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缅隧道施工HSE管理规定02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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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缅隧道施工HSE管理规定0229

中缅油气管道工程

隧道施工HSE管理规定

1目的及范围

1.1中缅油气管道工程64座隧道,分布在云南、贵州两省,隧道总长度达68.496公里,其中博南山隧道等5座隧道长度超过2000米,多数隧道穿越断层带和岩溶地段,围岩破碎且富水,施工过程中透水的风险大,部分隧道内存在高地应力和瓦斯气体,加之工程地处云南和贵州山区,存在山体滑坡的风险,施工安全风险大。

1.2为处理好中缅油气管道工程隧道施工中“人、机、物、环”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好中缅油气管道施工HSE管理工作,加强HSE风险管理,预防HSE事故发生,保证隧道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在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隧道施工HSE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中缅油气管道工程隧道工程的具体特点,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总体要求

2.1隧道施工,安全第一。

凡是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要求,了解地形地貌,同时,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强化安全意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2隧道施工承包商要加强对所属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要求,了解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情况,使人人都对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2.3施工前组织技术攻关,并进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对易发生事故的施工地段,要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2.4施工现场须有警示牌和佩戴袖标的工地值班安全员,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隧道施工的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和本规定要求,严禁酒后进入隧道,严禁不带安全帽、穿拖鞋进入隧道。

进洞人员必须佩带口罩等必要的劳保用品。

2.5在隧道内施工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电工、装载机司机、运输车司机、电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书上岗。

进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挂牌上岗制度。

2.6施工承包商所用的机具设备和劳保用品要有检验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劳保用品。

确保所使用的机具设备要在有效检验时间内。

2.7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应将本班组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代,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特殊情况要现场交待清楚。

严格执行洞口进出登记24小时值班制度。

2.8对所发生事故(含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即:

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2.9隧道施工严格执行“五不挖”原则,即“不探不挖、不护不挖、不测不挖、不定不挖、不符不挖”。

施工中应按要求进行监控量测,应该采用长、中、短结合的综合物探技术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并采用水平地质钻探核实验证。

2.10隧道开挖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凿孔过程中应当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检查作业面工作状况。

2.11在瓦斯隧道顶部进行作业时,应随时监测作业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尤其应注意监测拱顶、脚手架顶、台车顶部等易于形成瓦斯积聚且风流不易达到的地方,当瓦斯积聚体积和浓度大于相关作业规范要求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直到处理到作业规范许可的条件方可进行施工。

2.12瓦斯隧道施工采用的相关测量设备和有电源的施工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且安装后的非防爆型设备,必须经过外观、防爆性能、操作性能检测后方可使用。

3开挖

3.1钻眼前,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灯光照明是否良好,支护是否牢固,围岩是否稳固,有无危石,如有松动的岩石应及时支护或清除。

3.2配属各工序的作业台架就位,各工序必须派专人指挥,就位后不得倾斜,支腿必须稳固,凿岩机凿眼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3.3使用风钻钻眼前,施工人员应对设备工具进行如下检查,不合格的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1)机身:

螺栓、卡套、弹簧、支架是否完好。

(2)气管、风管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3)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

(4)不应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钻孔台车、风钻等,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5)钻眼、装药不得平行作业。

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高不准立即装药。

(6)洞内爆破作业指挥要统一信号,实施爆破前,所有人员和机械应撤离现场,撤离的距离要满足爆破规范要求。

(7)遇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a)照明不足;

b)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

 c)发现流沙,但未经完善处理;

  d)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8)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通风排烟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且经检测空气质量合格,并经过以下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a)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b)有无残余炸药式雷管;

c)拱顶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d)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9)有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10)爆破人员必须管理好爆破器材,不得将其交由不相关人员看管。

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洞外加工房内进行,加工房应设在距洞口不少于50米的僻静地方。

领取所有爆破器材必须由指定人员从库房内取出送到撑子面,装炮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退回库房存放。

(11)两端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与统一指挥,当两端工作面距离余留八倍循环进尺时(最小不得少于15m),应停止一端作业,并将人员机具撤走,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4装碴与运输

4.1汽油机械与车辆不得进入隧道,并且运输车辆不能人货混装。

4.2运碴车辆的就位进出必须有专人指挥,装碴机和运碴车之间不得有人。

4.3运输车辆限制速度应执行下列规定:

洞口、平交道口和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安排人员指挥交通。

洞内车辆限制速度5km/h。

4.4车辆在洞内行驶时,施工人员不准与车辆机械抢道,不准扒车、追车、强行搭车。

4.5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开灯,鸣笛并派专人指挥。

5支护

5.1施工期间,现场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位支护定期检查;不良地质地段,安全员随时检查。

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

5.2拱架拱脚必须安装在实地上,悬空的必须将拱脚垫实,并用锁脚锚杆固定拱脚。

5.3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

5.4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会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

5.5喷射混凝土尚未达到一定强度即趋失稳的围岩,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应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5.6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采用临时支护稳定围岩。

5.7施工中需要短期停工,应将支护直抵工作面。

5.8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

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尤其是全断面开挖的拱圈,拱顶部分不得因高、难而省略检查。

5.9喷射混凝土时,工作面应加强通风,作业人员必须个人防护,喷射手应佩戴防护面罩、防水披肩、防护眼镜、防护口罩、乳胶手套。

6衬砌

6.1衬砌工作台上应搭设不低于1米的栏杆,跳板设防滑条,梯子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钉子露头和突出尖角。

6.2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重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在现场挂牌标明。

脚手架与工作台的底板应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在支点上,严禁有探头板。

6.3吊装拱架、模型板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洞内作业倾卸材料时,人员与车辆不得穿行。

6.4混凝土灌筑前,应全面检查模板及支架结构状况,检查钢筋绑扎是否牢固、开挖面有无悬石坍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灌筑作业。

在捣固作业中,使用插入式振动器,则应穿胶鞋、戴胶皮手套,软轴部分不得插入混凝土中,电源接头必须良好,湿手不得接触电源开关。

6.5洞门衬砌时应先检查仰坡、边坡、坡顶有无裂缝,及时消除坡面危石,尤其是雨后更要认真检查,防止洞外坡面悬石坍塌。

6.6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在洞外时应远离人员和房屋集中地点。

6.7使用衬砌模板台车,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上应铺满底板。

7通风与防尘

7.1施工承包商应配备监测设备并安排专人监测隧道内空气质量,保证洞内氧气含量、粉尘浓度、有害气体浓度、温度和噪声等指标符合国家关于劳动安全的有关规定。

7.2隧道施工时应采取机械通风,在进入隧道100米后必须按设计能量全速通风。

隧道内的空气成份应定期取样进行分析,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7.3隧道施工的通风应设专职人员管理。

7.4无论通风机停止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

7.5风道或风管与掌子面距离不得小于15米,若风管属易损物组成可在主炮时进行掩盖或移到安全处。

7.6含有瓦斯的隧道应当配备瓦斯监测仪器、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设备,并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隧道内的通风、照明、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要求。

8防火与防水

8.1洞口、井口的施工区均应设置有效而足够的消防器材,放在易取的位置上,设立明显标志。

各种器材应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用。

8.2施工承包商应组织受过培训的人员担任义务消防员。

必要时应配备专业消防人员。

8.3洞内及各洞室不应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的洞室应安装外开的防火门。

8.4洞内机电洞室、料室、皮带运输机存放处均应设置有效的消防器材。

8.5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8.6在雨季前应进行一次防洪及洞顶地表水检查。

8.7瓦斯隧道严禁火源进洞,洞口、洞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火源。

9供电与电气设备

9.1洞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时,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相关标准要求,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

9.2非专职电工,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9.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

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9.4低压电气设置宜安装触电保安器。

10软岩与不良地质段隧道施工

10.1应加强软岩与不良地质段围岩的监控量测工作。

10.2对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进尺、强支护、早衬砌、先支护、小循环的施工方法。

10.3隧道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后,应首先观察工作面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如发现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10.4发现隧道内有坍方的迹象,应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及派人监守,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地段。

10.5发生坍方,应积极处置和抢救。

首先清点人数,其次清理主要机具设备,并详细记入施工日志,分析坍方的原因,同时拟定切实可行的清方、支护、掘进、安全保护等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

10.6施工时应对洞内拱部和洞顶地表进行定点(含纵向和横向)监测,发现变形量加大或变形加快时,应暂停开挖,分析原因并采取稳定围岩的有力措施。

10.7开挖中发现流沙、流泥与涌水时,应立即停止开挖,并迅速上报,采取防止措施,在上述风险没有消减到可接受的程度,不得掘进。

10.8隧道掘进,超前预报必须先行,否则不得掘进。

11弃渣

11.1尽可能地减少弃渣场用地;弃渣不得乱堆乱放,严格堆放在选定的弃渣场。

11.2在处理隧道弃渣时,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先砌挡墙进行防护,做好碴场的排水设施,再倒入隧道弃渣,之后分层整平、碾压,最后在其表面覆盖植被绿化。

11.3各施工承包商在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已有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执行本规定。

11.4对出现违反相关规定施工的承包商将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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