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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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业类)项目建设及补助标准(试行)
一、建设标准
(一)蔬菜产业。
项目基地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其中核心示范基地面积100亩以上,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并能实现四季育苗,全面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和山地微蓄微灌,生产设施及安全生产装备配套完善。
标准化钢管大棚达到可建面积的60%以上,且排列布局规范整齐。
抗灾减灾能力强,先进适用技术普及,实现“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产业化经营、品牌化销售”。
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病虫害物理和生物防控技术及高效节水灌溉、集约化育苗等蔬菜瓜果多样化增效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基地土壤肥力得到有效提升;产品质量100%达到无公害农产品要求;生产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分级整理场地与配套设施及预冷保鲜冷链系统较为完善,产品实行分级、包装等采后处理,品牌化销售。
核心示范基地年均亩产值,设施栽培达9000元以上、露地(山地)达4500元以上;辐射区年均亩产值,设施栽培达7000元以上、露地(山地)达3500元以上。
(二)茶叶产业。
项目基地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其中核心示范基地面积300亩以上,交通便利,主干道路面硬化,沟、渠、防护林、水、电等基本配套,耕作、修剪、采茶基本机械化。
茶叶加工标准化、清洁化,加工设备先进。
茶树主栽品种突出、搭配合理,无性系良种率达60%以上。
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健全,主导产品实行统一品牌销售。
标准化技术覆盖面90%以上,生产、加工档案健全,茶农培训制度化。
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标准,示范区投产茶园平均亩产值达5000元以上,比周边平均增20%以上;辐射带动茶园平均亩产值达4000元以上。
(三)水果产业。
项目基地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其中核心示范基地面积设施型100亩以上、露地型300亩以上,排灌沟渠、田间操作道、电力设备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基地交通便利,果园主干道硬化,能通过运输车辆。
水果生产设施先进,高效生态种植模式得到广泛应用,葡萄园全部为设施栽培。
采后商品化处理和冷链设施配套完善。
实施主体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等运作规范,实行病虫防控、配方施肥和树体管理等统一技术服务,有较为完整的生产管理档案记录,病虫统防统治率80%以上,果树标准化栽培技术普及率95%以上,有机肥使用率8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品牌知名度高。
基地水果产质量稳定,商品果率95%以上、优质果率80%以上,综合经济效益达到每亩5000元以上。
(四)畜牧产业。
项目选址符合当地用地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以及生态畜牧业发展需要,所需土地落实,具备农牧结合、资源综合利用的自然地理条件;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距离满足防疫要求,水、电、路设施配套。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生产区内各功能区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场区布局合理。
猪舍以砖混结构为主,牛舍按要求统一设计建造,采用雨污分流设计,主道硬化且净、污道分开。
生态养殖、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测等设施设备配套齐全,主要生产环节采用机械化设备,如自动喂料设备。
配套相适应面积的农田、果园、鱼塘等,粪污经处理后还田利用,排泄物就地不能消纳时,能通过管网或运输实现异地消纳。
严格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生产管理档案和质量控制追溯记录。
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积极推广应用健康清洁生产、分阶段饲养和人工授精技术,产品达无公害畜产品质量标准。
种畜禽场进行品种更新、资源保护及选育等。
其中:
畜禽生态养殖场(小区)项目,奶牛常年存栏200头以上,有密封的堆粪房和污水贮存处,并配套300亩以上的牧草基地或农作物消纳区;生猪常年存栏1000头以上,有密封的堆粪房和污水贮存处,周边配套农作物或林地300亩左右;家禽常年存栏30000只以上(其中鹅存栏5000只以上),场区有密封的堆粪房,其中水禽场有与江河湖水不相通的配套水池,鹅场有一定的专用牧草基地;肉牛常年存栏300头,有密封的堆粪房和污水贮存处,并配套300亩以上的优质饲草基地;羊常年存栏1000头以上,有密封的堆粪房和污水贮存处,配套相应的牧草基地;兔存栏5000只以上,有密封的堆粪房和污水贮存处,配套相应的牧草基地;其它特种畜禽参照上述规模确定。
温台丽生态规模猪场项目,必须符合《生态规模猪场建设标准与基本要求》,新建猪场常年存栏猪规模达到600头以上(或饲养能繁母猪60头以上),扩建的为新增存栏生猪800头以上,猪舍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五)花卉产业。
项目建设区地理位置优越,规划科学,布局合理,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交通便利,水电设施配套,排灌方便,主干道能通过运输车辆。
连栋大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简易大棚5万平方米以上,设施化率达50%以上。
配备必要的调温、调湿、喷滴灌、光照、通风等设施设备,冷藏保鲜库,以及产品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场地。
广泛应用农业科技研发成果和品种繁育、高效节水灌溉、精准施肥、病虫害防治、产品保鲜、花期调控等技术。
(六)蚕桑产业。
项目基地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沟、渠、路配置合理,能排能灌,旱涝保收。
配置桑园耕作、病虫防治、桑枝修剪粉碎、供排水、桑叶采摘运输切碎、蚕室消毒、加温等机械设备。
配套催青室、小蚕共育室、简易蚕室、大棚养蚕等生产设施。
基地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良种覆盖率高,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程度高,经济效益良好。
良种覆盖率达到100%,标准化普及率达90%以上,小蚕共育率达80%以上,合作社入社社员达到蚕农总户数的60%以上,亩桑产茧量达到150公斤以上,能缫制5A以上的优质茧率达到85%以上,亩桑综合经济效益达到4500元以上。
(七)食用菌产业。
项目建设区域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食用菌产地环境条件行业标准,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田间操作道、沟渠、输水管道、电力设施配套,基地主干道硬化,能通过运输车辆。
菇棚布局合理、规格统一、推行标准化生产,并配置必要的冷链设施和产品分级包装场地;机械化集约化生产水平较高,拌料装袋、高效节能灭菌等机械应用率80%以上,菌包实行专业化生产,并开展社会化供应;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
种植品种品质优、抗性好、适合市场需求,应用以食用菌为节点的循环生产技术一项以上,菌糠得到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亩产值3万元以上、亩效益1.5万元以上,工厂化栽培亩效益15万元以上、效益15万元以上,核心区亩增收15%以上、辐射区亩增收10%以上;基地运作实行“六统一”(品种、原辅料、生产规范、环境保洁、标识、销售),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生产。
生产档案规范,产品质量可追溯,配有产品质量快速检测仪器和设施,产品100%达到无公害农产品要求。
(八)中药材产业。
项目建设区域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中药材产地环境条件行业标准,生产规模集中连片且面积达到一定规模,水、电、路设施配套完善;配置必要的产地初加工、分级整理、保鲜库及育苗、耕作、灌溉、病虫防治等设施装备;种植品种优质、高产,适合市场需求,全面实行规范化种植、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化、标准化技术应用率达100%,中药材产品初加工率达到60%以上,产品订单率达90%以上;基地生产管理档案记录完整,产品通过相关产品认证,产品100%达到无公害农产品要求,实行品牌销售。
核心区亩增收20%以上、辐射区亩增收15%以上。
二、扶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一)蔬菜产业
扶持环节
重点扶持内容
补助标准
基础设施
建设
田间操作道建设及排灌沟渠、泵站完善
总额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30%以内。
主干道宽度须控制在4米以内;排水干渠要求底宽≥0.8米、深≥1米;排灌泵站及配套设施补助控制在造价的60%以内
微灌系统和蓄水(沼液)池
微灌系统每亩最高补助1200元(包括泵房及变频系统、微喷滴灌、水肥一体化设备、地下输水管道),其中地下输水管道每亩最高补助500元,地面部分应用内镶式滴灌管每亩补助500元以内,应用简易打孔带的每亩补助200元以内;钢筋混凝土蓄水(沼液)池每立方米最高补助180元
采后分级整理及冷链系统(含冷库与冷藏运输车)等设施设备
总额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20%以内
标准化钢管大棚(含育苗大棚)
按照农机购置设施农业设备补贴标准执行,省以上财政补助不重复享受
保障型基地土壤改良,沼液利用、生态循环和秸秆废弃物收集处理等设施
总额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15%以内,其中保障型基地土壤改良补助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5%以内
设备购置
播种机、多功能苗床、催芽、穴盘、增温补光等集约化育苗设备
总额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25%以内(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可适当提高),其中流水线播种机、增温补光设备补助比例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60%
杀虫灯、昆虫诱捕器、诱虫色板、植保器械、质量安全检测和智能农业监控等仪器设备
总额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10%以内
防虫网、新型农膜和遮阳网等覆盖材料及耕整或移栽机械
总额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10%以内,单项设备补助比例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60%
技术推广
新品种引进,高效生态循环模式、集约化育苗等多样化增效技术和生物农药等病虫害非化学防治方法示范等
总额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3%以内
培训技术骨干、科技示范户及菜农,建立生产档案、制定生产技术规程等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总额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2%以内
(二)茶叶产业
扶持环节
重点扶持内容
补助标准
基础设施
建设
作业道建设及排灌沟渠完善
控制在省补资金总额的30%以内,单项设施最高补助控制在该设施造价的60%以内;主干道、主要支道控制在4米宽以内,排水干渠要求底宽、深度≥0.8m,单个泵站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喷滴灌、蓄水池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
肥水同灌设施每亩最高补助700元,普通滴灌设施每亩最高补助500元;蓄水池(标准砖1砖外墻、水泥砂浆面层20mm、池底池盖混凝土现拌,山塘水库不予补助)每立方米最高补助180元
茶园除虫设施(杀虫灯、色板等)
省补助资金控制在该设备采购价的60%以内
防护林带建设
每株防护林最高补助10元,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10%以内
茶园地力改造和换种改植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20%以内,且其中土地平整及改良每亩最高补助800元
基地内标准化茶厂优化改造及名茶加工中心建设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20%以内。
初制茶厂优化改造每平方米最高补助400元,保鲜冷藏每立方米最高补助800元
设备购置
茶叶连续化加工设备、精深加工设备、质量检测仪器及配套电气工程等设备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35%以内,单项设备补助控制在设备采购价的50%之内
茶园中耕、沼液利用、防霜扇等设备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10%以内,单项设备补助控制在设备采购价的50%之内
技术推广
茶树新品种引进与推广,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五统一”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15%以内,其中技术培训省补资金最高2万元,标准化技术推广每亩最高补助50元
(三)水果产业
扶持环节
重点扶持内容
补助标准
基础设施
建设
作业道建设及排灌沟渠完善
控制在省补资金总额的30%以内,单项设施最高补助控制在该设施造价的60%以内;主干道、主要支道控制在4米宽以内,排水干渠要求底宽、深度≥0.8m,单个泵站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喷滴灌、蓄水池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
肥水同灌、喷灌设施每亩最高补助1000元,普通滴灌设施每亩最高补助700元;蓄水池(标准砖1砖外墙、水泥砂浆面层20mm、池底池盖混凝土现拌,山塘水库不予补助)每立方米最高补助180元
杀虫灯
补助资金控制在设备采购价的60%以内
反光膜
每亩最高补助300元
果园地力提升和换种改植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20%以内,其中土地平整及改良每亩最高补助1000元
标准化钢架大棚、连栋大棚
按照农机购置设施农业设备补贴标准执行,省以上财政补助不重复享受
果树棚架、避雨、网室等设施
补助比例控制在该设施采购价的40%以内,且梨棚架每亩最高补助2000元,杨梅网室、葡萄等果树避雨设施每亩最高补助3000元
山地果园运输轨道、采后分级处理、冷链设施、果品处理台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总额的30%以内,且运输轨道每米最高补助200元,分级处理车间每平方米最高补助400元,保鲜冷藏每立方米最高补助800元,果品处理台补助比例控制在该设施造价的50%以内
设备购置
选果机、质量检测仪器、配套电气工程等仪器设备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20%以内,单项设备补助控制在设备采购价的50%以内
果园中耕、果园治虫、沼液利用等设备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10%以内,单项设备补助控制在设备采购价的50%以内
技术推广
果树新品种引进与推广、柑桔“三疏一改”、杨梅矮化栽培、水果套袋、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及培训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15%以内。
水果套袋技术推广每亩最高补助100元,其他技术推广每亩最高补助50元,技术培训省补资金最高2万元
(四)畜牧产业
扶持环节
重点扶持内容
补助标准
基础设施
建设
标准化栏舍、兽医室、消毒室、饲料仓储及青贮窖、水电等配套设施建设
省补助资金控制在该项投资总额的40%以内
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生态利用管网、贮液池、喷灌设备、无害化处理设施
省补助资金控制在该项投资总额的50%以内
设备购置
生猪养殖机械、散装饲料塔及自动喂料系统、饲草和青饲料加工机械、挤贮奶设施、精液生产设备、冻精贮存、人工授精设备、电子耳标识读设备和防疫消毒器械等
省补助资金控制在该项投资总额的50%以内
沼液运输车
省补助资金控制在该项投资总额的50%以内
标准化养蜂帐篷、太阳能光伏电源设备等
省补助资金控制在该项投资总额的50%以内
家禽机械化生产设施设备和冷链、仓储、鲜蛋分级喷码包装设施等
省补助资金控制在该项投资总额的50%以内
动物卫生防疫设施设备
省补助资金原则上控制在省补资金的50%以内
技术推广
地方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省补助资金控制在该项投资总额的50%以内
不超过省补助资金总额的15%
畜禽良种及高产牧草新品种引种
省补助资金控制在该项投资总额的20%以内
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养殖及疫病防控新技术推广应用
省补助资金控制在该项投资总额的20%以内
备注
1.生猪、奶牛等生态养殖示范场(小区)省补资金额度,原则上参照中央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执行,其余单个项目省补资金额度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2.已列入购机补贴目录的设备购置不再享受项目补助
(五)花卉产业
扶持环节
重点扶持内容
补助标准
基础设施
建设
土地平整、田间操作道,泵站、蓄水池、沟渠等建设
单项最高不超过3万元,总额不超过8万元
组培室、冷藏保鲜库、分级整理及包装车间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30%以内,单项最高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5万元
标准化钢管大棚、简易钢架大棚
标准大棚按照农机购置设施农业设备补贴标准执行,省以上财政补助不重复享受;简易大棚每平方米补助5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设备购置
移动苗床、加温管道、喷滴灌系统、温控及遮荫遮阳设施、通风设备等
补助资金控制在核定投资额的50%以内,单项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省补资金的40%
播种机、肥料配比机、浇水机、打药机、修剪机等
补助资金控制在核定投资额的40%以内,单项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省补资金的20%
技术推广
新品种引进
补助资金控制在核定投资额的50%以内,总额不超过省补资金的10%
不超过省补资金总额的15%
新品种繁育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精准施肥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等
省补助资金控制在3万元以内
技术骨干、示范户和从业人员培训,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及资料印制等
省补助资金控制在2万元以内
(六)蚕桑产业
扶持环节
重点扶持内容
补助标准
基础设施
建设
作业道建设及排灌沟渠完善
控制在省补资金总额的30%以内,单项设施最高补助控制在该设施造价的60%以内;主干道、主要支道控制在4米宽以内,排水干渠要求底宽、深度≥0.8m
杀虫灯
补助资金控制在设备采购价的60%以内
喷灌及肥水同灌设施
每亩最高补助1000元
桑园改造和地力提升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20%以内,土地平整及改良每亩最高补助800元
小蚕共育室、催青室、蚕种检验室、蚕茧收烘、蚕桑综合利用、养蚕大棚、消毒池、蚕沙处理池等生产设施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30%以内,单项设施最高补助控制在设施造价的60%以内,其中:
小蚕共育室、催青室、蚕种检验室、蚕茧收烘、蚕桑综合利用设施等土建每平方米最高补助400元;消毒池及蚕沙处理池要求水泥砂混结构,每立方米最高补助150元
设备购置
蚕具、质量检验仪器、消毒设备、桑园伐条、中耕、治虫机具、蚕种催青、蚕茧收烘、桑果加工设备及配套电气工程等仪器设备
设备购置补助总额不超过省补助资金的20%,单项设备补助控制在设备采购价的60%以内
技术推广
蚕桑优良新品种引进与推广、方格蔟推广,标准化养蚕技术、优质茧生产技术、省力化养蚕技术示范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及技术培训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15%以内,其中技术培训省补资金最高2万元,方格蔟每片最高补助0.8元,其他技术推广每亩最高补助50元
(七)食用菌产业
扶持环节
重点扶持内容
补助标准
基础设施
建设
田间操作道建设及输水管道、蓄水池、电力设施完善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15%以内。
主干道宽度须控制在4米以内;排水干渠要求底宽≥0.8米、深≥1米;排灌泵站及配套设施补助控制在造价的60%以内
接种室、培养室、标准菇棚、生物发酵隧道等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50%以内。
洁净接种室最高补助标准1000元/平方米(接种室洁净度级别达到10万级)、砖混结构培养室最高补助标准200元/平方米,补助资金原则上控制在核定投资额的40%以内
资源收集利用、菌糠综合利用等场地及设施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10%以内
产品分级包装、保鲜冷链、烘干机械等采后处理、产地初加工场地及设施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15%以内
设备购置
接种、高效节能灭菌(或发酵)设备
补助比例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50%,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20%以内
机械化菌包生产线、温控设备、农业环境监测记录仪器、遮阳网、新型覆盖(土)材料等
补助比例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30%,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20%以内
菌种专用冷藏车、产品采后冷藏车
补助比例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30%,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10%以内
技术推广
新品种引进示范,新培养基质配方开发利用,“集约式菌包生产+分散式出菇管理”生产模式、食用菌培养料循环生产技术、蘑菇培养料蒸汽加热二次发酵技术、无公害生产技术等推广应用
每棒(袋、平方尺)最高补助0.3元以内,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10%以内,以集约化菌棒生产为主要内容的,省补资金总额可适当提高
技术骨干、科技示范户和菇农培训,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制订及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保障体系建设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5%以内
(八)中药材产业
扶持环节
重点扶持内容
补助标准
基础设施
建设
田间操作道硬化、排灌设施完善等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30%以内。
主干道宽度须控制在4米以内;排水干渠要求底宽≥0.8米、深≥1米;排灌泵站及配套设施补助控制在造价的60%以内
微灌系统,蓄水池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30%以内。
每亩最高补助1200元(包括泵房和首部、微喷滴灌、水肥一体化设备、地下输水管道),其中地下输水管道每亩最高补助500元,地面部分应用内镶式等性能优良的滴灌管每亩补助500元以内,应用简易打孔带的每亩补助200元以内;钢筋混凝土蓄水池每立方米最高补助180元
种苗组培车间、分级整理、加工场地、保鲜库及冷链系统等设施设备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30%以内
标准钢架大棚
按照农机购置设施农业设备补贴标准执行,省以上财政补助不重复享受
设备购置
产地初(精)加工、种苗生产设备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20%以内
防虫网、遮阳网、新型大棚膜、杀虫灯、昆虫诱捕器、诱虫色板、植保器械、农业环境监测等仪器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20%以内
技术推广
新品种示范、高效模式、规范化技术应用,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保障体系建设等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5%以内
技术骨干、科技示范户和药农培训,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制订,生产档案管理等
控制在省补助资金的5%以内
备注:
围绕农业产业提升,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在加大对种子种苗、科技推广、机械化、产业化与合作经营机制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等扶持力度的同时,根据不同产业,重点扶持核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1-2个环节,蔬菜产业重点支持“微蓄微灌”和大棚设施建设等,茶叶产业重点支持低效低产茶园和初制茶厂优化改造等,果品产业重点支持精品果园建设和产后处理等,畜牧产业重点支持生态循环养殖小区建设和良种引进等,花卉产业重点支持大棚等设施设备和产品推广等,蚕桑产业重点支持蚕桑优化改造工程和种养加工设施等,食用菌产业重点支持集约化生产基地和循环生产模式等,中药材产业重点支持药材规范化基地建设和产地加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