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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内部培训1

培训内容:

关于银行的基本知识

一、银行业分类

如图一(银行业分类)

二、成员介绍

(一)中国人民银行(ThePeople’sBankofChina,PBC)

1、中央银行

成立于1948年。

在1984年前,同时承担着中央银行、金融机构及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的职能。

自1984年1月1日起,开始专门行使央行的职能。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2003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由新设立的银监会行使。

2003年12月27日,《人民银行法重新修订》,第二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职责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3、业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5)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小结央行:

1、三大支柱职责: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

2、“三的”银行:

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3、应用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三大法宝):

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BankingRegulatoryCommission,CBRC)

1、历史沿革与监管对象

是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简称银监会。

成立于2003年4月。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该法修正案。

《银行业监管管理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2、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2)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3)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4)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5)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1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监管理念

三管理一提高:

管风险、管法人、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4、监管目标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条规定: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在此基础上,银监会结合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经验,提出四个具体目标:

(1)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2)通过,增进市场信心;

(3)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

(4)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5、监管措施

(1)市场准入(机构、业务和高级管理人员)

(2)非现场监管

(3)现场检查

(4)监管谈话

(5)信息披露监管

(三)中国银行业协会(ChinaBankingAssociation,CBA)

1、自律组织

成立于2000年,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主管单位为银监会。

2、协会宗旨

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3、会员单位

包括政策性银行、大中小型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邮储银行、农商行、农联社等等。

4、组织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

截至目前,设有10个专业委员会。

分别是:

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保理专业委员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监管管理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1、政策性银行

为促进“瓶颈”产业的发展,促进进出口贸易,支持农业生产优化,并促进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化,1994年,我国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分别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融资、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和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任务。

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业务:

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券;办理有关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转贷,经国家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集国际商业贷款等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业务:

办理出口信贷(包括南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类贷款;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等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业务:

办理由国务院确定的粮食、油料、棉花收购、储备、调销贷款;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等国家专项储备贷款等等。

 

2、大型商业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IndustrialandCommercialBankofChina,ICBC)

1984年1月1日正式成立。

(2)中国农业银行(AgriculturalBankofChina,ABC)

1979年初得以恢复。

(3)中国银行(BankofChina,BOC)

1912年成立至1949年,曾是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

1994年,成为国有商业银行。

(4)中国建设银行(ChinaConstructionBank,CCB)

1954年10月1日正式成立。

(5)交通银行(BankofCommunications,BOCOM)

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3、中小商业银行

(1)股份制商业银行

包括12家:

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在国有商业银行陆续完成股份制改造、城市商业银行也按股份制原则进行组建并且逐步跨地区经营业的背景下,继续用“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个名词来特指上述12家银行,已不再准确。

但由于习惯,加上暂时没有别的名称来概括这类具有独特渊源的银行,所以这里仍然沿用这一名词。

(2)城市商业银行

是在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

1979年,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成立,其宗旨是为城市和街道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市居民服务。

到位1994年底,数量上升到了5200多家,由于规模小、资金成本高、股权结构不合理、内控体制不健全,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问题逐渐显现。

国务院决定通过合并城市信用社,成立城市合作银行。

1998年,考虑到不具有“合作”性质,正式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

近年来城商行呈现出三个新发展趋势:

一是引进战略投资者;二是跨区域经营;三是联合重组。

4、农村金融机构

(1)组成: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2)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20世纪70年代,信用社交给国家银行管理(人行-农行)

1984,恢复和加强三性:

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

  1996,农信社与农行脱钩

  2000年7月,江苏改革试点

  2001年,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成立

  2003年,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成立

(3).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村镇银行:

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

  农村资金互助社:

由乡镇、行政村村民、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的社区性银行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来源:

社员存款、社会捐赠、融入资金。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两个时间 批设时间:

2006年12月31日

  挂牌时间:

2007年3月20日

  

(2)组建基础:

邮政储蓄

  (3)市场定位:

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支持新农村建设。

6、外资银行

(1)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

1979日本输出入银行北京代表处

(2)分类: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作银行、外国银行分行(营业性机构)、外国银行代表处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作银行业务范围

  外国银行分行业务范围  

7、非银行金融机构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组成:

信达、长城、东方、华融

  ●成立时间:

1999

  ●主要业务:

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大行和开发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

  ●经营目标:

保全资产、减少损失

  ●改革方向:

探索股份制改造和商业化经营

(2)信托公司

  ●信托的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

1979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2007年3月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定义:

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提高企业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业务禁止:

集团外吸收存款、为非成员单位提供服务

(4)金融租赁公司

   ●定义:

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5)汽车金融公司

  ●定义:

经银监会批准,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法人。

(6)货币经纪公司

   ●定义:

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济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业务禁止:

任何金融产品的自营业务。

三、商业银行的职能

(一)信用中介职能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

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吸入者的中介人,实现资本的融通并获取收益。

(二)支付中介职能

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

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单位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

(三)信用创造功能

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

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帐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四)金融服务职能

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间的业务竞争也日益剧烈化,从多方面给商业银行提出了金融服务的要求。

各商业银行也不断开拓服务领域,通过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进一步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并把资产负债业务与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服务己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

四、商业银行的业务

◆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区别:

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本来源不同。

政策性银行一般由政府出资建立,商业银行多采取股份制的形式,业务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②资金来源不同。

政策性银行一般不接受存款,资金筹措渠道具有特定性,主要是财政拨给的资本金、其他专项资金、向社会发行的由国家担保的债券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

而商业银行以存款作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

③经营目的不同。

政策性银行是具有特定的融资对象、范围和明确的专业分工,不以盈利为经营目标,与相应的产业部门关系密切,政府直接干预的色彩较浓厚。

而商业银行则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业务范围广泛。

◆具体分类:

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其他业务。

(一)存款业务

1、定义

是存款人基于对银行的信任而将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

存款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是银行的传统业务。

2、利率

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下限,允许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下浮存款利率。

现行利率表:

项目

年利率(%)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一)活期

0.36

(二)定期

 

1.整存整取

 

三个月

1.71

半年

1.98

一年

2.25

二年

2.79

三年

3.33

五年

3.6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1.71

三年

1.98

五年

2.25

3.定活两便

按一年期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

二.通知存款

 

一天

0.81

七天

1.35

三.协定存款

1.17

3、分类

存款业务

人民币存款

个人存款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整存整取

零存整取

整存零取

存本取息

定活两便存款

个人通知存款

教育储蓄存款

对公存款

单位活期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协定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

 

约期存款和协议存款

 

 

外币存款

按存款客户类型分类

外汇储蓄存款

单位外汇存款

按存期分类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按账户种类分类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4、个人存款业务

个人存款(储蓄存款),是指居民个人将闲置不用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

☆相关知识

--商业银行对存款人保护(《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存款账实名制规定》(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1)活期存款

●定义:

不规定期限,客户可以随时存取的存款。

●计息金额:

起点为元。

●计息时间: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自2005年9月21日起,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计息方式:

两种:

逐笔计息法、积数计息法。

存款利息的通用计算公式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在积数计息法下,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2)定期存款

●定义:

个人事先约定偿还期的存款,其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

●种类表

存款种类

存款方式

取款方式

起存金额

存取期类别

特点

整存整取

整笔存入

到期一次支取本息

50元

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长期闲置资金,可部提。

零存整取

每月存入固定金额

到期一次支取本息

5元

一年、三年、五年

利率低于双整,高于活期

整存零取

整笔存入

固定期限分期支取

1000元

存款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支取期分为一个月、三个月或半年一次

本年可全部提前支取,不可部提。

利息于期满结清时支取。

存本取息

整笔存入

约定取息期到期一次性支取本金、分期支取利息

5000元

存款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可以一个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

本年可全部提前支取,不可部提。

取息日期未到不得提前支取利息,取息日未取息,以后可随时取息,但不计复利。

(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个人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款

5、对公存款业务

对公存款(单位存款),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将货币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

(1)单位活期存款

●定义:

是指在单位类客户在商业银行结算账户,办理不规定存期、可随时转账、存取的存款类型。

●分类: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单位定期存款

●定义:

是指单位类客户在商业银行办理的约定期限、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的存款类型。

(3)单位通知存款

●定义:

单位类客户在商业银行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商业银行,并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类型。

●分类:

一天通知、七天通知。

(4)单位协定存款

●定义:

是一种单位类客户通过与商业银行签订合同的形式约定合同期限、确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浮利率计付利息、对基本存款额度按活期存款率付息的存款类型。

(二)贷款业务

1、定义

贷款是指经批准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贷款是银行最主要的资产,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运用。

2、分类

按客户类型:

个人贷款、公司贷款

按贷款期限:

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有无担保: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

3、业务流程

目前,我国银行信贷管理一般实行集中授权管理、统一授信管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贷款管理责任制相结合。

如图所示:

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

4、个人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定义:

指银行向个人购买房屋、汽车以及个人求学等提供的融资。

可由银行直接向个人发放或通过零售商间接发放。

●还款方式

在一年(含)以下利随本清

在一年以上的,按月还款等额法

公式:

 

递减法

公式:

每月还款额=

+(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2)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定义:

是银行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比例:

自用车≤80%;商用车≤70%;二手车≤50%

●贷款期限:

≤5年;二手车≤3年。

(3)信用卡透支

(4)个人助学贷款

●定义:

银行向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准备接受各类教育培训的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分类:

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5)其他个人贷款

5、公司贷款业务

又称企业贷款或对公贷款,是以企事业单位为对象发放的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及贸易融资。

流动性资金贷款

短期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法人账户透支

项目贷款

中长期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

银团贷款

信用证

押汇

贸易融资保理

福费廷

(三)其他业务

1、资金业务

短期资金交易、债券、外汇、金融衍生品。

2、票据业务

承兑、贴现、转贴现。

3、支付结算业务

汇票、本票、支票、汇款、信用证、托收。

中间业务:

指不构成银行表内资产、表外负债的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包括收取服务费或代客买卖差价的理财业务、咨询顾问、基金和债券的代理买卖、代客买卖资金产品、代理收费、托管、支付结算等业务。

4、银行卡业务

信用卡、借记卡。

5、代理业务

代收代付、代理银行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其他代理业务。

6、托管业务

基金托管、代保管。

7、担保业务

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

8、承诺业务

项目贷款承诺、开立信贷证明、客户授信额度、票据发行便利。

9、咨询顾问业务

企业信息咨询、资产管理顾问、财务顾问、公司理财、个人理财。

10、电子银行业务

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

五、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

六、商业银行的经营

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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