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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建筑领域整顿方案

H:

\fanwencaijitwo\税务局党建工作汇报.doc建筑领域整顿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扩内需、促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中心工作,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按照中央的部署,用2年左右的时间,着重对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协调、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

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基本建立,法规制度更加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中央、省和咸宁市的要求。

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9个方面38项。

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方面

目标要求:

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

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

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

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制度。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

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

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牵头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林业局、市供电公司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方面

目标要求:

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

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

确保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1361号)

2按照《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政办发〔〕64号)规定和要求。

进一步推进综合招投标中心建设,完善综合监管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3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

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4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

5发挥招标投标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

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牵头单位: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

市建设局、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方面

目标要求:

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

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2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6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省国土资发〔〕97号)要求。

4健全土地、矿产等要素市场。

5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

牵头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

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市城投公司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方面

目标要求:

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

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

主要措施:

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

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

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

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53号)要求。

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

4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

5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

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方面

目标要求:

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使工程质量事故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

1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

2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

3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

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试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

4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

促使监理机构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

5完善和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6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牵头单位:

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局、市供电公司

7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

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

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六)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方面

目标要求:

规范物资采购活动,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

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

严格概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性投资建设资金的安全。

3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资局、市人行、市审计局

(七)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

目标要求:

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

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

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

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人行、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房管局、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八)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方面

目标要求:

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

主要措施:

1拓宽案源渠道。

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察、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

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

2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

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

3健全协调机制。

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要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

4认真执行《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剖析大案要案。

提出和落实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

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委宣传部和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九)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清理工作方面

目标要求:

重点解决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甚至相互“打架”等问题。

对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进行清理。

主要措施:

1对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

不健全的尽快修订完善。

2针对项目决策、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做好法规制度的衔接配套。

牵头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房管局、市审计局、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三、专项治理的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成立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承担日常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组建工作专班。

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及专班人员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工作方案。

及时传达中央、省和咸宁市有关会议精神,部署相关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具体的业务指导性意见,明确专项治理工作措施、目标和相关要求。

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抓好宣传发动。

(二)排查问题

1开展自查。

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重点对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

查找腐败风险点,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自查情况于年月中旬前书面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点督查。

选择重点项目、重点乡镇和市直单位进行督查。

市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抽查。

(三)认真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

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

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

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

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完善法规制度。

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

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

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发生。

(四)巩固成果

1及时组织回头看。

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2推广典型经验。

要注意发现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成果。

加强日常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要形成专题总结报告,报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并报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送咸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方法

(一)加强领导。

建立健全专项治理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将具体名单随同领导小组名单一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二)把握重点。

强化措施,着力解决本乡镇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全过程,促进预防等工作。

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查办案件和完善法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

把专项治理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与治理商业贿赂结合起来,与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实现政治、经济、法纪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督导。

务求工作实效。

要深入实际,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督办,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

对治理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要把专项治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范畴,认真检查考核。

明确政策界限,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调查研究。

实施分类指导,破除工作难题,促进工作落实。

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认真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是今年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直接联系人民群众,是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的重点领域。

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于优化发展环境,彰显创先争优成果,努力打造群众满意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抓好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达到“围绕中心、服务群众、提高素质、改进作风”的目标要求。

围绕中心,就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会的决策部署,自觉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立足本职,争创佳绩,以模范行动带领本单位职工群众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服务改革发展、服务转型升级、服务社会和谐。

服务群众,就是要突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惠民、为民、利民、便民,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提高素质,就是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加强理想信念、群众观念、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公共礼仪和服务技能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本领。

改进作风,就是要结合单位实际,在转变服务职能、创新服务举措、改善服务环境、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等方面下功夫、见实效,重点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作风建设。

二、活动内容

按照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的推进方式,广泛开展“三亮三创三评”活动,促进窗口服务单位党员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带动干部职工创先争优。

(一)推动“三亮”活动,激发党员争创性。

通过公开承诺、挂牌上岗等形式,利用服务平台、便民服务手册、网站等,引导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形象。

1、亮身份。

通过佩戴党徽、工作牌、服务卡、设立党员公示栏等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多渠道“把党员身份亮出来、使党员形象树起来”。

增强党员意识,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群众监督,激发创先争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亮承诺。

党组织重点围绕抓好创先争优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为民办好事实事等方面做出承诺,围绕怎样让群众放心、让群众满意和怎样提高服务水平作出公开承诺;党员重点围绕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立足本职创佳绩和根据自身能力特长为民服务等做出承诺,要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把服务承诺内容、工作兑现要求等,通过公示栏集中公开、报刊、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公开,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监督。

3、亮形象。

综合运用干部绩效考核、文明创建考核等手段,借助“岗位竞赛”、“技能比武”等载体,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评选党员业务能手和服务标兵等活动,定期对每位党员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作出评价并进行公示,教育引导党员作表率、树标杆,在本职岗位上创一流业绩,激励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开展“三比”提素质。

1、比技能。

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不断提升素质,提高业务技能,争当行业“排头兵”。

2、比作风。

通过公开承诺和设岗定责,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履职能力。

开展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促进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显著转变。

3、比业绩。

开展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评比,看实绩、比贡献,形成比学赶超的局面。

(三)深化“三创”搭载体。

1、创优秀服务标兵。

在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等活动的同时,广泛开展“争当岗位能手”活动,定期进行评比表彰,积极激励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当表率、树标杆,创一流业绩。

2、创群众满意服务窗口。

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日常业务管理,努力形成“人人是形象、处处是窗口、事事是服务”“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良好服务环境。

3、创优质服务品牌。

充分利用“共产党员示范岗”、“党员志愿者”等服务品牌,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流程、充实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推出一批群众欢迎、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三、活动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

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黄局长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三位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抓活动日常工作。

要充分认识在窗口单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确活动要求,加强工作指导,营造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2、强化督促检查。

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与创先争优窗口经常联系沟通,及时了解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

要通过现场检查、明查暗访、群众评议等方法,加强对窗口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督促检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批评,限期整改,确保在年底前后组织的测评活动取得好的成绩。

3、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大力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努力在窗口单位中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成效。

4、构建长效机制。

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整合各类资源和载体,努力形成上下共管、部门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突出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最需要的实际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不断激发群众参与的热情;要把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

5、务求取得实效。

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紧密联系党员干部思想实际,组织开展系列活动,把活动成效体现到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提升上,体现到凝聚人心、服务群众、促进和谐上,为推动科学发展、争先进位提供强大动力。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部署和开发区“工业立区、项目强区”发展战略,壮大镇(街道)经济实力,根据开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加快镇(街道)(块状)经济发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工业立区、项目强区”的发展战略,理清思路,以强镇(街道)富民为目标,以招商引资为抓手,以镇(街道)工业小区为载体,充分发挥集体、村(居)民闲置资金作用,突出发展工业,服务好企业,不断拓宽镇(街道)经济发展空间,把镇(街道)(块状)经济作为开发区经济重要增长点。

2、基本原则。

一是强化特色原则。

强化产业特色、促进专业化分工、做优做强镇(街道)工业经济。

二是推动集聚原则。

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引导中小企业向龙头企业配套、形成低成本、大批量、高质量的企业生产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实现集聚集群发展。

三是突出创新原则。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激励企业创新创业创造,增强镇(街道)工业经济活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是差异发展原则。

错开园区主导产业,扶持和培育市场前景广、发展潜力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断提升镇(街道)工业经济发展活力和发展质量。

二、发展重点和目标

3、发展重点。

抓住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海西经济区建设机遇,将招商引资作为重中之重,以项目为生命线,以加工制造业项目、地方财源项目为重点,突出发展特色产业项目,把有色金属加工、汽车配件加工作为招商引资的主攻方向,大力承接产业转移。

三、主要措施

5、加强组织领导。

开发区成立加快镇(街道)(块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副书记黄有盛任组长,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解决好镇(街道)(块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6、大力支持全民创业。

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全民创业的意见》(抚府发[2018]1号),在资金、融资、创业培训、产品营销等方面对初始创业者予以扶持。

7、积极鼓励建设镇(街道)工业小区。

保障镇(街道)工业发展用地需求,充分利用园区基础设施完善、区位条件优越、发展要素齐备的优势,划出500-600亩地,规划建设镇(街道)工业小区,用于承接镇(街道)招商引资项目,镇(街道)工业小区用地仅收取成本价。

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争取金融机构重点支持镇(街道)招商引资项目、中小民营企业,扩大银行放贷规模。

积极鼓励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加强对镇(街道)工业项目融资力度,有效推动政、银、企、保四方的互动发展。

同时,灵活筹集镇(街道)工业小区建设资金,在合法和自愿的基础上,引导村(居)、村(居)民将闲置资金参股建设镇(街道)工业小区,筹集500-1000万元,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难题,实现村集体和村(居)民资产的保值增值。

9、落实优惠政策。

各镇(街道)在不违反国家产业、环保、安全政策的前提下,可参照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统一制定工业小区项目准入门槛、优惠政策并兑现。

受益镇(街道)财政通过借款、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工业小区项目建设,国税地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奖励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10、强化干部激励机制。

各镇(街道)可提取当年财政收入增长部分的10%用于奖励发展镇(街道)(块状)经济有功人员。

对在招商引资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给予提拔重用。

对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给予经济奖励并优先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招录公务员、事业干部。

11、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营造务实高效的服务环境、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支持镇(街道)(块状)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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