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经济学讲义(厦大谢瑞平).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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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经济学LawandEconomics(主讲:
谢瑞平),第一讲:
导论,课堂主要参考书目,
(1).美罗伯特D.考特等著,施少华等译:
法和经济学(第三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2).波斯纳:
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6月。
(3).美皮特纽曼主编:
新帕尔格雷夫法经济学大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1日。
(4).JeffreyL.Harrison,2000,LawandEconomics(2ndEdition),WestGroup.,法经济学讲述大纲,一、法经济学导论二、财产法经济学三、合同法经济学四、侵权法经济学五、司法程序的经济分析六、犯罪和惩罚的经济分析,导论,一、法与经济学的含义二、法与经济学的渊源三、法与经济学:
经济学视角四、法与经济学:
法律的视角五、法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一、法与经济学的含义,1.1经济学1.2法律1.3什么是法与经济学1.4几个法与经济学的经典例子,经济学,经济学为新的研究分析提供了规范结构以及它的实证的方法论。
经济学已为法经济学提供了它的主要分析工具数学模型、博弈理论以及经济计量方法。
追求效率是核心。
法律,是体现公平和正义的一系列的行为规范。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违反必须受罚。
法与经济学,LawandEconomicsEconomicsofLawEconomicAnalysisofLaw法律经济学、法和经济学、法与经济学、法经济学、经济分析法学、法律的经济分析一般的解释:
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来解释法律规则和法律现象。
二、法与经济学的渊源,一是由于科斯(CoaseRonaldHarry)(1937,1960)的原因而产生的对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成本对资源配置的各种新思考。
二是博弈论的运用。
三是自发秩序(Spontaneousorder)原理的发展。
三、法与经济学:
经济学视角,现代法经济学的起源:
1960年罗纳德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边沁(Bentham)的政府片论(1776)和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为现代法经济学的方法论奠定了基础。
三、法与经济学:
经济学视角,3.1苏格兰启蒙运动时期的学者3.2边沁的方法3.3法经济学的直接先驱3.4早期的芝加哥法经济学运动3.5科斯的贡献3.6新边沁主义者,3.1苏格兰启蒙运动时期的学者,大卫休谟(DavidHume)人性论(1739)“正是由于人的自私,人的被压制的慷慨以及社会供求的不足构成他的欲望并使正义得以产生”“不管一个人是大方还是吝啬,他都应被正义平等地接纳,运用同一工具获得对其有利的结果,即使是为了其毫无意义的事物。
”,3.1苏格兰启蒙运动时期的学者,大卫休谟陈述了人类社会所完全依赖的和平及保障的三大基本自然法则:
所有权的稳定性,财产的约定转让以及约定的履行。
3.1苏格兰启蒙运动时期的学者,亚当斯密(AdamSmith)国富论(1776)认识到财政在决定合适的公正体系中的重要性。
非常清晰地阐述了关于司法判决体系就是一种利润最大化的行为的理论,3.2边沁的方法,边沁政府片论(1776)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1789)基本原理:
“谋求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是衡量是非曲直的标准”。
并不是边沁的初始发现。
他的原创性贡献应是通过法律手段去研究这个原理。
边沁的所有的学术思想核心在于法律的创造是为了个人获得最大的幸福。
功利主义,3.2边沁的方法,边沁认为,功利主义既是科学的同时也是系统的。
功利是可用基本尺度来衡量的。
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Posner)改进了这种功利主义的形式。
3.3法经济学的直接先驱,法经济学运动起源于美国并随后转移到其他国家。
19世纪中叶形式主义:
大学里,兰代尔(Langdell)法律科学。
法庭上,放任主义哲学,斯宾塞(HerberSpencer)的社会静态学(1851)和人与国家引入了社会达尔文理论,即适者生存理论。
19世纪后期法律现实主义:
文化思潮的倡导者向社会达尔文主义提出挑战。
3.3法经济学的直接先驱,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形式主义开始过时。
法律现实主义的真正意义在于为将来的法律和某种社会学特别是经济学的结合开辟途径。
最后,法律现实主义也失去了它的动力。
未能总结出精辟的方法论以及探讨的主题。
3.4早期的芝加哥法经济学运动,1939年西蒙斯(HenrySimons)出任芝加哥法学院法律系的第一任经济学教授。
1958年法与经济学杂志建立,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任编辑。
3.5科斯的贡献,科斯定理企业的性质(1937)社会成本问题(1960),3.6新边沁主义者,边沁功利主义的三个条件:
(1)福利主义,需要有关事态的良好要考虑到有关事态效用信息的功能.
(2)序数总和,需要考虑到有关事态的效用信息应根据所有个体总和的效用来进行衡量.(3)结果主义,需求社会的每一个选择应由必然的事态的良好情况来决定.,3.6新边沁主义者,现代功利主义:
更慎重地信奉这些条件。
认为,功利在个体中不是可比的,再加上顺序主义者的革命导致了功利主义的衰落,这种思想是基于帕累托(Pareto)原理之上的(帕累托,1897),有时也是卡尔多希克斯(Kaldor-Hicks)的潜在补偿原理的延伸(卡尔多1939;希克斯1939)。
3.6新边沁主义者,代表人物:
亨利西蒙斯:
放任主义的实证大纲(1934)戈登图洛克(GordanTullock):
法律的逻辑(1971),最早的法经济学作品。
代表了对法律体制的根本的挑战而非为法学家提供的教科书,以一种神秘的方式提出了法律形式主义的问题。
比波斯纳更先成为法律规范经济分析的先驱者。
3.6新边沁主义者,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Posner):
法律的经济分析(1973)。
法经济学最重要的学者。
超越其他任何学者,一直负责使科斯前的法经济学在规范和实证的两方面的具体化。
最重要的贡献在于重新改变了1973年前的法经济学的方向。
把科斯早期对经济效率的法律规则的含义的兴趣转向了由经济理论组成的能够解释普通法的运用问题上。
3.6新边沁主义者,实证方面:
把科斯早期对经济效率的法律规则的含义的兴趣转向了由经济理论组成的能够解释普通法的运用问题上。
规范方面:
把财富最大化作为功利主义者的个体主义观念的普通标准。
这源于他对效率的定义:
“用开发经济资源以累积消费者的意愿达到最大化的商品和服务作为衡量人类满足的方式”(波斯纳,1973)。
3.6新边沁主义者,法经济学有一种明显的朝精确的模型技术发展的趋势。
史蒂文沙威尔(StevenShavell):
意外事故法的经济分析(1987)。
最近博弈理论的战略性以及发展性的运用都为法律的经济分析延伸到审判程序上提供了可能伯德(Baird)、格特纳(Gertner)和皮克尔(Picker),1994。
法经济学的延伸已超越人们传统意义上所认知的法律领域。
四、法与经济学:
法律的视角,法与经济学的发展私法:
普遍的正当行为规则刑法和家庭法公法:
政府组织规则法制史和比较法,五、法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旧”法律的经济分析几乎是反托拉斯法经济分析的同义词“新”法律经济学:
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主义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的分析。
包括:
侵权法、契约法、赔偿法和财产权法等普通法领域;惩罚的理论和实践;民事、刑事和行政程序;立法和管制的理论和实践;法律实施和司法管理;以及宪法、初民法、海事法、家庭法和法理学。
讨论,1、法与经济学的思维方式。
2、如何学好法与经济学?
法和经济学LawandEconomics第三讲,法律概论,引子,讨论:
如果没有法律?
(从经济学的视角)关键词提示:
产权界定、利益分配、稳定性预期、社会(经济、政治)系统的运行成本,本讲内容,3.1法的概念3.2法的特征与内容3.3法的产生发展3.4法系3.5法律与道德的关系3.6法律规范3.7法的渊源3.8法律部门3.9法律效力3.10法律责任,3.1法的概念,中国古代对法的理解:
“法者,刑也”律外国古代对法的理解:
公平、正义如拉丁语中的Jus,法语中的Droit,德语中的Recht,西班牙语中的Derecho,意大利语中的Diritto等当代对对法的理解: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调整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规范系统。
3.2法的特征与内容,特征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中最重要内容国家制定和认可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公平正义为永恒宗旨内容权利:
从事一定行为的自由义务:
不管主体意愿,应当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强制规定,3.3法的产生发展,原始社会:
氏族规范道德习惯奴隶制法律:
汉穆拉比法典十二铜表法夏禹刑商汤刑封建法律:
法经唐律刑罚残酷、法律适用上的特权主义、司法不独立资本主义法律:
私有财产神圣、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主义法律:
3.4法系,英美法系判例法为主要法源制定法主要采用单行法规普通法、衡平法诉讼上的当事人主义大陆法系:
法、德制定法为主要法源基本法律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公法、私法诉讼上的职权主义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3.5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强制方式:
国家强制力内心信念、舆论等心理强制制裁方式:
法律制裁良心和舆论谴责存在、消亡方式:
成文不成文调整范围:
行为行为或主观思想,3.6法律规范,定义:
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社会关系参与者在法律上的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要素:
假定处理后果,3.7法的渊源,宪法:
全国人大法律:
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省级、较大的市级地方人大及常委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
国务院部委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较大的市级地方政府国际条约,3.8法律部门,定义:
也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分类:
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环境法、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3.9法律效力,对人的效力:
法律上的人:
法人、自然人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主义原则结合原则空间效力:
域内效力仅在部分区域有效:
民族区域自治条例时间效力: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有利溯及原则”,3.10法律责任,定义:
指违法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某种强制性的后果或惩罚性后果的法律上的责任分类刑事责任:
刑事制裁: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民事责任:
违约金、赔偿、赔礼道歉、停止侵权、恢复原状、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没收、罚款、劳动教养行政处分,讨论与思考,法律产生与发展的经济分析。
法和经济学LawandEconomics第四讲,关于财产的经济理论,几个相关例子,例1:
骡子属于谁?
例2:
卫星轨道例3:
难以忍受的臭气例4:
沼泽能排干吗房子盖到隔壁土地上去一点点,财产法的基本问题,
(1).财产权是如何建立起来的?
.
(2).什么可以被私有?
(3).所有者可以如何处置其财产?
(4).有关财产权侵犯的赔偿是什么?
本讲内容,4.1财产的法律概念4.2讨价还价理论4.3财产的起源:
一个思想实验4.4财产的经济理论4.5如何保护产权4.6私人能拥有什么4.7所有者如何处置其财产4.8关于分配,4.1财产的法律概念,一组所有者自由行使并且其行使行为不受他人干涉的关于资源的权利。
4.2讨价还价理论,1、建立风险值2、决定合作的剩余3、就分配合作的剩余问题达成条件,4.3财产的起源:
一个思想实验,人、土地、农业工具和武器没有法院和警察自己保护土地的所有权法律的作用:
利用更少的资源来获取同样的产权保护。
4.4财产的经济理论,4.4.1科斯定理4.4.2交易成本的基本元素4.4.3交易成本的水平和合适的法律规则4.4.4规范的霍布斯与科斯定理,4.5如何保护产权,4.5.1赔偿费和禁令4.5.2洗衣店和电气公司:
一个案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