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与安监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汇编doc.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4617870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0.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监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与安监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汇编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安监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与安监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汇编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安监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与安监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汇编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安监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与安监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汇编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安监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与安监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汇编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监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与安监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汇编doc.docx

《安监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与安监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汇编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监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与安监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汇编doc.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监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与安监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汇编doc.docx

安监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与安监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汇编doc

安监局2018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与安监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汇编

安监局2018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三区三城”建设总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创新安全生产培训方法,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进一步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培训(

复训)率,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全年培训各类从业人员不低于11万人次;

2、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复训率达100%;

3、全年法定培训人员相关数据录入率达100%;

4、建立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实训联系点不少于30家;

5、考核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培训统计,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1、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编录入工作。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统计编录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要对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统计重点是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网络,明确专人负责,高标准地按时完成所在行政区域的数据录入,并于XX年7月30日前将数据上报苏州市安监局。

(时间:

7月完成。

2.切实加强年度法定培训人员数据录入。

根据省安监局有关要求,凡经培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信息,必须在当年度全部录入《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时间:

全年。

3.统一规范安全培训上报口径。

今年起,各市(区)应统一各类培训领域相关工作数据。

凡各市(区)安监局业务科室上报苏州市安监局的各类培训工作数据应与负责安全培训的科室上报数据相一致,避免出现多口径上报带来的培训数据不准现象。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及培训人员业务水平

1.坚持机关“大讲堂”学习,开展安监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把机关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培训、集中学习与周期培训相结合,科学制定计划,合理安排时间,每半月保证一次机关内部业务学习与交流。

2.结合各地监管实际,继续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安监系统队伍整体素质和安全监管水平。

苏州市安监局拟组织举办1期安全监察员领证培训班。

(时间:

5月。

3.落实教考分离原则,开展安全培训监考人员业务培训。

根据省安监局年度培训计划,今年将有计划的对全市各考核小组成员及监考老师送省安监局进行持证上岗培训,力争全年80%以上的监考人员持证上岗。

(时间:

全年。

(三)突出培训重点,强化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举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

针对外资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管理特点,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苏州市安监局将举办一期“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

(时间:

6月。

2.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业务培训。

各地安监部门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有关对存在职业危害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要求,全面开展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职业健康管理业务专项培训。

4月份,苏州市安监局拟举办80家市属职业危害重点监管企业培训班。

(时间:

全年。

3.狠抓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继续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知识再教育是法定要求,各地要在继续巩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基础上,重点抓好高危企业、重点监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今年所有危化企业、纳入各地重点监管的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复训率要达100%,一般企业复训率不低于70%。

(时间:

全年。

4.继续推进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

根据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工作环境条件恶劣的特点,各市、区安监部门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民工培训的同时,加强执法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

要重点指导危化品、职业危害、矿山、冶金等重点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与日常教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责任,将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时间:

全年。

(四)创新培训形式,切实提高安全培训复训质量

1、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复训)实训联系点。

为提高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 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充分利用我市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较多的有利因素,结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活动,挑选在各自行业中安全管理较好的的企业,作为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实训联系点。

今年五市要建立分别不少于5家企业的实训联系点,吴中、相城、高新区要建立分别不少于3家实训联系点,古城区域也要推荐若

干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企业作为实训联系点。

各地建立的实训联系点应至少包括危化品生产、存在职业危害、冶金等三个以上不同行业的实训联系点。

(时间:

8月份完成。

2.探索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复训新方法。

各培训机构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力争在培训内容和形式上有所突破。

今年,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复训要增加实操课时,组织复训人员到安全培训实训联系点进行参观学习;市安监局将适时举办“企业管理人员复训示范班”,组织各地有关人员进行教学观摩。

(时间:

全年。

3.探索安全培训形式的创新与提高。

要加强对授课教员的教学指导,实行复训教案备案制度。

所有从事复训授课任务的教师应在授课当日将教案送培训机构书面备案,同时要将各级最新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和当地安监部门的最新工作要求等列入授课内容;要继续加强对授课质量的考核考评,各培训机构对教师的授课情况,应用书面形式向学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相关教师;要提倡采用电脑演示、课堂互动等先进教学手段与形式,增加安全培训的有效性。

四、工作措施

XX年,各市、区安监部门要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宣传、组织和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着力推进安全培训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完成全年安全培训工作任务。

1.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切实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培训工作同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部署,根据年度安全培训任务和自身实际,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培训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地培训组织网络,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集中精力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同时各地要积极完善培训工作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培训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推动力。

2.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依法参训的意识。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和向企业发放有关安全培训法规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企业安全培训的规定,努力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意识。

今年,苏州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企业安全培训指南》,免费发放企业。

3.进一步强化培训质量,务求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区安监部门和培训机构,要从实际出发,讲实效、重质量,因地制宜、因人施教,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参训人员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真正发挥安全培训在减少和预防事故伤害上的保障作用。

一要根据培训对象、行业类别和岗位性质的不同,尽可能的在办班分类、教材使用、岗位性质、教师选择上与国家有关培训要求相符;二要严格按照国家培训大纲要求进行培训,不随意删减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三要继续落实教考分离原则,各地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组织领导,未通过考核标准的坚决不予发证;四是各地安监机构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的随机抽查,督促培训机构进一步注重培训质量。

4.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安监局企业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努力为安全培训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坚持将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纳入必查范围,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是开展对企业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

市局拟在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企业法定培训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证上岗人员,各地也应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强化监管手段。

要通过安全培训工作与各类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企业“三同时”审查验收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相结合,与事故查处相结合,推动安全培训工作的广泛开展,确保完成全年培训任务;四是各地要加大对境内非法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法定培训的检查与打击力度。

安监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xx]57号)和xx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六大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十廉发〔xx〕3号)精神,市安监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安监系统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组织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对中介服务机构打着安监部门的旗号,强制服务、垄断经营、高收费的违规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对安监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相互勾接、搞利益输送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对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失职渎职的典型案件要严肃问责,促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放开准入,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推动我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所属所辖或通过许可、审核、备案、登记管理的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包括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咨询等)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二)检查内容

1、主管部门落实规范和促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与所属或管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真正脱钩,解决“双重法人”登记,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等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2、主管部门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

3、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勾结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无政策法规依据设立、无独立财务、搞“账外账”;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一个中介服务事项拆分成多个环节等问题。

5、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

6、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问题。

7、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三、检查方法及步骤

市、县(市区)安监部门组织所辖区进行自查检查,市安监局组织重点抽查。

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开展调查走访,组织座谈、财务检查、收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检查。

检查工作自xx年6月25日开始,至xx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安监部门要召开会议,学习文件,领会精神,深入动员,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安监局成立“xx市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规划科技科。

各县市区安监局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工作方案。

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安排专项检查任务。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各级安监部门要参照市安监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要对部门所属所辖和前期已脱钩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检查,对问题易发多发、有举报、有反映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要重点检查。

自查结果于7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抽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

市安监局组成2个检查组,对各县市安监部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被检查部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反馈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四)整改落实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被检查单位按照整改建议,逐项对照整改落实到位。

于8月25日前向市安监局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改情况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把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红顶中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摆正组织检查与接受检查的定位,选派精兵强将,精心组织实施。

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树立问题导向

各检查组要树立“查不出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发扬“严、细、深、实”的优良作风,以发现问题、调查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治病树、拔烂树,重拳整治安监系统中介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

(三)确保取得实效

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查清问题,找出存在问题的根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做好迎接省、市组织抽查的准备,并根据抽查结果和整改建议,逐项抓好问题整改,切实推进安监系统中介服务领域健康发展。

(四)严明工作纪律

检查人员要准确掌握有关政策,排除干扰,深入实际,掌握实情。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得接受宴请、礼品和礼金。

对检查人员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

附件:

 xx市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红顶中  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邵xx 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沈xx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李xx 市安监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规划科技科,陈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