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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金申报要求.docx

创新基金申报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

1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1.1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市场需求和竞争力,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本年度重点支持范围是《XXXX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所列的项目。

1.2申请项目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团队有较强的开拓和管理能力,并有持续创新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R&D(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2创新基金支持的范围

1)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显著节能降耗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有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重大项目;

3)大学、科研院所及国际技术向中小企业的技术转移项目;

4)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

5)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初创期的科技型小企业的创新项目;

6)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7)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技术服务的机构补贴资金项目;

3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3.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

3.2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或中方股权未超过50%的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已上市企业及上市企业占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3)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a)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b)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c)立项项目验收基本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一年;

d)立项项目终止。

4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和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

4.1创新项目

4.1.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

3)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4)申请的项目尚未有销售规模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5)项目新增投资在1000万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企业必须有与政府支持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6)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24个月);项目完成时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

注:

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的执行期可以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

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7)有地方的支持资金。

设立地方基金不得低于35万元;未设立地方基金的不得低于创新基金的金额;西部减半;

8)企业经科技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4.1.2贷款贴息的一般项目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

申报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净资产总额额不高于8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8000万元;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3000万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1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贷款的贴息总额按贷款有效期内的实际利息计算,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设立地方基金的支持资金不得低于35万元;未设立地方基金的支持资金不得低于创新基金的金额;西部减半;

4)企业经科技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4.1.3初创期企业创新项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初创期企业是指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元,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的企业,原则上应是在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内注册经营,且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

选择具备有专业孵化功能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的机构作为小企业创新项目的服务机构,推荐申请项目。

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金额40万元。

4.2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重点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项目。

承担企业有高成长性。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支持金额为100-200万元;地方支持金额达到或超过创新基金支持的额。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a)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2008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b)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说明:

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0年营业收入-2007年营业收入)÷2007年营业收入×100%。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0年营业收入-2009年营业收入)÷2009年营业收入×100%。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0年净利润÷2010年平均净资产×100%。

3)企业已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国家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不含创新基金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未列入重点项目支持的,不作为一般创新项目立项。

4.3技术转移项目

技术转移项目是由企业与技术研究单位共同实施的项目。

重点支持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转移,以工艺技术转移(改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技术转移(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及功能)两种方式为主;优先支持以产业集群为基础的,能够为行业提供配套服务的技术转移类目。

技术转移项目应符合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采用无偿资助金额不低于70万元,不超过200万元。

地方支持金额不低于45万元。

4.4重大项目

4.6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

2011年首次开展该类项目,通过政府补贴,对公共技术服务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的公益性技术服务进行补助。

重点考核服务机构是否发生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服务行为。

择优认定一批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并在认定有效期内对这些机构的技术服务行为进行持续性补贴。

重点支持中央和地方共建具有行业特色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4.7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

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

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包括:

a)阶段性参股,以参股方式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再进行股权投资;

b)跟进投资,由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进行股权投资;

c)投资风险补贴,对创业投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d)投资保障,对创业投资企业重点关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先期予以资助,促进企业达到投资标准,使创业投资企业完成投资。

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5申请程序

5.1注册

1)申请企业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企业注册资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并送交企业选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4)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

如注册信息有变化,服务机构需确认后重新激活;

5)注册后没有申请国家创新基金的企业注册资料由项目组织单位每年年底一次性集中寄送管理中心备案。

5.2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请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书面申请资料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5)服务机构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意见,协助企业修订;

6)服务机构将审查认证的申请资料报送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由项目组织单位进行地方基金评审立项后推荐或由推荐单位明确支持金额后推荐

7)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正式申报项目的网络申请资料和书面申请资料;

8)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负责将辖区内推荐的所有项目会同同级财政盖章、备案

9)国务院有关部门项目组织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把项目的有关材料在项目所在地的推荐单位备案,由推荐单位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5.3项目申报材料

1)电子申请资料:

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由推荐单位经科技部门户网站申报至管理中心;

2)书面申请资料包括:

a)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地方立项文件、分档支持项目的清单

b)项目申请合订本:

包括申请资料(按电子申请资料打印的书面材料)、相关附件、企业注册信息、合同草本和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等,按以上顺序汇总装订一本后寄至管理中心(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由管理中心最终激活企业身份。

3)相关附件包括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二年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本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年度最近一个月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

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持有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质;技术转移项目提供已经签定的技术转移合同(2011年4月1日以后签定有效),国际技术转移项目提供合同的中外文版本;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6注意事项

1)各地推荐的项目其地方基金支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地方基金在管理中心备案的金额。

2)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一个项目,根据申请项目的阶段和企业的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3)已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4)对申请资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中不再要求补充材料。

所缺部分,均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7重点说明

7.1一般项目

1)对上年确认为较好的可再次推荐,不得超过本年度申请总数的10%。

对2010年以前未获支持项目须地方重新立项或地方资助后方可再次申请。

2)对上年度地方创新基金已立项,但未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以当年公告的立项文件资金到位证明为准,可以直接申请。

3)更换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的申请项目需在新的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重新立项或地方资助后方可再申请。

7.2技术转移项目

1)企业符合支持的基本条件,与研究机构没有股权关系,管理人员也不受雇于研究机构;具有消化、吸收、应用成果的能力。

2)本年度优先支持以产业集群为基础的,能够为行业提供配套服务的技术转移类项目。

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同一般项目的申请;

3)项目由企业申请,申请资料中包括研究机构的情况介绍,国际技术转移应提供技术转移方的相关资质;

4)创新基金资金主要用于:

研究机构在技术成果向商业化转移过程中的技术完善费;企业对技术转移成果的消化吸收费;补充企业支付给研究机构的技术成果购置费及相关技术转移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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