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关于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注意事项及建档立卡补充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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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关于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注意事项及建档立卡补充说明
纳雍县关于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
注意事项及建档立卡补充说明
为了规范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及建档立卡工作,进一步把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市督查组检查时提出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将关于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需要的注意事项及表册填写建档立卡工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注意事项
(一)乡级有安排部署会议记录或纪要。
1、“四个专项行动”(隐患排处专项行动、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法制安全宣传专项行动、心理抚慰专项行动)、“三项重点工作”(对留守儿童实施有效监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四个一批”(通俗讲就是劝返留守儿童家长一批、劝留守儿童家长将其带到务工地共同生活一批、委托监护一批、机构代管一批);
(对原来排查无人监护或监护差的,安排帮扶干部、村干部随时进行跟进、掌控,确保不出现非异常情况,省市县督查组入户主要针对此类对象)
2、今冬明春取暖安全专项行动;
针对市督查工作组给我县指出的问题,我县的宣传还不到位,要求各乡镇将《规则伴我心,安全伴我行》(60*80),张贴三类重点人员家中,《法律法规宣传册》发放,《爱心联系卡》钉在留守儿童家中(门上)。
(8月7日,县里通过县乡网发到乡镇)
3、其他涉及留守儿童事项。
(二)关于留守儿童岁段的调整问题
按照省、市、县文件对义务教育适龄阶段的留守儿童的描述,留守儿童年龄段从0-14岁变更为0-15岁。
(村、事务办、学校要对应对相应档案资料表册进行变更,原已对0-18岁的摸清底数)
(三)立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关爱保护留守儿童专项行动。
从10月至12月底止。
)
在开展隐患排处专项行动的同时,一并开展今冬明春取暖安全专项行动。
(重点人群、寄宿制学校、福利机构的安全检查。
2015.10-2016.3,整合一起做)
1、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到位、填写情况必须详细具体;
2、有排查记录(含四个一批中劝返、全带、每月一次走访工作过程记录)及相应图片;(排查记录表签字盖手印,不能代签;图片有旁批、工作注解)
3、排查出有隐患的,必须有相应的整改时限及整改措施(如书面告知被委托监护人、安全隐患警示牌等);
4、以上排查整治情况要进行归档(个人可保存复印件)。
(四)关于完善规范一户一档、一人一档问题:
1、社会事务办、村(社区)建立一户一档,学校建立一人一档。
如果社会事务办还未建立一户一档的,从现在开始,必须建立档案。
一户一档台账数据必须全面,不能出现漏落。
比如,市督查组指出我县某个村,一户3人留守儿童,未入学的2人村里建有档案,就学的1人学校建有档案,而村里本应该建立3人档案,标注清楚2人未入学,1人在某学校就读即可。
2、不管一户一档或一人一档,均要用牛皮档案袋或档案盒归档,并在封面填好编号、目录内容。
3、规范完善留守儿童“一户一档”。
各乡(镇)要对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有相片、签字)、困境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关爱帮扶救助责任书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能出现漏项和缺项,对情况不详或空白的,必须说明原因或填写工作过程,保证各类基础材料符合逻辑、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并按照相关要求立卷归档。
同时对“一户一档”建立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学校、社会事务办、村主要信息要基本相衔接。
4、数据及时更新(今年7-8月进行全面摸底排查,9月已发生变化,可能学校开学后已经更新数据台账,但村和社会事务办更新不及时)
(1)更新类别。
一是原未入学的学龄儿童到龄进校就读;二是小升初;三是就读学校发生变化;四是年龄段从0-14岁变更为0-15岁;五是年龄自然增长。
(2)对留守儿童数据更新,由乡镇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社会事务办对村和辖区学校对数据共同审核后,再归口上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
由于市督查组每月都要督查一次,省每个季度督查一次,故要求乡(镇、街道)每月更新动态数据,每月25日前对口上报。
(还未更新数据的,必须在此次会议后11月6日前及时进行数据台账更新)
(五)关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兜底救助保障问题
1、兜底救助保障落实不好。
(1)低保方面:
截止10月28日,还有5个乡镇未上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审批低保救助;县系统1762人(3.3%),各乡镇上报数据2123,误差361人,全县0-15岁留守儿童52929人,占比4%。
特别部分乡镇只有十几人,甚至几个留守儿童享受低保,如维新8人[1776,报76人享受]、姑开7人[2223,报39人享受]、曙光11人[2968,报95人享受]、董地18人[2229,报174人享受]。
(2)临时救助方面:
截止10月14日,乐治镇对留守儿童临时救助为0人、百兴镇、骔岭镇均为1人、厍东关乡为2人、羊场乡、张家湾镇、姑开乡均为4人、阳长镇为5人、勺窝乡为7人、雍熙为8人,而县里安排拨付90万元临时救助,每个乡镇至少3-4万元,冬春救助资金249万元,临时拨付的有119万元,不存在账上没有资金。
在6-7月时市县就要求边排查边救助,但至今救助效果不好。
(3)医疗救助方面:
不光统计人均70元的参合金,还要统计实际获得的大病医疗救助。
2、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排查出需要救助的,必须立即办理救助,县民政部门将开设绿色通道审批纳入。
(1)长期生活困难的,以月或季度纳入低保(如果户籍与其祖父母在一起,祖父母符合救助的,一并纳入;祖父母不符合救助条件,以留守儿童年长的申请纳入,但要按程序和完善手续),并且将救助信息录入县救助系统,确保录入数据与上报数据相一致。
(2)临时生活困难的,解决临时救助(3000元以下的乡镇可自行审批);
(3)生病需要医治,而法定监护人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实行县内住院“快捷就医”、“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
(4)出现“急难”状况的,申请急难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
3、对获得救助的,要对应建立台账。
特别提醒,对排查出符合救助条件的,不能再麻木了,不能等督查出问题再整改,甚至出现非正常状况,到时十来不及的,那只能是问责和渎职。
(市问责办法已明确规定)
(六)关于完善更新村规民约条款问题
及时更新涉及留守儿童事项的村规民约,属于村民自治范畴。
(用喷绘,内容包含以下条款:
第*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
不得虐待老人和未成年子女,违者经教育不悔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短期外出不能照顾老人和看管未成年子女的,应当委托其他亲属或近邻居临时看管,受委托的人应尽职尽责;长期外出的,应留一人在家照看老人、未成年子女或将其带到外地照管,确因特殊原因夫妻双方同时外出的,必须委托有能力的其他亲属或近邻居看管,并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同时交一份给村委会监督执行。
必须按需给在家的老人和未成年子女邮寄生活费,经常给家中打电话,一年回家探望一至二次。
对不负赡养、抚养责任,经教育不悔改的,纳入村的“黑名榜”,除报告相关部门作为不诚信村民对待以外,同时取消或暂缓享受本村一切优惠待遇和服务,倡导村民拒拒绝对其红白事进行帮忙,并通过村的红黑榜、广播、QQ群、手机微信等曝光台进行曝光。
对好人好事要在《红名榜》通报表扬,对大孝子(女)、好媳妇、守法户、文明户、五好家庭以及见义勇为的行为,报上级表彰奖励。
”
(七)关于完善补充签订《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监护承诺书》问题
根据市里要求和市督查组的督查情况反馈,我们县统一印制签订的《留守儿童关爱帮扶救助责任书》把我们干部捆绑进去,导致今后可能出现问题的复杂化;另《困境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的签订原本只针对困境儿童,属于留守儿童身份的,不能签订,但有很多乡镇将《困境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给属于留守儿童身份的进行签订,造成监护责任主体出现错乱。
故市督查组要求统一签订《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另称“三方协议”),重新规范甲(委托监护人)、乙(被委托监护人)、丙(村委会作为监督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签字处由乙方代签,并注明乙方或帮扶干部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与甲方联系,受甲方委托签订,日期与当时签订《留守儿童关爱帮扶救助责任书》相同)。
同时,由村委会与被委托监护人签订《监护承诺书》,签订日期同上。
且将原属于留守儿童身份而签订的《困境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进行废除。
对于签订《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监护承诺书》和废除错签《困境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不是对以前工作的否定,而是对以前工作的补充和完善。
八、关于人群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规范细节问题
1、留样冰柜的规范使用。
一是开冰柜的钥匙要分别由两个不同的人保管。
二是留样杯的封口胶正确使用,要封死。
2、消毒柜要正常使用。
(敬老院食品卫生安全也按此执行)
九、关于留守儿童工作督查问题
省督查组每季度督查一次,现省里已下发督查通知,10月底至11月10前督查毕节市,市督查组每月督查一次(从8-10月已督查了三次),11月份督查应该在省督查组来之前完成,县里也印发了督查方案,组建四个督查组,预计下周一开始督查,才能保证省、市督查之前落实号好相关工作。
(今天龙县长已在大会上明确表态,县督查组是不敢包庇乡镇的,必须实事求是反映督查问题,否则,与乡镇同责。
)
十、关于工作机构力量问题
一是比照县里方式整合工作机构或工作力量;二是跟主要领导争取要人,解决有人办事问题。
二、表册填写
(一)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1、表册下方有填表说明,必须按填表说明填写,但填报数据只统计0—15周岁的留守儿童。
2、凡父母双方外出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都统计为留守儿童。
(1)省市县文件对留守儿童界定为父母外出三个月以上,而在实际排查工作中,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若其父母外出时去时回,应不予登记为留守儿童;如外出未达三个月,通过研判一外出就不再返家的,就应登记为留守儿童。
(2)外地(外村、外乡、外县、外省)流入居住地的留守儿童,由其居住地村(社区)、就读学校进行留守儿童登记,建档立卡。
3、单位负责人、复核人、填表人必须签名。
(二)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
1、填写说明
(1)民族栏的填写要规范:
如“穿青人”不能填写成“穿青”或“青族”、“汉族”不能填写成“汉”等。
(2)出生日期的填写格式为:
如2015/09/17,不能填写成2015.09.17或2015年9月17日。
(3)户籍地的填写内容为:
如贵州纳雍。
(4)现居住地的填写格式为:
××乡(镇、街道)××村(社区)××组。
(5)就学情况的填写:
在未入园、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辍学选择填写。
(6)父母外出情况的填写:
外出地点、已外出时间、年回家次数必须填写清楚、具体。
(7)政府救助情况的填写:
在享受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民政部门代缴参合金及办理的大病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其他救助选择填写。
(8)健康状况:
根据评估结果选填健康、残疾、患病(指患重大疾病)
2、问题说明
(1)部分上交的留守儿童花名册无表头,要求每一张表都打印表头。
(2)表格内填写“不祥”,或留空格无内容的,但必须附文字情况说明原因及工作过程记录。
(3)表格内填写内容表达不清。
如:
在“父母外出情况”栏的“外出地点”栏只填写“死亡(服刑)”,不知是其父母双亡(服刑),还是其中一方死亡(服刑),应该在该栏注明是谁死亡(服刑)。
(三)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1、填写说明
(1)未成年人基本情况
1)民族栏的填写为:
如穿青人、汉族、蒙古族等。
2)电子档必须有电子照片。
3)出生日期的填写格式为:
如20150917。
4)身份证号码的填写格式为:
如522426************。
5)户籍所在地的填写格式为:
如××省××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
6)现居住地址的填写格式为:
如××省××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
(2)家庭情况
1)出生年月的填写格式为:
如201509。
2)身份证号码的填写格式为:
如522426************。
(3)实际监护情况
1)身份证号码的填写格式为:
如522426************。
2)居住地地址的填写:
如××省××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
2、问题说明
(1)要注意按表册下方的填表说明进行填写。
(2)表格内填“不祥”或留空格的,必须对应拟写情况说明,或填写工作记录说明。
(3)单位负责人、复核人、填表人未签名,必须在每份签名处签名,不能出现空表。
(四)纳雍县留守儿童关爱帮扶救助责任书
1、填写说明
(1)甲方(帮扶干部)的填写:
一般是指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干、教师。
(2)身份证号码的填写格式为:
如522426************。
(3)有效期至20年月日此处不填写或填解除留守状态止。
(4)丙方处签字,由帮扶干部当场电话告知家长后,经家长电话委托被委托监护人(乙方)监护,签字处由在场人代签,并在“联系方式”下方写清情况说明。
2、问题说明
(1)部分签定的责任书为复印件,复印内容内容残缺不齐,必须用完整的责任书进行签定责任书。
(2)每一份责任书的签字处、盖章处,必须是手签、直接盖章。
(3)“甲方(帮扶干部)”与“帮扶责任人(签字)”两处的人员要相同。
(五)纳雍县困境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
1、填写说明
(1)身份证号码的填写:
如522426************。
(2)此协议书只针对困境儿童签订。
(3)儿童个人信息必须填写完整。
2、问题说明
(1)部分签定的协议书内容残缺,必须用完整的协议书进行签定责任书。
(2)部分协议书甲方处未盖章,务必在每份协议书甲方盖章处盖章。
(3)《困境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的签订只针对困境儿童,属于留守儿童身份的,不能签订。
(六)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
1、填表说明
(1)为新签订的三方(委托监护人、被委托监护人、监督人)协议书。
(2)协议书涉及到的信息必须填写完整。
(3)甲方签字处为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签字盖手印,乙方必须签字盖手印,丙方签字处由在场村干部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4)协议签订时间为原来签订关爱帮扶救助责任书的签订日期,不以当前签订的日期(这是对原来工作的完善、补充)。
2、问题说明
(1)以前将《困境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给不属于困境儿童的留守儿童签订的废除。
(2)补充签订《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
(七)监护承诺书
补充签订被委托监护人向村(社区)签订监护承诺书,签订日期与三方协议书时间相一致,承诺人必须签字盖手印。
(八)走访记录可用制定表格填写,也可用笔记本或其他记录本记录,复印存档,但走访工作人员要保存好原始资料。
(九)纳雍县留守儿童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根据农村留守儿童隐患排处专项行动、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法治安全宣传专项行动、心理抚慰专项行动(简称“四项行动”)的行动要求,认真排查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如:
对存在心理偏差的,安排心理咨询师在XX时间为其进行心理辅导;再如:
有水塘隐患或其他安全隐患的要标注警戒线或警示牌,并有相应的工作记录和图片资料归档。
(十)社会事务办和村级留守儿童工作建档要求
1、档案完善时限
乡级社会事务办、村级在2015年11月6日前建一户一档关爱留守儿童档案,建档范围是0—15周岁的留守儿童。
2、乡社会事务办和村级应有以下档案资料:
(1)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2)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
(3)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返乡汇总表;
(4)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返乡登记表;
(5)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随父母外出汇总表;
(6)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随父母外出登记表;
(7)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享受救助汇总表;
(8)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享受救助登记表;
(9)每个留守儿童的个人档案及工作记录。
3、每个留守儿童档案资料及装档顺序:
(1)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2)纳雍县留守儿童关爱联系卡。
(3)纳雍县困境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只限于困境儿童签订)。
(4)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所有留守儿童签订)。
(5)监护承诺书(所有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签订)。
(6)纳雍县留守儿童关爱帮扶救助责任书(所有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都要签责任书)。
(7)纳雍县留守儿童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8)纳雍县留守儿童走访(家访)记录(至少一月一次)。
(9)纳雍县留守儿童关爱帮扶落实情况记录。
(10)留守儿童、监护人和帮扶人员等的合影照片。
4、凡是在本村居住的留守儿童不论户籍是何处,一律都要建个人档案。
(十一)村留守儿童工作实行一周一报制,每周向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上报留守儿童增减情况(指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内的留守儿童增减情况),父母返乡或随父母外出的立即消帐,新增的立即登记,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于每月25日前上报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完整,不能留空格,新增的要在备注栏注明)、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返乡汇总表、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返乡登记表、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随父母外出汇总表、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随父母外出登记表、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享受救助汇总表、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享受救助登记表的电子稿和纸质稿到县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办公室(民政局),联系人:
郭衡,QQ:
148328925,或低保群电话:
0857--3533228。
对以上注意事项和建档的补充说明,都是在市督查工作组几次督查工作中总结出的,不一定完全正确,或许对大家有借鉴作用,但纳雍、七星关现在全市、全省是榜上有名的,今后的督查力度和密度是很大的,务必要引起重视,确保在今后的迎检工作中不出问题。
十三、教育局留守儿童工作建档要求
(一)以学校为单位,每个学校在2015年11月2日前完善一人一档关爱留守儿童档案,建档范围是0—15周岁的在校留守儿童和辍学留守儿童。
每个留守儿童档案资料及装档顺序如下:
1、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2、纳雍县留守儿童关爱联系卡。
3、纳雍县困境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收集在校生留守儿童中的困境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
4、纳雍县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
(收集在校生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
5、纳雍县留守儿童监护承诺书(收集在校生留守儿童监护承诺书)。
6、纳雍县留守儿童关爱帮扶救助责任书(收集在校生留守儿童关爱帮扶救助责任书)。
7、纳雍县留守儿童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8、纳雍县留守儿童走访(家访)记录(至少一月一次)。
9、纳雍县留守儿童关爱帮扶落实情况记录。
10、留守儿童、监护人和帮扶人员等的合影照片。
(二)凡是在本校就读的留守儿童不论户籍是何处,一律都要建个人档案,留守儿童个人档案按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花名册的顺序排列档案。
(三)每个学校在2015年11月2日前建本校档案,建档资料为:
1.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情况统计表;2.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花名册(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按本村(社区)→本乡(镇、街道)外村(社区)→外乡(镇、街道)→外县→外省);3.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父母返乡汇总表;4.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父母返乡登记表;5.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随父母外出汇总表;6.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随父母外出登记表。
(四)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在2015年11月2日前建留守儿童档案,建档资料为:
1.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情况统计表;2.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花名册;3.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父母返乡汇总表;4.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父母返乡登记表;5.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随父母外出汇总表;6.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随父母外出登记表。
(五)教育局在2015年11月9日前建留守儿童档案,建档资料为:
1.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情况统计表;2.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花名册;3.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父母返乡汇总表;4.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父母返乡登记表;5.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随父母外出汇总表;6.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随父母外出登记表。
十四、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于2015年11月6日下午4点前上报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情况统计表;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花名册;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父母返乡汇总表;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父母返乡登记表;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随父母外出汇总表;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随父母外出登记表。
联系人:
宋芝,邮箱:
gab2015@,电话:
0857--3532939。
十五、学校留守儿童工作实行一周一报制,每周向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上报留守儿童增减情况(指纳雍县在校(园)留守儿童花名册内的留守儿童增减情况),父母返乡或随父母外出的立即消帐,新增的立即登记,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必须安排一人专职负责留守儿童工作,实行一月一报制,以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为单位统计好在校(园)留守儿童的增减情况,于每月25—30日上报上相关数据到县教育局关爱留守儿童办公室汇总。
联系人:
宋芝,邮箱:
gab2015@,电话:
0857--3532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