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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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生社团财务及会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团的财务工作以及对社团实行强有力的监督任务,也为更好的维护大学生社团利益与保障社团成员的自身权益,更为推动社团朝着积极、健康的绿色方向发展。
实现大学生社团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合透明化明确经费管理与使用程序。
特此新建立一项更为合理,更为完善,更为严谨的社团财务及会员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登记的校团委直属社团的管理
第三条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有关财务工作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监察部财务工作,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四条各社团负责人对本社团的财务工作有管理监督责任,财务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纪检部对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有执行监督、审核的权利
第七条财务审查原则:
公开、公正、合理、规范、有效
第二章社团财务管理
一、会费
1、每学年各协会招新前一周,协会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会费金额,经申请成立注册协会每学年按30元/人,收取会员费。
(招新期间不得向会员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2、各协会在完成招新工作完成后,应在7天内向学社联纪检部上报协会新会员人数,并上交10%的会费于学社联财务部。
3、协会保管余下90%的会费,并到银行申请存折开户,以便学社联财务部核查。
4、各协会应14天内上交协会会员胸卡,由学社联纪检部核实盖章。
5、学社联财务部将根据协会上报新增协会成员人数,发放相应的“学社联统一收据”,由各协会财务部填写,并于14天内上交学社联财务部核实盖章。
6、学社联财务部将与纪检部一同核实会员资料,以“一胸卡(胸卡不得做成电子卡形式)一收据”的原则发放“学社联统一收据”。
7、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均视为违纪行为,会员有权拒绝交纳会费,并向学社联投诉。
二、其他相关费用
1、协会若要收取其他相关费用(例如器材费、协会服装费等)必须向学社联财务部申报,经校团委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放可收取,每学年不得超过30元/人,并对会员解释清楚缘由。
2、协会必须统计已收取其他相关费用(例如器材费、协会服装费等)的会员名单及银行存折,在7天内上报学社联财务部,核实无误后统一发放“学社联其他相关费用收据”。
(票据上需同时有学社联财务部与纪检部的专用印章)
3、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均视为违纪行为,会员有权拒绝交纳其他相关费用,并向社团联合会投诉。
4、会员名单须7天内上交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存档,另一份协会存档。
5、其他相关费用的使用,单次150元以内,协会负责人可以自行支配,每次活动的经费使用情况必须在帐本上详细记录,留存原始发票,以备查验;单次150元以上的,协会必须向学社联财务部上交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盖章后,方可使用;单次400元以上,协会必须向学社联财务部申请,并上交书面申请,经团委老师同意签名、协会指导老师同意签名及学社联主席团同意签名后,方可使用。
6、其他相关费用不得与协会会费混为一体,并每月定期把存折上交学社联财务部核查。
7、学社联纪检部将不定期咨询各协会指导老师对于其他相关费用的使用是否知情。
三、赞助
1、协会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通过正当渠道向社会募集外联资金。
2、协会获取社团赞助费在200元以上者,与赞助单位签订的协定书必须事先上交院团委老师审批同意,后才可与赞助单位签订正式协议,协议书上必须盖有商家和校团委的公章才有效。
3、取得赞助后,协会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一份协议书复印件,学社联纪检部负责监督
4、严令禁止任何社团与赞助商合作在我校内举办纯商业性活动。
对赞助商要求在校园内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协会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案(包括宣传内容、宣传形式以及宣传对象等),交院团委老师审批,并经学生处同意,方可进行
5、赞助单位提供的一切实物赞助,全部归该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移,变卖或据为己有。
社团必须及时将赞助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6、赞助金以全额入账,同时注明实际收入额。
赞助金的使用情况须凭有效原始凭证入账。
7、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
赞助活动结束后如有剩余则转入本协会经费,有关财务人员作好清单记录,并向学生社团联和会财务部说明。
8、在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说明活动情况的前提下,学生社团联合会也不予以活动场地支持。
第三章统一收据
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以此鉴定社团的收费情况,并予以监督。
收费情况将作为社团考评项目之一。
如社团有隐瞒、虚报行为,将追究社团和有关人员责任,并没收不良费用。
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一、华立职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收据(票据上应有学生联财务专用印章)
例:
华立职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收据
协会名称:
X年X月X日
姓名
收取费用:
班级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财务部:
纪检部:
经手人:
二、其他相关费用统一收据(票据上需同时有学社联财务部与纪检部的专用印章)
例:
华立职业学院学社联其他相关费用统一收据
协会名称:
X年X月X日
姓名:
收取费用:
班级: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财务部:
纪检部:
第四章经费管理和使用
一、经费管理
1、各社团分别设两名专员管理经费和记账,收取会员费后,存折和密码分两名财务负责人保管,会长不得兼任经费管理和记账,但必须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管理经费,对财务收支负责,以避免独裁情况的出现。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选出专人负责财务情况的,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委派制度,委派人员到该社团负责财务收支记录工作。
2、各社团必须使用正式账本(社联下发),各类收支要及时记入账本内,做到每一笔收支都有据可依,有实可查;
3、社团的各类原始凭证(收据)应妥善保管,以备账实核查。
协会账本,就经费收支数额、资金来源、支出目的、时间、经手人、证明人、社团负责人的签字应作明确的记录,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检查。
二、经费使用
1、社团举办活动必须向社团联秘书处递交“活动申报表”,经院团委老师及协会指导老师批准,方可使用并举办活动。
2、社团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或"不花钱也办事"的原则,节约使用经费。
社团经费使用包括:
a)活动支出,社团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
如召开会员大会、表彰奖励会等各种会议费;编辑出版费、设备设施使用费、宣传费、场馆租金费等
b)人员经费开支:
包括社团工作人员的车费、外聘人员经费支出等
c)服务成本支出:
包括印发给会员的资料费、制作会员胸卡支出等
d)其他合理支出:
包括更换协会会旗等
3、因活动需要购买的设备,应记入本社团固定资产账目,并报学社联财务部备案,社团换届时,由各社团财务部负责办理该社团固定资产(实物)和财务的移交,并由学社联财务部监督,社团的各种物资和财务记录不能有任何差错,否则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4、报销注意事项:
1、社团成员应凭据报销
2、学生社团的开支要尽可能取得正式发票,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要索取正式收据;
3、购物发票必须在发生当月结清并入账
4、开具专用收据应当使用中文,按照规定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开具票据时应注意: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收据如收据开具后因交费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各栏需要填写的内容都必须按规定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
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开具、各联的内容、金额一致;
7)收据联上应加盖财务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油)
8)不得预先开具收据;
9)不得拆本使用收据
10)不得开具伪造的收据
11)“金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
12)收据上必须有会长的签名。
5、报销50元及以上金额应开具正式发票。
发票正面各项应填写清楚,背面应用黑色钢笔或黑色水笔在左上角详细写上详细用途、经手人、证明人(证明人只能为社团的会长),且经手人和证明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6、车费每人每次每天不得超过10元,且以100元为最大限额,报销须凭车票。
7、社团活动以结束后必须列出实际活动经费清单,经社团负责人和社团财务部部长签字才可做为有效的原始凭证
8、不符合以上规定,且未说明原因或者说明不充分的凭证视为无效
9、社团的会员费不得用于聚餐吃饭类,否则将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10、社团换届时应将社团的经费及物资交接清楚,并列物资清单,由新旧负责人签名确认,并交社团联核实、存档
第五章财务管理监查
第一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以学年为审查年度,即以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年度,对社团进行年度财务审查。
社团须根据校社团联合会的要求上交审查资料,配合校社团联合会的审查工作。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共4次),同时保证每个社团在一个学年中至少被抽到2次。
第三条月末社团财务负责人须就本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被抽查到的社团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以往(从前一次检查到本次检查这段时间内)的详细财务收支表(除年终检查外,年终检查要求各社团上交整一学年的财务资料),财务收支表须按社团现金日记账如实完整地记录本月的经济活动,并对每一项目有清晰明了的说明,同时需附上相关票据。
第四条每月7号前各社团须向社团联合会交上月收支情况的财务报表,如无任何收支,也要交一份财务无收支情况报告(报表和报告统一用A4纸制作),以备存档。
各协会财务部每季度应预先对社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交一份给学社联。
第五条财务部会在每月协会财务例会上通知被抽查到的社团名单,这些社团上交材料统一时间、地点,分别为财务例会后直至第二周周二下午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关门为止。
逾期一天未交的,财务部将不再受理。
第六条各社团财务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财务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因故不能到会者需先请假,缺席一个月内所有财务会议者,取消其优秀社团评比资格
第七条各协会每两个月要召开一次财务报告大会,对该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向会员公开,会上必须要有不少于本协会会员总人数的50%会员在场,并通知学社联财务部和纪检部到场监督。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召开的要写明原因
第八条学社联财务部负责每季度将各社团财务情况对外公开一次,每月对外公开其他相关费用的财务情况,从而增加账务管理透明度,同时保障会员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第九条社团财务审查内容:
1、财务资料(包括账本,发票凭证等)是否真实、全面、完整
2、财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遵守财务条例、按章办事
3、对应收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帐等不良现象。
对确实不清楚的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处理
4、经费使用是否有计划、是否合理合规
5、现存资产是否与账簿记录相符
6、财务状况是否及时上报
第一十条凡负责人有变动的学生社团,在负责人离任之前应对进行离任审查,并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以界定有关经济责任
第一十一条社团解散时,财务移交学社联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社团财务状况纳入优秀社团的评比标准。
第二条参照本制度,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予以奖励、表彰,主要包括:
1、分工明确,汇帐及时,账目清楚
2、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的综合考察工作,并及时提供有效信息
3、工作态度良好,工作积极,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
4、原始会计凭证保管完备,财务工作明晰
第三条财务报表相关准则
1、每月1日至7日未及时提交的上月财务报表、且未向学生社团联合会说明原因的社团,学社联将予督促和警告。
2、逾期三天后仍未补交的,在该社团给出书面解释并采取补救措施之前,社团联合会将暂停审批该社团的所有活动,并上报团委,对违规的社团进行公告批评。
3、其中给予暂停批活动的社团,在整改之后,经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团委批准,恢复其活动资格。
4、由于社团内部个人原因故意造成违规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撤销其社团内部职务,并予公告批评;情况严重的,由社团联合会上报团委处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职务;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并上报学院有关部门:
1、不编制财务预算和报表的
2、不按规定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财务情况的
3、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4、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5、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6、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7、决算超支严重的;不按规定配备专门财务人员的
8、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的
9、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10、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五条社团会费相关准则
1、收取会费或其他相关费用不出示统一收据的社团,责令限期补齐收据,并视情况采取停止审批、注销社团的处理措施。
2、收取会费或其他相关费用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的,或者超过收取标准收取的,其违规收取部分返还会员。
3、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该社团采取批评警告和暂停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团委予以注销。
同时,对有此类行为的社团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4、违规收取的会费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追回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返还责任。
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通报批评的措施,并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停职或撤职的处罚。
5、社团所收会费未用于规定用途,造成会员损失的,社团联合会将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对违规社团予以批评警告、暂停审批和注销的处理,并上报团委予以通报批评。
6、有此类行为的社团和相关责任人员须尽最大可能挽回不良后果,并承担相关责任,向全体会员作出合理解释。
7、情况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停职、撤职和通报批评的处罚。
8、个人贪污会费或者由于其他个人责任造成的会费滥用,由个人承担赔偿社团及会员损失的责任,并予以撤职和全院通报批评。
第六条账目相关准则
1、出现假账错账的社团,社团联合会将根据情况对违规社团处以批评警告、暂停审批活动和注销的处理措施;情况严重者,社团联合会将上报团委处理。
2、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其责任大小、影响程度,给予批评、停职、撤职和通报批评的处理措施。
第七条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取消该年度优秀社团评选资格,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处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
第八条凡社团收取费用或获得赞助,未向校社团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给予社团通报批评
第九条未经批准或者以欺瞒手法变相进行商业活动的社团,社团联合会依情况严重程度给予批评警告、暂停审批活动或者注销的处罚,并上报团委,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七章会员监督制度
会员权益维护事项
一、会员投诉与监督事项
1、会员交纳会费超过2周,未领取到学社联统一收据
2、会员交纳会费超过2周,未领取到该协会会员胸卡。
3、会员交纳其他相关费用(例如器材费、协会服装费等)超过2周,未领取到学社联其它相关费用统一收据。
4、协会超过2个月未组织过任何形式活动或未接到活动通知。
5、会员有权对协会的决定提出质疑并向学社联纪检部反映。
会员有权向学社联财务部申请了解协会近期财务情况。
二、会员投诉及处理情况
1、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纪检部以待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前来投诉;
2、社团联合会公布负责人电话,权益受损害者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投诉;
3、社团联合会公布投诉邮箱,权益受损害者可以发邮件进行投诉。
4、对接到得投诉进行调查,查明确实给与此学生社团一次警告。
5、对有投诉的学生社团都记录在案,与社团评比进行挂钩。
6、如果学生社团投诉并查明确实累计三次、情况严重者,直接上报至院团委,对协会进行注销并公布
三、会员享有自身社团权利情况:
1.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3.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拥有制度
四、投诉方式
会员可通过以下几种渠道对协会进行投诉与监督
1)电话或短信方式
2)E-mail方式(每周六定期查收邮件)
纪检部专用邮箱:
财务部专用邮箱:
3)现场反映方式
地点:
第一号教学楼304
时间:
周一至周四下午15:
30~16:
30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类别特点突出,需要制定本类别社团财务管理的补充办法的,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根据本规则制定,经学团委学生工作处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条本制度经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处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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