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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奶业协会日报

 

 今日要闻

2010年07月05日星期一

年110期

中国奶业协会信息网

《中国奶牛》编辑部

本期目录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宣传贯彻《生乳》国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副部长高鸿宾在全国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会上的讲话

●由国外乳品行业发展模式带来的启示和思考

●生产委员会会议纪实

●“呼包银重点经济区发展规划”调研组到“奶联社”

●其他新闻要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宣传贯彻《生乳》国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农林)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有关质检机构:

《生乳》国家标准(GB19301-2010)于2010年3月26日公布,自6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生乳》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生乳》国家标准的重要意义

《生乳》国家标准是依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在《鲜乳卫生标准》和《生鲜乳收购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奶牛养殖现状修订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乳品安全、规范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的重要技术措施,对促进我国奶牛养殖业健康发展,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生乳》国家标准是深化奶业整顿和振兴,打击违法添加行为,引导标准化规模养殖,保护奶农利益的重要措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生乳》国家标准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生乳》国家标准的内容,统一认识,将宣传贯彻《生乳》国家标准作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计划,迅速部署,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二、认真组织《生乳》国家标准贯彻执行工作

各地要指导奶站和乳品企业,按照《生乳》国家标准质量安全指标的新要求,参照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生鲜乳购销合同》签订生鲜乳收购合同,督促乳品企业和奶站履行生鲜乳收购合同,切实保护奶农利益。

各地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防范非法收购站(点)出现反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和违禁添加行为,规范奶站经营行为。

各地要将贯彻执行《生乳》国家标准与促进奶业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推动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从根本上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各地要对标准中的有关质量安全指标开展摸底监测,全面掌握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和报告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切实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三、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生乳》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各地要以宣传贯彻《生乳》国家标准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各级奶业协会、科研院校和质检机构专家的积极性,为《生乳》国家标准宣传贯彻提供技术保障。

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整合各种资源,健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工作人员,配备检测设备,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切实做好《生乳》国家标准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地要切实做好《生乳》国家标准宣传和培训,组织编印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简明手册和宣传挂图,尽快发放到基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和奶农奶站手中。

要深入宣传《生乳》国家标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使奶牛养殖者、奶站经营者知晓法律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自觉依法规范生产和经营,积极营造《生乳》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

要广泛开展《生乳》国家标准培训工作,加大对奶农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力度,重点培训科学饲养、规范管理、疫病防治、合理用药等方面常识,帮助奶农掌握标准化的安全生产技术,提高奶牛养殖效益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农业部副部长高鸿宾在全国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会上的讲话

(2010年7月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近两年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部署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生产、提高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刚才,5个省(区)的同志作了典型发言,都讲得很好。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

2009年初,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农业部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2008年饲料整治和奶站整顿的基础上,深入推进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饲料和生鲜乳生产经营秩序明显规范,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奶站清理整顿全面完成。

目前,全国共有生鲜乳收购站13503个,比清理整顿前减少6890个,减幅达34%。

现有奶站由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三类合法主体开办,全部获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规定的奶站清理整顿任务已经全部完成。

生鲜乳收购站机械化挤奶率达到87%,比清理整顿前提高36个百分点,奶站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2009年,饲料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90.9%,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工业饲料中“瘦肉精”已连续5年未检出,养殖环节“瘦肉精”检出率不到0.05%;饲料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99.3%,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生鲜乳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

今年上半年,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3.4%,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继续保持100%,供沪生猪养殖基地“瘦肉精”抽检全部合格。

——饲料企业整合淘汰步伐明显加快。

2009年,全国饲料生产企业数量减少近2000家;年产50万吨以上的饲料企业和企业集团达30家,其饲料产量占全国总量的43%,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在大型龙头饲料企业的带动下,2009年饲料工业克服金融危机等各种困难,饲料总产量达到1.48亿吨,同比增幅超过8%。

今年上半年,饲料工业继续保持平稳增长。

——奶业加快恢复发展。

去年4月份以来,全国奶牛存栏稳步回升,年底达到1219万头,全年牛奶产量3554万吨,乳制品企业利润总额是2008年的两倍多,奶业基本恢复到婴幼儿奶粉事件之前的水平。

奶牛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2009年底100头以上奶牛规模养殖比例达到23.1%,比2008年底提高3.3个百分点。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上半年存栏1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达到1362个,与同期相比增加514个。

在近两年的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态度坚决、作风扎实、措施有力,成绩值得充分肯定,经验值得全面总结。

一是强化责任抓落实。

各地高度重视饲料和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推行首长负责制和逐级签署责任书等方式落实监管责任;通过发放质量安全告知书和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等方式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的第一责任;通过完善问责制度和建立激励机制等方式增强履行职责的主动性。

辽宁省把生鲜乳和饲料质量安全纳入了政府考核体系,浙江、四川、河北等省建立了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行政问责制度,江苏省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对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进行奖励。

这些机制和措施,强化了属地管理责任,调动了基层工作积极性,形成了各级互动的监管合力,保证了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完善法规打基础。

国务院颁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后,农业部制定发布了《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卫生部制定发布了《生乳》国家标准,新疆、河北、宁夏、青海等省区还根据当地奶业实际情况,出台了地方法规。

在饲料方面,更新了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制定发布了饲料中三聚氰胺限量值和73种饲料添加剂品种的安全使用规范,发布了禁止缩二脲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的公告。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基本完成。

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仅为依法推进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也为推动饲料工业和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更坚实的基础。

三是规范主体促发展。

为了规范饲料生产企业,农业部近几年连续组织开展百家蛋白饲料原料生产企业大检查、百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获证企业大检查。

同时,各地加强了饲料企业年度备案工作,提高了现场核查比例,部分省对所有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在日常监管方面,上海要求每年对每个企业至少进行3次监督检查,四川省对所有企业的产品实现“全覆盖抽检”,河南省今年上半年对158家蛋白饲料原料生产企业进行普查,一次性注销了20家不合格企业。

在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中,河北省建立了督导与通报制度,每月向分管副市长通报奶站监管情况;内蒙古推行“一村一站”式生鲜乳收购站划片管理,防止无序争抢奶源;黑龙江等地大力推进乳品企业托管生鲜乳收购站。

通过各种措施的综合运用,各地淘汰了一批条件不达标的生鲜乳收购站,改造了一批经营主体不合格的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收购秩序明显规范。

四是创新机制促执法。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全国共取缔非法饲料企业297个,查处“三无”饲料产品1800多个,注销生产许可证264个,立案调查违法饲料企业和养殖场户814个,处理生鲜乳收购运输问题1380起。

湖南省共捣毁10多个“瘦肉精”经销窝点,河南省查处生猪“瘦肉精”阳性案件34起,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各地在监督执法机制上有创新、有突破。

一些省份,如北京、上海、江苏、甘肃等地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已经由点及面逐步推开;河南、浙江等地推行生猪产地“瘦肉精”检验与检疫同步开展。

一些省份在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方面有新举措,如辽宁省26个县都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兽药饲料畜产品综合执法,河北省一些地区成立了畜牧派出所,内蒙古一些市县设立了奶业执法监察大队,天津和黑龙江的一些县市全面推行收奶过程数字化管理防止掺杂使假。

在部门协作和区域联动方面也有突破,如近期查处的涉及浙江、江西、福建三省的新型ß-兴奋剂案件,就是一次上下配合、部门协作、区域协调、检打联动的成功案例。

这些工作机制和工作经验,是今后进一步加强饲料和生鲜乳监督执法工作的宝贵财富,要认真总结,不断完善。

五是强化应急保稳定。

2009年以来,我们从容应对、果断处置了一系列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对产业发展的冲击和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去年2月份的广州“瘦肉精”中毒事件、10月份的宁夏“黑奶站”事件、12月份焦点访谈报道的黑龙江肉牛“瘦肉精”事件,我们都迅速派出督导组赶赴现场,与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检测,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了问题,有效控制了事态扩大。

在多起使用2008年问题奶粉的案件查处过程中,我们密切配合卫生、公安、质检、工商、监察等部门,及时核查奶源,正确引导舆论,很快控制了局面,避免了对奶业造成二次冲击。

在这几起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我们遇事反应快,实地调查明,查处下手狠,引导舆情准,这与在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建立的一整套有效制度和工作机制,磨练出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密不可分。

回顾近两年的艰辛历程,经验十分宝贵,成绩来之不易。

这主要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科学决策,是各级党委政府坚强领导、各部门密切协作的结果,是畜牧饲料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真抓实干、不懈努力的结果。

在此,我谨代表农业部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进一步增强做好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饲料和生鲜乳安全是畜产品安全的基础,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民生问题,不仅中央高度重视,媒体高度聚焦,消费者也十分关注。

近年来,我们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持续开展专项整治,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呈现出全面提升的好势头,总体上是放心的。

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各方面对我们工作的要求在不断提高,局部地区和个别环节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饲料原料掺假造假、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问题屡禁不止,饲料生产企业原料把关不严、关键点控制不力、产品检验不到位等情况仍很突出。

奶牛养殖中不按规定使用兽药导致生鲜乳抗生素残留超标,部分地区流动收奶站点出现反弹,个别生鲜乳收购站违禁添加,以及乳品企业争抢奶源带来的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近年来,婴幼儿奶粉事件、“瘦肉精”中毒事件、问题奶粉再现案件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

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行业自律意识不强,生产经营者缺乏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质量安全观念淡薄,重效益、轻安全,不讲诚信,不按标准组织生产;少数企业和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制售假劣产品,添加违禁物质,花样不断翻新。

二是产业素质不高,饲料生产企业1.2万家、饲料经营门店数十万家、生鲜乳收购站1.3万多个、奶牛养殖场户近300万个、生猪养殖场户6000多万个,小规模生产经营者占主体,点多面广,水平参差不齐。

三是标准体系不健全,饲料和生鲜乳的质量安全标准还不够全面,标准体系滞后于行业发展需要。

四是监管体系不完善,基层监管能力薄弱,人员、经费和条件不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滞后,技术手段不足。

五是部分地区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落实不够,重发展、轻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

总之,当前饲料工业和奶业都处于转型提升期,老问题与新情况交织,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问题仍处于高发、频发阶段,我们的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

今年2月,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安全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饲料和生鲜乳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做好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是维护食品安全大局的需要。

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是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要求各部门在巩固前期整顿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全面完成整顿任务,特别是要以查处重大案件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有效打击犯罪,形成强大声势。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目标是“两个千方百计”和“两个努力确保”,做好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内容。

当前,上海世博会正在举办,广州亚运会将于11月份开幕,这两项重大活动的主办地都要大量从外地调运畜产品,保障质量安全不出问题的任务重、责任大。

因此,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仍不可松懈,一定要全力以赴、周密细致地做好工作。

做好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是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的需要。

当前,畜牧业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政策扶持体系初步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升,现代畜牧业建设迎来了难得的战略机遇期。

发展现代畜牧业,重点是转变生产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

从近几年的情况看,质量安全问题具有很强的不可预见性,对产业持续发展的冲击非常大,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引起市场波动,造成生产滑坡,工作陷入被动。

2009年,在极端困难的形势下,饲料工业能够再上新台阶,奶业能够浴火重生,与我们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密不可分。

我们一定要服从和服务于建设现代畜牧业的大目标,扎实做好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做好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是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各级畜牧饲料部门负责饲料生产经营全过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管理,这是法定职责。

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能否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奶,是衡量我们工作水平、考验我们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尺。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质量安全事件,不仅暴露出政府在管理理念、职责履行、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进一步加强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饲料和生鲜乳生产经营秩序,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是各级畜牧饲料部门应尽之责、应有之义,也是转变职能的具体体现。

今年初,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意见,这是加强基层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我们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三、努力确保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谋划“十二五”发展的关键一年,农业农村工作不仅要实现“两个千方百计”和“两个努力确保”的任务目标,还要对今后五年的工作进行统筹规划。

今年下半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对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检查。

《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监察部要对《纲要》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将于年内颁布实施,对今后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各级畜牧饲料部门既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也要着眼长远、攻坚克难,全面加强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这里我着重强调五点。

(一)进一步规范饲料生产企业

饲料生产企业鱼龙混杂的状况,必须下决心加以规范。

一要严格准入门槛,卡住不达标企业。

今年将依照修订后的《条例》修改完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检化验条件、人员素质和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提高饲料生产企业设立门槛,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

各地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尤其要加强审核专家组力量,加大现场核查力度,防止企业弄虚作假,杜绝条件不达标的企业进入饲料行业。

二要强化日常监管,淘汰不合格企业。

继续深入开展蛋白饲料原料获证企业大检查、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获证企业大检查,进一步加强饲料企业年度备案审查,扩大现场监督检查的范围,增加抽查比例,提高抽查频次,强化督促整改,坚决淘汰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

三要加强示范引导,提升一批企业。

加快制定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抓好试点示范,引导提升一批饲料生产企业,为全面推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打好基础。

(二)进一步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核发工作已经结束,工作重心要转向日常监管。

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不合格的收购站点和运输车辆,严防不法收购站点反弹。

要督促已获证的收购站继续改善条件,改进管理,提高水平。

要高度重视当前一些地方因奶源偏紧出现争抢奶源的现象,加强生鲜乳购销合同备案管理,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和生鲜乳收购站履行合同,规范生鲜乳收购行为。

《生乳》国家标准已自6月1日开始实施,各地要认真学习,加强宣传培训。

标准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标准中有关指标的摸底监测,通过监测发现生鲜乳生产和收购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奶农和奶站及时整改,引导奶农提高生鲜乳生产水平,避免“只罚不管”的现象。

(三)严厉打击各种违禁添加行为

从去年初广州“瘦肉精”中毒事件和年底查出的多起问题奶粉案件看,坚决查处、严厉打击各种违禁添加行为仍是当前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

对于“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要继续严查狠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能手软。

对饲料中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也要加大监管力度。

在监督执法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监测与执法联动,检查与执法联动,做到有案必查,追根溯源。

尤其是大案要案,一定要一查到底,充分发挥警示威慑作用。

上海世博会、广东亚运会事关国际声誉,我们一定要全力以赴做好监管工作,确保活动举办期间不出现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上海和广东的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分管工作。

供沪、供粤的畜产品大省要强化产地准出把关,加强生猪养殖基地“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严防问题生猪产品进入市场;要加强与沪粤两地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产销联动监管机制。

(四)做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准备工作

根据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去年以来,我们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下,集中各方面意见,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在等待国务院常务会审定。

这次修订围绕明确责任主体、提高准入门槛、禁用非饲用物质、强化监管手段、加大处罚力度等关键目标,对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尤其是三个方面的变化,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公布饲料原料目录,禁止使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原料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二是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设立实行前置审查制度;三是把养殖场、养殖小区自配料和养殖者使用饲料纳入监管范围。

这三个方面的新要求,意味着管理职能的重大拓展,意味着工作量的大幅增加,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务必提前谋划,做好情况摸底和条件准备工作,确保《条例》(修正案)颁布实施后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五)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奶业发展规划》

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研究制定的《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已于6月8日发布,各地要抓紧部署落实。

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奶业生产,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带动奶源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奶牛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做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从源头上保障生鲜乳质量。

要加快推进奶业一体化进程,通过建立奶农合作社、推行政府指导价、开展第三方检测、签订产销合同等形式,实现奶业产加销利益联结,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联合体,促进奶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要着力抓好合同收奶,督促企业和奶站诚信经营,共同维护生鲜乳收购秩序。

全面加强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是对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工作能力的重大考验。

各地要充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采取更扎实、更具体、更有力的措施,把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级畜牧饲料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机制。

要坚持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推动生产经营主体牢固树立守法经营观念。

要广泛动员力量,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完善问责制度,创新激励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能力提升和条件保障。

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理顺工作机制,改善检化验、执法取证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开展监管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

要通过内部挖潜、职能整合等多种方式,明确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的专职机构,实现上下对接。

要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建立一支知法、懂法、会执法的监管队伍。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联动。

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的环节多,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之间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尤其是涉嫌犯罪的质量安全案件,要及早请公安部门介入。

针对饲料和活畜跨省流动日趋频繁的情况,省际间和地区之间要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跨省跨地区联合办案制度。

要总结推广检验检疫联动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等好经验好做法,提高执法效能。

四是加强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

质量安全问题社会非常关注,是新闻媒体报道的热点。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及时发布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

要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法律法规,曝光违法案件,报道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对于新闻媒体报道中涉及本辖区的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问题,要密切关注,及时调查核实,积极回应事实真相,防止问题扩散和不良炒作。

五是做好“十二五”发展规划。

今年是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关键年,各地在饲料工业和奶业发展规划中,要把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作为重要内容,对饲料工业和奶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突出问题加以统筹考虑,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制定发展规划,为指导行业发展、破解工作难题、强化政策扶持,争取项目支持打下基础,促进饲料工业和奶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同志们,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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