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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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具体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复试及录取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和诚信等方面的考核。
二、领导及监督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
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监察处负责。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及录取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
各学院设立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工作监督和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监督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书记担任。
三、录取指标
在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确定的招生计划基础上,结合2019年生源情况和招生实际下达计划,确定各学院录取指标。
各学院须完成已下达招生指标数,并不得超指标录取。
四、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学院招生指标确定本学院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按照招生目录专业划定,符合分数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入复试名单。
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的专业按同一分数线确定进入复试的名单。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专业招生规模的120%,招生规模中不含推免生、单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人数,专业学位招生规模中应包含本领域非全日制拟招生人数。
生源充足的招生学院,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确定。
我校各专业(领域)不进行破格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审查条件以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
(1)统考生需审核:
①准考证;②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单独考试考生需审核:
除
(1)中材料外,还须满足本科毕业四年及以上(即2015年9月前大学本科毕业)。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审核:
除
(1)中材料外,还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学籍学历异常考生须按教育部要求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考生资格审查后,学院资格审查小组须认真填写复试资格审查表,并由审查人签字确认。
研究生院将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检查。
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复试办法
复试由英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三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为300分。
英语听力水平测试满分50分,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时间40分钟。
专业课笔试:
笔试科目为我校《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艺术创作等特殊专业按学院要求参加复试)。
综合面试满分为150分,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要求
①学科组成立面试小组并进行编号,每个面试小组设组长一人、组员不少于4人(共不少于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面试小组成员分组在面试现场决定,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所有面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不能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并统一佩戴面试工作证和复试工作证。
工作证由研招办统一提供,各学院可在面试前领取。
各学院要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②各面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每个面试小组成员按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不得相互讨论,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评分表》。
③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
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各组考生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成绩表》由所有面试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④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面试情况。
⑤各学院组织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在场。
⑥面试基本流程如下:
(a)面试考生现场确定自己所在的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
(b)面试考生在候考区等待,将手机关闭、上交。
(c)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面试。
(d)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复试现场。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⑦按教育部要求,各学院须对考生面试进行全程录像录音。
关于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和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复试时由学院安排以笔试形式加试二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4.调剂复试
学校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江苏教育考试院关于调剂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调剂工作。
1、申请调剂的考生其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且初试成绩达到原报考学科门类国家线,同时达到各学院的复试要求。
具体接收专业、人数、条件见各单位复试及录取细则。
2、所有调剂考生均需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提交申请,根据各学院的要求及时确认相关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学校视考生申请和各单位接收的具体情况,确定调剂工作的后续安排、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调整相关专业接收计划。
五、录取工作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达到或超过60分方可录取。
2.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化后)和复试总成绩(百分化后)各占50%的比例给出总成绩,按相应专业的录取指标,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所有被我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确认录取流程。
4.每个拟录取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学院在考生入学前确定并统一上报录取考生导师。
六、时间安排
1.复试细则
各学院应于3月22日前将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报送研招办。
研招办审核后,学院在本院网站公布。
研招办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时间安排
时 间
内 容
3月21日前
学校公布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3月22日前
学院报复试细则及复试名单至学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公布复试细则及复试名单
3月28-29日
复试考生根据学院安排到学院报到及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3月30日上午7:
55-8:
40
学校统一组织英语听力水平测试
3月30日上午9:
00-11:
00
学校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
4月1日前
各学院完成面试
4月3日前
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成绩
4月4号前
公示拟录取名单
注: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安排由学院另行通知
七、信息公开
我校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予以公开。
八、督察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要完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规事件。
2.实行自查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校监察处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笔试和面试现场巡视,对我校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
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九、其他事项
1.回避制度
本年度有亲属报考本校硕士生的相关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学科(领域)的所有复试及录取工作。
2.保密要求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机密材料,严格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执行。
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
3.关于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拟录取全日制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8〕70号)执行。
4.体检及有关要求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
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5.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校可根据需求尽可能为部分非全日制学生安排住宿(MBA、教育硕士除外)。
非全日制学生不调入考生个人档案和户籍关系,只进行定向培养,录取时签订定向协议,修业时间不低于全日制专业学位。
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84892487,办公地点:
明故宫校区综合楼507
学校监察处监督电话:
8489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