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2避难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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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避难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docx

1152避难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152运输巷避难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矿长:

税宏达

编制:

张扬

施工负责:

肖灯伦

 

2013年4月15日

 

矿审批意见

 

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字

矿长:

年月日

安全矿长:

年月日

生产矿长:

年月日

工程师:

年月日

 

安全技术措施学习和考试记录

第一节概况

一、巷道名称

本措施施工巷道为1152运输巷临时避难硐室。

二、掘进目的及巷道用途

掘进目的:

作1152运输巷掘进期间临时避难硐室。

三、巷道设计长度及服务年限

巷道设计长度:

3m;

服务年限:

1.5年

第二节编写依据

一、采区设计说明书及批准时间

设计名称:

《泰丰煤矿开采设计方案》(30万吨/年)

批准文号及日期:

黔能源煤炭(2011)756号;2011、12、6

二、《安全设施设计说明书》(30万吨/年)

批准文号及日期:

黔煤安监遵安审(2012)1号;2012、1、6

二、《煤矿安全规程》

三、《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泰丰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方案设计》

第三节巷道布置及支护说明

在1152运输巷掘进面后退10m处(中至中)往左平行于1152运输巷90度开门。

一、巷道断面

矩形断面,锚网喷支护:

底净宽3.4m,净高2.8m,净断面9.52m2。

二、支护方式

(一)临时支护

采用带帽点支柱做为临时支护,点柱用直径不小于16cm圆木,柱帽规格为:

长×宽×厚:

1000×200×150mm木板。

(二)永久支护

1、本巷以锚杆锚锁+横纵钢筋托梁+金属网+喷射混凝土联合支护,支护参数如下:

喷厚为100mm,锚杆为Φ20×2000mm的螺纹钢,间排距800mm,托盘为正方形,规格为150×150mm,用厚度为5mm优质钢材轧制而成;顶板破碎时锚网喷支护,金属网为正方形网片,金属网的搭接长度为200mm。

2、喷浆挂网后再进行砌墙,顶板用不燃性材料进行支护,墙体厚度内墙24cm,外面墙40cm。

三、支护材料:

1、锚杆及锚固剂:

锚杆采用20#螺纹钢制成的锚杆,直径为20mm,长度为2000mm,每根锚杆均用树脂药卷固定,锚固长度不少于800mm,锚杆外露长度为10~50mm,托盘为正方形,规格为150×150mm,用厚度为5mm优质钢材轧制而成。

网片为正方形金属网片,搭接长度为200mm,锚杆均使用配套标准螺母紧固,每根锚杆锚固力不小于30KN。

四、安装锚杆、挂网、支护工艺

1、打锚杆眼

打眼前,首先按照中、腰线严格检查巷道断面规格,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时必须先进行处理;打眼前要先敲帮问顶,仔细检查顶帮围岩情况,找掉活矸、危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锚杆眼的位置要准确,眼位误差不得超过100mm,角度不得小于75度。

锚杆眼深度应与锚杆长度相匹配,打眼时应在钎子上做好标志,严格按锚杆长度打眼,深度1.85~1.88m,锚杆眼打好后,应将眼内的岩渣、积水清理干净。

打眼时,必须在前探支架的掩护下操作。

打眼的顺序,应由外向里先顶后帮的顺序依次进行。

2、安装锚杆及挂网

安装前,应将眼孔内的积水、岩粉用压风吹扫干净。

操作人员应站在孔口一侧,眼孔方向不得有人,吹净后,把2块树脂锚固剂送入眼底,把锚杆插入锚杆眼内,使锚杆顶住树脂锚固剂,外端头套上螺帽,用锚杆机带动杆体旋转将锚杆旋入树脂锚固剂,对锚固剂进行搅拌,直至锚杆达到设计深度,搅拌旋转大于35秒后,方可撤去锚杆机,卸下螺帽,挂好网,上好托盘,拧上螺帽,12分钟之后,拧紧螺帽给锚杆施加一定预紧力,拧紧力矩不小于120N·M。

五、掘进机具

一、打眼机具:

采用YT-23型风钻打眼。

风源来自地面压风机房。

二、降尘方法

降尘方法采用湿式打眼、水炮泥定炮、装岩前洒水、爆破时喷雾、爆破前后冲刷岩帮巷壁、开放水幕等。

第四节爆破作业

一、炸药、雷管

使用3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毫秒延期电雷管。

电雷管必须编号,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二、装药结构

周边眼采用反向装药、其它炮眼采用正向装药结构。

三、起爆方式

起爆使用MFd-100型发爆器起爆,联线方式为串联连线。

附:

放炮警戒地点图

第六节通风

掘进巷道长度3m采用扩散通风

第七节灾害预防

一、灾害预防

(一)防治瓦斯的措施

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三次到迎头检查瓦斯,并将工作面有害气体状况填到现场的瓦斯牌板上,爆破工要"一炮三检"并做好记录,并将结果填到"一炮三检"牌板上,班组长利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2小时检查一次瓦斯浓度,坚决做到瓦斯超限不作业。

2、施工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施工地点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掘进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3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对发生高冒地点,要及时采取充填或导风措施。

防止有害气体积聚,并将处理结果记入专用记录本中备查。

(二)防火措施

1、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井下严禁存放各类油类,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的峒室内或地面进行。

2、施工地点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沙。

3、所有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有合格证和煤安标志。

二、避灾路线

若迎头发生水、火、瓦斯、煤尘爆炸等灾害时,施工人员应按如下路线进行撤离。

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各避灾路线:

1、水灾避灾路线

施工迎头→13石门→轨道上山→地面

2、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等灾害时避灾路线

施工迎头→13石门→轨道上山→副平硐

附:

避灾路线示意图(图)

三、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由区(队)长负责组织,由跟班矿长负责传达批准的《掘进作业规程》。

传达后进行签字未学习的人员必须补充学习,轮休或请假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学习,未学习人员严禁上岗。

2、施工前,测量单位必须提前给出施工方位,标定好中、腰线,施工单位严格按线施工。

四、“一通三防”管理

(一)、通风管理

因本工作面掘进距离只有3m,采用扩散通风,放炮后必须经炮烟散尽,瓦检员首先检查瓦斯后才能其他人员进入。

(二)、防尘管理

1、湿式打眼,打眼工佩带防尘口罩。

2、距掘进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安设水针,水针所在地有盛放水炮泥的箱子,箱子内有不少于定一次炮所用的已灌好水的水炮泥。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3、扒装前对岩堆进行洒水降尘。

4、防尘管路必须接至迎头,以便及时降尘。

(三)、防火管理

本巷掘进,采用风钻打眼,光爆锚喷支护,爆破喷雾,防火的重点是防设备、电缆线和人为火灾。

1、电气设备、电缆线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用沙子、岩粉灭火。

2、因机械摩擦生热、油脂、纱布或其它引发火灾,可利用身边物件,水管直接灭火。

3、应用控风技术进行风流调节控制火势蔓延。

(四)、顶板管理

1、施工和未架设临时支护前严禁任何人进入施工地点前方巷道。

2、掘进中,施工人员应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在打眼、装药、临时支护等过程中应清除危岩、排除隐患后,再进行其他工作。

3、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监护,观察顶板和退路。

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方,并保证退路畅通。

②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③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④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矸或矸石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4、每次爆破后等15min,迎头炮烟被吹散视线清楚后,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拒爆、残爆情况,并由外向里检查顶板、支护等情况。

确保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

5、严禁空顶作业,爆破后及时使用前探支架,然后在空顶处先撺两块小板梁,并在其上用小杆或木楔打木垛接顶,木楔加紧。

前探支护距离不大于1.6m,在移动前探梁时,要从外向里在支护完整顶板下进行。

6、在顶板不稳定时,采用锚网喷浆跟迎头支护,锚杆间距缩小为700mm,循环进尺不超过0.8m。

7、巷道迎头必须使用前探支架维护顶板,前探梁要求必须紧固有效,打锚杆眼应全面检查顶板,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8、前探吊环每移动一次,都要检查它的结构牢固情况,有无裂纹、开焊、损坏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

9、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盘紧贴岩面。

10、每班安装的锚杆要在交接班时,由验收员用测力计进行测力验收,当班测定合格的锚杆必须由验收员记录于原始记录本中,存好备查,凡是锚固力达不到30KN/根或角度不够的锚杆应当班补打,重新安装。

11、安装的托盘要与围岩、煤帮接触严密,严禁在托盘后充填木片、碴子等杂物,托盘、螺母要上紧上牢,锚杆外露长度30~50mm。

12、安装锚杆时先将树脂锚固剂,用锚杆专用工具将锚杆送入眼底,严禁直接采用砸投的方法将锚杆砸入锚固剂内。

13、锚固剂固化前,不要使杆体移位或晃动,尤其是在安装顶眼时更应该注意,锚杆安注后12min前不得给锚杆预紧力,更不能拧紧。

14、施工现场应备好测力扳手或测力计,并正确进行拉力试验,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器材。

15、当出现冒顶时采取如下措施:

1)靠近冒顶10米范围内(1152运输巷)的支架要先加固,以防顶板来压造成更大面积的冒顶发生。

2)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除危岩、悬矸,找顶方法按第三条。

3)及时采取临时支护,坚持先支护后处理的原则。

4)接顶时加强通风及瓦斯检查,确保安全。

5)接顶时要坚持一人工作,一人观察顶板,确保后路畅通,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补打锚杆或锚索,及时喷浆。

严禁空顶作业。

16、开门措施如下:

1)开门前,将开门点周围10米范围内的支护进行加固,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

2)开门时,开宽坚持先施工主硐,再刷帮的原则,及时永久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3)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除危岩、悬矸,找顶方法见第三条。

(五)、爆破管理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炮眼的数量和装药量的控制。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三制”即“一炮三检制”、“三保险”(拉线设置警标、挂警戒牌、专人站岗)和“三人连锁”制度。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火药库。

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3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6、本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

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明炮、非发爆器起爆。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b、炮眼必须封满填实炮泥;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4、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拉绳。

1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⑦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17、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8、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放炮点30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大于300m时在开门点处所设置的避难硐室内进行,如因地质变化等揭煤现象,必须在地面放炮。

1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5、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

从爆炸材料库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达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26、每次定药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安全通道站岗,站岗必须在指定的地点。

爆破工作结束后接通知方可撤岗,严禁私自撤岗。

27、本工作面放炮点在轨道上山13石门三叉门处。

(七)机电管理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控制设备内部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②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井下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②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③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7、敷设电缆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

②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上。

③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3m。

8、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9、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②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③同型号橡套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以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在地面修补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④三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

设置在水沟内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与水沟深处。

设置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两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10、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1、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灵敏度不合格的推广使用相敏保护,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12、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

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检漏继电器,各硐室内的检漏继电器必须加锁,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要按规定进行电容电流的补偿调整,严格执行日检和远方试验制度。

13、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14、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规程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

经过维修的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试验,耐压合格后方可下井。

15、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不得下井使用:

①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②绝缘坐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③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规定。

④喇叭嘴不配套或断裂、缺损。

⑤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转盖与外壳不配套、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开关内腔上方导电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⑥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⑦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⑧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⑨没有经过指定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的防爆合格证;虽有合格证但检验期超过6个月或没盖检查员编号章。

⑩电机风翅处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16、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合格,不得锈蚀。

17、机械部分的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备帽)或其它防松装置。

电气部分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弹簧垫圈应紧靠螺母安设。

18、同一部件的紧固件(包括平垫、弹簧垫)规格应一致。

19、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或螺母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20、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有下列情况者为失爆:

①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

②使用未经部指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③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④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⑤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⑥防爆电机接线盒缺内隔爆绝缘座。

⑦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

21、电缆引入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22、迎头电气设备要加强管理和维修,爆破时要撤出20m以外,煤电钻用完后要放在干燥的地点,并要盘好电缆。

23、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24、各低压操作信号打点器都必须使用防爆按钮,严禁明电操作。

25、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26、电气设备与铁路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7m。

27、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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