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监管整治方案5篇与畜牧兽医工作方案8篇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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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监管整治方案5篇与畜牧兽医工作方案8篇汇编

畜产品质量监管整治方案5篇与畜牧兽医工作方案8篇汇编

畜产品质量监管整治方案5篇

第一篇: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整治方案

为巩固近年来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我县决定继续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开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扩大法律、法规知晓面,扎实开展以饲料、兽药及生鲜乳为重点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无违禁兽药使用及滥用添加剂行为发生,实现全年畜产品安全事故零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

无质量不合格饲料销售,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

实行饲料销售备案制度,规范饲料经营活动;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质量不合格饲料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饲料质量监督抽检。

2.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

生鲜乳收购站人员监管全面到位,生鲜乳中三聚氰胺、黄曲霉素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其它监测全面达到省上规定要求。

(2)主要任务:

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落实专人做到生鲜乳生产全程监督。

3.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

无假劣兽药销售,兽药抽检合格率达100%,兽药残留检测达100%。

(2)主要任务:

积极推行兽药GSP制度,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及假劣兽药;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对假劣兽药经营企业实施处罚;加大兽药残留检测力度。

4.开展畜产品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

养殖环节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100%。

(2)主要任务:

加大养殖环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的抽检和巡查,提高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

(二)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1.完善协调合作机制

与卫生、公安、商务、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配合制度;与食药等部门建立瘦肉精、硝基呋喃等药物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2.建立检打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监测抽查对于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畜产品和畜牧投入品监督抽查,形成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力度。

3.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处理应急事件,有计划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知识培训,逐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方法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3月1日—3月31日)

在全县范围内部署20**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站围绕方案开展组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0月底)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

除要全面配合上级完成有关监测任务外,还要针对集中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门监测。

二是加强查处曝光。

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兽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三是加强督导整改。

强化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

引导投入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

五是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兽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

(三)总结阶段(11月—12月)

全面总结20**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领导,负责统筹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细化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按计划、分阶段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并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县动监所,县动监所所要加强对各站的考核,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加强信息反馈

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县畜牧局上报,县畜牧局要落实专人汇总上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县畜牧兽医要与政府建立信息沟通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要求、成效和各乡镇在整治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典型案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篇:

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为契机,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强化饲料原料监管和严禁养殖环节非法添加为重点,通过“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执法能力,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100%,饲料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饲料执法能力。

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标准的宣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联动、检打联动、产销联动等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二)规范经营企业。

对饲料经营市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识的“三无”饲料产品和过期变质饲料行为。

(三)严打违禁添加行为。

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监测任务,对瘦肉精、三聚氰胺加强自身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问题。

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养殖户的抽查和巡查,强化活畜产地检验检疫联动,实行打宣并举,提高养殖业主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完善瘦肉精等饲料及养殖环节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3月1日—3月31日)

建立组织机构,并制定2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底)

1、开展检验监测,强化检打联动。

各站要继续以饲料原料、饲料产品和养殖环节为重点,认真协助县局完成上级下达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抽检任务。

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2、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督促整改。

县局要分上下年各组织一次专项集中整,各站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随时对辖区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检疫所接报后要果断进行处理。

3、开展法规培训,强化守法意识。

做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标准的宣贯培训,对监督执法人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户采取不同方式开展法规培训。

通过全面深入的法规培训活动,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总结阶段(12月)

全面总结2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成效,将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日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乡畜牧兽医站要按照统一部署。

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力量,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任务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

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强化联动整治

各站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

要加强部门之间、乡镇之间的协调和联动,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第三篇:

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重要环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监测与执法,开展法规培训和技术服务,夯实乡镇畜牧兽医站日常执法监管基础,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全面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促进生鲜乳收购站实施标准化管理,做到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全面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管,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生鲜乳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生鲜乳。

(二)重点单位

天乳业奶站、奶牛场。

(三)重点区域

镇、镇。

四、整治任务

(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

组织实施20**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在全县范围内,以三聚氰胺、黄曲霉素重点,全面完成上级监测任务;在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检查“两证一单”。

依据监测结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奶牛结核、布病普查

组织开展20**年全县奶牛结核病、布病普查,确保生鲜乳质量、乳制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奶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力度。

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完善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和驻站监督员等监管制度,坚决打击各类非法添加剂行为;严格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收购站的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对收购站认真审核,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镇乡畜牧兽医站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整治目标,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

镇、镇畜牧兽医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时间进度,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总结经验,加强宣传

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实施效果好的机制、模式、经验和做法。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行动的典型经验和成效。

六、工作安排

(一)5月对天意乳业养殖业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

(二)1-12月,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

(三)7-9月,对天意乳业生鲜乳收购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四)12月,总结20**年生鲜乳质量安全整治活动。

第四篇:

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兽药安全监管,保证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

2、假劣兽药;

3、非法兽用生物制品;

4、违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中兽药;

5、兽药标签不规范产品;

6、非法企业及非法生产的假冒产品;

7、畜禽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8、未取得《进口兽药许可证》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

三、整治任务

(一)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整治。

一是规范兽药经营秩序。

二是加大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力度。

对全县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经营假劣兽药产品和无证经营行为。

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核查举报案件,大力宣传整治工作成效,震慑不法分子。

(二)加大兽药抽检力度。

一是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抽检任务。

二是加大假劣兽药产品通报、处罚力度。

及时将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中所列的所有不合格产品通报乡镇畜牧兽医站、经销单位及养殖场等单位,组织开展拉网式清查。

三是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

(三)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管。

一是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对无产品批准文号或以中试产品名义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的,以及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依法严处。

二是对养殖场(户)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对使用非法兽用生物制品的养殖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四、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年3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0**年3月,县局按照市局下达任务制定20**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20**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面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年4月至12月,各乡、镇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采取措施,深入开展兽药市场整治、兽药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三)总结阶段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应于6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向县局上报半年和全年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五篇:

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

深入开展以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范围内养殖企业(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外调商品猪牛羊进行监测。

一、监测范围

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肉牛10头以上、肉羊2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所饲养的育肥猪和肉牛、肉羊;定点屠宰场待宰生猪;外调商品猪牛羊。

二、监测方法

取育肥后期的生猪、肉牛、肉羊的尿液检测“瘦肉精”。

日常监测以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三种为主,集中拉网式监测行动中,使用部分快速检测联卡Ⅰ型、Ⅱ型和莱克多巴胺进行9种“瘦肉精”的监测。

三、监测任务

日常监测必须确保监测范围内的生猪、肉牛、肉羊每批在出栏前一个月以内被检测一次。

为切实保障重大节日期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分别在4月、9月、12月对监测范围内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进行三次全覆盖集中拉网式“瘦肉精”检测工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次要抽取20个场(户)(肉牛、肉羊场不少于2个)(每个场3至5头份)的样品进行监测。

商品猪养殖企业(场、户)存栏5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存栏200只以上,每次检测5头份,其余规模场每次检测2至3头份;屠宰场按宰前3%,宰后同步2%进行检测;运输环节按3%进行检测。

四、抽样要求

现场接取生猪、肉牛和肉羊尿液100ml以上,按照试剂卡(试纸条)的使用要求进行检测,现场填写原始记录表,并由抽检人员签字和受检单位人员签字或盖章,同时出具“瘦肉精”快速检测结果通知单,交养殖场(户)妥善保留备查。

初筛(快速检测)为阳性的可疑样品分成三份,每份不少于30ml,一份留作复检样品,一份留作备份样品,一份留作确认检测,样品应在冰箱中低温(4℃)保存。

三份样品经受检单位代表和2名以上抽样人员签字封样后,24小时内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

阴性样品不留样。

五、工作要求

(一)各站要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做好辖区内各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

(二)监测对象限育肥猪(体重﹥50kg)和肉牛、肉羊,不得对仔猪、种猪、奶牛等进行抽查。

(三)参与监督抽检的工作人员应现场接取尿液,确保监测结果的真实性。

畜牧兽医工作方案8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畜牧强市建设的重要一年。

全市畜牧兽医工作要以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突出转型提质,突出质量安全,以整治、提升、监管为重点,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大规模养殖治污力度,全面优化畜牧业发展,推进提质增效。

二、发展目标

1、产品产量目标。

生猪出栏82万头,肉牛出栏2.4万头,山羊出栏35万只,家禽出笼600万羽,禽蛋产量6000吨,畜牧业产值增长10%,完成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1.41亿元。

2、疫病防控目标。

重大动物疫病依法强制免疫密度达到部、省规定标准,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猪、牛、羊、禽发病死亡率分别控制3%、1%、4%和8%以内。

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3、质量安全目标。

畜产品“瘦肉精”、三聚氰胺、兽药残留抽样检测合格率均保持100%;动物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分别达到90%以上、100%;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污染减排目标。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率达到100%,在消化养殖源新增量的同时,确保畜禽规模化养殖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在上年基础上得到稳定削减。

三、主要措施

(一)着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围绕建设全省畜牧强市目标,统筹兼顾公共卫生、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三大安全,强力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

一是加快优化畜牧产业结构。

立足生猪保稳定、牛羊抓突破、禽类出特色,调优畜牧业内部结构。

抢抓牛羊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价格逐年稳步攀升、国家大力扶持发展的机遇,积极发展节粮型草食畜禽。

发展特色生态养殖,提高有机、绿色、无公害畜产品比重。

二是深入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

加大对畜牧龙头企业的扶持和培育力度,畜牧业加工值与产值之比达到2.5∶1。

重点抓好正大畜牧、清江肉联、金旸畜牧、现代牧业、祥旺畜牧、佳宏农牧、九鼎牧业、喜洋洋、壮圆等骨干企业壮大和品牌建设。

三是大力推进标准化养殖。

巩固畜牧强市和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成果,扎实开展“四级联创”活动,推广家庭式标准化规模养殖模式,力争全年新创25个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其中市级以上突破10个,新增标准化养殖模式50栋以上。

四是继续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信息网络工程。

以能繁母猪存栏200头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力争年内信息网络工程示范场达到10家,以信息化提高畜牧业管理水平。

五是精心培育专业合作组织。

引导养殖业主、加工企业按照“民主、自愿和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组建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帮助健全组织、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开拓市场、协调纠纷的作用。

(二)着力实施规模养殖污染减排工程。

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加大力度,强力推进养殖污染防治,实现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率达到100%,在消化养殖新增量的同时,确保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一是全面宣传、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持久宣传,组织规模养殖业主开展专项培训,使养殖污染防治的各责任主体明确法规基本原则、相关职责、建设要求、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二是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规定。

严格实行总量控制,指导各地完善畜牧业发展规划,统筹养殖生产布局与农村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养殖者污染防治责任。

积极稳妥地推进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和实施工作,加强控制管理。

三是完成60家规模养猪场污染减排治理。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市规模猪场污染治理减排工作方案》,按照设计治理模式,逐场确定治理内容,签定治理责任书,年内完成60家规模养猪场污染治理。

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180万元,对实施治理的猪场经验收合格后,按治污工程量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

四是大力开发生态养殖技术。

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为目标,引导以适度规模的家庭牧场为主体,积极探索绿色生态养殖模式。

大力推广高温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技术,力争年内新建区域性无害化处理中心2个以上。

办好老屋里畜禽专业合作社生猪发酵床养殖技术示范点。

五是加强日常运行监管。

对已经治理或正在实施的规模养殖场,所有治污设施监督其全部投入使用,及时进行维护,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配合执法部门,实施法律监管,努力实现达标排放。

(三)着力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探索完善防疫机制,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做到“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一是制订《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2020年)》。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结合本地动物卫生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代市政府起草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经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讨论修改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实施。

二是扎实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年活动。

按照市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以提升“六大能力”为重点(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动物疫病防控综合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确保动物发病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显著降低,动物防疫体系进一步健全。

三是完善防疫机制,提高防疫质效。

着力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兽医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动物防疫工作从“畜牧兽医部门包办”向“激活主体、群防群控”转变。

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散养户及时开展“代行免疫”,对技术力量不足的中小规模场提供防疫指导和服务(指导免疫),对大型规模场督促按规定程序进行免疫(督促免疫)。

全面落实“规模场挂牌防疫员责任制”、“散养农户防疫员包片责任制”,细化防疫员在动物疫病防控中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和工作纪律。

在提高春秋两季强制免疫质效的基础上,通过村级报免(检)室、场(户)主动申报,推进免疫常态化。

四是积极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以“种畜禽场重点疫病净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厂动物防疫条件规范、大型养殖场和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生物安全示范区建设、市级兽医实验室能力提升、市乡村及防疫环节多层次的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完善”为载体,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加强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检测质量和检测能力,提高检测频率,扩大检测面,力争覆盖所有村、防疫员。

五是加强应急指挥和预警体系建设。

运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完善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制度,力争正大畜牧、清江肉联、佳宏农牧三家数据库与信息平台联网,加快信息化建设。

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科学、规范处置动物疫情,对感染重大疫病或疑似染疫的畜禽和同群畜禽,坚持“露头就打”,做到处理有序、彻底、安全、有效。

(四)着力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按照常态监管、例行监测、重点监控的方针,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执法、从严处置的原则,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确保监督覆盖面达到100%,监督执法立案率80%以上、结案率100%,病死畜禽举报、投诉查处率达到100%。

一是抓实基础监管。

重点抓好投入品监管、养殖环节监管、屠宰环节监管和贩运环节监管。

坚持抽样监测、拉网排查和日常巡检相结合,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检查面达到100%,每月抽检兽药、饲料等产品不少于2批次。

严格执行畜禽进入屠宰场(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法定程序。

二是建设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监控系统。

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首期在畜禽定点屠宰场、中心检疫申报点、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年内联网并投入使用,实现24小时无缝隙监管。

第二期逐步向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中心延伸,实现从养殖、交易、加工到销售的全过程监管。

三是强化专项整治。

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拉网式”专项整治,突出抓好违禁添加物、违规兽药经营使用、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等专项整治,确保畜产品安全消费。

四是探索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根据农业部、省局试点方案要求,制定全市试点方案并启动实施。

年内依托万头猪场建2-3个区域性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采取统一购置设备、各场配套相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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