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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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总体部署,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海南生态环境是大自然赋予的宝贵财富,必须倍加珍惜、精心呵护,使海南真正成为中华民族的四季花园。

海南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上先行一步,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表率。

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地理位置独特,拥有全国最好的生态环境,同时又是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具有成为全国改革开放试验田的独特优势。

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有利于对标国际上的生态环境质量标杆地区,探索建立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制度新成果;有利于发挥海南的生态环境优势和资源禀赋,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依海富省,绿色惠民,走出一条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路子;有利于统筹陆地和海洋保护发展,加大海洋资源和环境保护力度,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利于通过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探索能源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海南解决方案,为我国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以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为目标,着力在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统筹陆海保护发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推行生态优先的投资消费模式、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二)战略定位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样板区。

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资源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构建起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定位相适应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海南持续巩固保持优良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向国际生态环境质量标杆地区看齐提供制度保障。

——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

坚持统筹陆海空间,重视以海定陆,协调匹配好陆海主体功能定位、空间格局划定和用途管控,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促进陆海一体化保护和发展。

深化省域“多规合一”改革,健全完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

——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

探索试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产业化、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协同推进,努力把绿水青山所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金山银山。

——清洁能源优先发展示范区。

建设“清洁能源岛”,大幅提高新能源比重,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

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积极探索应对气候变化。

(3)主要目标

到2020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以海定陆、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制度基本建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环境治理长效保障机制初步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生态价值实现、绿色发展成果共享的生态经济模式初具雏形,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绿色、环保、节约的文明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

到2025年,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海南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靓丽名片。

通过试验区建设,确保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到2020年,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在95%以上,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优良率在98%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480万亩,海南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深化“多规合一”改革,优化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布局,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深化“多规合一”改革。

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制度和政策,严格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各市县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规划调整硬约束机制,坚持“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干到底。

2018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的校核优化。

2019年划定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和围填海控制线。

到2020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海南岛陆域总面积不少于33.5%,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不少于35.1%。

在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等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中,坚持造价服从生态,形成绿色基础设施体系。

建立常态化、实时化规划督查机制,运用“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对规划实施进行监测预警和监督考核,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

2.推进绿色城镇化建设。

因地制宜推进城镇化,在保护原生生态的前提下,打造一批体现海南特色热带风情的绿色精品城镇。

加强城镇规划管控,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和城市设计,合理控制建筑体量、高度和规模,保护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风貌。

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程,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妥善解决城镇防洪安全、雨水收集利用、供水安全、污水治理、河湖治理等问题。

高起点规划建设海口江东新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在区域内大力推行海绵城市建设、垃圾分类处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新型节能环保低碳技术应用。

3.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美丽海南百镇千村”为抓手,扎实有效推进宜居宜业宜游美丽新农村建设。

大力推动有产业支撑、有文化底蕴、文明程度高、生态环境优美的特色产业小镇建设。

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实用性村镇规划编制机制,强化村庄规划管控,按“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要求,保护好村庄特色风貌和历史文脉。

加强宅基地报建管理,使建筑、道路与自然景观浑然一体、和谐相融。

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补齐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短板。

到2020年“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4.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制定实施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方案。

整合重组海洋自然保护地,探索设立海洋类型国家公园。

按照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理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修编,扩大、完善和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

2020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等工作。

逐步建立天地空一体化、人工智能化的自然保护地监测和预警体系。

(二)推动形成陆海统筹保护发展新格局

坚持统筹陆地和海洋保护发展,从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系统等方面入手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立以海定陆的环境治理联动机制。

1.加强海洋环境资源保护。

严格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加强海岸带保护,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实施海岸带分类分段精细化管控,推动形成海岸带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的合理布局。

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和岸线开发管控制度,除纳入国家重大战略的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审批。

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到2020年,全省海岛保持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变。

严控无居民海岛自然岸线开发利用。

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海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加强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恢复修复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加大重要海洋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力度,加强海洋类型各类保护地建设和规范管理。

在三沙市开展岛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岛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2.建立陆海统筹的环境治理机制。

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清查所有入海(河)排污口,实行清单管理,强化对主要入海河流污染物和重点排污口的监测。

完善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溯源追究制度,在海口市开展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2019年制定全省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在海口市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湾长制,建立海湾保护责任体系。

2018年底前出台海南省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在全省各主要港口全面建立和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强化船舶、港口和海水养殖等海上污染源防控。

加快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

3.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

调查研究海南省蓝碳生态系统的分布、状况以及增汇的路径和潜力,在部分区域开展不同类型的碳汇试点。

保护修复现有的蓝碳生态系统。

结合海洋生态牧场建设,试点研究生态渔业的固碳机制和增汇模式。

开展蓝碳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研究,探索设立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

(三)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机制。

既立足当前,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补齐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又着眼长远,对标世界领先水平的生态环境质量标杆地区,加强顶层设计,逐步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的硬件基础和制度保障,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分阶段巩固提升。

1.持续保持优良空气质量。

海南全省域先行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科学合理控制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开展柴油车污染专项整治。

分阶段逐步淘汰老旧车和高污染排放船舶。

到2020年,全省各主要港口划入船舶排放控制区。

大力推进船舶靠港优先使用岸电。

建立完善城市(镇)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机制。

加强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燃放等面源污染防控,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土法熏烤槟榔。

将北部湾区域列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构建北部湾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会商机制。

2.完善水资源环境保护制度。

坚持污染治理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

统筹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出台《海南省河长制规定》,完善配套机制。

加强南渡江、松涛水库等水质优良河流湖库的保护,严格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管理。

建立重点治理水体信息公开制度、对水质未达标或严重下降地方政府负责人约谈制度。

科学规划、严格管控滩涂和近海养殖,推行减船转产和近海捕捞限额管理,推动渔业生产由近岸向外海转移、由粗放型向生态型转变。

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完善海岛型水利设施网络,优先从提升水质和节水入手,解决局部区域功能性缺水问题。

在重点岛礁、沿海缺水城镇建设海水淡化工程。

全面禁止新建小水电项目,建立现有小水电有序退出机制,保护修复河流水生态。

严控地下水、地热温泉开采。

3.健全土壤环境保护制度。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海南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分类清单,强化用途管制,严格防控农产品超标风险。

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实现污染地块在规划、供地环节的联动监管。

全面实行规模化畜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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