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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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XX市建立工程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1 总那么

1.1制定目的

提高XX市建立工程平安事故应急快速反响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有序的建立工程施工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我市建立工程平安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市城市建立和社会开展提供平安保障。

1.2制定依据

依据?

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人民全生产法?

、?

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

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

、?

XX市平安生产条例?

、?

XX市建立工程施工平安管理条例?

、?

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津政发〔2013〕3号〕等法律、法规、规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结合本市建立工程施工行业特点,按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建立工程平安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Ⅰ级〔特别重大〕建立工程平安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根底设施、建立工程物、构筑物重损坏,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突发事件;

〔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3.2Ⅱ级〔重大〕建立工程平安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根底设施、建立工程物、构筑物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的突发事件;

〔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3.3Ⅲ级〔较大〕建立工程平安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局部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根底设施、建立工程物、构筑物损坏,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

〔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3.4Ⅳ级〔一般〕建立工程平安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局部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根底设施、建立工程物、构筑物损坏,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工作原那么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预防和减少建立工程平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排查和整改各类建立工程施工事故隐患;加强预防、预警工作;做好建立工程平安事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指挥部指导、协调本市较大以上建立工程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建立工程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控制风险,科学预警。

对建立工程平安事故风险进展充分的辨识,建立应对事故风险的快速响应机制,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那么,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提高建立工程平安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5适用围

本预案是本市处置建立工程平安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建立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平安或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社会和公众平安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建立工程平安事故,是指由于施工原因危及社会和公众平安、导致和人民财产遭受重损失的事件。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设立XX市建立工程平安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建立交通委主任担任。

2.1.2市指挥部的职责是: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工程平安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发生的较大以上建立工程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建立工程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市建立工程平安事故应急资金、队伍、物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市指挥部下设XX市建立工程平安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立交通委。

办公室主任由市建立交通委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是:

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较大建立工程平安事故的应对工作;组织修订建立工程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负责应急专家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队伍、物资、设备建立管理工作的监视检查;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建立工程平安事故有关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建立交通委:

负责组织建立工程平安事故情况快报,事件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组织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技术系统建立;负责建立工程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与协调管理;指导各区县施工企业开展建立工程平安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参与做好建立工程平安事故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

市平安监管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立工程平安事故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建立工程平安事故现场治安保障,根据需要对现场和相关区域进展交通管制和戒备,并组织消防部门实施救援行动。

市卫生局:

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总工会:

负责催促、指导事故企业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相关工作,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水务局:

负责组织落实因建立工程平安事故造成损坏的城市给、排水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国资委:

负责协调、催促本市国有企业做好建立工程平安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并为建立工程平安事故的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效劳。

市环保局:

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环境污染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案并上报市指挥部。

市公安消防局:

负责对建立工程平安事故引发的以火灾为主的次生灾害事故实施抢险救援;协助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执行被困及被埋压人员的营救任务。

市交通港口局:

负责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给急运输车辆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

负责公众通信网通信恢复及相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市政公路局:

负责做好市政道桥工程平安管理工作及公路工程平安生产监视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电力公司:

负责突发事件区域属电力公司维护的外部供电设施巡查、抢险及电力供给。

能源集团:

负责突发事件区域燃气设施抢修及燃气供给的恢复。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对成员单位的组成进展相应调整。

2.4现场指挥部

市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救援需要,适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依据事件级别及造成的影响,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指挥部主要领导担任,也可由市指挥部其他领导成员担任。

现场指挥部通常设8个工作组,根据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也可作相应调整。

〔1〕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由市建立交通委牵头,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参加。

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决定,协调催促相关单位落实现场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指令;承当外联和现场指挥部部协调、现场会务、资料收集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市建立交通委牵头,成员由市公安消防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专业抢险队伍、市属相关单位、事故所在总包企业组成。

负责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组织开展一线抢险救援。

〔3〕现场秩序维护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及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包括戒备线设置、人员控制、交通疏导等,并为抢险救援资源快速到达现场以及伤亡人员的快速转运提供通行便利。

〔4〕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成员由市急救中心等相关医疗机构组成。

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

〔5〕宣传信息组:

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成员由市建立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和属地区县人民政府等组成。

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发布、协调接待媒体采访、上报事件相关信息等工作。

〔6〕专家工作组:

由现场指挥部选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工作组,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案,针对抢险救援中随时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提出案措施,为一线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7〕后勤保障组:

由事件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牵头,成员由事件责任企业及相关单位组成。

负责协调落实临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工作场所,现场指挥部及抢险救援人员后勤保障,现场指挥部运行所需的硬件保障等;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事件调查组:

由市平安监管局牵头,成员由市建立交通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及其他有关单位组成。

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

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

2.5区县应急机构

2.5.1发生建立工程平安事故后,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部,在市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建立工程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5.2区县指挥部的职责是:

负责组织、协调应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主责处置的建立工程平安事故;发生应由市指挥部主责处置的建立工程平安事故时,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事件应急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6施工企业

各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立工程平安事故的第一响应主体,主要负责建立建立工程平安事故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编制、报备企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配备应急物资及应急设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完成市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2.7专家组

2.7.1根据建立工程平安事故防与处置工作需要,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建立工程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本市建立工程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参与应急决策工作。

2.7.2专家组的职责是:

在制定建立工程平安事故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案中提供专家意见;为建立工程平安事故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建议,及时发现建立工程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提出改良建议;对建立工程平安事故的开展趋势、抢险救援案、应急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案等进展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做好建立工程平安事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与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开展应急相关业务培训讲座,参与教材编审等。

3 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各建立工程施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进展管理和治理,建立档案,对风险因素及隐患进展实时监控、定期检测与检查,制定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

市建立交通委建立危险源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定期分析,监视检查,分级管理,挂牌督办。

3.2预警分级

依据建立工程平安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开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预警,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3.2.1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预计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

〔2〕本市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建立工程平安事故时;

〔3〕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形。

3.2.2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预计有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时;

〔2〕本市发生一起重大建立工程平安事故时;

〔3〕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形。

3.2.3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预计有可能引发较大突发事件时;

〔2〕本市发生一起较大建立工程平安事故时;

〔3〕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突发事件的情形。

3.2.4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预计有可能引发一般突发事件时;

〔2〕本市发生一起一般建立工程平安事故时;

〔3〕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突发事件的情形。

3.3预警的发布、解除与调整

3.3.1预警发布

建立工程平安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反响的原那么。

当可预警的建立工程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指挥部、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或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橙色、红色预警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3.3.2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市指挥部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预警级别和分级负责的原那么,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公布接报信息的渠道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开展情况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2〕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各级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展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4〕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是否完备,确保随时实施救援行动;

〔5〕加强事发地域社会治安管控,维护社会秩序;

〔6〕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平安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其他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排查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受影响的围、程度等,并安排部署有关防性措施;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性、保护性措施。

3.3.3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建立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在1小时向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

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进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抢险救援信息情况。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接报判断事件等级,及时向市指挥部、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同时按照市指挥部部署,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值守为:

12319。

4.1.2信息报告的容主要包括:

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开展的趋势等。

对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到达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开展情况。

4.2先期处置

4.2.1企业先期处置

建立工程平安事故发生后,在政府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前,事件所在总包企业为企业先期处置的主责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总包企业工程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

事件所在总包企业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平安区域;核实事件人员伤亡情况;向市和属地区县指挥部办公室〔市和属地区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抢险需要立即拨打120、119、110、122等,通知相关单位到场救助;安排人员到现场边接应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当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灾害和社会影响时,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展看护,并进展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进展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边秩序;调集所属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绝对平安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根据实际需要,主责处置企业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市指挥部或属地区县人民政府到达现场后,总包企业工程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

交接工作完成后,按照应急权限划分,移交事件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4.2.2区县人民政府先期处置

区县人民政府在接到事件信息后,立即赶赴现场。

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在赶往事故现场的同时,与事件所在企业核实事件准确信息以及现场抢险救援相关情况,及时将信息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救援需求及时协调相关资源到达现场参与抢险;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事件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与现场负责同志交接工作后,统筹协调各资源继续组织开展抢险救援;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续报抢险救援情况;为市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后勤保障,主要包括现场指挥部场所、抢险救援人员食宿准备、现场指挥部运行所需物资等。

根据实际需要,主责处置区县人民政府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市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区县人民政府应立即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移交事件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4.3响应等级

根据事故等级、重程度和影响围,将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级别。

高一级别应急救援响应启动的同时,低一级别应急救援响应也应启动。

4.3.1一级响应〔Ⅰ、Ⅱ级事件发生时〕

根据预警和突发事件级别,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研究后向市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1〕总指挥立即召集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应急救援处置案,分析事件开展趋势,提出各自预防及救援对策,发动、部署救援工作。

〔2〕总指挥带着相关部门,赶赴事件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4.3.2二级响应〔Ⅲ级事件发生时〕

根据预警和突发事件级别,市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分析研究后向市指挥部报告,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并向总指挥报告。

市指挥部立即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抢险救援工作对策。

市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向副总指挥汇报救援情况,密切监视事故开展变化,并做好扩大应急响应准备。

4.3.3三级响应〔Ⅳ级事件发生时〕

根据预警和突发事件级别,由区县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事故开展变化,随时做好扩大应急响应准备。

4.4资源调动

4.4.1发生应由区县人民政府主责处置的建立工程平安事故,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迅速调集相关面人员、抢险队伍、设备物资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当现场抢险救援需求超出本级政府的协调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支援。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资源到达现场参与抢险救援。

4.4.2发生应由市指挥部主责处置的建立工程平安事故,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迅速协调相关面人员、抢险队伍、设备物资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当抢险救援需求超出市指挥部协调能力时,市指挥部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4.4.3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市指挥部发布的指令后,立即组织协调抢险资源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公安局负责为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快速到达现场提供通行便利。

4.5处置措施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

〔1〕交通疏导和管制。

因建立工程平安事故导致市政道路无常通行的,市公安局应及时对事件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市政道路时,市公安局在确保抢险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所占用道路进展交通疏导或管制。

在实施抢险过程中,市公安局应为参与抢险的车辆、设备快速到达事件现场以及医疗救护车辆转运伤亡人员提供通行便利。

〔2〕设置戒备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

市公安局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作业围,组织对现场及边设置戒备区域,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3〕消除抢险救援阻碍。

因建立工程突发事件导致火灾、市政管线损坏等次生灾害,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市公安消防局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各受损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因建立工程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的,市建立交通委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抢险救援的建立工程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撤除。

抢险救援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4〕抢修受损市政管线设施。

因突发事故导致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线设施损坏的,各市政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展抢修。

因管线关停对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复的,供水、供电等部门应立即核实受影响围,制定临时措施案,为受影响围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

不能提供临时供给的,相关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受影响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5〕风险源监测。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件现场及受影响围的地形和建立工程物、构筑物情况进展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现场指挥部专家工作组。

〔6〕专家会商。

现场指挥部专家工作组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数据,及时进展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7〕人员营救。

承当抢险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平安的式,对事故人员开展营救。

根据需要,可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事故人员提供支持。

在营救事故人员过程中,尽量防止对事故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8〕救护、转运伤员。

医疗急救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展救治,初步判定伤情、统计伤员人数,并及时转运到医院。

根据需要,市公安局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

〔9〕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

当建立工程平安事故对边建立工程物、构筑物平安造成影响时,属地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将危险建立工程物的人员转移到平安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10〕家属接待。

事件所在企业要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防止事件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

4.6新闻报道与发布

4.6.1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与发布,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式、注重效果的原那么,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

4.6.2建立工程平安事故信息报告贯穿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全过程,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并及时汇总分析。

4.6.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一般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4.6.4现场指挥部宣传信息组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采访管理、新闻发布组织,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7应急完毕

当事故处置工作根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被根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完毕。

二级响应、三级响应,按照谁启动、谁完毕的原那么,由市指挥部或事件属地区县人民政府宣布响应完毕。

一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完毕。

应急响应完毕后,根据需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

同时,现场指挥部可依据各单位抢险救援任务完成情况,向相关单位下达撤场指令。

待事件现场恢复常态后,现场指挥部解散。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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