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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文件

黟国土挂(2017)4号地块

 

黟县国土资源局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

二〇一七年七月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联合竞买协议书

5.承诺书

6.授权委托书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8.成交确认书

9.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红线图

10.出让地块宗地界址图

 

温馨提示

欢迎您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价出让活动。

请您详细阅读本宗地的出让文件的全部内容,这对您全面理解和把握本宗地出让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很重要。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黟县国土资源局或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祝您竞买成功!

 

黟县国土资源局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

2017年7月28日

 

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黟国土告字[2017]06号

经黟县人民政府批准,黟县国土资源局委托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3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公告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交易信息网—土地交易栏予以发布(网址: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宗地编号

土地

位置

出让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

使用年期

起始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建设

期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高度

黟国

土挂(2017)4号

黟县碧阳镇五里村

20000

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

0.8~1.0

≤35%

>35%

以2~3层为主

40年

679元/m2

280

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期限2年。

黟国

土挂(2017)14号

黟县宏村镇朱村村、屏山村

3029

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0.8~0.9

≤45%

>35%

以两层为主

40年

461元/m2

30

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期限2年。

黟国

土挂(2017)15号

黟县宏村镇朱村村、屏山村

9488

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0.8~1.0

≤40%

>30%

/

40年

461元/m2

90

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期限2年。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可于2017年7月28日8时至2017年8月28日11时前,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门户网站(网址:

)办理用户登记(咨询电话:

),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并下载《出让文件》,携带报名地块出让文件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进行报名审查。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11时00分前(以银行实际进账时间为准)。

申请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足额的保证金缴入公告中的帐户,并到黟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黟县沿河东路76号,原农商行大楼3楼302室)开具相关入帐票据,经确认全部进账后方视为有效交纳,不接受现金支付。

(三)、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取得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设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黟县沿河东路76号,原农商行大楼5楼504室)

挂牌时间:

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30日(含节假日)

报价时间:

8时至11时30分和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其中2017年8月30日的报价时间为8时至11时30分和14时30分至15时止)

六、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地块内现有杆线、线缆的迁移和项目建设所需的进出道路、供水、供电、排污管道等所有市政配套设施均由土地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四)竞得人在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并且其行为不满三年的,不得申请:

1、此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法律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投资建设的;

2、此前曾取得土地但至今仍违约拖欠土地成交款的;

3、有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

4、有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

5、恶意串通参与土地竞价出让行为的;

6、有被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凡属上述行为之一的,除出让人不予通过申请资格外,竞买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本次出让地块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竞买申请,申请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七)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八)特别提示:

1、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28日11时期间办理用户登记,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办理用户登记;

2、意向人应合理安排办理用户登记时间和现场报名,尽量避开高峰期;

3、报名中有任何疑问请加操作支持QQ群172359788,或联系本项目交易平台。

七、联系方式:

地块咨询联系人:

王先生联系电话:

黟县国土资源局(黟县宏村大道112号)

报名受理联系人:

汪女士联系电话: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黟县沿河东路76号,原农商行大楼5楼502室)

八、银行帐户:

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单位:

黟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开户银行:

黟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

210300000026

注:

1.汇款时请注明“XXXX号地块竞买保证金”

2.开具收据地点:

黟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黟县沿河东路76号,原农商行大楼3楼302室)

黟县国土资源局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

2017年7月28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黟县人民政府批准,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黟国土挂(2017)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黟县国土资源局,由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1)地块位置:

黟县碧阳镇五里村;

(2)地块范围:

详见宗地图;

(3)出让面积:

20000m2;

(4)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

(5)规划容积率:

0.8~1.0;

(6)规划建筑密度:

≤35%;

(7)建筑层数以2~3层为主,建筑风格体现徽派建筑风格,建筑色彩以灰、白为主,保持与周边风貌协调统一;

(8)绿地率:

>35%;

(9)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40年;

(10)项目开工时间和建设期限为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期限2年;

(11)建控线要求:

地块南侧道路(县城-五里)红线宽度11米,建控线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11时00分,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80万元(不计息)。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28日工作时间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出让报价单;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及规划图;

(7)成交确认书;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28日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原件);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进账单和收款单位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6)承诺书(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须原件);

(7)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原件,由法人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机构出具并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进账单和收款单位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5)承诺书(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须原件);

(6)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原件);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进账单和收款单位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6)承诺书(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须原件);

(7)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原件,由法人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机构出具并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原件);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进账单和收款单位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5)承诺书(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须原件);

(6)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原件,由法人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机构出具并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原件);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原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进账单和收款单位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6)承诺书(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须原件);

(7)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开户行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证明)。

(三)资格审查

黟县国土资源局和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

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取得竞买资格。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或黟县国土资源局咨询,黟县国土资源局在2017年8月28日前接受申请人对出让地块的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为10日。

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

2017年8月18日8时。

2.挂牌截止时间:

2017年8月30日15时。

3.挂牌报价时间:

8时至11时30分和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其中2017年8月30日的报价时间为8时至11时30分和14时30分至15时止)

七、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土地挂牌起始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陆佰柒拾玖元(大写)(¥679元/m2)。

含土地报批费、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费、土地纯收益,不含杆线迁移、土地平整、契税、土地登记等费用。

土地增价幅度为不少于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大写)(¥10元/m2)或其整倍数。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出让地块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

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挂牌主持人在2017年8月30日下午15时主持确定挂牌截止;

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后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确定挂牌结果。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

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

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

力。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的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前。

(七)出让结果公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九、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咨询。

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

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县国土资源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挂牌为无底价挂牌。

(四)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合同定金可冲抵土地出让价款。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截止日的第2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出让成交款的;

4.竞得人提交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竞得人违约后,黟县国土资源局有权再行组织出让该宗地,再行出让成交价款低于本次出让价款的,竞得人须补足差额,黟县国土资源局保留追索权。

(九)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出让价款。

(十)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

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十一)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十二)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三)黟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信用信息

征集共享使用实施办法(试行)》、《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标准》及《黄山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竞买人信息、出让合同内容信息及履行法定义务信息等录入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系统,实行全国共享。

对发现有拖欠土地出让金、不按时动工开发导致土地闲置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失信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依法实施惩戒。

(十四)黟县国土资源局和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

对本《须知》拥有解释权。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黟县国土资源局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

2017年7月28日

竞买申请书

黟县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阅读编号为黟国土挂(2017)4号地块的《挂牌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方黟国土挂(2017)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及其条款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方于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30日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举行的黟国土挂(2017)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我方愿意按黟国土挂(2017)4号地块《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280万元整)。

如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黟国土挂(2017)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出现不按规定报价、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块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我方承诺:

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将按下列第种方式进行开发建设:

(一)不成立新的公司,直接以申请竞买人的名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开发建设。

(二)成立新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新公司拟成立的时间:

2017年9月13日前,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为:

出资人名称

股份比例

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

1.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资质证书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原件;6.承诺书原件;7.资信证明原件。

申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申请日期:

年月日

联合竞买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号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黟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30日期间举行的黟国土挂(2017)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活动,为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作协议。

一、权利和义务

1.1联合体各成员的权利:

1.1.1联合体各成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对该地块享有相应的开发、建设、经营、收益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1.1.2联合体各成员经研究,共同授权委托代表本联合体参加竞买申请、报价及签订《成交确认书》等相关事宜;

1.1.3若竞得该地块,联合体各成员将承担连带责任,并共同与黟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联合体各成员的义务:

1.2.1联合体各成员保证保证在签订黟国土挂(2017)4号地址《成交确认书》之后,按时签订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2联合体各成员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契税;

1.3如最后由联合体竞得上述土地使用权,联合各成员承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0天内,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办理完毕新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由新公司全面负责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经营,联合体各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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