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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售房合同范本

开发商售房合同范本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

甲方在上述

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

所有权证字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

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

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

房屋建筑面积为平

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

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

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

仟佰拾元整(小写)元。

乙方预付的定金

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年月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

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账号为: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

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

交付地点: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

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

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

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

纷,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大写)方

式解决纠纷。

1。

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

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预售登记

机关:

(章)

经办人:

买受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本《商

品房认购协议书》,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

住宅小

区的下列物业:

1。

商品住宅:

号楼座

_号,建筑面积平

方米。

2。

商铺:

___

___号楼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车位(库)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上述房屋的价格

1。

商品住宅:

人民币每平方米元,合计人民币:

元。

优惠价为,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

(买受人如选择公积金按揭贷款方式,商品住宅的优惠价为元,成交价格为元)

2。

商铺:

人民币每平方米元,合计人民币:

元。

优惠价为,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

3。

车位:

人民币每间(位)元,合计人民币:

元。

以上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佰拾

万仟佰拾元整。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向甲方交付签约定金人民币万元整(其中住宅定金万元,商铺定金万元,车位定金万元)甲方另开《收款收据》。

四、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

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

2。

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

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总房价款的%,计人民币元。

(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2)第二期付款:

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天

以内,交付总房价款%,计人民币元。

(3)第三期付款:

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天

以内,交付总房价款%,计人民币元。

(4)第四期付款:

乙方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前十天付清余款,即人民币:

元,乙方付清余款后,

方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通知延期交房的,交款时间顺延。

3。

银行按揭(商品房个人按揭贷款)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充分了解个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2)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不低于总房价款的%作为首期付款(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计人民币

元,余额计人民币元,由乙方向银行办理个人银行住房贷款。

(买受人的按揭申请由银行审批确定,如银行认为需要买受人增加首付款或不同意放贷,买受人须增加首付款或更换付款方式。

(3)按揭的具体手续按贷款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仔细阅读了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完全清楚合同内容并予以接受。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次日起日内主动到

售楼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

甲方可以另行指定签约地点。

七、乙方前来签订上述合同等法律文件时,应当携带下述证照及文件:

(1)个人购房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

(2)委托他人代购房产的,代理人须另持购房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单位购房的,须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协议书,经办人不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该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八、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并交纳相应的购房款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并自动放弃该套物业的认购权,甲方有权将乙方原认购的物业转售他人,乙方无权收回所交定金。

九、如甲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而将乙方认出购的上述物业另售他人的,双方的认购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十、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书后,签约定金即转为履约定金。

十一、本协议书所有手书之数据、文字内容均已经乙方核对无误。

十二、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

通讯地址:

审核人:

年月日年月日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

,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

工日期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三条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层高】【净高】为:

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

米,为:

米。

该商品房

朝向为:

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

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第四条抵押情况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元人民

币,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

元人民币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人

民币,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

元人民币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仟佰

拾万仟佰拾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

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七条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

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2)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3)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

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

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逾期付款责任

(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

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

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

(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

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

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

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交付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第十二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1、市政基础设施:

2、其他设施第十三条逾期交房责任

(1)逾期在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

(1)项中的时

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

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

(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

(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

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

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

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

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

(1)项

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

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1、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

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2、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

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

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

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

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

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

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第二十二条前期物业服务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资质证号

为: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月。

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年】【半年】【季】收取。

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

、。

第二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

份。

第二十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出卖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

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

出卖人:

签约日期:

买受人:

签约日期:

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审查“五证”及开发商资质

“五证”是人们在实践中对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统称。

这些都是由各个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并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也是法律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在销售、预售商品房之前必须办齐的文件。

一、销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就说明开发商、销售商应该有其他的相关证书。

特别是购买期房的风险较大,购房者一定要认真审查许可证,审查有问题之后才能往下进行。

审查销售许可证,要特别主要以下方面:

1。

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

2。

销售主体是否合法。

如果你所购房的销售商是开发商,你要注意销售商的委托身份也权限。

3。

所售房屋是否在许可销售的范围之内,这是审查的关键。

如果购买了不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允许销售范围内的商品房,房屋的产权将没有保障。

现房的销售只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即可,销售许可证不是必须的法律文件。

如果开发商没有办理“销售许可证”,而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包括你想买的房子。

提示:

最后不要忘记把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写入合同。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批准性文件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进入商品房开发市场的土地只能是国有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的。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依据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只有在受让人缴纳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取得。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说明是非法适用土地,其上的建筑就很有可能被认定非法建筑。

审查土地使用证要注意以下方面:

2。

土地证上应加盖“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如果土地证上加盖了“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则表明土地使用者未缴足地价款,会给日后办理产权证带来隐患;

3。

注意土地证上是否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

4。

土地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和开发商的名称一致;

5。

土地使用证标明之土地是否所售项目房屋所在位置,有无不一致之处;

6。

土地使用权的种类和规划用途;

7。

土地使用权年限、剩余期限;

8。

土地证不得擅自涂改,如有涂改痕迹应警惕;

最后,我们还是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把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性质等内容予以明确。

三、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审查时注意以下问题:

1。

如果卖房人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则说明其开发的土地未经规划;

2。

注意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的用途、位置和界限上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合法的法律保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每一项工程建设在实施之前均应获得规划部门的同意,开发商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如果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商的建设行为属于违法、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就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件,而且很有可能被强制拆除。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如果是期房销售,应该注意该期房工程开工手续是否齐全;如果开发商销售的是现房,则应查看建委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六、开发商的资质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该规定把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注册资金,经营年限、开发业绩、开发质量、管理技术人员等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一等,四等最低。

从正常的角度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越高,其开发能力、经济实力就越强,出现问题后,其承担风险及责任的能力也越强。

反之,如果开发企业没有开发资质或者资质很低,则有可能由于后续资金不足和组织设计施工经验欠缺等,出现延期交房甚至楼盘烂尾等问题。

但是资质证明并非万无一失的,同样也存在着开发质量的风险。

而有一些资质并不是特别高的开发商同样具有较高的实力和较好的诚信度。

所以看一看开发商最近的业绩是最主要的选择标准。

根据该规定,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所以在审查开发商资质的时候还要注意他是不是在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七、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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