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总包部合同签订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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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总包部合同签订审批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铁)

昆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总承包项目部

合同签订审批表

编号:

KMZBB-GCB—08

合同名称

供电总承包项目部机械租赁

合同类别

机械租赁

合同总值

————————

所属项目

昆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总承包项目部

价格类别

单价包干

对方名称

深圳市利安达吊装租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简要说明

昆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总承包项目部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现有施工需求,计划租赁深圳市利安达吊装租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的叉车机械设备服务于施工一线。

费用按台班计算,结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办理。

经办部门

意见

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同意租赁。

吴桂良2011-11-7

经营计划部审核意见

财务部

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

审批

项目部领导

审批

大型设备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深圳市利安达吊装租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租赁方: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轨道交通工程

供电系统总承包项目部

合同编号:

[KMZBB-GCB]第(08)号

 

签订日期:

2011年11月9日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

深圳市利安达吊装租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承租方: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总承包项目部

一、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租金、租赁期。

单价、金额: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租赁期

叉车

3T高度3米

1

840

按台班算

叉车

3.5T高度6米

1

1575

按台班算

叉车

3.5T高度3米

1

840

按台班算

叉车

7T高度3米

1

2100

按台班算

叉车

10T高度6米

1

2940

按台班算

叉车8小时为一台班,4小时为半个台班。

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一个台班计。

超过8小时按小时收费(效应型号车辆台班费除以8)。

夜间施工按一个台班计。

二、情况记录:

A、设备技术状况:

1、每台租用的设备必须保证技术状况良好,不能影响到承租方的正常施工。

B、设备证件情况:

1、要求设备证件齐全且有效,设备的检验合格证、行驶证真实有效,且需出具车辆的检验报告。

C、设备操作人员情况:

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证件真实、有效,

到承租方施工现场作业的车辆、人员必须携带相关证件,由于证件不齐等原因造成停工,出租方负全责。

三、检验:

1.出租方对所供设备,按本合同要求进行试验和检验,并向承租方出示其要求的资料。

2.承租方有权对租赁的设备进行检验。

若发现故障和问题,承租方有权拒绝接受使用。

四、承租方需运输的设备及材料

1、材料:

支架、电缆、水泥板等材料

2、设备:

高压、低压开关柜、变压器等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委派技术良好的专职司机为乙方操作汽车起重机,该司机需经乙方认可。

  2、如所租赁的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出租方应及时调配其它设备暂时替代。

司机在工作时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听从承租方负责人的合理调度。

六、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否则出租方有权停止供车,并经过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

  2、禁止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3、承租方无权驾驶所租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4、如承租方指令出租方所派司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租方根据施工情况不定时向出租方提出车辆需求,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应的车辆及操作人员到指定的地点作业;作业完毕后双方在作业单上签字确认使用的时间及车辆的型号,承租方留一份。

2.每月月底双方将作业单核对无误后,承租方将租赁费用支付给出租方,出租方提供正式的发票。

八、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2.有合同条款的按合同条款要求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

十、其它约定事项:

见合同附则。

出租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承租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叉车运输专项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

 

昆明轨道交通工程一号线供电系统总承包工程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一、安全协议签订原则:

本协议目的是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由特种设备(叉车车辆)租用单位与特种设备(叉车车辆)出租单位同意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的专业施工、操作规范等要求。

二、签订协议的双方有关情况:

工程名称:

昆明轨道交通工程一号线供电系统总承包工程

甲方全称:

深圳市利安达吊装租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乙方全称: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总承包项目部

三、项目内容:

(需要运输及吊装的)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采用叉车将货物、材料运输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2、甲方根据乙方的货物材料的情况采用合适吨位、尺寸的车辆进行运输,根据需吊装设备、材料的情况选用合适吨位的吊车进行吊装作业。

四、双方协商的责任:

根据国家的安全工作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双方共同承担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的专业施工、操作规范。

2、认真执行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治安、消防、交通、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要求。

(二)、特种设备(叉车运输车辆)租用单位(乙方)义务及应承担责任:

1、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的场所作业,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督促甲方实施;

2、对甲方进行监督管理,落实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检查整改意见,有权予以制止违反协议规定的情况;

3、及时向甲方传达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信息,并提出相应的要求;

4、定期检查甲方的安全情况,对相关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5、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有关事宜。

(三)、特种设备(叉车运输车辆)出租单位(甲方)义务及应承担责任:

1、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甲方须对员工进行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要求员工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3、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残人员进行作业施工;

4、所有参加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正确穿(戴)工作服、安全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5、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超载或未确认搬运物品重量,搬运物品捆扎不可靠等;

6、严禁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未装或失效;

7、作业时必须保证设备及搬运物品与作业环境中的电线的安全距离;

8、起重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禁止未经过安全检验合格,或设备存在缺陷仍使用;

9、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时,立即报告乙方及有关部门,并协助进行处理;

10、有业时,甲方必须配备专职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搬运工作。

专业人员应带齐能证明自己工种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11、甲方应将叉车检验报告、资质、复印件等相关证件签订合同及安全协议时给予承租方保留。

12、如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或安排具有危险性的搬运作业,甲方人员可以拒绝,提出申诉理由并电话告知甲方领导及乙方相关人员

13、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有关事宜;

(四)、甲、乙双方商定需增加的其它有关事项:

根据工程的特殊性以及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补充制定更详尽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的责任和违约的处罚等方面的规定,经双方商议和签约代表签字后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共同遵守。

具体内容如下:

五、现场管理:

(一)、特种设备(叉车运输车辆)出租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终止合同(即提前终止),同时限期退出施工现场;

1、在施工期间由于违章或野蛮作业等原因发生重伤以及以上事故;

2、在施工期间由于违章或野蛮作业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

3、有隐瞒事故行为;

4、不服从安监人员及乙方的正确管理,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协议,经劝阻无效的;

5、由于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的;

6、擅自更改或损坏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擅自改变技术措施;

7、无故不按乙方要求提前安排作业人员和车辆或将提前提供给乙方的作业人员或车辆无故多次更改的;

(二)、特种设备(叉车运输车辆)出租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不按照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所造成的事故

2、不在乙方的监督、指挥下所造成的事故;

3、使用有隐患的工器具或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所造成的事故;

4、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或设备存在缺陷、安全隐患的设备进行作业所造成的事故;

5、在非作业区造成的各类事故;

6、在处理地方关系时,发生纠纷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7、甲方如未按照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定期保养、日常维修、以及使用不匹配和机械设备进行作业,发生事故的。

甲方不服从乙方现场安全督促和管理,进行违章蛮干作业的造成人身事故及机械事故的。

(三)、特种设备(吊车、大型运输车辆)租赁施工结束,租用单位同出租单位签订的《特种设备(吊车、大型运输车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设备吊装和运输安全协议》自动失效。

六、违反协议的责任及处理:

租赁期间如乙方不遵守、不履行协议中规定的责任条款而造成甲乙两方及第三方设备、人身事故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如甲方不遵守,不履行协议中规定的责任条款而造成甲乙两方及第三方设备、人身事故或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七、纠纷处理:

双方若有分歧,应协商解决。

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施工事故请昆明市仲裁机构裁定或报请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认定,治安事件报请公安机关认定,火灾事故报请公安消防机构认定。

本协议作为双方特种设备(叉车运输车辆)运输合同的附件,因履行特种设备(叉车运输车辆)运输合同和本协议所生产的纠纷及有关纠纷,由当地法院管辖。

七、协议有效时间及双方签章:

协议有效时间:

自11月9日至本工程结束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个执一份,与《特种设备(叉车运输设备)租赁施工合同》同时执行,二者同时生效。

甲方(单位全称及公章):

乙方(单位全称及公章):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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