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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业协同创新中心

四川省行业协同创新中心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发挥行业协同创新中心在提升行业技术进步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发展作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协同创新中心是以行业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居于前列、具有较强的协同创新组织能力和条件的技术研发、服务类机构为载体,以产学研结合为基本形式,整合创新要素,打造支撑产业发展的行业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行业技术创新服务等的关键平台,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职能是:

(一)按照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方向、科技计划及产业政策等对推动行业创新发展的要求,以服务行业发展为重点,以整合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创新资源为基础,实施行业共性、关键、前沿技术应用的协同攻关和开发推广,推动行业技术结构优化,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新型产业。

(二)推动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创新组织以多种形式共建工程化基地,使科技资源向企业汇聚并为企业提供先进适用的工程化技术,促进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三)建立产学研协作创新平台,吸收国际国内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技术研究。

(四)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创新,通过组建创新联盟等形式牵头组织重点技术攻关。

(五)牵头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推动行业专利技术在区域范围内共享共用。

(六)建立完善行业科技服务体系,开放科研设施,提供行业技术咨询服务和行业创新人才培训。

根据市场需求,指导企业发展战略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七)跟踪行业技术发展方向,配合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推动产业科技政策的落实和实施。

第二章认定

第三条技术研发、服务类机构自愿申请认定省行业协同创新中心。

第四条申请省认定行业协同创新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必须是我省创新实力和研发水平居前列、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且所处行业符合国家及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技术研发、服务类机构,协同创新组织体系完善,管理运作规范,协同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

(二)具备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创新成效显著。

(三)拥有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化平台,能解决行业重大技术成果转化的工程化瓶颈,为企业提供先进实用的工程化技术,促进行业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及产业化。

(四)具备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推广与科技咨询服务能力和条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技术咨询服务,效果明显。

(五)能为企业培训技术人员,或为企业发展战略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供相关服务。

(六)能为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提供相关行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省行业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省认定行业协同创新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省认定行业协同创新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三)依据初评结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现场核实和专家评议。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综合初评成绩、现场核实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认定结果。

第六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每年公布一次年度认定名单。

第三章评价

第七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每两年对省认定行业协同创新中心组织一次评价。

第八条评价程序:

(一)省认定行业协同创新中心于评价当年4月30日前将前两个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

《省认定行业协同创新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3)和《省认定行业协同创新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有关中介评估机构对省认定行业协同创新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与评估,形成评价报告。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公布。

第九条省认定行业协同创新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对评价不合格的行业协同创新中心予以撤销。

第四章管理与政策

第十条各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经核实后,申请省认定行业协同创新中心的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省认定;已是省认定行业协同创新中心的撤销其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省认定。

第十一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过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对符合规定的省认定行业协同创新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创新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附件1

《省认定行业协同创新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牵头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代码,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资产及运营情况等;

2、单位主导业务涉及的技术领域,已取得的技术成果及技术水平,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

二、行业协同创新中心基本情况

1、行业协同创新中心组建模式及成员单位基本情况;

2、行业协同创新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3、行业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机制;

包括:

制度建设、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基础条件建设、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情况、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创新环境等。

4、行业协同创新中心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

在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化、行业专利技术推广与科技咨询服务、行业技术人员培训、政府行业技术参谋和推手等方面情况。

5、近年来取得的创新绩效;

包括:

经济效益、技术产出、社会效益等

三、其他需说明和补充的附件

1、牵头单位申报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纳税情况;

2、行业协同创新中心高级专家名录;

3、协同创新中心成员单位合作协议;

4、牵头单位所拥有的专利情况,参与和主持制定的标准、国家认定实验室、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重要技术成果或获奖情况;

5、牵头单位在研和已完成的各类科研项目任务清单;

6、培育组建阶段的主要科技成果与实施成效证明材料等。

附件2

省认定行业协同创新中心评价表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地址

联系人

单位网址

联系人

职务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指标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数值

1

中心科技活动人员数

2

高级职称专家及博士人数

3

技术服务收入总额

万元

4

技术转让收入额

万元

5

技术服务和培训收入额

万元

6

科技活动支出总额

万元

7

来自政府部门资金

万元

8

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9

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

万元

10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

11

全部科技项目数

12

其中承担国家及省以上产业技术研究与发展项目数

13

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

14

共建机构数

15

聘请外部高级专家及博士一个月以上数量

16

产学研合作项目数

17

外部单位合作经费额

万元

18

专利申请数

19

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

20

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21

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22

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附件3

《省认定行业协同创新中心

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省认定行业协同创新中心年度评价需要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上两年度行业协同创新中心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业协同创新中心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

1、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

2、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行业协同创新中心开展的主要工作

1、在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情况;

2、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化情况;

3、行业专利技术推广与科技咨询服务能力提升情况;

4、行业技术人员培训情况;

5、政府行业技术参谋和推手等方面情况。

三、行业协同创新中心取得的创新绩效

1、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

2、技术产出等。

四、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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