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扶贫车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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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扶贫车间
ICS03.100.99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XXXXX—2017
精准扶贫扶贫车间
Targetedpovertyalleviation-Aidingfactory
(本稿完成日期:
2017年12月19日)
-XX-XX发布
2017-XX-XX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菏泽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引 言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菏泽等市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探索创新了扶贫车间这一就业扶贫模式,不仅实现了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挣钱顾家两不误,而且提升了乡村文明和村级治理水平,促进了农村和谐发展。
山东省在总结和提炼菏泽等地扶贫车间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推出《精准扶贫扶贫车间》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提升扶贫车间建设、运营和组织管理等内容,更好地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脱贫,激发劳动脱贫、光荣脱贫的内生动力,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确保贫困人口与全省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精准扶贫扶贫车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扶贫车间的基本原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长效机制、组织领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的扶贫车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6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45-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203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扶贫车间aidingfactory
建设在乡、村,以不同类型的建筑物为生产经营活动场所,以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解决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为目的,以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手工业、来料加工经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要内容,实现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就近就业扶贫模式。
3.2
土地增减挂钩constructionlandusebalance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用地地块协调利用,实现城乡用地更合理。
4 基本原则
4.1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实现对扶贫车间的资源统筹、科学布局、协调服务、有序推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带动贫困人口就近就业脱贫。
4.2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立足当地资源优势、产业基础,把企业生产需求和贫困人口就业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合理规划布局,杜绝建而不用、闲置浪费。
4.3 聚焦扶贫,长效运行
聚焦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的实际需求,建立扶贫车间长效运营发展机制,提高利用效率,实现扶贫车间标准化建设、高效化利用、规范化管理、长效化运行。
脱贫攻坚任务基本完成后,扶贫车间要实现转型发展,成为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发展车间”、“致富车间”。
4.4 统筹兼顾,互促共赢
把扶贫车间建设与贫困村提升工程、美丽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省内扶贫协作、“千企帮千村”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贫困人口、村集体、企业等多方共赢,发挥最大效益。
5 5 规划建设
5.1 建设用地
基本原则
5.1.1.1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定。
5.1.1.2 村内空闲地和空闲宅基地能够满足扶贫车间用地的,不再新增建设用地。
用地来源
建设用地来源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村集体土地:
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
2——建设用地: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3——增减挂钩土地:
采取建设用地置换、周转和土地整理折抵等办法,盘活的乡村建设用地;
4——村内荒地:
废弃坑塘及闲散地、滩涂地等;
5——闲置宅基地:
村集体收回的个人闲置的宅基地。
5.2 选址
基本原则
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建设用地实际、车间经营需要和贫困人口生产生活便捷,选择扶贫车间建设地址。
选址要求
5.2.1.1 新建扶贫车间应依据就地就近就业、环保、生态、绿色原则,宜选择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村委附近或者村民集中的地方,方便贫困人口生产生活。
1注:
目前菏泽市已建的扶贫车间距村头不超过500m,临沂市已建的扶贫车间距村头不超过1000m。
5.2.1.2 改建扶贫车间宜整合村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废旧校舍、厂房等房产资源。
5.2.1.3 应避开难以整治和防御的灾害高危害影响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
7——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8——行洪河道及输气管道附近;
9——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场所;
10——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
5.2.1.4 其他车间生产、经营需求因素。
5.3 建筑要求
建筑结构
新建扶贫车间宜钢结构、厂房式,在民族地区应尊重民族风俗,符合当地建筑习惯。
建筑面积
能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宜200m2~1000m2。
质量要求
5.3.1.1 建筑结构质量要求应符合GB50068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300的规定。
5.3.1.2 设计排风系统时,宜采用自然通风。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卫生、环保或生产工艺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与机械的联合通风。
5.3.1.3 扶贫车间宜安装光伏,并应符合JGJ203的规定。
5.3.1.4 车间内应最大程度利用自然光,当自然光线不足时,应补充人工照明。
宜选择接近自然光的人工照明光源,并符合GB50034规定。
5.3.1.5 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应符合GB50011-2010中7级及以上规定。
5.3.1.6 建筑及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及GB50222的规定。
5.3.1.7 屋面系统防水应符合GB50345-2012防水等级Ⅱ级规定。
5.3.1.8 墙身材料宜采用新型建筑墙体材料,并采取保温、隔热和防潮等措施。
5.3.1.9 门窗的材料、尺寸、功能和质量应符合GB50352-20056.10中的有关规定。
附属设施
5.3.1.10 配备生活生产必须的供电设施,并符合GB/T13869中的相关规定。
5.3.1.11 宜配备厕所、车棚等附属设施。
5.3.1.12 宜配备采暖、制冷设备,并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5.3.1.13 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符合GB50763的规定。
5.3.1.14 应配备消防设施,并符合GB50140的规定。
6 运营管理
6.1 运营基础
运营主体基本要求
6.1.1.1 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设立,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
6.1.1.2 应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公平竞争。
6.1.1.3 应有较稳定的生产经营项目,且生产运营正常。
6.1.1.4 应建立完善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定期检查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采取改善措施。
6.1.1.5 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资金来源
扶贫车间的建设运营资金应多渠道筹措,包括但不限于:
11——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2——企业、个人等捐助的社会扶贫资金;
13——第一书记派出单位、结对帮扶单位援助资金;
14——扶贫协作帮扶方援助资金;
1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及相关补助补偿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资金等。
16——村民自筹资金;
17——企业投资、个人投资、招商引资、返乡创业投资资金。
项目来源
扶贫车间的经营项目应依托当地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地方特色,符合国家政策、生态环保、门槛低、前景好、发展可持续、增收效果好等要求。
项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18——根据当地自然资源特点及劳动力情况,吸引有意参与扶贫的企业入驻;
19——引导经济效益好、示范性强的当地龙头企业,将技能要求低、工序简单的生产项目在农村布局设点;
20——支持本地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的个人,依托亲缘、地缘基础参与建设运营;
21——通过政策扶持、返乡创业大会等手段,吸纳返乡创业人员带信息、技术、项目承租;
22——借助“互联网+”与加工型企业合作;
23——聚集壮大当地特色传统产业入驻;
24——以政策扶持吸纳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驻;
25——借助扶贫协作引导帮助方将当地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入驻;
26——发挥借助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资源优势,引进项目入驻。
优惠政策
6.1.1.6 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6.1.1.7 可按规定享受“富民生产贷”扶持政策。
6.1.1.8 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人社、农业等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和“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等。
6.1.1.9 可按规定向各级财政申请费用减免或资金奖补等优惠政策。
6.1.1.10 可向工商、市场监管、卫生等相关部门申请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或费用减免优惠政策。
用工来源
6.1.1.11 应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带动有就业意愿、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到扶贫车间就业。
6.1.1.12 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资金建设的扶贫车间,应把当地有就业意愿、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吸纳就业,贫困人口用工占比不低于全部用工数的30 %。
产权与收益分配
扶贫车间应产权、收益分配明确:
27——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资金以及企业、个人等援建的扶贫车间,要和村集体签订资产移交合同,依法对产权公证后,扶贫车间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主要用于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受益对象。
28——由政府、集体、部门和企业、个人等联合建设的扶贫车间,应签订资产认定协议,明确产权和分红比例;村集体收益所得主要用于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6.2 生产管理
环境设施管理
6.2.1.1 应建立车间环境卫生管护制度,车间内操作、仓储及员工休息应合理分区,并定期对区域内的地面、操作台面、设备进行清理。
6.2.1.2 生产中物料与成品要分区放置,摆放有序,破损物料或残次产品应及时清理,消防通道应畅通。
6.2.1.3 生产设备应符合GB5083的相关规定。
应建立设备管护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管护。
安全生产管理
6.2.1.4 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生产操作规程,保障操作环境、设备、流程正常运转。
6.2.1.5 特殊工作岗位应建立特殊工作要求,工作危险区应设置警戒标志,警戒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6.2.1.6 设备上可能对人产生伤害的零部件应设置防护装置。
6.2.1.7 应健全完善防噪声、防震动、防高温、防低温、防潮、防静电、防尘、防毒、防化学品污染的物理性、化学性及生物性危害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6.3 产品质量管理
应建立与生产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