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消防救援大队灭火救援实战演练行动规范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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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消防救援大队灭火救援实战演练行动规范1

神木消防救援大队灭火救援实战演练

行动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实战演练和应急救援战斗中,接警出动、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通信与记录、战评与总结等各个环节的管控要求。

二、定义

(1)灭火救援

抑制或扑灭火灾的活动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援救活动的总称。

(2)执勤战斗预案

灭火救援总体预案、力量调集方案、火灾扑救预案、抢险救援类型预案和区域联防增援预案等各类作战文书的总称。

(3)集中接警

支队集中受理灾害报警,再向基层大队、救援站发出战斗指令的接警方式。

(4)现场指挥部

火灾扑救或应急救援战斗中,为实现参战力量的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而组成的由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的临时指挥机构。

(5)火情侦察

消防队伍到达火场后,通过观察、询问、侦检等方法全面掌握火场情况的活动。

(6)火场搜救

消防救援人员采用各种手段在火场中搜寻和救助受火灾威胁人员的活动。

(7)战斗展开

消防队伍在灭火救援或现场演练开始时,为完成作战任务,按照相应的分工而进行消防车辆、装备及人员现场布置的行动。

(8)火场供水

利用固定消防设施、消防车、消防船(艇)、消防泵或其他消防供水器具,将水输送到火场,供灭火救援使用的活动。

三、内容

1、接警出动

(1)消防队伍在接到灾害报警时,接警人员应迅速准确地受理,问清发生灾害事故的种类、危险程度、有无人员被困或受伤以及灾害发生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接警人员应依据支队指挥中心接警台调派信息,立即调派出动力量,之后按程序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并按照指挥长或基层执勤站长的要求进行增援力量调派和信息传递等工作。

(3)消防队伍接到责任区以外报警或增援请求时,应立即向指挥部门报告,按命令出动。

(4)消防救援人员听到出动信号时,应立即按规定着装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按规定位置登车。

首车驶离车库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分钟。

(5)当责任区内发生特别严重灾害事故,或发生其他需要调动两个及以上基层大队、救援站参战的灾害事故时,大队值班领导应立即出动。

四、组织指挥

(1)灭火救援组织指挥通常分为支队、基层大队救援站、班(组)三个层次。

(2)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一般应按照“迅速调集作战力量,启动指挥决策系统,侦察掌握现场情况,制定作战方案,部署作战任务,指挥战斗行动,落实战勤保障”的程序进行,并将组织指挥贯穿于灭火救援行动的全过程。

(3)消防救援队伍在灾害事故波及范围大、灭火救援难度大以及危险复杂的现场实施灭火救援时,或参战力量多、作战时间长的灭火救援现场,应成立现场作战指挥部,统一指挥灭火救援行动。

(4)现场作战指挥部,应设在接近现场、便于观察、便于指挥、比较安全的地点,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指挥部一般由总指挥员、副总指挥员,以及下属的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后勤保障组、技术专家组、现场文书和安全员组成。

三、实战演练火灾扑救

(1)在实战演练火灾扑救中,应按照“救人第一”和“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作战原则,果断灵活地运用“冷却控制、工艺处理、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排烟、破拆、封堵、监护、紧急避险”等战术方法,科学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行动。

(2)到达灾害现场后,应在便于进入火场的位置上风集结,指挥员立即组织火情侦察,并将侦察工作贯穿于灭火战斗的全过程。

通常情况下,火情侦察可以采取外部观察、询问知情人、在控制室调取数据或实施监控、深入内部侦察、使用仪器探测等方法进行。

(3)当事故灾害现场有人员受伤或受到火势威胁时,参战人员应迅速组织抢救疏散,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4)指挥员应根据火情侦察情况,按下列要求组织制定作战方案:

1.确定直接实施灭火,还是冷却保护、控制燃烧,或者先冷却、后灭火的总体作战意图;

2.根据作战意图,确定是否采取物资疏散、工艺处置、工程抢险、破拆、排烟、照明等措施;

3.根据着火设备的种类、燃烧物质的性质、状态和燃烧范围等因素,估算并确定使用固定、移动消防设施的数量及灭火剂用量;

4.根据现场的地形、风向、风力等,确定停放消防车、设置车载炮、移动炮和水枪的位置以及进攻的路线;

(5)战斗方案形成后,指挥员应逐级部署作战任务,参战队伍应按照下列要求迅速进行战斗展开:

1.按确定的作战意图,做好消防车和战斗人员分工,并根据火场的地形、风向、风力,进入安全的作战位置;

2.在火灾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开启固定消防设施或用消防车连接半固定消防设施,实施冷却或灭火;

3.充分利用现场地形、建(构)筑物或设备做掩体,合理设置固定炮、移动炮、水(泡沫、干粉)枪阵地;

4.根据水源情况,合理连接消防水带、分水器,为车载固定炮、移动炮、水(泡沫)枪供水(泡沫),确保不间断;

(6)消防救援队伍在火灾扑救中,应根据火场情况,将主要灭火力量部署在下列重点部位:

1.有人员受伤或受到火势威胁的部位及抢救、疏散的路线;

2.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物质泄漏的部位;

3.重要物资受到火势威胁的部位;

4.火势蔓延方向以及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

5.参战力量实施内攻救人灭火的部位;

6.毗邻建筑、设备受到火势威胁的部位。

(7)消防救援队伍在实战演练中,应按照下列要求疏散和保护物资,努力减少损失:

1.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贵重仪器设备、档案资料以及珍贵文物受到火势威胁时,应首先予以疏散;受到火势威胁的物资和妨碍救人灭火的物资也应予以疏散;

2.对难以疏散的物资,应采取冷却或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遮盖等措施加以保护;

3.疏散物资应在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和起火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根据轻重缓急有组织地进行;

4.疏散物资应指定放置地点,指派专人看护,严格检查,防止夹带火种引起燃烧,并及时清点和移交。

(8)消防救援队伍在实战火灾、演练扑救中,应根据救人和灭火的实际需要,按照下列要求采取排烟措施:

1.排烟前,应查明火源的位置、火势蔓延的方向、烟雾扩散的范围,视情在烟雾流经的部位设置防御力量;

2.应尽量利用建筑物内部的防、排烟系统和移动排烟设备进行防烟、排烟;

3.利用建筑物的外墙门窗、阳台等途径进行自然排烟时,应注意风向,防止造成火势扩大蔓延;

4.利用破拆、喷雾水流、移动排烟设备等方法进行人工排烟时,应注意安全。

(9)在实战火灾、演练扑救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的原则组织火场供水,具体要求如下:

1.应优先使用固定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当固定消防给水系统无法使用或能力不足时,应使用移动装备供水;

2.使用移动装备供水时,应就近占据水源,集中主要的供水装备保证火场主攻阵地的供水;

3.利用消防管网供水时,应根据管网形式和供水能力,确定使用消火栓的数量,同时通知相关部门为管网加压;

4.当消防管网供水能力不足时,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蓄水池、水井等水源设施供水;

5.利用消防车供水时,应根据水泵的性能和供水距离,合理选择直接、接力或运水供水的方式,并使用大口径水带铺设供水干线。

(10)消防救援队伍在火灾扑救中,应按照下列基本要求,做好参战人员的安全防护:

1.进入火场的所有人员,应根据危害程度和防护等级,佩戴防护装具,并经安全员检查、登记;

2.进入火场后应合理选择进攻的路线、阵地,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在可能发生爆炸、毒害物质泄漏、沸溢、喷溅和建筑倒塌以及浓烟、缺氧等危险的情况下救人或灭火时,应组成精干的作业组,设置安全观察哨,尽量减少前沿作业人员,布置水枪掩护,留有备用力量,严禁擅自行动;

4.在需要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降温降压、放空和紧急停车等工艺措施时,应掩护配合着火单位专业人员实施,严禁盲目行动;

5.对火场内带电的线路和设备应视情况采取切断电源或者预防触电的措施;

(11)消防救援队伍在火灾扑灭后,应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防止复燃。

1.留相关单位人员看护火场,必要时,消防救援队伍留下必需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2.撤离时,应清点人数,整理装备和水源设施,与火灾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3.归队后,应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执勤力量,恢复战备状态,并向上级指挥中心报告。

五、应急救援

(1)消防救援队伍在接到责任区单位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建筑坍塌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人员遇险事件等灾害报警时,应立即出动,组织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制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用正确的处置措施,严密组织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消防救援队伍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通过侦察、检测等方法查明下列情况:

1.灾害事故的种类、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2.遇险和被困人员的位置、数量、危险程度以及救援途径、方法;

3.危险区域和防护等级以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4.灾害事故现场及其周边的道路、水源、建(构)筑物的结构以及电力、通信、气象等情况。

(4)消防救援队伍在应急救援时,应按照下列要求采取现场警戒措施:

1.根据灾害事故的类型、侦察检测结果,科学、合理地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

2.清除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禁止无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或装备进入警戒区内;

3.必要时采取禁火、停电等安全措施;

4.需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实行交通管制的请求。

(5)消防救援队伍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按照下列要求,做好现场安全防护:

1.进入灾害事故现场的所有救援人员,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危险等级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在可能发生爆炸、易燃易爆和毒害物质泄漏、建筑物倒塌等危险情况下,必须进行监测,减少前沿作业人员,加强安全防护,并留有机动力量;

3.当现场出现爆炸、倒塌以及可燃、毒害物质大量扩散等征兆,而又不能及时控制或者消除,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待具备基本安全条件时,再组织实施救援。

(6)消防救援队伍的现场救人行动,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按照下列基本要求进行:

1.根据现场的不同情况,采取破拆、起重、支撑、牵引、起吊等方法施救;

2.在人员被埋压或困于容易窒息、受伤的场所,应稳定被困人员情绪,采取送风供氧、急救、提供饮食等措施,然后组织开展营救行动;

3.当不能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时,严禁盲目使用大型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和可能危及被困人员生命安全的救援方法;

4.对现场伤员应由具备急救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并立即通知医疗急救部门进行救治。

5.安全管控:

(1)现场安全员需对危险区段、部位进行实时监测,确定安全防护等级,落实作战行动的安全保障,检查参战人员安全防护器材和措施;

(2)录掌握进入危险区的作业人员数量和时间及防护能力,保持不间断的联系,了解现场安全状况和参战人员的体力、健康情况,准确判断突发险情,及时向指挥员提出紧急撤离和人员替换的建议;

(3)协助指挥员确定紧急撤离路线,并通知进入危险区的所有人员。

根据指挥员下达的紧急撤离命令,利用长鸣警报、连续急闪强光、通信扩音器材等方式及时、准确的撤退。

六、通信与记录

(1)消防救援队伍在参加灭火救援战斗演练时,应按下列要求建立有效的通信联络:

1.一个基层大队、救援站独立作战时,应由通信员负责通信联络,确保指挥员与战斗班和前沿阵地之间、现场与指挥中心之间、现场指挥员与上级指挥员之间通信联络的畅通;

2.两个以上大队、救援站协同作战时,上级指挥员到场前,由责任区消防队伍通信员组织通信联络,增援队通信员配合;上级指挥员到场后,由上级通信人员组织通信联络;

3.当燃烧面积大、参战力量多、处置时间长的灾害事故现场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时,指挥员应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络,保障各参战力量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

4.其他形式协作队伍参与灭火救援时,消防救援队伍负责现场通信联络的组织,保障各参战力量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

(2)消防救援队伍在参加灭火救援战斗时,应及时按下列要求传递和搜集相关信息:

1.基层大队、救援站灭火救援力量出动后,指挥员应向指挥中心汇报出动的力量,核对灾害现场的位置及有关情况;

2.赶赴现场的途中,指挥员应向指挥中心汇报行进情况,并通过指挥中心或辅助决策系统初步获取该类灾害事故的特点、处置对策以及当日的气象条件等信息;

3.到达现场后,指挥员应立即向指挥中心通报现场情况,并根据初步判断,提出是否需要增援力量;现场通信员应有效利用音视频传输设备,实时回传相关信息;

4.在整个灭火救援过程中,应充分利用辅助决策系统或指挥中心的数据查询系统,快速获取灭火救援所需的资料;

(3)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现场的通信联络,可采用下列方式进行:

1.消防支队指挥中心与基层大队、救援站通信室之间的联络,应采用有线和无线通信并用的方式;

2.指挥中心和通信室与现场指挥员之间、消防指挥员互相之间的通信联络,应采用无线通信的方式进行;

3.当因事故造成现场无线通信系统损毁时,指挥员的指令和情况反馈,应通过通信员进行传递;

4.当参战人员较多、现场情况复杂的情况下,也可采用手语、旗语、哨音、绳语、灯语等方式传达信息。

(4)消防救援队伍应设立现场文书,对灭火救援的全过程的下列情况进行记载:

1.起火装置或建筑的结构、燃烧物质及火势蔓延速度、方向;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质的储存情况以及有无爆炸、泄漏;被困人员和重要物资情况;

2.现场道路交通、消防水源、毗邻设备或装置、气象及其他基本情况;

3.参战力量到场的时间任务,采取的主要战术措施、安全措施和各个阶段灭火救援力量部署草图;

4.上级领导指示和火场指挥员下达命令的内容、对象和时间,任务实施后,下级指挥员的情况反馈信息;

5.各项战斗措施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实际效果以及实施过程中的调整情况;救助人员、疏散物资和保护财产情况;

6.本级参战人员在灭火救援战斗中的表现,火场通信联络、灭火救援设备、医疗救护和生活物品保障情况等;

7.现场移交和撤离情况。

(5)消防救援队伍现场摄(录)像员,实时摄(录)制灭火救援战斗的相关的视频、音频及图片资料,并做好影像资料传输、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七、战评与总结

(1)消防救援队伍每次灭火救援演练任务完成后,应按下列要求组织战评与总结:

1.对参战力量较少、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灭火救援战斗,可以以讲评的形式进行简要战评;

2.对参战力量较多、灾害规模及经济损失较大、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典型的灭火救援战斗,应组织专题战评;

3.对在短时间内连续扑救和处置的较大灾害事故,无法逐一进行专题战评的,可以择机进行集中战评。

(2)消防救援队伍的战评与总结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受理报警、力量调度和出动情况;

2.灾情的发展变化、作战方案以及采取的战术技术措施情况;

3.各环节的组织指挥、战斗行动、协同作战和战斗保障情况;

4.现场纪律、战斗作风与完成任务情况;

5.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神木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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