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施工合同528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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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施工合同5282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贵州乌蒙茶博城工程)
编号:
(2014)号
二0一四年五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毕节市睿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贵州乌蒙茶博城
工程地点:
毕节市七星关区观音桥办事处五里坪村
工程内容:
1、土建工程2、安装工程3、设备及环境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七星发改综合(2013)02号
资金来源:
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1、以《贵州乌蒙茶博城工程施工图》及设计说明中所有工程内容为准【平基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
含基础、桩基、主体、楼地面、屋面、门窗、屋面防水工程、室外装饰、室内初装修、环境道路及绿化工程等;安装工程:
含给排水、照明电施、强电和弱电、消防管道安装等;设备部份:
二次供水系统、电梯】,总建筑面积为45万平方米(一期152亩30万方、二期80亩15万方)。
2、含招标文书、施工图审查意见书中及图纸会审等所有内容,目前现有地貌与设计高程地面基层的挖、填、夯实等全部工作内容。
3、设计更改及建设单位需要变更的全部工程内容。
承包方式
全承包,即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一期工程天数天;二期工程天数天(以乙方收到甲方签署的开工通知后进场施工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人民币)60000 万元(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其中一期工程暂定¥:
40000万元;二期工程暂定¥:
20000万元;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收取。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地质勘察资料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贵州省毕节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详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GF-1999——0201标准文本“通用条款”本文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采用其它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建筑管理条例》、及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在上列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参照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执行。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国家、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执行贵州省的标准、规范。
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约定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约定
3、图纸
3.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时提供肆套施工图纸和电子文档一份。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业主方委托的职权:
以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需要取得业主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以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即本工程设计更改和本工程与工程造价增减有关的工程活动必须取得业主方书面批准才能行使职权。
4.2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现场代表
职权:
负责施工现场内的有关事务处理和工程隐蔽工程的检查与收方。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约定
5.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6.甲方工作
6.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五日内接至施工现场,剩余事项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甲方向乙方开具开工通知时必须向乙方出示一期工程(建设用地152亩)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五个工作日内。
7.乙方工作
7.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1、开工前10日内提供完整并符合本工程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二份。
2、每月25日提交本月进度报表、下月进度计划报表。
3、进度报表提供的份数及要求按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执行。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需乙方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按通用条款执行。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对施工中不能伤害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应加强监管保护,市政管线及建筑物和构筑物在施工中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及现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确保符合有关规定,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7)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1、乙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材料核准报告,并确保其时间的准确性。
若因其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承诺其公司具有良好的施工组织能力和充足的资金调配能力,并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
3、乙方承诺负责本工程所有分项工程的验收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甲方提供的资料需提前通知,其提前通知的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准备时间。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施工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建筑工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由业主方、监理方预验合格后,报请相关部门验收)。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本合同价款采用
(2)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时按通用条款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①、按《贵州省2004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2004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2004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和贵州省2004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全部配套文件执行,一级一类取费不上浮不下浮(乙方为建筑总承包二级资质)。
本工程人工费及材料价差调增按施工期间【贵州省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全额调增。
工程类别无论多层、高层全部按一类工程执行。
②、本工程的有关配套文件执行裁止期限为工程竣工之日。
③、本工程的全部材料按甲方指定品牌采购,若信息价中没有工程中必须使用的材料,甲方依据乙方材料使用时段并根据市场行情价进行核价。
④、其中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甲方签证的计时工、核价材料价差部份不下浮。
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范围:
业主方更改和设计变更(需经甲方现场有关人员和负责人书面签字认可)、承包范围外按实签证部份。
2、设计变更计价方式:
按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计价方式执行。
13、工程量确认
乙方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按要求提交本月已完工程量和次月工程形象进度报告一式三份。
14、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款采用转帐支票支付,其支付程序为:
1、乙方垫资完成至设计正负零以上建筑5层时,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相关工程进度资料后十日内向乙方支付累计完成工程进度款的80%;
2、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后,按乙方每月形象进度支付月工程进度款80%,每月25日报当月进度,次月10日前支付
3、本工程经预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乙方累计完成工程进度总造价的85%。
4、、工程实物按单栋完成移交完毕,工程结算经审核完成后支付至乙方总应收工程款的97%,剩余3%为保修金。
七、材料设备供应
15、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5.1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甲方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约定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约定
(3)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约定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约定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约定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约定
15.2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约定
16、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6.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按合同中有关规定执行,乙方自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质量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代表审核确认签字后方能用于本工程。
八、工程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按现行规范、法律、法规和通用条款之执行。
17、竣工验收
17.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陆拾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全、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贰份,竣工图贰套(不含质监站、档案馆、规划及其它验收需用的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17.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约定。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8、违约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约定,如有违约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标准为本工程合同总价的10%,并据实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19、争议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20、工程分包
20.1本工程甲方不同意乙方分包的工程:
(1)、本工程允许专业分包。
(2)、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设备安装。
(3)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由甲方分包的其他分包单位的工作(费用按相关规定计算)。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21、不可抗力
2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22、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甲方投保内容:
无约定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约定
(2)乙方投保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23、担保
甲方向乙方开具开工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工程合同定金万元人民币,乙方顺利进场施工后前述定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甲方自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三个月内退还乙方前述款项。
24、合同份数
24.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本工程合同正本贰本,副本肆本。
25、补充条款
1、本工程的各项检测费(费用定额及文件规定的需甲方承担的特殊检测费除外)、技术措施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责以上费用。
2、若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有关规定,必须立即在规定时限内整改直至达到合格,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3、乙方保证在合同工期内保质保量竣工,并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现行文件、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地勘资料)等验收合格。
4、若遇供电、供水部门停水停电一天周连续8小时以上,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5、乙方必须保证民工工资的发放,若不能保证民工工资,发包方有权代付民工工资,并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施工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按规定设置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图、牌及搭设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架、栏、网等设施。
否则,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扣除支付给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由乙方负责。
7、乙方做为施工总承包方有权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并有权收取配合费,同时向甲方备案。
8、在甲方资金保证的情况下优先支付乙方工程款,如果在乙方完成约定进度工程量甲方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时,销售款项的50%用于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9、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的施工发生窝停工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9、乙方在工程竣工后报送甲方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结算资料后30日内应与乙方完成结算,否则、乙方所报送甲方的结算资料为工程款的最终支付凭据。
10、乙方完成本合同内容缺乏相应企业质资的,由乙方寻求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报建并完成施工工作。
11、甲方自行承担办理本工程施工许可证(含该证)以前的所有手续,并承担费用。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毕节市睿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二0年月日
附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
毕节市睿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全称):
重庆锦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重庆顺多利机车有限责任公司研发楼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7、其他基础设施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无约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5、在质保期内发生渗漏、给排水故障、装修质量问题。
甲方发出通知15日内到场处理。
若15日内不到场处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其维修费在质保金扣除。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本工程结算总价的3%,保修期满一年内退回保修金的60%,不计利息。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4年5月日2014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