盖有公章的委托书,属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双方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该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车辆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报废)。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灭失证明(灭失)。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

(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出境证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撤销)。

(6)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对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三)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单位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盖有公章的委托书:

属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双方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所需资料

已注册等级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五)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牌证,登记证书手续所需资料

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单位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盖有公章的委托书;属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六)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非本市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及《暂住证》,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出具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驾驶证

(4)经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

(七)驾驶证补证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原件,本市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非本市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及《暂住证》,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出具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八)驾驶证注销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九)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申领驾驶证办理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非本市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及《暂住证》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

(4)属复员、退伍、专业的,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复员、退伍、转业证明及复印件

(5)经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证人身条件证明》

(十)增驾准驾车型办理指南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经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证人身条件证明》

治安业务

(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办理

1、办理机关;县公安局治安部门。

2、办理对象;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

3、办理程序;初次申办的,到公安局治安大队提出申请,对其单位治安防范建设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申请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市局治安部门提出申请。

4、所需申报材料;

(1)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2)单位书面申请。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需要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名、形态、数量、用途。

本单位对剧毒化学品的治安防范措施情况等内容。

(3)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书的复印件,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复印件,其他生产、科研、医疗等经常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提交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省级安监部门核发)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目前,在没有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单位从业许可证明)。

(6)申请单位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安全管理制度。

(7)销售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将上述材料订成册,报县公安治安大队审查

(二)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所需申报材材料

1、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

2、单位申请,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3、本单位的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本单位接触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安监部门核发)。

5、单位的治安防范设施情况,治安防范设施情况主要指单位防止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的管理机构,规章制度以及人防、物防、技防制度设施情况,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审查认定。

6、申请人的单位介绍信的身份证复印件。

7、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

办理上述业务咨询电话;3334825

户政部门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其他用工单位设立集体户口办理

1、设立条件

(1)有合法且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法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等。

(3)有专人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集体户的成员变动情况。

2、审批程序

由企业或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单位性质分别报属地派出所或县(区)分安局审批。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由派出所审批。

(2)各类非国有企业以及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资源市场,劳务派遣公司等非直接用工单位设立集体户,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区)公安机关审批。

3、审批时限及收费标准

(1)由派出所负责审批的集体户口,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

(2)需报县(区)公安局审批的集体户口,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3)集体户口薄,城镇每本40元,农村每本30元。

(二)企业招聘使用的各类人才落户手续办理

1、对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以及人事代理单位(指与市、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的单位)接受的各类人才,凭单位证明,或市(县)人才服务中心同意落户证明办理准迁和迁入手续。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进入市人才库的人员,申请在市(县)城区落户的,凭学历或职称证明以及市(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办理准迁和迁入手续。

(三)为雇佣外来人员较多的企业上门免费办理暂住登记

为雇佣外来人员较多的企业,需要办理暂住登记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需要办理暂住登记的外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由公安派出所上门免费办理暂住登记,对集体申办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发给申办单位,对个人申办的,当场发证。

出入境管理部门

(一)办理护照及港澳通行证的流程

在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受理→调查→核实

菏泽市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复核→审批

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发证

(二)护照办理

1、所需材料

(1)近期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三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2、办理时限

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15日内办结

3、护照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200元/本,正常换发;220元/本

遗失补发;420/本

(三)港澳通行证及签证办理

1、办理港澳通行证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四张。

(2)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及面见询问表。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页。

(4)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2、工作时限

自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首次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本工费100元/本,签注每次20元/次,多次签注100元/次

(四)咨询电话;7273033

消防业务: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流程

(二)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竣工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筑工程放线验线意见书》、《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份,有自动消防和进行内部装修的工程项目需要提供《自动消防设施防火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各一份;

4、消防总平面图一份;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

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7、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8、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企业法人或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9、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登记证明文件;

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请把每一份资料都盖上申报单位的公章、无公章的申报单位可按单位法人手印)

(三)时限要求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三、工作纪律及投诉电话;

公安机关和民警在服务企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让企业在办理一件事项中跑三次。

2、未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不下达处罚决定书,入企业检查罚款。

3、企业不具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严重治安隐患的情形,乱对企业采取关闭、停顿等强制措施。

4、未经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

随意对规模以上企业采取查封账户、调帐审查等措施。

5、为规模以上企业运送原材料和企业向外运输产品的车辆不具有严重违章情行而扣查、罚款。

6、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到企业“吃拿卡要报’。

7、对企业求助的职责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故意刁难、拖延不办。

当地公安机关或民警在工作中若违反上述纪律,企业法人代表可拨打包企业领导电话投诉,也可拨打县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办公室进行投诉。

东明县公安局服务企业办公室电话:

333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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