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县医院急危重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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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县医院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栾城县医院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1、各科室医务人员应按各科室工作制度及各班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工作。
2、对(危、急、重、抢救)病人建立登记并进行随访。
3、及时了解全院科室(危、急、重、抢救)病人的住院治疗情况。
4、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要尽早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进一步有效的治疗措施。
5、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会诊、抢救。
6、督促检查会诊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
7、对疑难病症治疗效果仍不满意,需外院会诊者,及时联系外院会诊或转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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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转运抢救制度
1、发现孕期的危重孕产妇要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并直接向上级医院转诊,或者通过电话与上级急救中心联系,由上级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2、及时转送危重孕产妇,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特别要早期识别和处理孕期初筛出的合并症和并发症,成立孕产妇抢救小组,在对发生在产时和产后的并发症进行初步抢救的同时,及时将危重孕产妇向上级医院转诊。
3、履行高危产妇的转诊职能,凡不能正确诊断和处理的孕产妇,都要及时转至上级医院进行诊治。
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转诊,不能延误或推诿。
4、负责接收其他医疗保健机构的高危孕产妇转诊,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承担危重高危孕产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提高抢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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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在产前检查时,应认真筛查高危因素,并进行高危评分。
2、对高危妊娠者专册登记、定期复查,并坚持反馈、报告制度。
3、按高危妊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对重度子痫前期、子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妊娠合并心、肝、肾、脑等重要脏器疾病及重度贫血、甲亢、糖尿病及其他诊断不明或条件有限,诊治困难者均应转到上级医院诊治。
4、高危妊娠实行分级住院分娩制度。
5、凡因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必须经院内专家确诊,并适时终止妊娠。
6、高危产妇的产后访视由有关科室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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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
1、孕产妇重症监护工作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
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
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
全力以赴,紧密配合。
遇重大抢救,应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并报告院领导。
凡涉及法律纠纷,要报告有关部门。
2、抢救器材及药品要力求齐全完备,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用后随时补充。
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常备不懈。
抢救室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3、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
医师未到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按疾病抢救程序及时给予必要的抢救措施,如吸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摩、配血、止血等,并及时向医师提供诊断依据。
4、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详细做好抢救记录,并注明抢救时间,对病情复杂、疑难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治。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新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护理人员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6、各种抢救药品、器械用后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用过的药物安瓿,经查对后弃去,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7、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以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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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会诊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临床确诊率和治愈率,及时救治病人,减轻患者病痛,组织管理好医疗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2、值班期间遇到疑难病例,要及时填写会诊申请,紧急情况可以先打电话,邀请相关科室会诊。
3、由各科当班医师负责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叫随到,保证5-10钟内到场。
4、会诊后认真书写会诊意见,若遇疑难问题要及时与本科主任联系,必要时请科主任到场协助会诊。
5、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会诊申请,经医务科同意加盖公章后送至应邀医院。
6、会诊由申请科室的主任主持,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作好会诊前的准备,会诊医师要认真填写会诊意见。
7、必要时可以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他院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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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儿科合作制度
1、儿科医师必需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的抢救技术及新生儿疾病的诊断治疗。
2、新生儿出生后由儿科医师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新生儿重度窒息抢救需儿科医师参加抢救,协助工作时,儿科医师必须做到随叫随到。
4、对于新生儿疾病,及时请儿科医师会诊,协助诊断治疗,做到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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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抢救中心工作制度
一、孕产妇抢救中心在医院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孕产妇抢救工作,担负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的重任。
二、孕产妇抢救中心成立专门的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包括妇产科、麻醉科、内外科及辅助科室人员,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三、孕产妇抢救小组设总指挥,由知识技能全面,组织决策能力强的妇产科专家担任,下设病情监测记录小组,行动小组,护理小组。
四、孕产妇抢救中心的人员及设备24小时处于功能状态。
接到呼叫电话后,立刻通知总指挥,派遣出诊值班人员,随急救车在5分种内出诊,出诊人员中应配有经验丰富的产科专业技术人员。
五、危重孕产妇在入院5分钟内,相关抢救小组成员必须到位,在抢救小组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
六、抢救物品、仪器要有专人保管维护,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仔细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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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孕产妇抢救讨论登记制度
一、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由孕产妇抢救小组总指挥组织进行,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二、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报告,由总指挥组织专家会诊,迅速解决疑难问题
三、孕产妇抢救病例应书写完整及时,一切抢救工作要准确、清晰、扼要、完整的做好记录,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四、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重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
五、保存孕产妇抢救过程中全部药品空瓶,输液、输血空瓶及其它相关用药及资料,以备核对。
六、建立专用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登记本,认真作好详细记录,定期召开危重孕产妇抢救讨论会,及时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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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行凭证手术制度,凡接诊要求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对象,必须查验并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上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二、查验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按如下规定进行:
1、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20周岁以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施术;20周岁以上的,查验和登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不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2、孕妇属离婚,丧偶等原因要求终止妊娠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非医学需要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3、属医学需要作性别选择终止妊娠的,检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中心出具的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意见书;
4、属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缺陷需要作终止妊娠手术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机构出具的产前诊断证明书;
5、孕妇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将危及孕妇生命安全,需要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的身份证和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退还手术对象)、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留存,整齐地粘贴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的对应面备查。
三、要求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对象不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施术,并即刻报告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而需紧急施术的。
须经2名以上医师确认并签字后施术,并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获准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遵循其工作流程。
四、凡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施术医生必须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上如实填写胎儿的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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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制度
一、医院成立抢救知识与技能培训领导小组,培训师资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人员或请上级医院专家担任。
二、每月组织一次产科抢救知识的学习,使受培训者在通读教科书和中华产科杂志等的同时较系统、较扎实地掌握产科相关的基础或监床理论,比较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进展,并能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三、加强产科临床知识训练,临床医师轮换担任总住院医师,使之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或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培养处理急诊或会诊能力,熟练掌握危重病人的诊治,能独立地完成常规的产科临床操作。
四、进行临床进修学习,使受培训者能独立完成如妊娠高血压疾病、羊水栓塞、心衰、肾衰、肝衰的诊断和处理、识别妊娠高血压疾病的并发症,孕产妇猝死的原因及诊断。
熟练掌握产科基本技能的操作,如:
静脉穿刺、切开,气管插管,人工呼吸,心脑肺复苏,抢救药物合理使用,病历的规范化书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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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
1、“产科急救中心”接到求救电话后,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抢救,病情稳定后接回急救中心进行进一步抢救治疗。
2、已转入我院的孕产妇,“急救中心”成员立即组织抢救,制定治疗方案,对疑难病例及时组织会诊,并做好危产妇抢救记录及总结。
3、对转诊病人入院时情况、治疗经过、出院进情况出现后注意事项等反馈到村、乡级卫生院,对产妇进行产后随访,保健指导,以利于产妇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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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剖宫产率的规定
1、各医疗机构应有书面资料或利用健康教育专栏、孕妇学校等,向孕产妇及家属宣传自然分娩的好处及剖宫产的危害。
2、孕妇住院分娩时,产科人员应加强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和心理护理,大力宣传自然分娩,消除孕妇的紧张心理,减少由精神因素造成的难产。
3、对无故坚决要求剖宫产的孕妇,应耐心细致地讲解剖宫产的利弊,取得产妇配合,解除其对分娩的恐惧心理,努力控制社会因素为剖宫产指征。
4、开展剖宫产的医疗机构必须经过县卫生局的严格审批,参与手术的相关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
5、严格剖宫产手术的准入制,拟行剖宫产者必须经过二线检查后方可进行,并由二线医师签发手术通知书。
6、产科医师必须严格掌握剖宫产的手术指征及禁忌症;
剖宫产的适应症为:
(1)难产:
①头盆不称。
②软产道异常。
③胎位异常臀位、横位、异常头位(高直位、额位、颏面后位)、双胎、巨大儿。
④脐带脱垂。
⑤胎儿窘迫。
⑥前次剖宫产史。
(2)妊娠并发症:
重度子痫前期、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
(3)妊娠合并症:
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心脏病(心功能Ⅲ~Ⅳ级)、糖尿病并巨大儿等。
7、剖宫产率必须控制在25%左右;县卫生局将剖宫产率指标纳入全县医疗机构年终卫生工作考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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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产房制度
一、隔离待产室(床)及隔离分娩室(床)应有明显标志,产后各种物品需要单独严格消毒处理,遇有特殊感染的分娩室(床),消毒后应进行微生物监测,达到合格标准(无致病菌)方可使用。
一切用物应在隔离区内严格消毒后用双层污物袋包严,并贴上明显标记后方可带出产房。
二、急诊、无肝功能测定结果、传染产妇安排在隔离产房分娩,分娩后产房应进行终末消毒,尽量使用一次性用物,用后焚烧。
三、保持室内整洁,每室有专用卫生工具,定点清洁后定点(悬挂)放置。
空气消毒:
每天空气消毒一次,每周药物熏蒸二次。
四、严格参观制度,控制无关人员进出产房。
参观者每次不得超过5人/次。
入室人员应更换入室衣、帽、鞋和戴口罩。
五、产房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一次鼻咽拭子培养,凡健康带菌者及皮肤化脓感染者应调离产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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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一、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应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记录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应加盖高危标记,实行专项管理。
二、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指导,制定监护方案,预约复评日期,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高危意识和保健能力。
三、高危孕产妇应住院分娩,>10分的重危、高危必须到县级或医疗保健机构分娩。
四、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
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五、危重高危孕产妇应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转诊时应有医护人员陪同,并做好转诊记录。
六、工作认真负责,态度和蔼可亲,不推诿病人。
七、定期打扫卫生,使之整洁,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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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制度
1、各类健教稿件必须立足于医学科学,做到科学、准确、真实。
2、妥善保管妇幼保健宣传稿件并及时存档。
3、妥善保管健康教育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性能,随时保持备用状态。
4、完成以下健教工作内容:
①每季至少出一期妇幼保健宣传档;
②每季至少举办一期孕妇学校、父母学校;
③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妇女及儿童聚集的机会,开展妇幼卫生讲课、咨询等活动。
④积极向《妇幼卫生简报》投稿,每季不少于一篇。
5、重点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家长的健康教育,要求所辖范围孕产妇、儿童家长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0%。
6、各项健教活动均需作好活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