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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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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结算制度

 

  篇一:

集团内部结算管理制度

  集团内部结算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集团内部往来业务核算的管理,避免内部公司的往来核算不清,适应集团财务管理需求,达到集团报表合并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集团及下属各关联公司间发生的内部往来业务。

三、内部结算流程

  1、各关联公司间发生往来业务时,由付款公司填制集团公司内部结算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双方各一联),并将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往来公司,进行往来结算;

  2、各公司收到往来公司发送的电子版结算单后,应及时做账;3、每个报销日(周三),各公司财务负责人统一回集团,在纸质版结算单上双方签字确认;

  4、各公司应在每月结账前,完成当月对帐工作:

  ①每月30日至次月1日,各公司财务部将与集团内部其他公司当月的往来明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②各公司在收到往来明细后,应及时核对,核对中发现的错误,错误方应及时纠正。

往来对帐工作,应在次月1日前完成;③各公司应于次月1日下班前制作往来对账表签字后发送给对应公司,对应公司应在收到对帐表的1日内签字回传;

  ④对账表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出现调节项。

特殊情况是指单据发出方按规定日期发出,而接收方在次月1日下班前未收到往来单据

  的情况。

  ⑤对账表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出现跨月调节项;

  ⑥每月2日,各公司应将所有往来对账表报送集团财务部一份,以便监督管理。

四、内部结算单填制说明

  1、票据号根据“付款公司(三位)+年+月+编号(4位)”格式编写,例“jdb20xx070001”

  2、结算方式有银行、现金、挂账、抵账四种

  ①银行:

通过银行转账进行资金划拨的方式进行内部往来结算②现金:

通过现金收付进行资金往来的方式进行内部往来结算③挂账:

不涉及资金收付,通过挂账的方式进行内部往来结算④抵账:

前期有挂账未收付的,可通过抵账的方式进行内部往来结算

  3、内部结算单一式三联,依次为存根联、收款方联、付款方联。

  附件1:

  集团公司内部结算单

  票据号:

jdb20xx060001年月日

  附

  件张

  附件2:

  集团财务管理部20xx年7月7日

  篇二:

内部交易结算业务规定

  内部交易结算业务规定

  一.目的

  1.规范集团公司内部交易行为,整合集团资源,发挥各主体协同作用,降低成本、费用支出,提高集团整体经济效益。

  2.明确内部交易范围、定价、核算办法,提供业绩评价及考核依据。

  二.适用范围

  xxxxxxxxx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单独核算单位之间的

  所有内部交易业务。

  三.职责部门

  内部交易合同管理由运营中心负责;内部交易的结算管理

  统一由财务中心负责,其中内部交易价格管理由成本管理部

  负责;内部交易的账务处理核算由会计部负责。

  四.内容规定

  1.内部交易定义

  本规定所指内部交易是指发生在各单位之间的资源使用和

  被使用的经济行为。

  2.内部交易实施原则

  

(1).内部优先原则

  为了促进集团内部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各主体协同效应,各

  单位应优先考虑购买内部其他单位的产品或服务。

  

(2).经济和竞争原则

  为了促进各单位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总部鼓励集团

  内各单位之间进行内部交易竞选,购买价低的产品或优质的服务。

  (3).交易市场化原则及争议处理

  提供产品或劳务的单位应该以市场化的规则来进行内部

  交易,签定相应的经济合同,如果造成违约或其他有损另一方的经济行为,按合同规定赔偿,造成争议的由商品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向总经办投诉,由总经办裁决。

  3.内部交易定价原则与方法

  

(1).主要产品买卖,交易价格由成本管理中心参照目标成本提出,交分管财务总监批准后执行;对于未提出交易价格

  的新增交易物资,在业务发生时由成本管理中心核定交易价

  格,交财务总监批准后执行。

  

(2).特殊情况(重大质量问题等原因情况)下,交易双方可以就交易价格提出调整申请,查明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后经分管财务总监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后调整。

  (3)、定价方法:

内部交易结算价格可以从以成本为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协商平衡为依据三方面出发,来制定,各有倚重。

内部结算价格制定包括历史类比定价法、横向类

  比定价法、计划成本定价法、成本加成定价法、目标成本

  定价法、协商成本定价法。

  a、历史类比定价法。

  一般参照历年实际成本制定计划年度的内部结算价格。

  可以历史最好指标定价或时间序列统计分析。

当影响因素变

  化不大时,可以直接以上年度实际成本作为内部结算价格。

  b、横向类比定价法

  一般以同期同类先进公司的实际成本数据,作为本公司

  的内部结算价格,便于引进竞争赶超机制。

  c、计划成本定价法。

  主要根据各种消耗定额、费用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的计

  划价格等因素,测算出内部结算价格。

其中,采用成本计算

  法,根据各种消耗定额、费用预算等成本组成,采用一定的

  成本计算方法计算出来;采用因素测算法,根据各项增收节

  支措施,分析其经济效果,据以调整出计划成本。

  d、计划成本加成定价法。

  以产品的计划成本为基础,按照生产工序各环节的平均内

  部利润加成作为内部结算价。

一般地:

  内部结算价=计划成本×(1+内部利润率)

  e、目标成本定价法。

  公司实行目标管理制度,相应以目标成本作为内部结算

  价。

目标成本一般根据公司目标利润、定额等因素确定。

  内部结算价=消耗定额或参考同类产品平均成本+目标利润

  F、协商定价法。

  以公司不同责任单位双方或多方(或在公司总部主持

  下),确定一个各方均有利的结算价格,反映出各方利益得

  到平衡或弥补。

  4.产品内部交易及业务流程

  产品是指集团内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制造的产品。

  所生产的产品均由各单位销售给集团内安装施工单位。

当月

  各单位发货数量作为对其采购数量,内购业务由供方财务部

  门收款。

  主要业务流程:

(1)、运营中心产品生产单位:

运营中心下达项目施工任务安装施工单位施工单

  与确定产品生产制

  造单位签订供销合同;

  

(2)、运营中心财务中心:

运营中心提交产品采购

  合同样本提交安装施工单位与确定产品生产制造单位签订供

  销合同;

  (3安装施工单位:

产品制造单位依据合同或安装施工进度要求安排发货安装单位指定施工现场签收;(4财务中心:

产品制造单位根据合同发货会计部稽核产品出库会计部根据货物签收凭据及货运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安装施工单位;

  (5安装施工单位:

财务中心开具发票后成本管理部向安装施工单位收取货款成本管理部往来账务核对;

  五、财务规范

  内部交易要求定期核对、正确、及时反应内部往来账目。

各内部交易单位需在每月底前完成内部交易业务账务处理并相互核对应收与应付账目,做到账账相符。

财务中心与分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每月核对一次,总部财务中心成本管理部每月初列出各单位往来明细,与各单位进行往来账目核对,由总部财务中心成本管理部提交对账报告。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财务中心

  七.本规定在签发之日起生效

  篇三:

企业内部核算制度

  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分院成本核算工作,保障分院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总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如确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三条成本核算制度是分院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明确责任,确保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分院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和分公司性质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成本核算是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

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

  一、定额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

  第七条定额的制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考虑各单位生产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各单位目前的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先进又可行。

  

(二)要保持定额相对稳定,以利调动职工积极性,使分析和考核建立在可比基础上。

但随着各单位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已不适应的定额应适时地进行补充和修订。

  (三)要注意各种定额之间的内在联系,防止相互脱节、彼此矛盾的情况出现。

  (四)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定期检查分析,保证定额的贯彻执行。

  二、原始记录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原始记录:

  

(一)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材料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

包括:

材料物资的分类编码、验收入库单、领料单、定额领料单、超定额领料单、退料单、材料切割单、工具请领单、委托加工材料单、委托加工入库单、材料物资盘点报告单等,并做好工具借交登记簿和材料仓库台帐的记帐工作。

  

(二)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工时利用、停工情况、有关津贴等项记录。

  (三)设计及工艺改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设计改动、工艺路线变化、工时材

  料定额变动等项的记录,如产品设计修改通知单、工艺路线变动通知单、定额变动通知单等。

  (四)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从材料投入至验收入库的过程,如产品代码、制造单号、路线单、投料单、半成品领用单、转工单、废品通知单、零件短缺报告单以及零部件和产成品交库单等,并做好产品投入产出数量管理和工时统计工作。

  (五)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封存、调拨、报废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建工程转固验收单等,并做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帐的登记工作。

  (六)动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根据动力电的实际耗用量,并做好动力电消耗统计报表。

  第九条各单位应指定专职管理原始记录的机构和人员,统一规定各类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写、审核、签署、传递、存档等要求,保证原始记录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计量验收

  第十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对材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的收发和转移,都必须进行计量、点数和质量验收。

  四.内部结算价格

  第十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各单位的工作业绩,分清各自的经济责任,分院应当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内部价格体系,进行内部经济核算。

  第十二条内部结算价格的制订

  

(一)部门之间内部转移的材料物资、产成品以基于市场价格的内部转移价格作为内部结算价格。

  

(二)分院辅助部门的劳务供应,可以市场价为基础,由分院主管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成本情况审定结算价格。

  (三)生产的零部件、半成品在生产部门内部进行转移时,采用定额成本作为转移价格。

第十三条各种内部结算价格,每年修订一次,如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动,影响成本的准确性由有关部门协作研究修订,经批准后施行。

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价格标准。

  第三章二级成本核算

  第十四条分院二级成本核算的形式为:

二级财务负责统计生产工时、材料物资消耗、产品产量等成本核算所需基础资料,协助分院财务部进行产品成本分配核算。

  第十五条分院财务部设置成本核算组,负责成本核算有关工作的协调及制度的修订,负责分院产品成本的计算和分析。

  第十六条分院二级财务为研究所(直属工厂)级成本核算机构,接受分院财务部的业务领导。

  第十七条二级财务成本核算机构和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分院成本核算制度在研究所(直属工厂)的宣贯和实施;

  

(二)加强存货管理,确保存货帐实相符;

  (三)负责本单位的内部结算有关工作;

  (四)在本单位领导组织下,会同其他职能机构和人员,加强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五)协助本单位领导对生产费用耗费进行控制,贯彻成本管理责任制;

  (六)协助本单位领导对内部各级机构或人员在执行成本计划和经济技术指标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

  第四章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正确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满足分院成本管理及内部经济核算的需要。

  第十九条准确计算产品成本,客观反映产品实际成本。

对于已实际发生的生产成本,必须及时、准确地归集和登记;对于尚需发生的成本,应进行科学、合理地预计。

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在制产品成本与已完工产品成本的界限。

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二十条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产品生产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第五章产品成本项目

  第二十一条成本项目包括直接费用和制造费用

  

(一)直接费用

  1.直接人工费指直接生产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等;

  2.直接材料费指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等的费用;

  3.燃料动力电指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动力电。

  

(二)制造费用

  指生产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全部支出。

包括生产组织管理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研究所直接生产人员是指研究所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包括研究室及车间生产人员;直属工厂直接生产人员是指工厂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即车间生产人员。

  第二十三条下列支出不得列入产品成本:

  分院及各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分院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四条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确定成本计算对象。

分院以每一批次产品或配件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确定成本项目。

分院产品成本采用制造成本。

  (三)设置下列各种成本和费用明细帐:

  1.生产成本明细帐,按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核算生产部门发生的生产费用。

  2.制造费用明细帐,按生产部门和明细项目别核算发生的制造费用。

并按规定进行分配核算,月终不保留余额。

  3.待摊费用、予提费用明细帐,根据划清本期成本和下期成本的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

  4.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明细帐,按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核算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

  5.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帐,根据销售清单及出库单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四)二级财务对本单位的原始单据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对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归集;财务部对所有已发生费用进行审核,确定这些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在此基础上,确定应计入产品成本还是期间费用。

  (五)财务部按照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设置分产品别的成本计算单(或称成本二级明细帐)。

据归集的全部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资料,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种产品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单位成本。

  (六)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第七章材料费的核算

  第二十五条分院材料物资应按其性质进行分类类别的规范与调整由总库负责,并书面通知财务部。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设“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企业内部结算制度)明细帐,按材料类别设置二级帐,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摊入费用。

库房按材料品种和规格设置三级明细帐;按低值易耗品类别、品种、规格设置辅助帐薄,以控制其数量,掌握使用状况;库房保管设置数量卡片。

材料三级明细帐根据采购验收单和领料单逐笔凳记。

  第二十七条材料的计价采用实际成本法。

材料采购成本包括:

  

(一)购入材料的原价(不含增值税;不包括购入材料包装物或容器的押金);

  

(二)购入材料的外地运杂费;

  (三)符合生产中心制订的、材料运输途中定额损耗率限额内的损耗;

  (四)材料入库前,整理挑选时发生损耗的净损失及其整理费用;

  (五)进口材料的国外进价,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和其他进口费用,以及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的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以上第1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3、4、5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第二十八条核算生产耗用的各种材料,要根据经批准的材料出库、退库原始凭证,按材料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对于尚未付款已经入库材料的领用,要按计划成本或合同估价入帐。

所领用的材料应计入当期成本,不得任意提前或延迟实际领用期。

出库材料成本的计价,除单独为

  某项产品采购的材料采用个别计价法外,其余采用加权移动平均法计价。

  第二十九条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材料费,直接计入受益对象;由几种产品共同负担的材料,可分别按消耗定额比例、耗用重量比例、产品数量比例等方法,在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对需切割(如钢板)的材料,应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额,在领料控制单中反映,库房填制移库单将整数单位的该类材料转移至生产现场,生产人员签收后在定额范围内使用,库管员定期不定期对该类材料进行核实清点。

  几种产品共同使用的生产专用工具、工艺装备、油料、气体等,领用后在“制造费用-机物料消耗”中核算,按制造费用分配比例分摊计入各种产品成本。

  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无法再用于生产的废料、边角短料,应按月回收交库,还能再利用的应办理退库手续,并冲减当月完工产品成本。

  第八章直接人工费的归集与分配

  第三十条分院支付正式员工、临时工、合同工的各项工资,包括: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范围内的辅助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都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计算、支付、汇总、分配,计入不同的成本费用科目。

  第三十一条生产部门的人员工资由二级财务根据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按费用性质进行分配。

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计入制造费用,车间及研究室人员工资计入直接人工费,科研及四技项目人员工资计入科研及四技成本,对于既参与产品生产又参与科研及四技项目人员的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分配率,分配后分别计入相关费用科目。

  对于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直接人工费,根据工资单据直接计入受益对象;几个项目共同负担的直接人工费,可按以下方法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配:

  1.采用定额工时制的,根据工时定额分配计入生产成本。

应计入生产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工时定额×单位工资标准

  某一产品直接人工费=∑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

  2.采用计件工资制的,根据完工量分配计入生产成本,应计入生产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完工量×单件工资标准

  某一产品直接人工费=∑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

  3.采用实际工时制的,根据实际工时分配计入生产成本,应计入生产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该法适用于研究所及工厂未实行1、2的人工费的分配。

  直接人工费分配率=(当期直接人工费总额÷各成本计算对象实际生产工时总和)×100%

  某产品应分配的直接人工费=该产品实际生产工时×直接人工费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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