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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环保法律制度阅读答案

中国古代的环保法律制度阅读答案

篇一:

中国古代的环保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的环保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十分重视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

制定出了一系列的自然环境保护法规及其配套措施。

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夏商周三代。

夏禹曾下禁令:

“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

”(《周书·大聚篇》);西周时期曾颁布《崇伐令》:

“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说苑》)。

这些也许可称之为世界上最早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了。

但形成法律条文,当首推秦王朝制定的《田律》。

它有一部分专讲环境保护,几乎包括生物资源保护的所有方面,如山丘、陆地、水泽以及园池、草木、禽兽、鱼鳖等,非常全面。

《田律》中明文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

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麇卵谷,毋毒鱼鳖,置井罔,到七月而纵之。

唯不幸死而伐棺享者,是不用时。

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麋时毋敢将火以之田。

”秦以后各朝代,也曾对环境保护制订过法令。

如公元前六十三年,汉宣帝曾下过一道诏书:

“令三辅(今西安周围地区)毋得以春夏捅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

”唐朝《唐律·杂律》载:

“诸部内。

有旱、涝、霜、雹、虫、蝗为害之处,主司应言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

”、“诸失火,及非时烧田野者笞五十。

”、“诸弃毁官私器物及毁伐树木、庄稼者,准盗论。

”对照此法律,当今不知要有多少“主司”和焚烧秸秆者、撂荒者、毁林者被“杖”、“笞”和“徒”。

除了保护生物资源以外,历朝历代也非常重视对矿产资源的保护。

《管子》一书中主张为了保护地下矿产资源,制定如下禁令:

“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

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

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人,右足断”等等。

中国古代采取的主要方法一是征收山泽园林税(类似于现在的资源税,不同朝代称法不同)。

虽说其目的是扩大财政收入。

但客观上对保护矿产资源起了积极作用。

据《周礼》载,西周时便有了山泽税的征收,以后又有了矿税、盐税等诸多种类。

保护矿产资源的另一方法是由官府统一专营。

西汉桑弘羊主持的盐铁官营,在各郡设盐铁官署,严禁私人生产,“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钛左趾,没入其器物”(《汉书·食货志》)。

北宋实行官榷法,禁止民间私自交易。

这种做法,不仅保证了国家收入,也抑制了私人盲目开采。

在环保机构的设置上,古代各朝也非常注重适应和符合环境保护的客观现实和规律。

我国早在帝舜时期就设立了管理山林川泽草木鸟兽的官员——虞,是世界上历史最早的环保管理机构,以后又设立虞部下大夫,大司徒等。

尤其是周朝,其环保机构的建制极为完整。

据《礼记·地官》的记载,周代的环保机构归地官司徒管辖。

当时的司徒是朝廷六卿之一,主管农业林牧渔业的税收;虞人则专管“山泽所生之物及其禁令”,据《史记》和《尚书》记载,《周礼》中规定大司徒“以土宜之法?

?

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考察动植物生活状态,使之正常繁衍。

这些机构与官员具体职责是监督生态保护法规的执行,禁止破坏和损害生态的行为,引导合理开发山林川泽,以保护自然生物资源。

秦汉以后,历(:

中国古代的环保法律制度阅读答案)朝都设置有类似的环境保护机构,只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及其名称有所变化。

秦汉官制大体相同,山林川泽的事务归九卿之一的少府,其下设置有专管苑囿围池的苑官,管理森林的林官,此外,还有湖官、陂官等。

汉武帝时的主管官员改称为水衡都尉。

隋唐以后,除元朝设置有专门的虞衡司外,其他各朝都由工部负责环保的工作,主管山林川泽的开发和保护。

古代环保机构的最大特点就是各朝都将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统属于某一上级部门,比如周代,虞部直属于大司徒,秦汉之际归属少府,隋唐以后由工部统辖,所属的这些上级部门除负责环保禁令的发布以外,往往还兼管农林渔业、手工业、各项工程、屯田、水利、交通等与之相关的部门。

这样设置的目的就是便于协调各部门的冲突,有利于环保目标的实现,同时也有利于各部门的配合以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规律。

篇二:

中国古代的环境保护

中国古代的环境保护

摘要:

文章引用大量的史料,从中国古代的环境意识、环保机构和环保措施等方面考证我们的祖先如何高度重视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

我国古代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内容,对我们今天的环境保护仍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环境问题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我们的祖先自走出茹毛饮血的穴居时代、跨进文明社会的那一时刻起,就重视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意一识到了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关系的重要性,留下了许多宝贵的史料。

在人类社会高度发展,环境问题日渐突出的今天,回顾我国古代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内容,对我们今天的环境保护仍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中国古代的环保思想

我国古代具有丰富的环保思想。

我们的先人很早就认识到“败不掩群,不取糜禾;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

”认为要想利用自然资源,尤其是生物资源,必须注意保护,合理开发。

反对过度开发,特别是破坏性的开发。

西周时期,人们认识到保护山野蔽泽是国富民强的保证。

《管子·立政》篇中讲到富国立法有五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山泽救(救:

即防止之意)于火,草木殖成,国之富也”。

将山泽防火,草木生殖生长置于富国之道的首位。

《逸周书·文解传》中说“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川泽非时不入网署,以成鱼鳖之长。

”《国语·周语》中述周制说:

“国有郊牧,疆有寓望,蔽有圃草,圃有林池,所以御灾也。

”这说明当时人们认识到一郊牧、圃蔽、林囿可以用来救饥荒、防灾年。

《国语·周语下》中也讲:

“《诗》亦有之,日‘瞻彼旱麓,棒一措济济。

恺梯君子,干禄恺梯’。

夫旱麓之棒稽填,故君子得以易乐干禄焉。

若夫山林mf竭,林麓散亡,蔽泽肆既,?

?

君子将险哀之不暇,闻何易亡之有焉?

”意思就是说像旱麓一类山麓林木茂盛,君子便可高乐安闲地求禄求食;但如果山林原麓消失,野蔽池泽枯竭,君子只有哀伤地面临危险,还有什么安逸快乐呢?

这说明人们已认识到山林蔽泽的丰茂是人民安逸快乐的保证。

而著名的政治家管仲则将诸侯之君能否严格地防守山林原泽的资源而不受破坏作为判断可否立为天下之王的标准。

即:

“为人君不能谨守其山林范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管子·轻重甲》)。

这就足以说明人们对保护山林原泽等生态资源和环境的重视程度了。

管仲还认为:

“山林虽近,草木虽美,宫室必有度,禁伐必有时”(管子·八观》)。

战国时的荀子根据生物资源消长规律,提出了一套保护生物资源的理论、措施。

他说:

“养长时,则六畜生,杀虫时,则草木植。

”“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

”《孟子·梁惠王上》云: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署不入垮池,鱼鳖不可胜食也。

斧斤以时进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

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林木不

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

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

”将环境保护上升到称王称霸的地步,这与管仲的环境保护思想可谓是异曲同工。

《荀子·天论》中说:

“夭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莱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

”这也就是现代自然哲学所倡导的“师法自然”思想,告诫人们要正确处理好“人工自然”与“天然自然”之关系,不要逆“天”而行。

汉代的淮南王刘安发展了先秦的环境保护思想,提出了农林牧渔协调发展的思想。

认为“教民养育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植桑麻。

肥晓高下,各因其宜。

正陵贩险不生五谷者,以树竹木,春伐枯搞,夏取果萌,秋畜疏食,冬伐薪蒸,以民为资。

是政生无乏用,死无转尸。

”这种协调发展的思想仍值得我们今夭借鉴。

汉代著名学者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王道通三》中指出:

“古之造文者,三画丽连其中,谓之王。

三画者,天地与人也。

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

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王者孰能当之。

”他又在著名的“天人三策”中提出了“天人感应”论,认为如果君主逆“天”,不施德政,就会激起天的震怒,引发水、火、虫、旱、地震等灾害。

我们在这里剔除其神秘主义的成分,即可窥见其重视协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重要性的思想。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古代盛行的道教、佛教等宗教的教义中也蕴含有丰富的环保思想。

如道教创始人老子在《道德经》中就提出了“道法自然”的思想,要求人们遵从自然、效法自然,以自然为法则。

因为宇宙间天地万物、飞禽走兽、草木昆虫等一切存在物都是道气化生的,只是由于他们各自察赋的道气清浊不同,才形成各自不同的特性,并构成了世界的多样性,且相互依存。

在道教中,特别强调要慈爱一切生命。

“戒杀生”是主要大戒,内容十分具体,如戒条中规定:

不得热水泼地致伤虫蚁,不得火烧山林,不得妄伐树木,不得以毒药投入池江海中,不得妄凿地毁山川,不得污水泽,等等。

从各个方面对保护生态环境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进而还要求人们不要惊吓、虐待动物,并呼吁救助一切生命。

佛教的教义中,不杀生也是其重要的一条。

佛教认为,在诸罪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

这在物种不断灭绝的今夭,值得我们重视。

此外,伊斯兰教的教义中也强调“人和自然的和谐统一”,既重视人类的主体性作用,又肯定自然生态存在的内在价值,将天地万物作为人类的衣食父母,生命的源泉,这对于树立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整体意识,增强环保意识,仍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二、中国古代的环保机构

中国古代不仅有较为丰富的环保思想,而且许多朝代都设立了初具规模的环保机构。

据《尚书》中记载,舜帝时任命的九官二十二人中,其中就有虞官伯益负责管理山林川泽等工作。

此后,许多朝代都设过虞、衡这样的机构。

据《周礼》记载,先秦时期有山虞、泽虞、川衡、林衡,其中山虞负责制定保护山林资源的政令,林衡为山虞的下级机构,其职责是巡视山林,执行禁令,调拨人员,考察功绩,赏优罚劣。

泽虞与山虞相类似,川衡与林衡相类似,只不过一管山林草木,一管川泽鱼鳖而已。

秦汉以后,山林川泽都归少府管理,具体分管的有林官、湖官、破官、苑官、畴官等,至唐宋时朗,虞衡又兼管了其它一些事务。

据《旧唐书》记载,虞部之职“掌京城街巷种植、山泽苑圃、草木薪炭供顿、田猎之事。

凡京兆、河南二都,其近为四郊三百里皆不得戈猎采捕?

?

”在当时,虞部不仅管理山林川泽,且管街道化、物资供应等等。

到明朝时,虞衡管山泽采捕、陶冶等事宜。

三、中国古代的环保措施

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提高及相应机构的建立,我国古代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措施也随之出现。

这些措施或以法律的形式颁布,或以诏令的形式发布。

早在公元前十一世纪,西周就颁布了《代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

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最典型的环境保护法律当属《秦律》中的《田律》了。

其中规定: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

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

?

毋毒鱼鳖,置阱阁,到七月而纵之。

唯不幸死者伐给享者,是不用时。

?

?

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

河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

”条文中对树木、水道、植被、鸟兽虫鱼等保护对象、时间限制、捕猎采集方法及对违规处理的力、法部作了详尽的规定。

纵观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保护的措施,大体可以分成如下几个方面:

1.对动植物的保护

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就对动植物的捕获狩猎砍伐作出了严格的时间限制,同时,在此过程中又采取了取大留小、用壮护幼的方法,以保证其幼小动植物的生长。

夏历的春三月和夏三月正是树木生长、鸟兽鱼鳖孕育生长的大好时机,所以古人严禁在这一时期内田猎鸟兽、网捕鱼鳖。

《礼记·月令》记述上半年孟春正月到季春六月均有保护林木鸟兽龟鳖等生物资源的禁令。

从孟春“禁止伐森,毋覆巢?

?

”到仲春“毋竭川泽,毋流破坡,毋焚山林,”再到季夏“树木方盛,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斩伐。

”月月都有明文规定。

《逸周书·大聚》篇中说:

“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署,以成鱼鳖之长。

’,《荀子·王制》中也有与之相近的禁令:

圣王之制也。

草木荣华滋硕之时也,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尾笔鱼鳖鳅?

?

孕别之时,圈署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

”“污池渊沼川泽,谨具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

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同而百姓有余材也。

”为了保证幼小动植物的生长,《礼记·月令》中记载:

孟春时下令“毋杀孩虫,胎夭飞鸟”,《逸周书·文传》上也讲:

“败渔以时,童不夭胎,”“无杀夭胎,无伐不成材。

”《国语·鲁语上》也曾有砍伐木材时要保护幼树、渔猎时不捕幼鱼幼兽、禁取幼鸟幼蛋甚至蚁子的记载,即:

“山不孽,泽不伐夭,鱼禁鳗鲡。

”在《礼记·田礼》中还对狩猎活动作出原则规定:

限制打猎数量,防止斩尽杀绝,以待鸟兽能正常繁殖。

2.防火

原始社会时期,由于野兽众多凶猛,人们为了逐禽兽并获取食物,用火焚烧森林原野。

然而,这样做对动植物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以至于“童山枯泽。

”到春秋战国时期,人们逐渐认识到山林泽蔽的价值及其火灾造成的危害,于是严禁在冬春之放火烧荒,因为此时气候干燥,草木黄落,最容易造成大火灾。

一年用火陶冶及焚草莱的时间只限定在季春三月及季秋九月之间,其余时间严禁用火。

《周礼·夏官》仁也记载:

“季春出火,民皆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

时则施火令。

”这说明除做饭和取暖之外,春季一、二两个月及冬季二个月均是不可用火的季节。

《秦律·田律》中也规定:

“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

”其原因就是秋冬春三季气候比较干燥,草木枯黄易燃,如果在夜间放火烧草,会引起森林火灾,而夏季气候湿热多雨,草木青绿,在夜间将砍掉的草木烧成灰烬,不易引起火灾。

这种规定是有一定道理的。

此外,古人还以法律的形式对污染环境者予以严惩。

在《韩非子内储说上》中就记载:

“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

”商鞍在秦国实行变法时,也曾制定“弃灰于道者被刑”的法律。

这些法律虽然有点严苛,但说明其对污染环境者的严厉态度。

今天,频繁发生的生态危害与灾难已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提到了刻不容缓的日程上。

面对今天的土壤退化、荒漠化,水土流失加剧,森林面积与生物多样性锐减,洪涝灾害、沙尘暴频繁发生,回想祖先对环保的重视,再对照今天那些破坏生态环境、以邻为壑、偷排污水、乱扔垃圾的行为,不能不使我们这些炎黄子孙汗颜。

篇三:

环保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1、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依据是(d)

a、环境功能的不同B、环境范围的大小

c、环境要素的不同d、环境要素的形成

2、我国首次规定环境保护内容的宪法是(c)

a、1954年制定的《宪法》B、1975年修订的《宪法》

c、1978年修订的《宪法》d、1982年修订的《宪法》

3、首创“三同时”制度的国家是(d)

a、美国B、日本c、德国d、中国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B)

a、环境影响报告书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影响分析表d、环境影响登记表

5、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B)

a、地方环境质量标准B、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地方环保基础和方法标准d、地方球境基准

6、《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行政处罚规定的最高罚款额为(d)

a、10万元B、20万元c、50万元d、100万元

7、《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c)

a、1年B、2年c、3年d、20年

8、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a)

a、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B、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c、具结悔过、赔偿损失、恢复原状d、排除危害、赔礼道歉、恢复原状

9、石油型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包括(d)

a、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

B、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

c、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和臭氧

d、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颗粒物和铅

10、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是(d)

a、污染物量大但种类单一B、海水容量大容易治理

c、污染危害大但即时性强d、海水流动性强污染容易扩散

11、国务院制定的第一部关于流域水污染防治的专门行政法规是(B)

a、《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B、《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c、《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d、《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12、环境噪声具有的特点是(c)

a、易评估和暂时性B、分散性和持续性

c、无形性和多发性d、危害大和复杂性

13、《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中规定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包括(c)

a、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B、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c、易燃气体和氧化物d、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

14、《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出口(d)

a、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B、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c、可以用作药材的野生植物d、新发现的具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15、禁止从事旅游、游泳活动的最低限度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是(a)

a、一级保护区B、二级保护区c、三级保护区d、四级保护区

16、我国《草原法》所称的草原是指(B)

a、草山、草甸B、草山、草地c、天然草地、人工草地d、草地、草甸

17、甲村将村集体所有的荒山以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出让给乙企业有偿使用70年。

后勘查出荒山的地下富含铁矿。

荒山地下铁矿的所有权和采矿权的归属是(c)

a、乙企业拥有70年采矿权,但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B、乙企业拥有70年采矿权,但所有权归甲村村集体所有

c、所有权和采矿权均归国家所有

d、所有权和采矿权均归甲村村集体所有

18、旨在保留和提供环境的“本底”而划定的特殊环境区域是(c)

a、森林公园B、风景名胜区c、自然保护区d、自然遗迹地

19、主管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是(a)

a、建设部B、国土资源部c、国家林业局d、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建设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征求建设项目

(d)

a、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B、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c、所在行政区域公众的意见d、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21、一般而言,环境权是指(c)

a、法院有审理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权利B、国家有管理环境的权利

c、公民享有在优美、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

d、企业在获得排污许可后,有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22、下列罪名中不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是(B)

a、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罪B、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罪

c、盗伐林木罪d、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23、《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c)

a、按相关行政区域分段管理进行统一规划B、按多部门共同管理进行统一规划

c、按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d、按流域和季节变化进行统一规划

24、首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是(a)

a、美国B、日本c、德国d、中国

25、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的度数是()

a、15度以上B、20度以上c、25度以上d、30度以上

26、我国宪法规定自然资源和某些重要的环境要素属于(d)

a.私人所有B.集体所有c.开发者所有d.全民所有

27、一般来说,各国将环境保护上升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是在(c)

a.19世纪50年代B.20世纪50年代c.20世纪70年代d.20世纪90年代

28、违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d)

a.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B.缴纳超标排污费c.停产整顿d.限期治理并由环保部门处以罚款

29、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d)

a.限期治理制度B.排污许可制度c.浓度控制制度d.总量控制制度

30、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

发性强烈噪声的,其批准单位应当是当地(a)

a.公安部门B.环境保护主管部门c.卫生部门d.人民政府

31、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是否可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所作的规定是(B)

a.可以过境转移危险废物B.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c.经海关同意可以过境转移危险废物d.可以在向环保部门缴纳预防危险费后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32、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d)

a.50%以上B.60%以上c.70%以上d.80%以上

33、我国现行《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a)

a.生活用水的需要B.农业用水的需要

c.工业用水的需要d.航运用水的需要

34、我国《森林法》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a)

a.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B.用材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c.经济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d.薪炭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35、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a)

a.国务院B.国家环保总局c.国土资源部d.地方人民政府

36、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源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c)

a.缓冲区B.实验区c.核心区d.外围保护地带

38、《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淘汰的设备(d)

a.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不得收费B.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当防止产生污染

c.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d.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39、《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般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是(d)

a.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B.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

c.各级人民政府的市政管理部门d.各级交通部门和航政机关

40、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是(d)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部门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41、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应当定期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的是(d)

a.大、中城市人民政府B.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气象部门

c.大、中城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d.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42、违反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应当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d)

a.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B.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c.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d.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43、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B)

a.向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B.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c.经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d.经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报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4、自然保护区内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的区域是(B)

a.核心区B.缓冲区c.实验区d.外围地带

45、某村办皮革厂的职工历来有节俭的传统,常常将厂里的边角料皮革带回家做燃料,废物利用,致使村里经常弥漫着一种怪味。

该行为违反了(B)

a.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B.大气污染防治法

c.水污染防治法d.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6、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什么文件对建设项目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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