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城管局违反合同范文模板 15页.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615365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7.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清河城管局违反合同范文模板 15页.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清河城管局违反合同范文模板 15页.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清河城管局违反合同范文模板 15页.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清河城管局违反合同范文模板 15页.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清河城管局违反合同范文模板 15页.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清河城管局违反合同范文模板 15页.docx

《清河城管局违反合同范文模板 15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清河城管局违反合同范文模板 15页.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清河城管局违反合同范文模板 15页.docx

清河城管局违反合同范文模板1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清河,城管局,违反合同

篇一:

清河总包施工合同(修改版)-包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本工程为河北朗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国富·奥城三期-观湖国际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国富·奥城三期-观湖国际。

1.2、工程地点:

河北省清河县羊绒制品市场西侧,清凉江生态园东邻。

1.3、结构类型:

框剪力墙。

2、工程期限

2.1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总工期包含甲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为保证总工期,总包方应提前60个工作日以文字形式提出各分包方进场开工和完工时间,报甲方工程部,以使甲方向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作为依据,否则,延误工期乙方负责。

2.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的,经甲方文字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2.2.1、不可抗力因素。

2.2.2、确因设计、甲方提出变更受到影响,以甲方签字确认顺延天数为准。

3、承包内容

3.1、除甲方分包项目外,施工图纸中所示土建、安装等所含的全部

内容。

甲方分包项目包括:

天燃气工程、电梯工程、楼宇对讲门、防

火门、防盗门、人防门、塑钢门窗、所有弱电工程(乙方只负

责预埋管及铁丝)、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土方挖运、桩基

处理、楼梯护栏、窗栏杆、外墙装饰、室外防水(筏板防水、

地下室外墙防水、屋面防水)、地暖、电业局施工部分(电表箱AW-

电缆-配电柜-室外。

3.2、工程材料检测、防雷及沉降观测单位由甲方委托实验室乙方负

责检测费用。

3.3、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污染专项防治,

要求所有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外运出场。

4、合同计价及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款:

大写:

4.1.1、工程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一次性包死(以上报价含检验

试验费),除本协议双方约定调整范围外,其他无论出现何种

情况一律不予调整。

4.1.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签证,依据河北省消耗量08

定额,按三类取费计价,组织措施项目中的土建、装修、安

装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

降效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及临时停水停电费不予计取。

人工

费按冀建质【201X】195号文件执行;材料单价投标报价中

有的材料,执行投标材料价,没有的执行双方认可的市场价

计入。

每项变更或签证款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

不予调整。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设计变更:

1、图纸中有,只需要澄清的问题。

2、图纸会审、图纸审查不在调整范围之内。

4.1.3、主要材料:

钢筋商品混凝土以年月当地市场价为基准涨

幅或跌幅在10%以内不调整,超过10%认价调整进入结算。

4.1.3、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只作为指导施工用,不作为结算依

据。

4.1.4、甲方分包电梯、门窗、消防、通风空调工程,乙方按分包合

同价款(不含设备费)的2%计取配合费,其它费用不再计取

(如:

综合取费、其它直接费、利润等)。

4.1.5、该工程在建筑市场投标众所确定的中标价仅为建筑市场缴费

的依据,不作为双方决算依据;建筑市场招标费用由中标单

位承包方承担。

4.1.6、提交正版新奔腾或广联达套价及算量软件的电子报价光盘一

式两份。

4.2、付款方式:

4.2.1、本工程质量保证金额为施工合同总价款的2-5%(必须以现金的形式交纳到甲方指定帐户),乙方支付质量保证金后2日内签订合同。

4.2.2、乙方全垫资至该项目主体结构封顶。

4.2.3、主体结构封顶后十个工作日内付已完实际工程量造价的60%,并返还质量保证金30%;

4.2.4、二次结构按每月形象进度付造价70%(9层以下至封顶),二

次结构封顶返还质量保证金30%;

4.2.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钥匙后三个工作日内付至甲方审定预

算价的90%,停止拨款,(甲方审定预算价中包含甲乙双方核

定的材料差价费用)返还剩余质量保证金。

4.2.6、结算完毕付至结算价的95%,其余5%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

(按国家建设部规定)一个月内付清。

甲方代乙方维修的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计利息。

4.2.6、工程结算:

1、乙方在图纸会审后30天内向甲方呈报施工图预算,甲方收到后

60天内做出审核意见,作为工程付款及结算依据之一。

2、工程交付钥匙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因甲方原因通过验收不能

完成备案工作的不执行本条款约定)乙方可提交该工程全部结算。

甲方在收到承包人结算60日内,做出审核意见,双方确认后15日内甲方付款至95%,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一个

月内付清。

3、双方预、结算中有分歧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有解释权

的有关造价管理部门的裁定为准。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义务:

5.1.1、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并负责“三通一平”工作。

5.1.2、负责提供准确的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资料,协调

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协调属于甲方应负责的外部关系。

5.1.3、提供全套图纸柒套(含竣工图两套)。

组织监理、施工和设计

方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对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系提出设计变更,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1.4、向工地派驻全权代表,负责协调联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等各方的关系,深入施工现场对工程进度、质量及隐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5.1.5、驻工地代表与监理人员配合,参加或组织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

5.1.6、根据乙方各施工阶段的进度报表、同步施工管理技术资料及

本合同约定核验后支付工程款。

5.2、乙方的权利、义务:

5.2.1、乙方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驻工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和安

篇二:

清河村土地整理合同

郫县友爱镇清河村土地整理合同

发包方(甲方):

郫县清河隆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天保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Ⅰ安置房建设工程

第一章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

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

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

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

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

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

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

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

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

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

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

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

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

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

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条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第4条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8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延期开工

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

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

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质量与验收

第14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中间验收

工程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配套设施的完善

因该工程系清河村的土地整理项目的一部份,安置小区涉及的道路、绿化、水、电、光纤、天然汽等均由乙方按规划设计的图纸具体施工,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有利于工程正常进行的各种衔接工作。

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8条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

由于该工程系清河村的土地整理项目的一部份,因此工程款具体包含:

施工区域内的青苗补偿、建构筑物的拆迁费用、整个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按上述条款产生的相应费用等。

第19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0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根据双方约定,工程款和拆迁经费等在工程及配套设施完成后甲方用经国土部门批复的文件规定出让建设用地指标给乙方建设产业,实际用地指标的结算价不得高于当地的土地出让标准。

第21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篇三:

清河县探索实践“大城管”改革

(1)

城市管理由“多龙治水”到“统一”施治

——清河县探索实(来自:

:

清河,城管局,违反合同)践“大城管”改革纪实

晨曦初露,清河县城区的各个角落已经有统一着装的环卫工人在紧张的忙碌,整个城区一尘不染;洒水车来回奔走,给城区街道的空气带来一片清新;各街道上郁郁葱葱的树木花草,使整座城市犹如花园一般;怡人夜晚,文化广场音乐响起,群众随着音乐翩翩起舞?

?

看清河,气象万新,活力竞发。

一场“大城管”革命正在重塑这座冀南经济重镇的“精气神”。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难,不为不成。

今年以来,清河县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狠劲头,全面推行“大城管”体制,强化城市管理竞进提质。

以争创一流、开拓进取的精神,创新城市管理新模式,一改过去那种“多龙治水”局面,实现了整座城市的统一管理,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管理的新格局。

让我们走进清河,看他们又是如何实施“大城管”改革的呢?

改革是时代的呼唤

清河县的“大城管”改革,既显示着县委、县政府决策层对建设、管理现代城市的战略眼光,又显示着他们对搞好城市管理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清河县城是在改革开放中崛起的一座新城。

先后荣获过全国文明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省人居环境奖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十三五”期间,清河要建成冀东南的区域中心城市,这就对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然而,目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许多“现象”与“城管的高标准”不相适应——

201X年初,一位县领导,乘车行在县城的太行路上,发现油路边有两堆土,打电话给城管局长:

抓紧把土清除掉。

局长接电话后立即派人把土拉走了……第二天,局长又接到县领导的电话:

怎么那堆土还没清除?

局长说:

已清除了呀!

……几经询问回答,才得知,还有土的那段路不归城管局分管。

去年9月,全国大阅兵前夕,刚到任清河不久的县委书记丁辛戈,在路上发现一条街道上没有洒水,便打电话询问城管局长,得知该条街道不属城管管辖。

这“多龙治水”的现象,以及带来的弊端,引起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深思:

决不能在让“多头管理”延误现代城市前进的步伐……

于是,城市管理改革,提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县委书记丁辛戈,县长刘延涛,亲自做了专题调查了解,对原来的城管体制的弊端有了更加细致的了解。

比如,在多部门管理的交界处,存在着互相推诿、扯皮现象,环境上的脏乱差与现代城市形成明显反差;违规建筑、乱摆摊贩屡见不鲜等等。

众多的问题使县委、政府领导更加奠定了搞好城市管理改革的决心。

县委、县政府几次召开联席会议,就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展开讨论,并制订出了实施“大城管”的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前,发放到人大、政协班子成员手中,征询意见,并广泛征求广大干

部群众意见……

实现城市的统一管理,说起来简单,但做起来必须要有细致的工作去做。

因为,这项工作涉及到一些被划归单位的切身利益。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统一召集几个被划归单位一把手开会讲“大道理”的同时,又分头深入到各部门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

领导层的讨论、广泛的征询意见、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最后统一了大家的认识。

就在清河县委、政府紧锣密鼓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呕心沥血之际,201X年12月,37年以来中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