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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物业服务合同

公共设施物业服务合同

篇一: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平凉市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沙泉海

住址:

平凉市崆峒区城西路6号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民族:

住址:

为了保障本物业的正常运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平凉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在乙方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物业名称:

西(:

公共设施物业服务合同)景园﹒新港湾;坐落位臵:

平凉市崆峒区城西路1号新港湾楼单元室;物业(房屋)类型:

住宅、商房、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

物业区域四至:

东依公路局家属院城墙、南至西景园8#、27#楼、北西沿城西路;物业服务企业:

平凉市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道、公共楼梯间(电梯间、管道间)、户外墙面、屋面、计入公摊的露台;

(二)由单幢建筑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各类共有水电管线、信报箱、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

(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设施设备,

包括围墙、各类水电管线及管沟、池井、水泵、照明设施,监控设施、消防设施、计入公摊的露天停车场、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园林景观、计入公摊的花园、道路、垃圾中转站、业主委员会用房、传达室、警卫室等。

第三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开发建设单位所有:

1、地下车库;2、不计入公摊的露台;3、不计入公摊的花园;4、不计入公摊的露天车场;5、不计入公摊的门卫及大门;6、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办公楼、设施设备;7、开发建设单位所持有的其他设施设备。

开发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购房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第四条按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甲方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有:

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指业主专有部位的服务,统一制定收费标准,向业主公开,业主自行选择)。

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具体管理服务项目如下:

(一)共用部位维护:

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

屋顶、梁、柱、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

(二)共用设备维护:

承担房屋公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包括:

建筑本体共用的上水主管道(立管)、污水主管道(立管)、雨水排放主管道、通风主道、排烟主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业主电表箱之外至供电部门接入端头之间的配电设施、楼宇共用消防设施设备、供暖主管道(立管)、公益性文体设施。

(三)公用设施养护:

承担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

道路、通道、室外给排水管道、化粪池、检查井、泵房、路灯、门房及自行车棚(库)。

(四)配套设施管理:

配合相关产权单位对小区内室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网络宽带、液化气管道进行防护和管理。

(五)环境卫生保洁:

承担公共环境(业主进户门以外的公共场地、

建筑物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扫、保洁工作。

(六)环境绿化美化:

负责小区绿化设施和绿化景观养护管理。

(七)小区秩序管理:

1、承担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等秩序管理;

2、公共区域、休闲、健身区秩序;

3、小区噪音控制管理;

4、户外广告发布管理;

5、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秩序管理;

6、楼道内堆放杂物和高空抛弃杂物等管理。

(八)安全协助管理:

按本物业服务标准对小区范围内进行巡逻巡视,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安全防范管理工作,不含业主专有部分。

(九)装修监督管理:

依据双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房屋装修装饰施工管理三方协议书》对乙方装修工程进行跟踪管理。

(十)楼宇外观管理:

业主在楼宇外安装空调、防护栏、广告牌、太阳能及其它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一)物业档案管理:

做好小区物业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保存管理工作。

(十二)小区车辆停放管理:

认真做好小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第三章业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四)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费、车辆停放服务费及其它约定的费用;

(五)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

(七)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八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

(三)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臵安装,未预留位臵的,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臵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造成建筑外观损坏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五)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六)业主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实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溜宠物时应拴链并避开人群;

(七)当物业的专有部分出现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维修,消除隐患;

(八)机动车在本物业区域内行驶应避让行人,严禁鸣笛;车辆出入应按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或登记;

篇二:

物业服务合同

某某学校物业服务合同

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四月

某某市某某学校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某某市某某学校

地址:

某某市某某街道某某大道5号联系电话:

89838161

乙方:

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办某某号联系电话:

38425668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乙方对提供某某市民治小学物业管理服务。

2.本合同是依据深宝教[20XX]145号《宝安区学校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及以《宝安区物业服务合同》为样本,根据某某市民治小学物业管理个性化要求而签订。

第一条

物业名称:

某某市某某学校物业类型:

学校物业座落位置:

某某市民治街道民治大道395号

1.学校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147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69平方米,空地面积7421平方米。

2.学校管理范围:

(1)学校总建筑面积12869平方米

(2)学校总空地面积7421平方米

本合同标的物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与标准

乙方自接管本物业之日起即按甲、乙双方确定标准实施管理。

具体事项与标准参见本合同第八条。

方案在管理实施过程中可由双方研究修订。

物业服务管理标准按Ⅰ类学校一级管理标准。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总价及费用开支范围

1.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按双方协商的标准进行收取,即乙方每月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0000(大写:

元整);一年合计费用:

120000(元整)。

按Ⅰ类学校一级管理二级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费开支范围:

①管理处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②物业管理区域清洁材料费用;③物业管理区域的室外绿化养护费用;④办公费用;

⑤物业管理处固定资产折旧;⑥法定税费;

⑦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费;⑧其他双方认定的服务开支。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如果甲方办理物业财产、公共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由甲方提供财产清单、公共设施设备清单、公众责任保险的范围等再确定具体费用。

3.物业使用过程中直接产生的电费、水费、排污、煤气费、垃圾外运等市政费,由甲方负责;物业管理办公用品(网络、电脑等)由甲方提供。

4.甲方所需的物业管理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5.物业水电维修所消耗的材料由管理处作出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甲方负责材料费。

较大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处维修人员无法完成的),按甲方核定计划施工,专项审定结算。

6.管理服务费实行先服务后收费,甲方在次月的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物业管理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依据有关规定,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方案,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学期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有权终止合同。

3.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①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②设施设备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③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地)、设施(备)的清单;④物业及配套设施的清单;

⑤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4.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甲方物业区域需要施工,应在装修前通知乙方,并要求施工单位,到乙方管理处按规定办理相关进场手续,签订《承诺书》。

6.支持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

7.对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合理化改进建议及相关物业管理要求,甲方应及时给予书面回复。

8.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值班用房、仓库和需用物品存放场地,由乙方无偿使用。

9.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的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4.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及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收取管理费用,明示特约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5.按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组织管理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6.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7.根据物业情况向甲方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及相关物业管理要求,以书面形式呈报甲方,经双方议定后实施。

篇三: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住所地:

邮编:

邮编:

根据《物业管理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商洛市丹江小区提出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丹江新城小区

物业类型:

住宅、商铺、学校等

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左右

坐落位置:

江滨大道西段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分的管理和养护。

2.物业共用设备的运行、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卫生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6.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其他的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代收水电费。

2.代收取暖、生活垃圾处理等与物业相关的各项费用。

3.为业主自用部位的设施设备提供有偿服务、费用由双方那个约定。

第四条乙方按照三级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或达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章服务费用与收取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方式。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缴纳。

从年月日开始执行如下具体标准:

1.物业费用(每天)

(1)住宅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三级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2)沿路商店、学校和其他物业服务费参照有关标准,由甲方协助乙方确定和收取。

2.公摊费等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主要用于上交和弥补政府部门水电、卫生、垃圾清运等专项费用和公共必要费用。

3.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环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法定税金和提留。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4.乙方按照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提供服务,获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由甲方向业主进行公示并

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5.物业服务费用如需调整时参照省市物价管理有关部门规定,由乙方提供申请报告,经甲方审定签字后报物价部门备案。

6.乙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包含业主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费用)及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和公众责任保险的费用。

第七条业主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1.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业主与使用人的缴费规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2.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季首月10日之前缴纳当季物业服务费,缴费方式如有变更,当事双方可另行约定执行。

第四章物业经营与管理

第八条乙方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自主经营管理,履行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职责,承担岗位的设置和编制:

人员的聘用和考核;工资待遇和业务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第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位,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

停车场(棚)车辆收费和管理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地面停车场属于请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向乙方缴纳相应的车辆停放服务费。

2.车辆停放服务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按年或月向车位产权人或使用人收取,暂执行家用小轿车60元/月/辆,600元/年/辆。

注:

以上收取的费用为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维护费、标志牌、标线等;不承担车辆保险和保管责任;其他车辆收费标准具体另定,如需上调收费标准必须进行公示或经甲方审定。

3.车辆停放服务费由乙方收取,乙方按收费标准提取%管理费和手续费。

由乙方计入物业费自行支配;另外%存入乙方车辆服务费用专户,用于设施维护,小区文化活动,办公及有关开支;如需安装监控等设施时乙方垫付的资金不计利息,从专户或维修基金中返还乙方。

4.自行车、摩托车棚、医务室等场所和设施由甲方协助乙方收回,交乙方统一管理。

5.乙方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收费标准和车辆停放服务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幼儿园,建筑附属物,对小区提供有关服务的外来单位等的物业管理由甲方协助乙方统一管理。

第五章物业承接与验收

第十一条甲方应将物业管理区域的所有物业设施、场所、设备等交由乙方管理。

1.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场所清单及三级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备案变,并配合乙方进行查验和交接。

2.甲方将现有办公设施、物业资料、有关账务、财产、设备和工具等交乙方,协助乙方开展正常业务,及时协调和处理有关问题,开发商和原物业公司应提供有关场所及设施产权,基建、水电暖管网平面图等资料以及物业服务设备和工具,由甲方负责清理并及时交乙方。

3.20XX年5月以前的账务和债权债务及遗留问题由甲方责成乙方代收,所需服务费、管理费按比例提取后存入乙方公共费专户,用于处理有关账务和小区公共设施建设。

以前物业多收取20XX.8.1至20XX.4.25之间的物业管理费、车位费、水电等费用,由双方进行核对清算后,甲方及时交付乙方。

4.原物业代理电力部门收取业主所有应交的电费,由甲方协助电力部门与原物业进行核算和交付,不得影响小区正常供电;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十二条乙方应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给与必要配合。

第十三条甲方要协助乙方采取规劝、阻止、公式、处罚、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本园区《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四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小区公用区域水、电、暖、路、下水、消防、房屋等建筑和公共设

施的修建、更新、改造与维修所需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业主、开发商、房管等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七章违约责任与处理

第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导致乙方管理服务和经营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或造成乙方损失,乙方将有权要求甲方纠正或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连续三个月达不到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服务合同。

第十九条如有双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篇四: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物业服务合同

二〇一三年九月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

物业。

2.座落位臵:

3.四至:

东、南、西、北。

4.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

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

车辆管理系统,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

共用照明、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外消防设施设备、电梯、柴油发电机系统。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电梯使用费(包括电梯年检费)。

3.水费。

4.电费。

5.暖气费。

6.车辆管理事宜。

7.垃圾清运费。

8.消防年检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0时起至年月日24时止。

如果经过评议,广大业主认可乙方的服务,此合同可顺延执行两年。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管理规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规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

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乙方移交。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3);

(4);

(5);

(6);

(7);

(8)。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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