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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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制度.docx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制度

拜城县托克逊乡中心小学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贫困寄宿生认定制度

1、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残疾学生和其他特殊教育学生);

  ⑵、持有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⑶、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⑷、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⑸、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⑹、革命烈士子女;

  ⑺、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⑻、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

⑼、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2、确定为贫困家庭学生,并在学校寄宿的属于补助对象。

二、贫困寄宿生审核制度

1、班审。

由班主任在班组织学生审核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补助对象。

3、校审。

学校组织班主任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终审,由校长签字盖章。

三、贫困寄宿生公示制度

1、认定前的政策公示。

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2、认定后的名单公示。

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等。

3、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四、贫困寄宿生资助款发放制度

1、资助款由校委成员进班现金发放。

2、班主任进班组织,并监督发放人员表册人是否一致,补助标准是否数额相符。

3、资助款由家长、学生共同进班履行签字领款手续。

 

拜城县托克逊乡中心小学

2015年2月25日

 

拜城县托克逊乡中心小学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贫困寄宿生认定制度

1、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残疾学生和其他特殊教育学生);

  ⑵、持有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⑶、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⑷、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⑸、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⑹、革命烈士子女;

  ⑺、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⑻、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

⑼、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2、确定为贫困家庭学生,并在学校寄宿的属于补助对象。

二、贫困寄宿生审核制度

1、班审。

由班主任在班组织学生审核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补助对象。

3、校审。

学校组织班主任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终审,由校长签字盖章。

三、贫困寄宿生公示制度

1、认定前的政策公示。

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2、认定后的名单公示。

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等。

3、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四、贫困寄宿生资助款发放制度

1、资助款由校委成员进班现金发放。

2、班主任进班组织,并监督发放人员表册人是否一致,补助标准是否数额相符。

3、资助款由家长、学生共同进班履行签字领款手续。

 

拜城县托克逊乡中心小学

2015年8月24日

 

拜城县托克逊乡中心小学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贫困寄宿生认定制度

1、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残疾学生和其他特殊教育学生);

  ⑵、持有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⑶、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⑷、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⑸、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⑹、革命烈士子女;

  ⑺、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⑻、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

⑼、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2、确定为贫困家庭学生,并在学校寄宿的属于补助对象。

二、贫困寄宿生审核制度

1、班审。

由班主任在班组织学生审核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补助对象。

3、校审。

学校组织班主任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终审,由校长签字盖章。

三、贫困寄宿生公示制度

1、认定前的政策公示。

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2、认定后的名单公示。

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等。

3、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四、贫困寄宿生资助款发放制度

1、资助款由校委成员进班现金发放。

2、班主任进班组织,并监督发放人员表册人是否一致,补助标准是否数额相符。

3、资助款由家长、学生共同进班履行签字领款手续。

 

拜城县托克逊乡中心小学

2016年2月25日

 

拜城县托克逊乡中心小学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贫困寄宿生认定制度

1、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残疾学生和其他特殊教育学生);

  ⑵、持有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⑶、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⑷、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⑸、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⑹、革命烈士子女;

  ⑺、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⑻、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

⑼、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2、确定为贫困家庭学生,并在学校寄宿的属于补助对象。

二、贫困寄宿生审核制度

1、班审。

由班主任在班组织学生审核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补助对象。

3、校审。

学校组织班主任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终审,由校长签字盖章。

三、贫困寄宿生公示制度

1、认定前的政策公示。

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2、认定后的名单公示。

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等。

3、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四、贫困寄宿生资助款发放制度

1、资助款由校委成员进班现金发放。

2、班主任进班组织,并监督发放人员表册人是否一致,补助标准是否数额相符。

3、资助款由家长、学生共同进班履行签字领款手续。

 

拜城县托克逊乡中心小学

2016年8月25日

 

拜城县托克逊乡中心小学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贫困寄宿生认定制度

1、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残疾学生和其他特殊教育学生);

  ⑵、持有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⑶、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⑷、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⑸、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⑹、革命烈士子女;

  ⑺、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⑻、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

⑼、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2、确定为贫困家庭学生,并在学校寄宿的属于补助对象。

二、贫困寄宿生审核制度

1、班审。

由班主任在班组织学生审核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补助对象。

3、校审。

学校组织班主任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终审,由校长签字盖章。

三、贫困寄宿生公示制度

1、认定前的政策公示。

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2、认定后的名单公示。

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等。

3、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四、贫困寄宿生资助款发放制度

1、资助款由校委成员进班现金发放。

2、班主任进班组织,并监督发放人员表册人是否一致,补助标准是否数额相符。

3、资助款由家长、学生共同进班履行签字领款手续。

 

拜城县托克逊乡中心小学

2017年2月25日

 

拜城县托克逊乡中心小学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贫困寄宿生认定制度

1、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残疾学生和其他特殊教育学生);

  ⑵、持有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⑶、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⑷、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⑸、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⑹、革命烈士子女;

  ⑺、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⑻、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

⑼、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2、确定为贫困家庭学生,并在学校寄宿的属于补助对象。

二、贫困寄宿生审核制度

1、班审。

由班主任在班组织学生审核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补助对象。

3、校审。

学校组织班主任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终审,由校长签字盖章。

三、贫困寄宿生公示制度

1、认定前的政策公示。

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2、认定后的名单公示。

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等。

3、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四、贫困寄宿生资助款发放制度

1、资助款由校委成员进班现金发放。

2、班主任进班组织,并监督发放人员表册人是否一致,补助标准是否数额相符。

3、资助款由家长、学生共同进班履行签字领款手续。

 

拜城县托克逊乡中心小学

2014年8月25日

 

拜城县托克逊乡中心小学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贫困寄宿生认定制度

1、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残疾学生和其他特殊教育学生);

  ⑵、持有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⑶、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⑷、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⑸、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⑹、革命烈士子女;

  ⑺、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⑻、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

⑼、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2、确定为贫困家庭学生,并在学校寄宿的属于补助对象。

二、贫困寄宿生审核制度

1、班审。

由班主任在班组织学生审核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补助对象。

3、校审。

学校组织班主任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终审,由校长签字盖章。

三、贫困寄宿生公示制度

1、认定前的政策公示。

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2、认定后的名单公示。

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等。

3、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四、贫困寄宿生资助款发放制度

1、资助款由校委成员进班现金发放。

2、班主任进班组织,并监督发放人员表册人是否一致,补助标准是否数额相符。

3、资助款由家长、学生共同进班履行签字领款手续。

 

拜城县托克逊乡中心小学

2014年8月25日

 

拜城县托克逊乡中心小学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贫困寄宿生认定制度

1、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残疾学生和其他特殊教育学生);

  ⑵、持有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⑶、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⑷、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⑸、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⑹、革命烈士子女;

  ⑺、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⑻、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

⑼、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2、确定为贫困家庭学生,并在学校寄宿的属于补助对象。

二、贫困寄宿生审核制度

1、班审。

由班主任在班组织学生审核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补助对象。

3、校审。

学校组织班主任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终审,由校长签字盖章。

三、贫困寄宿生公示制度

1、认定前的政策公示。

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2、认定后的名单公示。

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等。

3、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四、贫困寄宿生资助款发放制度

1、资助款由校委成员进班现金发放。

2、班主任进班组织,并监督发放人员表册人是否一致,补助标准是否数额相符。

3、资助款由家长、学生共同进班履行签字领款手续。

 

拜城县托克逊乡中心小学

2014年8月25日

 

拜城县托克逊乡中心小学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贫困寄宿生认定制度

1、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残疾学生和其他特殊教育学生);

  ⑵、持有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⑶、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⑷、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⑸、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⑹、革命烈士子女;

  ⑺、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⑻、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

⑼、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2、确定为贫困家庭学生,并在学校寄宿的属于补助对象。

二、贫困寄宿生审核制度

1、班审。

由班主任在班组织学生审核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补助对象。

3、校审。

学校组织班主任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终审,由校长签字盖章。

三、贫困寄宿生公示制度

1、认定前的政策公示。

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2、认定后的名单公示。

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等。

3、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四、贫困寄宿生资助款发放制度

1、资助款由校委成员进班现金发放。

2、班主任进班组织,并监督发放人员表册人是否一致,补助标准是否数额相符。

3、资助款由家长、学生共同进班履行签字领款手续。

 

拜城县托克逊乡中心小学

2014年8月25日

 

拜城县托克逊乡中心小学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贫困寄宿生认定制度

1、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残疾学生和其他特殊教育学生);

  ⑵、持有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⑶、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⑷、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⑸、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⑹、革命烈士子女;

  ⑺、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⑻、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

⑼、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2、确定为贫困家庭学生,并在学校寄宿的属于补助对象。

二、贫困寄宿生审核制度

1、班审。

由班主任在班组织学生审核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补助对象。

3、校审。

学校组织班主任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终审,由校长签字盖章。

三、贫困寄宿生公示制度

1、认定前的政策公示。

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2、认定后的名单公示。

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等。

3、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四、贫困寄宿生资助款发放制度

1、资助款由校委成员进班现金发放。

2、班主任进班组织,并监督发放人员表册人是否一致,补助标准是否数额相符。

3、资助款由家长、学生共同进班履行签字领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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