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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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则

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则

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则

  (2006年修订)

  为进一步增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定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使这项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根据《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范围

  

(一)参评人员

  1、专职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武装保卫、老干部、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人事等部门中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参评单位

  1、参评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员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企业,以及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2、参评高级政工师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和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3、参评正高级政工师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和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处级以上事业单位。

  (三)不允许参评的人员

  1、在规定申报时间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参评;

  2、离开政工岗位两年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1年的,不能申报参评;

  3、三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不能申报参评。

  (四)获得其他系列职称后如何参评政工专业职务

  获得其他系列职称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从事政工工作1年后,可以改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其业务成果、荣誉称号等要符合相应政工专业职务的晋升条件,申报和评审也要按照晋升人员的程序进行。

改评政工专业职务1年后,方可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政工专业职务,其履职年限可按原有职称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二、政工业务和外语考试

  

(一)申报参评中、高级、正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

  

(二)1978年(含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者,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

外语免试条件:

  1、硕士、博士;

  2、出国留学生、出国进修生(一年以上);

  3、出国预备人员EPT考试60分以上者;

  4、“托福”考试450分以上者;

  5、公开发表译著、译文累计3万字以上者;

  6、现在深山、坝上、县(不含县)以下工作(可累计时间)达8周年以上者;

  7、大专以上外语专科毕业生;

  8、规定申报时间时男满55岁,女满50岁者。

  (三)《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和《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中所指的免试条件,均指外语免试条件。

政工业务没有免试。

  (四)外语免试者,需填写外语免试申请表,报中级职评办审核批准。

  三、学历

  

(一)承认符合国家教委《高教学历管理规定》的学历;

  

(二)承认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刊授党校成人教育学历;

  (三)不同学科双大专,视为相当本科学历(除党校学历外,需有教育厅的认定),年限从后取学历毕业时间算起。

  四、政工年限和履职时间

  

(一)关于政工年限的规定

  1、过去从事与政工相关的工作,如中学以上学校的政治课教员、编辑、记者等履职时间可计为政工年限;

  2、兼职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可计政工年限(委员不计算);

  3、知识青年下乡在农村任支部书记、民办政治教员,可计为政工年限;

  4、初评者后取大本学历者,此前政工年限折半;取得专业职务后又获大本学历者,履职期间政工年限不再折算。

但获大本学历后,需有两年以上政工工作经历,才可参评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

后取大专学历者,政工年限不再折半。

  5、由党政机关分流、军队转业到规定参评范围单位和岗位的政工人员,调入时间不满5年而未能参加评定专业职务者,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参评:

  

(1)申报参评助理政工师的,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3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

  

(2)申报参评政工师的,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

  (3)、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的,博士学位获得者,要求政工工龄2年以上;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

  (4)申报参评正高级政工师,博士学位获得者,要求政工工龄在7年以上;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

  

(二)关于履职时间的规定

  1、履职年限以周年计;

  2、有两个以上专业职务者,其履职时间按较长的一个计算。

  五、文章

  

(一)内容

  思想政治工作方面。

  

(二)体裁及文字数量要求

  体裁:

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字数:

1500字以上。

  (三)文章级别

  1、国家级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解放军报、求是、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党建研究、中国工运等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以及在上述报刊的定期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2)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新华社等部门主办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参与上述机关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书籍,以及由上述机关组织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

  (3)全国重点大学学报发表的文章;

  (4)省级作品获得上述第

(2)条所提各部门评定的等级奖的,相当国家级。

  2、省级

  

(1)在河北日报、河北工人报、河北学刊、河北教育、河北社科论坛上发表及其定期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2)在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除第五部分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单位)及国家直属人民团体主办的报刊或定期出版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3)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研究室、省委政法委等部门主办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参加由上述部门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及在上述部门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

  (4)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

  (5)市级作品获得上述第(3)条所提各部门评定的等级奖的,相当省级;

  3、市级

  

(1)在省直部委厅局(除第五部分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各部委直属的人民团体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2)在市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

  (3)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研究室、市政法委等部门主办的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和参与由上述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著作。

以及上述部门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得等级奖的文章;

  大专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

  4、核心期刊

  

(1)、《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2004年版,以后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的最新版为准)中所列期刊为参评政工专业职务的核心期刊。

  1、国家级

  

(1)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和中办、国办、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全国劳动模范及其同类称号;

  

(2)由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团中央等部门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

  2、省级

  

(1)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和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及全国政研会等单位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劳动模范及其同类称号;

  

(2)由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

  3、市级

  

(1)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法委和省直各厅局及省政研会等单位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劳动模范及其同类称号;

  

(2)由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授予的五一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

  (3)由大学本科院校、省属大型企业授予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4、县级

  按省、市级的认定标准类推。

  

(二)荣誉认定中需注意的问题

  1、荣誉称号的获得时间以称号年度认定;初评者为申报年5月底以前五年之内,晋升者为任下一级专业职务年限内;

  2、锦旗、奖牌等不易携带的荣誉证件,需附实物照片。

且有单位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字);

  3、无受奖单位名称的流动荣誉称号,需附颁发单位和受奖单位双方证明(需负责人签字);

  4、单项活动奖下推一级认定。

如:

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组织奖、单项临时性工作奖等;

  5、对所在单位集体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人员:

单位党组织书记、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6、上级单位领导,不能享用下属单位和下属部门获得的荣誉称号。

  七、业绩推广

  

(一)以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和政府名义或其主要综合部门组织召开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正式发言,或创造了有一定推广价值和实际效果的工作经验,按工作贡献计分(需要有发言材料及组织召开会议单位和本单位双方证明,双方负责人签字)。

  

(二)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对本人或本人负责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工作经验与事迹报道(1500字以上),分别按降一级荣誉称号对待(要有新闻媒体报道原件)。

  八、案卷材料的组织

  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向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参评人员的材料时,勿需装订,各部分用隔页纸分开用口取纸标注。

  材料依次为:

  1、《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

  2、《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表中所填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考核意见等主要内容,要经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审核,由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3、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该证书需中级职评办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

  4、本人中级、副高级专业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5、《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培训证书》(原件)。

  取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需每三年参加一次培训。

  6、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该证书在两年内有效;

  7、需参加外语考试人员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该证书在两年内有效;

  8、本人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原件);

  9、本人专业成果。

包括出版的专著(担任主编、副主编)、在书、报、刊上发表的文章,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等(原件);

  10、业绩推广材料;

  11、工作报告。

  九、申报时需注意的问题

  1、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申报年的5月31日(履职时间可计算至申报年的7月31日)。

  2、中级职评办要将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正高级政工师的人员,按企业、事业单位分类造册、报卷。

  3、申报材料用高强度牛皮纸袋包装(正、侧面要标明姓名、单位)。

  4、要在所载文章的书刊目录中对参评作者姓名、文章题目进行明显标识,以方便查找审核。

  本细则由省政工职评办负责解释。

  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0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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