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管理制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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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管理制度范本
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福利管理制度,使福利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化,特修订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和下属各门店所有正式员工及试用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由培育处人力资源部起草,提请总裁批准执行,培育处人力资源部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福利项目
第四条:
公司有以下福利项目:
社会保险、年终奖励、食宿福利、有薪假期、劳保福利、总裁津贴、年资津贴、通讯津贴、夜班津贴、调驻补贴、学历津贴、文康活动、教育培训、书刊订阅。
第五条:
社会保险:
凡公司员工均可办理社会保险,主要包括: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个人承担部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代缴。
第六条:
年终奖励:
凡在当年12月31日前为公司服务满三个月以上(含试用期)的正式任用的员工,
公司将根据全年综合考核成绩发放一定金额的年终奖励,具体的发放时间和方式等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总裁办会议决定另行文通知。
发放标准为:
年终奖:
当年最后一月所在岗位基位工资÷12×当年实际工作月
下列人员不得享受该年度的年终奖:
(1)为公司服务不足三个月的;
(2)在年终奖发放之日前离职的;
(3)年度旷工累计达3次或有重大违纪行为的(指单次罚款超过¥100元的);
(4)当年缺勤60天以上(不包括有薪休假时间)或事假超过20天及以上的;
(5)停薪留职未上班的(停薪留职后又上班的其未上班日期按缺勤计,套用上条办理);
(6)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管理人员销售业绩连续三个月没有达标且没有明确改善者)
第七条:
食宿福利:
凡入职本公司的外地员工或离家路途较远的本地员工,公司免费提供住宿和配套适当的住宿设备、设施。
员工宿舍均配备制冷空调,公司并根据不同的岗位职务级别安排不同的标准住宿。
具体规定与标准请参见《宿舍管理规定》。
公司提供一定额度的水电费用补贴,超出的总额按人均在月工资中扣除。
公司提供免费的工作餐和住宿,但员工个人自动放弃此项权利的,公司将不作任何补助或补偿。
员工与公司另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处理。
第八条:
有薪假期:
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年法定的节假日共11天。
其中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劳动节1天(5月1日)、中秋(农历8月15日)、端午(农历5月5日)、清明1天和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一)、有薪年假(每年的元月份统计上年度的员工出勤情况。
有薪假为全薪,下同)
(1)为公司服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年假3天。
(2)以后每增加一年加1天有薪年假,10年以内最多可享受有薪年假5天;10年(含)
至20年可享受有薪年假10天;20年(含)以上可享受15天。
(3)有薪年假可留在业务不繁忙时由公司安排休假,原则上须一年一次性休完,特殊情
况须经总部人力资源部批准。
(4)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对职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5)不得提前休有薪年假(即不得在本年度内休下年度的有薪年假),不能跨年度休有薪
年假。
(6)休有薪年假方法:
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按《考勤制度》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
(7)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因特殊情况,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且公司按特别规定未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有薪婚假
(1)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含试用期)且办理结婚手续的(以三个月内的结婚证为
准)可享受3天的有薪婚假。
在公司服务满二年以上的员工或初婚的晚婚员工增加到7天。
(2)在本公司服务满两年结婚的员工,另给予¥500—1000元/人的红包礼金。
(3)请婚假须提前15天请假。
(4)休假后一周内结婚证到相应考勤管理人员备案。
(三)带薪产假
(1)在本公司服务一年以上的员工怀孕(属正当结婚的)分娩的(凭出生证或准生证)
可享受有薪产假45天(其中产前15天)。
晚婚或难产或早产或多胞胎增加15天。
(2)公司满试用期的男员工,在妻子分娩时,可申请享受3天陪产假,但事后须提供结
婚证与出生证原件方可。
陪产假须在妻子预产期一周内申请休假,逾期作废。
(3)公司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应向人力资源部报备,以利跟进其工作保护安排。
第九条:
劳保福利: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给各在岗的员工配发相应的公司制服和相应的劳保用品。
制服的使用年限:
夏装以使用二年为标准,冬装以使用三年为标准;制服达到使用年限的,由公司统一申购、回收、发放。
具体请参阅《制服管理规定》。
(1)公司提供给各门店的现场员工(含PA,不含工程/DJ/保安人员与其他行政后勤人员)
每6个月皮鞋补助¥40元/人,在到期当月工资中补给。
(2)公司给在湖南(含)以北区域(以郴洲所在的纬度为标准)的门店的全体员工在每
年的11月至1月提供取暖费¥50元/月/人,在每年的7月至9月提供防暑降温费¥50元/月/人;给在湖南(不含)以南区域(以郴洲所在的纬度为标准)的门店的全体员工在每年的7月至9月提供防暑降温费¥50元/月/人。
(3)员工因病住院、发生工伤或遇丧事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安排对员工进行慰问。
一
次性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根据情况在¥50元至¥2000元之间,超过¥500元的,须请总裁核准;不超过¥500元(不含)的,由单位所在地的最高负责人批准。
(4)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公司在三八妇女节给全体女员工派发礼品,按¥30元/人计算。
(5)化妆费补贴:
现场所有女员工(PA组除外)可获20元/月的化妆费补贴(按月出勤天
数,平均折算后给予)。
(6)风险补助金:
公司给正式入职的收银员/理货员(含收银组长级与理货组长级员工),
予每月¥50元的风险补助金,按其上班天数在当月工资中补给。
(7)技术补助金:
公司给各门店正式转正的收银员每月¥50元(试用期无)技术补助金,
收银组长每月100元技术补助金,吧台所有员工(含厨房师傅),予每月¥100元的技术补助金(试用期内为¥50元);溜冰服务员入职即享受每月¥50元的技术补助金。
第十条:
总裁津贴:
是公司总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给予部分特殊岗位和职务的员工一定额度的奖励性津贴或补助性津贴。
总裁津贴的支配权属公司总裁,由总裁酌情给予,其具体金额一般应控制在该职务所处职等之岗位工资范围以内,主要适用于:
(1)不符合此薪资结构表以外的四职等及以上特殊、急需岗位职务人员的津贴加给。
(2)为公司的发展和进步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一次性奖励和津贴。
(3)过渡时期原薪资结构表的不足部分的调控。
第十一条:
年资津贴:
凡为公司服务累计满一年及以上的所有员工,公司将根据员工为公司服务的年限,在员工月薪资中,发放一定数额的服务年资津贴,以奖励一些忠诚于为公司服务的员工。
员工服务年资津贴发放标准
服务年限职等金额
1-4年
5-7年
8-10年
11年及以上
E、F职等
50
100
150
300
C、D职等
100
200
300
600
A、B职等
150元
300元
600元
1200元
备注
(1)员工工龄从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中途离职又再重新入职的,按重新入职时间开始计算。
(2)员工职等变动的,按职等正式变动后的新标准再进行调整。
(3)服务年资如果到第二跨度时,前一跨度年资不变,同前一跨度加第二跨度进行计算。
第十二条:
通讯津贴:
公司根据岗位员工工作沟通的实际需要,按照不同职等和岗位实际需求,依据下列标准按月补助移动通讯费用。
职等
一(A)等
二(B)等
三(C)等
四(D)等
五(E)等
六(F)等
通讯津贴
按经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00元/月
100元/月
特殊岗位或职务有实际需要时按程序另行申请审批,标准另定。
备注
试用与见习期员工亦给予,特殊情况特殊岗位需增减的,须报人力资源部部门三确定、公司总裁批后每月或一资补给,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取消在总部的津贴,按《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夜班津贴:
公司为各门店上夜班且日全勤的员工提供¥2元/人/班的夜班津贴。
夜班指员工上班班次超过凌晨1:
00及以后的班次。
第十四条:
调驻补贴:
员工因公司工作需要奉命调驻外地(工作地外,以市级区域为标准,即市外),公司按日计发一定标准的伙食、住宿、交通津贴。
调驻员工在赶往调驻地的中途中,在外就餐的,中/晚餐可进行补贴(达不到出差标准的,统一按¥10元/餐补助);公司要求员工在调驻时乘坐公共汽车或火车坐位(特殊情况由公司安排的例外);住宿标准按出差标准。
具体规定参照《出差管理办法》之相关条款办理。
调驻员工不提供早餐补助。
交通如公司提供公务用车而自行放弃的费用自理。
员工调驻费用按出差办理,在其人力编制所在单位凭发票与调驻证明等单据报销,超额自负。
第十五条:
学历津贴:
公司设立学历津贴的目的是尊重知识、吸引人才,增强公司中高层人才储备和发展的后劲。
学历津贴适用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家正规录取/自考/函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员工,在职员工获得更高学历的可在次月报请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后另行审批,新入职员工可在入职时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起始薪资时酌情加给。
标准如下表:
学历
大专
本科
双学士
硕士及以上
津贴标准
50元/月
100元/月
500元/月
1000元/月
备注
需由人力资源与员工训练部门审查确认学历的真实有效性后,方可给予,学历津贴不分新入职员还是在职员工,符合即可享受。
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为了取得相应学历的费用由员工自理,当员工在工作期间取得与本公司相关的专业相应与认可的学历时,公司将在签定一定时期的继续服务合同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按规定享受学历津贴。
一次性奖励的标准如下:
学历类别
大专
本科
硕士及以上
备注
奖励金额
1000元
2000元
5000元
公司如提供相应培训费用和有薪脱产学习假期(须签继续服务合同)则不享受,只调整学历津贴。
第十六条:
文康活动:
公司与各门店视各单位条件,可进行配置相关娱乐室、健身室、阅览室、球场等文康设施,供公司员工免费使用。
使用公司对顾客开放的娱乐室时,由相关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总部为总务部门)调配活动时间。
1、根据业务工作量,公司将不定期的组织举行篮球比赛、棋牌、拔河等比赛项目,根据情况对比赛项目设立奖项,作为公司文化与团队建设的一部分(门店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2、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地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优秀员工、门店的联谊交流(座
谈、聚餐、旅游等)活动,以加强团队管理建设。
3、传统节日或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或公司的庆典活动,公司将适当地组织娱乐活动、发
给员工节日礼品或贺金,使大家拥有“家”的气氛与感受。
4、公司总部与各门店,在每年的春节前组织安排员工春节联欢晚会(可与尾牙结合进
行),让员工感受“家”的气氛与节日扭转氛围。
春节联欢晚会的总费用按人均¥30元的标准举行,不含尾牙费用,预算超过的,须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与总裁核准。
5、公司各单位可在每月或每季组织举行一次员工生日会,给当月(以身份证号码为准)
过生日的同仁发放由公司领导签字的生日贺卡、精美的纪念品。
门店可安排在非销售高峰时段的包厢进行。
公司给予员工生日活动经费,按每人¥40元的标准支出(含蛋糕、总裁签名贺卡、礼品等)。
公司各单位的当月有其它文娱活动安排的,也可与生日会同时举行。
6、各单位也可将公司提供的月全员聚餐费用申请外出烧烤、爬山等安排。
7、各门店员工可利用门店包厢,组织营运员工的唱K活动:
(1)门店每月可组织营运各班次员工集体免费唱K一次。
限定唱K时间为3小时。
(2)员工唱K时间为:
周一至周四11:
00-21:
00时段内的一次消费,若员工唱K时间超过3小时,则按当时时价开始计算消费。
(3)员工唱K时严禁携带酒类饮品进入包厢(免费唱K时不允许饮酒,以免影响上班),不可携带亲属/亲友前来参加唱K,并严禁与其他顾客或同事发生冲突。
(4)每个部门最多申请2间包厢作为员工唱K时使用。
(5)需参与员工唱K的部门需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上交店经理处签核,并呈报总部培育处负责人核准后方可。
(6)员工唱K的包厢,可由门店经理酌情赠送果盘3份及以下,小食6份及以下,并无限量提供茶水。
其余消费比照正常消费计算收费。
(7)在特定时期(如暑假、寒假、各类法定假期及忙档)时,不可申请员工唱K。
公司给各全体员工每人每月¥5元的活动经费,由财务管理此经费,由总部开发培育处负责组织安排此活动经费的使用。
门店或总部其他需支取此经费的,须向开发培育处书面申请,并经总裁批准方可。
第十六条:
教育培训:
培训员工是公司给予员工最大的福利,接受培训是员工的责任与义务。
公司将免费培训员工岗位工作需要的各项工作技能,与提升员工综合素质的内容,并将培训考核与应用结果作为员工任用的主要标准。
1、公司鼓励和提倡员工在做好自身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自学考试、夜大、函大、
电大等学历教育或技能培训,公司也将尽可能的根据员工自身的实际需要,开发和和提供更多的脱产、半脱产培训项目和机会,也强烈要求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内训、外训课程,以有助于员工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提高,从而让员工和公司一起进步和成长。
2、凡员工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经报备培训处人力资源部,同意后,自费学习并取得有
效证书(非学历证书)的,学习内容适合现任岗位需求,能提高自己管理和专业技能水平的,公司报销其学费的70%。
学习内容与现任岗位不匹配或暂时无岗位可调整的,公司报销其学费的30%。
3、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安排对公司有足够忠诚度、职业素质好、有潜质的相关职务员
工,由公司出资送外进修学习,费用由公司全部负担。
凡参加公司安排外训的员工,须按规定在培训前与公司签订《外训服务协议》。
将以更加人性化的政策让员工忠诚于公司达到双赢。
培训的具体规定请参见《培训管理制度》。
证书等级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确认并报总裁核准。
第十七条:
书刊订阅:
公司各单位,可在每年12月中旬以部门或分店为单位,由负责人根据需要提出有关专业报刊杂志的需求申请,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总裁批准,由总部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订阅和管理工作。
各单位可在每年的1月与7月,申请购买一批工作与学习书籍,费用为¥300元/批。
公司所属书籍与杂志,由单位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号造册并管理,纳入资产管理范围。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其他制度与本制度冲突或矛盾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培育处人力资源部修订,报总裁批准执行,修改、废止按同程序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