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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

  篇一:

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经协商,双方愿意解除位于_________(铺位)的租赁合同,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铺位退回给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

  违约金,逾期达七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铺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还需支付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约赔偿金,总合计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双方再次证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约退租当日,租金为每月共计人民币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间涉及金额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据均不作实,以防产生纠纷。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当日,一次性结清应付金额,乙方以收据收款。

  六、乙方不得损坏铺位内设施和装修,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乙方退租当日,甲乙双方当面销毁所签《租赁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租赁合同终止作废。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后果

  篇二:

房屋租赁合同(附生效条件)

  房屋使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拥有坐落于区路号房屋的合法使用权。

  2、乙方对甲方享有壹佰壹拾万元人民币(¥万元)合法债权。

  3、甲方有意将上述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以应收租金抵消上述所欠乙方全部

  债务,乙方愿意使用该房屋以应付租金抵消对甲方享有的全部债权。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交付的房屋坐落于区路号,双方确认房屋面积为平方米。

  2、甲方已经告知乙方,其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乙方承诺已获知该事项。

  第二条房屋用途

  1、该房屋用途为

  2、乙方如需改变该房屋用途,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因改变用途所需办理的相关

  手续由乙方按规定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房屋使用期限

  房屋使用期为15年,从年月日起至从年

  月日止。

  第四条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

  1、房屋租金为七万三千三百三十元人民币(¥万元)/年,使用期15年的租金共计壹佰壹拾万元人民币(¥万元)。

  2、甲方同意以乙方对其享有的债权(¥万元)抵消本条第一款全部租金,本合同一旦生效,则视为乙方完成支付租金义务。

  3、租金(包含/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之外乙方应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4、房屋使用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使用费等由方统一承担。

  第五条房屋交付和验收

  1、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须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2、交付房屋时,甲乙双方对使用房屋内的相关设施和物品进行清点并签字。

  第六条交房改造、装修及维护

  1、乙方有权在使用房屋内进行为经营目的而进行的必要改造、装修、设备安装等施工行为。

  2、乙方应确保不会对使用房屋主体结构等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且不会影响房屋的日后正常使用。

  3、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房屋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4、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耗或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维修的,乙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其有权向甲方主张维修费。

  第七条使用房屋交还

  1、在使用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对使用房屋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否则,甲方有权对该附加装置进行处置,甲方对该附加装置移走或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使用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

否则,该物品的遗失、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使用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洁员对该使用房屋进行保洁,处理留置物品所发生的费用及房屋清洁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1、在使用期内,甲方应为乙方使用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应具备功能,使公共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2、在使用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使用房屋,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剩余使用期的租金损失,以及因甲方提前收回使用房屋而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3、乙方使用房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管理使用房屋场所,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乙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乙方使用房屋期间(可以/不得)将使用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分租给第三方。

  5、乙方使用房屋期间须遵守有关防火、防盗的法律、法规及安全、卫生规则。

  6、在使用期内,乙方发现该房屋内属甲方维护的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复。

甲方如未及时修复,乙方可自行或委托修复,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已发现损坏或故障而未在合理期间不予通知,造成涉及乙方损失或不能正常使用,其损失和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第九条合同终止

  1、双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双方责任和义务,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确认本合同可以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仍需向乙方赔偿房屋剩余使用期间的实际租金损失。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交房时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对乙方负有的债务须继续履行。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不按照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给房屋带来严重危害的;

  、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除本合同条款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以外,对未约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通知、变更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

  2、双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约定以外,如再发生变更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及适用法律

  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订不受影响。

  3、本合同如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内容,该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双方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但若甲方在XX年6月25日之前完成支付其所欠乙方壹佰壹拾万元人民币(¥万元)债务,则本合同自始至终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上海市区。

  篇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及续订条款

  1租赁期限内,如需变更本合同之条款,应经双方协商一致,最终以书面方式签署补充、修改协议。

  2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3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将该房屋交于乙方,经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乙方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或严重影响;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15日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停车费、通讯费、络费等其中任何一项费用,累计超过15日的;

  (八)乙方将物业转让、抵押或其他任何有损资产所有权的行为。

  4遇有不可抗力发生,致使本合同之履行已完全没有可能,本合同解除。

  5本合同解除及终止之后20日内,乙方有责任将该房屋完好的交还给甲方,包括乙方的装修物不计费随同该房屋一并交还给甲方。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损害的,且乙方未能按时完全履行上述之责任,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条之条款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从已交付的保证金中扣减足额的款项,并使用该扣减的款项自行完成修理和恢复工作而不必另行通知乙方。

  6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前2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要求,经甲方同意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篇四: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权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权

  一、租赁合同的解除权

  房屋租赁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但在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下,权利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情形大致有如下几种: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对不定期租赁合同或视为不定期租赁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219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司法解释第7条)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

因合同内容违法由国家有权机关决定撤消而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利用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

  7、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

如承租人擅自搬离租赁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赁关系无存续必要而导致的房屋租赁合的解除。

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

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

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二、合同解除权消灭的情形

  在判断合同解除权是否已经消灭,主要从以下四种情形分析:

  1、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权约定了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权利人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双方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消灭;

  3、双方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对方亦未催告的,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主张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该合理期限一般掌握在一年;

  4、由于未按时支付租金而使出租人具有合同解除权,但承租人表示支付后期租金而出租人同意的,解除权消灭。

  权利因主张而成就,因放弃而消灭,合同解除权同样如此。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实践中较难把握的是,法律未规定租赁合同的解除权行使期限,而当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将导致权利长期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我们认为,这种长期怠于行使权利的状况也是权利消灭的一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合同违约方)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对此,我们建议关于租赁合同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可以参照把握。

  篇五:

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2、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积、装修的设施;

  3、房屋用途(居住或商业、办公、厂房等);

  4、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5、租金数额及支付的期限、币种、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装修的约定;

  8、转租的约定;

  9、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

  10、违约责任;

  11、租赁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2、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篇六: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一、目前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二、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是:

  1、《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但是,根据《合同法》第5条及

  第54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住宅不超过八年,其他用房不超过十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上述期限的,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3、出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后将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承租房屋后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不因此而无效;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而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无效。

  三、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

  1、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

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③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的;

  ④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

  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对房屋有装修时,对装修的处理。

  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能拆除的拆除,拆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由承租人拆走,对于不能拆除的固定装修以及拆除后不能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如承租人对装修问题提出诉讼请求并提出评估申请,法院应委托评估机构对装修予以评估,由出租人酌情承顶,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偿;对于不能承顶部分造成的损失,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由双方按过错大小分别承担。

  3、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

  

(2)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4、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

  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

  

(2)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仍不足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

四、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房屋使用费的处理。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给付,而按照指导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指导租金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以较低者计。

当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对于纠纷发生前承租人已按无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于指导租金的部分,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且有损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应判收缴国库;2、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二)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装修物能拆则拆,不能拆的,对出租人可用部分经评估折旧后由出租人承顶;其余部分经评估折旧后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责任比例予以分担。

  五、涉及转租的房屋租赁纠纷案的处理

  

(一)转租合同有效的条件:

除了应具备一般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征得原出租人的同意;2、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期,超过部分无效。

  

(二)出租人将物业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又将该物业转租他人(即受转租人)。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涉及受转租人的权利、义务的,应将受转租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出租人将物业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将该物业办成某类专业市场后,又分割成多个小单元转租给众多受转租人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若出租人只起诉要求支付欠租及违约金的,因不涉及众多受转租人实际使用的物业,可不列受转租人为案件的第三人,这样既能顺利解决纠纷,又避免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庞大的诉讼主体。

若出租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则应先审查是否确需解除合同:

如确需解除,则应将众多受转租人列为案件第三人,因出租人解除合同、收回物业的行为势必影响受转租人对该物业的使用及装修权益等;如无需解除合同,则不列受转租人为案件第三人。

  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如何处理

  1、租约到期后房主收回房屋

  2、房客外出未归租赁合同届满

  房客外出未归,租赁合同届满,而房客又无任何续租的明确表示时,房主可通知房客的亲属或单位终止租赁合同。

但房主向房客明确表态终止租赁合同前,按房客续租处理,房客按原租约补交租金,得知房客不续租的表示后,房主再收回房屋。

  3、续租时房主提升租金标准

  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房主要求,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

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签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

  承租人按原合同继续交租,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终止。

出租人以原合同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的,一般不允许,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业地产租赁纠纷如何解决?

  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商户欠租怎么办?

出租人是否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呢?

这需要在《租赁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约定。

首先,应在《租赁合同》中写明,在商户欠租的情况下出租人享有对商户采取停水停电的权利。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出租人作为使用人与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签订了《用水协议》和《购电协议》,商户和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并没有直接签约。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商户的欠租,开发企业可以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因为商户和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并不存在水、电使用合同,开发企业是使用人,对于商户的欠租行为开发企业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的自助措施。

如果擅自停水、停电造成了商户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还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出租人有权采取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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