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23高中职身心障碍学生就学辅导发展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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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23高中职身心障碍学生就学辅导发展方案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先導計畫

子計畫2「高中職優質化」

方案2-3「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發展方案」

96年6月11日台特教字第0960086266號函訂定

 

壹、緣起

教育部為擴增國中畢業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就讀高中職之機會,於2000年即開始規劃「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實施計畫」,促使完成9年國民義務教育的身心障礙學生能進入後期中等教育,接受12年完整適性之教育,期充分發展其潛能,增進生活、學習、社會及職業等方面適應能力。

該計畫主要目的是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升學高中職之機會、達到彈性多元安置、提供就近入學及適性教育。

自90學年度起實施迄今,就讀高中職之身心障礙學生已由7,755人增至17,004人,奠定身心障礙學生12年國民教育之基礎。

「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發展方案」乃因應教育部推動12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強化國中畢業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高中職機會,並以彈性多元安置方式,期達到免試升學及入學普及化;提供就近入學之機會,落實就學與生活在地化;提供弱勢族群的補助,縮短學費差距;補強教育資源不足區之高中職學校資源,並促進教育優質化;使身心障礙學生接受完整適性之後期中等教育,落實延長受教年限,符應促進受教機會均等及適性發展之政策。

貳、目標

一、入學管道多元化:

規劃身心障礙學生彈性評量與免試升學,提供適性安置機會發揮潛能,實現教育機會均等。

二、就學安置社區化:

落實零拒絕與推動融合教育,平衡特殊教育區域資源,實現就近入學,達成就學社區化理念。

三、教育環境優質化:

結合學校與社區,充實與建置身心障礙學生相關專業團隊與學習輔具平台,強化校園學習及生活無障礙環境。

四、輔導轉銜個別化:

落實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考量學生優勢能力,提供有效教學輔導與轉銜服務,符應全人生涯需求。

五、家長支持全面化:

縮短公私立高中職學費差距,減輕弱勢家庭家長經濟負擔;連結相關社區資源,促進家長參與,增進親職教育功能。

六、資源網絡精緻化:

發展高中職學校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資源支持系統,達成學校及社區資源共享之目標。

參、現況

茲將近年辦理12年就學安置計畫之現況,分為成效方面、執行分析、問題探討加以說明。

一、成效方面

(一)特殊教育法及相關規範內涵尚屬周詳完備

(二)12年就學安置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充分就學

(三)高中職身心障礙教育以實施融合教育為主

(四)身心障礙學生教育的支持與服務已具雛型

二、執行分析

(一)量的方面

「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實施計畫」自90學年度實施以來,身心障

礙學生就讀一般高中職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班級數與人數有明顯增加之趨勢(詳如圖1、圖2),顯示量的部分頗具績效。

 

圖1身心障礙學生就讀高中職之班級數

 

合計(6952人)(7755人)(10316人)(12453人)(14823人)(15877人)(17004人)

圖2身心障礙學生就讀高中職之人數

(二)安置管道

目前身心障礙學生可以多元入學方案進入高中職就學,如申請入學、甄選入學、登記分發等,身心障礙學生除自願就學高中職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外,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亦可自訂入學安置方式:

台北市自訂有8類、台灣省有6類、高雄市有3類。

(三)經費方面

目前各級主管教育機關皆依特殊教育法之規定編列經費,惟人事費與學生各項補助費用負擔較沈重。

(四)設班方面

身心障礙學生除安置進入高中職綜合職能班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就讀外,大都升學進入一般高中職。

目前台北市已普設資源班,高雄市設6班,台灣省設28班以提供支持服務;台灣省部份,目前未再核設高中職資源班,改以資源教室方式提供服務。

(五)無障礙設施

高中職各校已建立無障礙校園清查系統,檢視校園無障礙設施;各級政府皆將無障礙設施列為重點工作,逐年編列經費改善校園無障礙設施。

三、問題探討

檢視台北市、高雄市及台灣省在身心障礙學生就讀高中職執行成效之同時,仍發現各項重點措施應予調整改進。

(一)應考量身心障礙學生的特質與需求,給予就近且適性適能的安置。

(二)推動融合教育時應妥善規劃各項支持服務,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益,促進身心正向發展。

(三)持續改進學校無障礙環境設施與心理支持環境,強化專業團隊服務與輔具之提供。

(四)強化高中職學校行政組織之建置與運作,提昇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落實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五)提昇高中職學校身心障礙教育的品質與服務,積極規劃設置資源班,並落實身心障礙學生的輔導與支持工作。

綜上所述,教育部推行12年就學安置計畫之現況與檢視執行成效之待克服

問題,再符應12年國民基本教育之精神,訂定本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發展方

案之辦理項目。

肆、實施對象

一、國民中學畢(結)業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高中職(含特殊教育學校)就學之身心障礙學生。

伍、辦理單位

一、教育部『特殊教育工作小組(以下簡稱特教小組)、中部辦公室』

二、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

三、各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各高中職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國民中學

陸、辦理期程

本方案實施期程自96學年度起積極推動各項方案內容,97學年度檢討實施成效,98學年度起全面實施。

柒、辦理方式

一、成立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發展方案推動小組,訂定3年辦理項目、期程並編列經費,定期檢討與評估方案實施成效;檢討法規並適時加以修訂。

二、調整及增加各項安置方式與數量;修訂招生入學原則規定及加強招生宣導工作,提供充分就學機會,落實就近入學之升學管道,以達到多元入學與適性安置。

三、加強身心障礙學生教育環境的支持,並建置專業服務與學習輔具服務平台;均衡高中職教育環境品質,以增進學習成效及身心發展,使校園成為無障礙的學習環境,提供完善專業服務。

四、加強學校行政與運作,提昇師資專業能力素養,編修課程綱要及教材,提供完善教學設施,實施彈性評量及完善考試服務,以促進行政支持與有效教學。

五、推動轉銜服務與通報,加強職業教育及就業轉銜輔導,達成適性生涯轉銜輔導。

六、整合學校特色,建立高中職資源支持系統,建置學校與社區資源共享機制,成立家庭支援服務網絡,結合社政與醫政單位,建構完善支援服務系統。

七、依方案內容權責分由相關單位和學校積極辦理,採辦理研習、問卷調查、座談、檢討會、訂定實施辦法等方式,並以實地訪視或評鑑等方式檢視執行成效。

捌、辦理項目

項目

具體措施

工作內容

實施期程

主辦

單位

協辦單位

96

97

98

全面實施

一、

規劃12年就學輔導方案

(1)成立方案推

動小組

成立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發展方案推動小組

特教小組

(2)研擬及完成

方案並評估實施成效

1.訂定3年辦理期程並編列經費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部辦公

特教小組

2.定期檢討、評估方案實施成效

3.定期檢討現行法規並適時修訂

二、

多元入

學與適

性安置

(一)調整及增加就學安置方式與數量

1.調整身心障礙學生就學安置學區劃分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部辦公室

特教小組

2.調查身心障礙學生就學安置需求與安置學校之規劃

3.依學校數、班級數與訂定補助經費項目及方式

4.逐年普設高中職資源班

5.增設高中職綜合職能班

(二)修訂入學原則與規定並辦理招生宣導

1.修訂12年就學安置實施原則及招生入學規定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部辦公室

特教小組

各高中職學校

各縣市政府

各國民中學

2.強化招生入學宣導工作

3.研辦高中職校彈性招生方式

(三)辦理弱勢身

心障礙學生之學

費照顧

1.減免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

2.拉近經濟弱勢就讀公私立學校經費差距之補助

(四)強化高中職鑑定安置輔導功能

1.協調縣市鑑輔會辦理中途致障與新增個案鑑定工作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中部辦公室

各高中職學校

各縣市政府

各國民中學

2.落實12年就學安置輔導委員會或鑑輔會功能,協助學生跨校轉安置

三、

無障礙校園與專業服務

(一)建構無障礙的校園環境

1.建立校園無障礙環境清查系統,並定期檢視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中部辦公室

特教小組

各高中職學校

2.逐年改善學校無障礙物理環境

3.強化無障礙心理環境,加強校園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4.加強社區宣導活動,提高對特殊學生的尊重與接納

(二)建置與充實相關專業團隊

1.充實國立特殊教育學校相關專業團隊之人力,研訂合理運作模式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中部辦公室

特教小組

各高中職學校

2.建立高中職專業團隊服務模式

3.加強專業團隊具備學校工作、輔具專業評估與訓練知能

(三)提供校內學

習輔具服務

1.研訂各類別輔具評估作業標準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中部辦公室

特教小組

各高中職學校

2.建置輔具中心,提供輔具需求評估、借用及維修

四、

行政支

持與有

效教學

(一)強化學校行

政支持與運作

 

1.落實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的運作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部辦公室

各高中職學校

2.強化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功能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部辦公室

各高中職學校

3.辦理校長及學校行政人員特教知能之進修

(二)提昇師資專業能力與專業素養

1.規劃實施特殊教育師資進修需求及實施方式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部辦公室

各高中職學校

2.協調開設特殊教育進修碩士學分班及在職進修研習,提供教師第二專長訓練

3.辦理普通教師特教知能進修研習

4辦理新進教師特教知能研習

(三)全面落實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1.辦理學校教師IEP專業成長研習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部辦公室

各高中職學校

2.學校定期召開IEP會議並檢討其執行成效

3.專業督導IEP運作與實際教學結合情形

(四)建立課程調整機制與充實教材教具

1.修訂高中職階段課程綱要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部辦公室

特教小組

各大學校院特教中心

各縣市政府

各高中職學校

2.辦理教材教具比賽與課程綱要研習活動

3.建置教材、教具資源庫與充實教材教具

(五)實施彈性評量

1.輔導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加強學校教師彈性評量知能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部辦公室

各高中職學校

2.修訂身心障礙學生成績考查辦法,適性調整學生評量方式

 

五、

生涯輔導與轉銜服務

 

(一)落實身心障礙學生轉銜通報與輔導

1.推動無接縫轉銜輔導與通報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

府教育局中部辦公室

各高中職學校

各國民中學

2.辦理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與輔導會議

各高中職學校

(二)追蹤輔導身心障礙國中畢業

生未升學、未就業者與高中職中途輟學者

1.了解近3年國中畢業身心障礙學生未升學、未就業及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中途輟學之原因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部辦公室

特教小組

各縣市政府

各國民中學各高中職學校

2.落實未升學、未就業之國中畢業生與高中職中途輟學身心障礙學生之輔導

(三)強化職業教育及就業轉銜輔導

1.協調跨部會就業轉銜工作

特教小組

勞委會

中部辦公室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2.協調勞政機構辦理職業輔導評量,提早介入學生就業轉銜與就業輔導

3.表揚僱用身心障礙學生優良廠商

4.健全職場實習規定,落實職場實習制度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部辦公室

各高中職學校

5.配合產學合作方案,推動技能認證

特教小組

勞委會

中部辦公室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四)實施適性升學輔導

1.輔導升學大專院校學生志願選填與選校等服務

各高中職學校

2.推動補救教學與課業輔導

六、

支持網絡與社區資源

(一)發展高中職普通班學生輔導與行政支援體系

1.設立資源教室或資源教師提供相關輔導及行政支援服務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部辦公室

特教小組

2.充實高中職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輔導經費補助

3.成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或特殊教育輔導團

4.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巡迴教育與輔導

(二)整合學校與社區資源共享機制

1.運用社區資源,發展學校特色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部辦公室

各高中職學校

各縣市政府

各大學校院特教中心

2.連結各高中職或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大學特教中心與縣市特教資源中心等資源,充實支持網絡

(三)強化家庭支援服務網絡

1.加強辦理身心障礙家庭教育與親職教育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部辦公室

各高中職學校

各大學校院特教中心

2.加強身心障礙學生家庭支持服務

3.提供家長諮詢服務與輔導

(四)結合社政與醫政單位提供支援服務

1.運用社政單位之社工及區域社福中心等資源,協助學生輔導及社會資源取得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部辦公室

特教小組

內政部

衛生署

各高中職學校

2.強化與醫政單位合作之機制

玖、實施經費

一、推展本方案預估所需經費,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教育部得視實際需要補助相關經費。

二、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辦理單位按年度編列預算。

拾、督導考核

一、依據本方案內容之項目、具體措施及工作內容分別訂定檢核績效指標,評估並改善其措施。

二、各執行機關及學校應依本方案內容之項目、具體措施及工作內容,訂定相關執行計畫積極實施。

每半年各執行機關及學校應自行實施績效檢核檢討與追蹤,並將年度執行情形及成效陳報主管機關備查。

三、結合高中職校務評鑑和特殊教育學校(班)評鑑之實施,檢討各高中職學校執行本方案之成效。

四、教育部每年應對方案內容之項目、具體措施及工作內容加以檢視其執行績效。

必要時可聘請學者專家組成小組進行訪視,以掌握方案執行成效。

拾壹、預期效益

一、提高身心障礙學生國民基本教育階段的就學率,達到充分就學,貫徹有教無類與因材施教的特教理念。

二、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就近入學及適性安置,扶助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就讀高中職與特教學校。

三、建置無障礙學習環境與輔具平台,落實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執行績效。

四、結合跨部會合作機制,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就學、就業、就養、就醫之需求,落實身心障礙學生的生涯輔導與轉銜服務。

拾貳、附則

一、相關機關應配合事項

(一)協調內政部、衛生署、勞委會等機關,提供適性之輔導措施。

(二)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應將實施

各項目所需經費逐年編列預算,俾利推動本方案。

二、其他有關事項

教育部原已推動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計畫之相關措施,併入本方案積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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