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金融企业会计复习资料.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684744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85.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五章金融企业会计复习资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第五章金融企业会计复习资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第五章金融企业会计复习资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第五章金融企业会计复习资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第五章金融企业会计复习资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五章金融企业会计复习资料.docx

《第五章金融企业会计复习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五章金融企业会计复习资料.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五章金融企业会计复习资料.docx

第五章金融企业会计复习资料

第5章资金汇划与清算的核算

资金清算是金融机构之间由于办理结算和资金调拨等业务而汇划资金所引起的相互代收、代付的资金往来及清算。

资金清算可以从两个层面上理解:

第一,完成支付结算的款项从一个行处向另一个行处的划拨。

第二,对于划拨支付结算款项而形成的行与行之间的资金存欠进行清算。

本章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系统内部资金汇划清算的核算

电子联行往来的核算——自学

本章重点

商业银行系统内部资金汇划清算中发报经办行和清算行的账务处理

1、现代化支付体系

我国现代化支付体系包括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中国人民银行票据交换系统和商业银行系统内资金汇划系统构。

1、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概念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并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自主开发建设的,能够高效、安全处理各银行办理的异地、同城各种支付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的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

2、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构成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基本由两个业务应用系统即大额实时支付系统(HVPS)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BEPS)组成。

(一)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的,它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内唯一能够实现跨行资金清算的系统,实现了全国性网络式的跨行电子清算,覆盖到全国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城市处理中心,遍及全国城乡金融机构网点,是现代金融电子结算的先进工具。

1.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

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⑴直接参与者:

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以上中心支行(库);

⑵间接参与者:

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

⑶特许参与者:

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业务的机构。

2.清算账户的开立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需要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开设用于资金清算的存款账户。

清算账户由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及其分支行负责管理,集中摆放在国家处理中心。

小额支付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共享清算账户资金。

3.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结算途径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其信息从发起行发起,经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NPC)、收报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

4.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处理的业务种类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处理下列支付业务:

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规定金额起点以下的紧急跨行贷记支付业务;商业银行行内需要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处理的贷记支付业务;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资金的汇划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发起的贷记支付业务及内容转账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该系统处理同城和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大额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

其处理的支付业务种类包括:

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中央银行和国库部门办理的资金汇划,以及公开市场操作室和债券交易的即时转帐等。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实行逐笔实时处理,全额清算资金。

该系统用于处理同城和异地、商业银行跨行之间和行内的大额贷记及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贷记支付业务。

银行业为社会提供的支付业务分类

目前,我国银行业为社会提供的支付业务主要分为三类:

1、贷记支付业务,即付款行向收款行主动发起的付款业务,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和托收承付划回等;

2、借记支付业务,包括银行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本票、支票和旅行支票。

即收款人开户行接受本行客户委托,对信用度高的见票即付的支付工具直接支付后,向付款人开户行收取垫付款项的业务。

3、其他支付业务,如商业汇票、银行卡以及其他创新的支付业务。

(2)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blukelectronicpaymentsystem,BEPS)是以电子方式批量处理同城和异地纸凭证截留的商业银行跨行之间的定期借记支付业务、人民银行会计和国库部门办理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一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的应用系统。

1.小额支付系统参与者

小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⑴直接参与者:

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以上中心支行(库)。

⑵间接参与者:

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

⑶特许参与者:

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支付业务的机构。

2.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业务种类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同城、异地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贷记支付业务。

3.小额实时支付系统的结算途径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同城贷记支付业务,其信息从付款行发起,经付款清算行、城市处理中心、收款清算行,至收款行止。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该系统处理同城和异地纸凭证截留的商业银行跨行之间的定期借记支付业务、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以及中央银行会计和国库部门办理的借记支付业务等。

系统批量发送支付指令,定时轧差后净额清算资金。

2、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特点

各商业银行的城市处理中心(二级分行)为辖属经办汇划业务的银行集中提供清算服务,根据结算对象是否属于本行机构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1、本行异地的处理

属于本行异地的通过行内汇划系统经总行清算中心送达收报清算行城市中心,再转给接收经办行。

2、同城跨行业务的处理

属于同城跨行的结算业务,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同城票据交换所进行票据交换清算处理。

3、异地跨行业务的处理

属于异地跨行的结算业务,送经中国人民银行城市处理中心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处理中心至接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城市处理中心再转汇入商业银行的请算中心到接收经办行。

第1节商业银行系统内部资金汇划清算概述

一、商业银行内部资金汇划清算系统

1、银行资金汇划与资金清算是指商业银行系统内各个行处之间由于办理结算、款项缴拨、内部资金调拨等业务引起的资金帐务往来,该业务往来通过由计算机网络组成资金汇划与清算系统办理结算资金和内部资金的汇划与清算。

2、银行资金汇划与资金清算是银行办理结算业务和划拨内部资金的重要工具,是实现资金异地划转的主要工具,是结算业务的补充和延续。

3、结算业务也就是社会资金的往来运动最终要体现在银行间的资金划拨上,当资金结算业务发生时,必然要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银行才能完成。

如其往来双方同属一个银行系统,即同属一个总行的各个分支机构间的资金帐务往来,我们称为联行往来。

也就是说,对于共同隶属于一个总行的相互往来的两个银行来说,双方互称为联行,使用联行帐户系统。

二、行内汇划系统

1、行内汇划系统主要服务于商业银行行内客户间的资金划转业务,其服务范围涵盖行内所有参加系统的入网机构,非入网机构可以通过入网机构代理进行行内资金汇划结算。

商业银行的行内汇划系统以总行集中联接形式或城市清算中心分散联接形式与中国人民银行的现代化支付系统互相连接,共同构成了覆盖全国的行内和跨行资金汇划服务系统。

2、目前,我国有6大联行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各联行系统内的分支机构应由总行批准,统一编制联行行号,纳入联行往来业务网络管理体系,才可具备联行资格。

其他银行因尚未形成各自的分支机构网络而不能构成联行系统,其联行业务委托上述银行代理。

3、业务流程:

发报经办行→发报清算行→总行清算中心→收报清算行→收报经办行

经办行是具体办理结算资金和内部资金汇划业务的行处。

汇划业务的发生行是发报经办行;汇划业务的接收行是收报经办行。

清算行是在总行清算机构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办理其辖属行处汇划款项清算的分行,包括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及二级分行。

省分行在总行开立备付金账户,只办理系统内资金调拨和内部资金利息划转。

4、联行往来类型

(1)支行、分理处与储蓄所作为基层网点,从事具体经营

支行、分理处主要办理公司业务

储蓄所不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仅办理个人业务

(2)全国联行往来

全国联行往来适用于总行与所属各级分支之间以及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机构之间的资金帐务往来。

全国联行往业帐务由总行负责监督管理。

(3)分行辖内往来

分行辖内往来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与所辖各分支机构之间以及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内各银行机构之间的资金帐务往来。

分行辖内联行在往来帐务由分行负责监督管理。

(4)支行辖内往来

支行辖内往来适用于县(市)支行与所属各机构之间以及同一县(市)支行内各机构之间的资金帐务往来。

其所涉及的帐务由县(市)支行管理监督。

总行与分行属于管理机构,一般不经营各项业务

本章重点介绍全国联行往来的基本核算方法

⏹联行往来:

是指同一银行系统内部各行处间因办理支付结算和内部资金调拨等业务所发生的资金帐务往来。

各级联行管辖行负责辖内往来机构通汇使用的联行专用章、联行行号、联行密押的发放与管理。

5、天地对接—电子联行业务全程自动化处理

“天地对接”工程是指人民银行清算中心、人民银行小站与当地人民银行、当地商业银行进行电子信息传输的工程。

是人民银行和有关商业银行共同实施的一项电子化工程。

“天”—是指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与人民银行小站。

“地”—是指当地商业银行(资金汇出行、汇入行)。

“对接”—是指人民银行与当地商业银行实现资金汇划信息的全过程电子信息传输。

完整意义的“天地对接”是清算与支付业务在同城系统中的有机结合,包括全国电子联行、同城清算及区域性清算、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商业银行帐务处理系统的结合。

第二节商业银行电子汇划往来的核算

一、基本做法

商业银行电子汇划系统承担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商业汇票、银行汇票、信用卡、内部资金划拨及其他经总行批准的汇划业务,同时办理有关的查询、查复。

该系统由汇划业务经办行(以下简称为经办行)、清算行和总行清算中心通过计算机网络组成。

经办行是具体办理结算资金和内部资金汇划业务的行处。

汇划业务的发生行是发报经办行;汇划业务的接收行是收报经办行。

系统内汇划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清算,即市(县)支行中心为辖属网点清算,省中心为辖属市(县)支行中心清算,总行为省中心清算。

跨行业务区分本地和异地业务,区分以横联和直联方式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进行结算。

本地跨行业务可以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系统与中国人民银行横向直接结算,跨省业务通过行内逐级结算后,通过总行与中国人民银行集中交换结算信息,完成与中国人民银行的集中清算。

实行“实存资金、同步清算、头寸控制、集中监督”的基本做法。

实存资金是指以清算行为单位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备付金存款帐户,用于汇划款项时资金清算。

经办行与清算行之间的资金清算比照处理。

同步清算是指发报经办行通过其清算行经总行清算中心将款项汇划至收报经办行,同时,总行清算中心办理清算行之间的资金清算,清算行办理经办行之间的资金清算。

头寸控制是指各清算行在总行清算中心行开立的备付金存款帐户,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存款,总行清算中心对各行汇划资金实行逐笔即时清算。

清算行备付金存款不足,可向总行借款。

集中监督是指总行清算中心对汇划往来数据发送、资金清算、备付金存款帐户资信情况和行际间查询查复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2、会计科目和会计凭证

(一)会计科目

1.清算资金往来

2.其他应收款——上级款项

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的县支行与省分行之间,或省分行与总行之间在资金调拨过程中已经调出尚未达账的在途资金,本科目由资金调拨的下级行在资金调出时使用。

设置本科目的目的是使上下级之间清算账户每天的余额(计息积数)保持一致,以便计算清算账户利息。

账户的借方登记调出后没有到达调入行开户的中央银行账户的在途资金,贷方登记已经到达中央银行注销的在途资金。

余额在借方。

对于超过资金调拨时限,没有到账的在途资金应及时查明。

3.同业存放

4.存放同业

(二)会计凭证

1.资金汇划(借方)补充凭证(一式二联)。

一联作有关科目借方凭证;另一联作有关科目的凭证或附件。

2.资金汇划(贷方)补充凭证(一式二联)。

一联作有关科目贷方凭证;另一联作收款通知。

3、电子汇划往来与汇划资金清算的处理

商业银行资金汇划清算业务采取批量处理与实时处理相结合的方式。

系统采取“汇划数据实时发送,各清算行控制进出,总行中心即时处理,汇划资金按时到达”的办法。

(一)向上级备付金存款账户调拨资金的核算

(1)市(县)支行或省中心在上级中心备付金存款账户不足,上存时填制付款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应收款——上级款项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

(2)省中心或总行收到下级款项后,接中国人民银行收账通知,进行账务处理。

其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

贷:

同业存放——XX经办行备付金户

(3)市(县)支行或省中心收到上级汇款收账通知后,进行账务处理。

其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同业——备付金

贷:

其他应收款——上级款项

(2)在上级的备付金存款账户存款过多时划回下级中心的核算

市(县)支行或省中心在上级备付金存款账户余额过多,可要求上级中心划回,为了保证上下级双方收账时间的一致,避免调整备付金存款账户的计息积数,下级中心同样使用“其他应收款——上级款项”科目核算在途汇款。

(1)省中心或总行下划下级款项时,进行账务处理。

其会计分录为:

借:

同业存放——XX经办行备付金户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

(2)市(县)支行或省中心收到上级中心备付金存款账户划款通知,填制转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应收款——上级款项

贷:

存放同业——备付金

(3)市(县)支行或省中心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收账通知后,进行账务处理。

其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

贷:

其他应收款——上级款项

(4)跨省二级分行异地贷记业务的核算

办理异地贷记业务时,交易局网点或自助设备收进现金,或者通过提交支票向发起结算的银行支付汇划资金,交易局所隶属市县局编制收款凭证

1.发报经办行的处理

发报行是联行往来的起始行,负责编制和及时向收报行寄发联行报单,并向总行电子计算中心编报联行往账报告表。

经办人员根据确已记帐的汇划凭证,分别实时、批量的汇划方式,按业务种类输入有关内容,用途栏和客户附言应按客户填写的内容录入,不得省略。

复核人员根据原始汇划凭证,进行全面审查、复核。

实时业务全部授权;批量业务大额业务须经各经办行会计主管人员授权。

业务数据经过录入、复核、授权无误后,产生有效汇划数据,由系统实时发送至清算行。

并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联行往来业务发生后,发报行应根据往账科目的记帐方向确定填写借方或贷方报单。

同时,根据不同情况选定邮划或电划报单。

对于划出款项的业务,发报行填写贷方报单,并据此办理转帐。

会计分录如下:

借:

库存现金或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

贷:

存放同业——备付金或清算资金往来

2.发报清算行的处理

清算行收到发报经办行传输来的汇划业务后,计算机自动记载有关帐户。

如收到发报经办行发来的贷方汇划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

同业存放——XX经办行备付金户

贷:

存放同业——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经过按规定权限授权、编押及帐务处理后由计算机自动传输至总行。

3.总行清算中心的处理

总行清算中心收到各发报清算行汇划款项,由计算机自动登记后,将款项传送至收报清算行。

每日营业终了更新各清算行在总行开立的备付金存款帐户。

如为贷方汇划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

同业存放—发报清算行备付金存款户

贷:

同业存放—收报清算行备付金存款户

4.收报清算行的处理

收报清算行收到总行清算中心传来的汇划业务数据,计算机自动检测收报经办行是否为辖属行处,并经系统自动核押无误后,自动进行帐务处理。

实时业务即时处理并传至收报经办行;批量业务处理后次日传至收报经办行。

清算行收到总行清算中心传来的实时汇划数据后,即时代辖属经办行记帐。

如为贷方汇划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同业——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

同业存放——XX经办行备付金户

5.收报经办行的处理

(1)

收报行是联行往来报单的接收行,负责审查报单和办理转帐。

收报行收到发报行寄来的报单及有关凭证和附件,应认真审核有关内容是否齐全,核对无误后,即可办理转帐。

收报经办行收到清算行传来的批量、实时汇划业务,经检查无误后,打印“资金汇划(借方)补充凭证”或“资金汇划(贷方)补充凭证”一式两份,并自动进行帐务处理。

如为贷方汇划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同业——备付金

贷:

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

如果要求以现金支付收款人,则为收款人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通知客户,来行取款,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同业——备付金

贷:

吸收存款——应解汇款——××收款人户

5.收报经办行的处理

(2)

收报经办行日终时同发报经办行的处理相同。

每日营业终了,收报经办行应分别借贷报打印“资金汇划业务清单”,与借方或贷方“资金汇划接收处理清单”、“资金汇划借方(贷方)补充凭证”核对相符。

每天打印的“资金汇划借方(贷方)补充凭证”要与“空白重要凭证保管使用登记薄”中使用、结存数量、号码核对一致,并进行销号。

(五)跨省二级分行异地借记业务的核算

跨省二级分行异地借记业务是指客户提交见票即付的银行汇票、本票,存折、银行卡等结算工具,要求银行向他省异地付款行收取款项的业务。

该类业务因为支付工具信用度高,银行承担无条件支付的责任,在核验真实后,为客户兑现或收入委托人账户。

(1)办理异地借记业务时,发起行网点按规定核验客户提交的债权凭证合格后,发起行网点隶属市县支行编制收款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同业——备付金

贷:

库存现金——××户(库存或自助设备占款)

或贷:

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委托人户

(2)交易省中心(发报清算中心)的处理。

交易支行的上级省中心对于辖属发起的异地借记业务,对所属清算。

系统自动编制转账凭证进行记账,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同业——备付金

贷:

同业存放——备付金——发起行分户

(3)总行的处理。

总行对跨省的异地借记为两个省中心清算。

系统自动编制转账凭证进行记账,会计分录为:

借:

同业存放——备付金——接收省行分户

贷:

同业存放——备付金——发起省行分户

(4)接收市县支行的上级省中心的处理。

接收市县行的上级省中心对于辖属发生的异地借记业务对总行和所属清算。

系统自动编制转账凭证进行记账,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同业——备付金——接收市县支行分户

贷:

存放同业——备付金

(5)接收行的处理。

接收行收到省分行清算中心发来的跨省借记业务,编制转账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

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

贷:

存放同业——备付金

第3节电子联行往来的核算——自学

1、电子联行的概念及基本做法

(一)电子联行的概念

电子联行是指经人总行核准,发有电子联行行号的银行之间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和卫星通信技术进行异地结算和资金划拨的帐务往来。

利用电子联行往来,加快了异地结算处理的速度,从而加速了资金周转的要求,目前各银行的大额异地划款(每笔50万元以上),均需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办理。

电子联行划分来账和往账两个系统,采用“星形结构、纵向往来、随发随收、当日核对、每日结平、存欠反映”的做法。

电子联行在人民银行总行设立清算总中心,在一、二级分行设立分中心,县支行受理金融机构的异地划款,均转划二级分行,由二级分行(清算分中心)通过卫星通信网进入电子联行往来处理。

(二)基本做法

电子联行办理电子往账的银行称为电子发行,而办理电子联行来账的银行称为电子收报行,清算中心称为电子转发行。

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受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通过人行办理电子联行往来时,发出汇划业务的银行称为汇出行,收到汇划业务的银行称为汇入行。

汇出行将汇划资金划转其所在地发报行,由发报行通过转发行划往收报行,再由收报行划转汇入行。

汇划款项与资金清算同步进行。

2、会计科目

1、电子联行往帐

发报行使用,余额双方反映,不得轧差。

与转发行核对后,在正常情况下当日结平无余额。

2、电子联行来帐

收报行使用,余额双方反映,不得轧差。

与转发行核对后,当日结平。

3、电子清算资金往来

各清算分中心和总中心之间的电子联行资金存欠用本科目核算。

每日电子联行往帐、来帐科目余额分别对清后全额转入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中央银行会计报表全国汇总后,本科目借贷方余额应相等。

3、会计凭证

“电子联行往账清单”。

一式两联。

第一联发报行做记帐凭证的附件,第二联留发报行做往账卡片。

“电子联行来账清单”。

一式三联。

第一联为来账卡片,第二联由收报行做记帐凭证的附件,第三联由收报行盖章后交汇入行,做汇入通知。

“电子联行转汇清单”。

一式三联。

第一联为录磁依据,第二联为记帐联,第三联为回单,由发报行加盖转乞章后退回汇出行。

电划贷方(借方)补充报单

4、帐务处理

1.汇出行的帐务处理

汇出行收到开户单位提交的结算凭证后,经审核无误后,填制电子联行转汇清单,办理转帐手续。

对于代付业务(划收款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

吸收存款——活期存款——XX收款户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如为代收业务(划付业务),会计分录相反。

转账后,将第一联划款凭证连同两联转汇清单及有关汇划凭证一并送交开户的电子发报行。

2.发报行(中央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的帐务处理

发报行收到汇出行提交的有关凭证后,经审核无误后,确认汇出行存款户中有足够资金支付后,办理转帐手续并清算资金。

对于代付业务(划收款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

电子联行往账

贷:

××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汇出行

如为代收业务(划付业务),会计分录相反。

2.发报行(中央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的帐务处理

转帐后,发报行通过信息网络发往转发行,在收到转发行发回的收电回执后,电子计算机对已发的往账借方、贷方笔数和金额进行累加。

每日营业终了,发报行发出往账结束后与转发行对清当日往账,收到正确回执后,填制转帐传票办理转帐,将“电子联行往账”账户余额转入“电子清算资金往来”账户。

如为代付业务,会计分录如下:

借:

电子清算资金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贷:

电子联行往账

如为代收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

电子联行往账

贷:

电子清算资金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3.转发行(中央银行资金清算总中心)的处理

转发行收到发报行的往账信息后,向发报行发送收电回执,并验证收报行的收电回执。

每日营业终了,转发行收到发报行的结束包后,应即刻向收报行发送结束包,并同收报行和发报行对清帐务。

往来账轧平后,转发行打印“电子联行往来平衡表”,并汇总各联行的借贷资金。

汇总的各行借贷资金余额合计应相符。

每月,由转发行和收报行和发报行对账,若发现不符,应立即查明。

4.收报行(中央银行资金清算分中心)的帐务处理

收报行收到电子联行的来账信息,并经审查无误后,向转发行发送收电回执,并根据来账信息按汇入行打印电子联行来账清单,逐笔核押无误后,办理转帐。

如为代付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

××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

电子联行来账

如为代收业务,会计分录相反。

每日营业终了,收报行据转发行发来的来账结束包对清当日来账笔数及累计金额,并编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理化生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