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全运会当好东道主西安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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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全运会当好东道主西安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考核办法

迎接全运会当好东道主西安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核目的:

持续优化城乡发展环境,深入解决当前城乡环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建设品质西安,实现追赶超越,为第十四届全运会助力。

  第二条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专项督导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范围:

区、县、开发区、牵头及落实(配合)市级部门。

(西咸新区自行组织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方法

  第四条按照《迎接全运会当好东道主西安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内容进行考核。

  第五条实行分类考核。

对常态化的工作任务进行日常定期考核;对有时限要求的工程项目类任务,根据牵头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要求进行考核。

  第六条各区县、各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日常检查督办机制,坚持日常自查通报,并规定时限要求将问题整改到位,确保任务落实。

按城区、农村环境整治两部分,每月月底前向市城管局(城区环境整治)、市建委(农村环境整治)报送自查问题通报、整改完成及整体工作情况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建立标准严、频次高、反馈快的常态化督查机制,对落实(配合)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区县、开发区量化打分,每月月底前将自身工作开展情况、日常督查通报和对区县、开发区考核计分结果,按城区和农村环境整治两部分,分别报送市城管局(城区环境整治)、市建委(农村环境整治)。

市级落实(配合)部门要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在每月月底前将自身工作开展情况按城区和农村环境整治两部分,分别报送市城管局(城区环境整治)、市建委(农村环境整治)。

  第八条市城管局、市建委分别按城区和农村环境整治两部分,每月对区县、开发区城乡环境大整治工作情况,采取明查暗访形式进行检查并计入各自月度评价成绩。

抽查区县、开发区自查上报问题的整改情况,按时整改到位的不予扣分,未整改到位及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分别按照《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城区环境整治部分)考核细则(各区县、开发区)》(见附表1)和《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农村环境整治部分)考核细则(各区县、开发区)》(见附表2)进行扣分,重复出现的问题加倍扣分。

  第九条市政府根据需要对各相关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或专项督导检查。

各区县、开发区的月度成绩,由市城管委办公室根据市城管局、市建委的月度评价成绩综合汇总而成。

  第三章计分方法

  第十条区县、开发区的城区环境整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两部分月度评价成绩,分别由市城管局、市建委根据其检查情况结合各牵头单位对区县、开发区每月打分情况综合评定。

年度总成绩由市城管委办公室根据月度成绩、加减分情况等汇总而成,年底报市考核办。

  第十一条市级牵头及落实(配合)部门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由市城管局、市建委分别按照城区、农村环境整治两部分,根据各自牵头、落实(配合)部门每月报送的相关资料和媒体曝光问题的整改、群众投诉问题的回复、市城管局和市建委通报多发类问题的督导等情况,并结合日常检查年底进行综合评估(见附表3)。

市城管局、市建委的评价结果报市城管委办公室,市城管委办公室经综合评价后报送市考核办。

  第十二条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因工作成效突出被市城管局、市建委在全市通报表扬或市政府召开全市现场会推广经验及受到中省和市政府表彰的给予加分,因工作不力受到市政府通报批评的给予减分(见附表4)。

  第四章奖惩及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市政府年终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按照区县、开发区、市级牵头及落实(配合)部门3大类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因工作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或出现较大失误,对我市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各单位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年度考核综合成绩由市考核办按照权重折算后,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为使考核更加全面、系统、公平,适时建立第三方测评模式(针对建成区),引进第三方机构对市容环境状况进行第三方测评考核。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城区环境整治部分)考核细则(各区县、开发区)

  2.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农村环境整治部分)考核细则(各涉农区县、开发区)

  3.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考核计分标准(市级牵头、落实(配合)部门)

  4.加减分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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