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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Q/GTE

广东省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文件编号:

Q/GTE-04W112

版本/修改次:

A.4

受控状态:

受控

 

发布日期2010-03-03修订日期2014-08-01实施日期2014-08-01

编写:

项目管理部审核:

谢仲硎批准:

管学锋

广东省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合作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作方管理,保证合作项目依法有序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升价值、管控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第24号)、《关于印发中国通信服务工程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通信服务〔2012〕235号)、《中国通信服务广东公司工程施工/维护分包管理办法》(中国通信服务粤〔2011〕538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作管理应遵循如下五项原则:

合法合规、降本增效、质量优先、风险可控、内部协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中心。

第四条合作方在与公司进行项目合作期间,是公司的一个项目实施单位,是公司完成项目的资源补充。

合作方与公司一起共同完成项目,相互支持,风险共担,实现共赢。

第五条合作项目按照安全风险、技术含量、管理难度三个维度将专业划分为三类:

A类专业为安全风险大、技术含量高的专业;B类专业为安全风险小、技术含量低,但管理难度大的专业;C类专业为安全风险小、技术含量低、管理难度小,属低值工序、非核心业务、劳动密集型业务,以及不具备实施能力的专业。

(具体专业分类见附件1)

第六条A类、B类专业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采用合作模式实施,C类专业的项目可以采用合作模式实施。

第七条合作项目按照项目属性分为专业合作项目和推荐合作项目。

第八条以下合作事项需经分公司总经办审核:

(一)单项服务采购预算大于300万元(含)的采购方式及结果,单项工程采购预算大于500万元(含)的采购方式及采购结果,属于公司“三重一大”的合作事项。

(二)超专业:

A类、B类专业的项目遇特殊情况要求采用合作模式实施。

(三)超价格:

合作成本不符合《合作成本内部管控标准》和年度竞价议价结果的。

第九条以下合作事项需经公司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超出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权限的需经公司总经办决策:

(一)单项服务采购预算大于300万元(含)的采购方式及结果,单项工程采购预算大于500万元(含)的采购方式及采购结果,属于公司“三重一大”的合作事项。

(二)超专业:

A类、B类专业的项目遇特殊情况要求采用合作模式实施。

(三)超价格:

合作成本不符合《合作成本内部管控标准》和年度竞价议价结果的。

(四)推荐合作项目。

第一十条以下合作事项需上报中国通信服务广东公司审批:

(一)单项合作施工费合同金额大于300万元或单项维护合同金额大于500万元(不含主要材料费)以及集团(政企)客户单项合同金额超1500万元(含材料部分)的合作合同。

(二)A类、B类专业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合作合同。

第二章管理部门和职责分工

第一十一条项目管理部

(一)监督管控分公司合作项目实施的规范性,根据公司下达给分公司、中心的业务指标及《合作成本内部管控标准》,对分公司的合作专业、业务量占比、合作毛利率、合作成本等进行核查。

(二)对合作申请、合作竞价议价、合作合同等流程的审核。

(三)负责公司总经办决策合作事项的材料准备,及“三重一大”合作事项的台账管理。

(四)组织市场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人员召开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三重一大、超专业、超价格和推荐合作的合作申请/竞价议价及合作合同。

第一十二条总工室

(一)组织合作方入围评审工作;

(二)组织合作方等级评定工作;

(三)合作方及非准入单位资料库管理;

(四)负责组织入围中国通信服务广东公司合作方库工作。

第一十三条市场部负责对分公司、中心市场部提交的推荐合作项目属性判断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核,参加合作项目联席会议。

第一十四条财务部负责对合作项目的保证金管理、结算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参加合作项目联席会议。

第一十五条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合作项目风险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参加合作项目联席会议。

第一十六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合作项目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并参与施工合作框架协议审批。

第一十七条分公司、中心项目管理部

(一)组织分公司合作评审小组进行合作方的入围初评、合作方等级评定复核、合作项目合作申请审核、竞价议价的结果审核、合作方月度考核审核,分公司合作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分公司市场部、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预算部的管理人员及风险管理人员;

(二)对需要合作的项目推荐合作方;

(三)合作合同审核;

(四)负责分公司总经办决策合作事项的材料准备,及“三重一大”合作事项的台账管理;

(五)对合作信息进行归档。

第一十八条分公司市场部

(一)提供推荐合作的依据;

(二)组织对合作项目进行竞价议价。

第一十九条项目部

(一)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应把合作项目纳入正常的项目管理体系,并要求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对合作项目进行全面管理。

(二)协调与客户的关系、跟进工程进度、及时按公司规定更新项目信息。

(三)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材料、设计文件、交工文件、竣工文件、验收、资源录入、项目结算等进行管理。

(四)及时掌握合作方人力资源制度建设、薪酬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要求合作方加强施工人员岗位培训认证体系建设,明确合作方与施工人员的合法劳动合同关系,做好合作方指导和监督工作,帮助合作方规范管理,避免风险。

第三章合作方入围管理

第二十条建立公司的“合作方资源库”,对合作方实行集中管理,分公司、中心必须在合作方资源库中选用;

第二十一条合作方应达到国家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资质标准,或者相关同类文件要求的资质标准。

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原则上不得进入公司合作方资源库。

第二十二条公司合格的合作方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业;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三)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配套的仓库;

(五)企业近年内未发生重大通信工程事故;

(六)具备与承揽业务相应的资质、技术装备、施工设备及质量检测手段;

(七)具有通信或系统集成及相关专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八)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九)近2年完成单项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通信服务项目不少于2项;

(一十)近2年内完成工程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

第二十三条新合作方有意向与公司合作时,原则上应由与之合作的分公司推荐,申报时需填写《合作方入围评审表》和相关备案资料,并由合作方入围评审小组审查。

第二十四条合作方提供的入围申请材料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和“与原件相符”字样,须年审的材料必须提供有效的年审证明,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单位的工商税务登记(正副本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六)《合作方人员登记表》;

(七)申请单位近2年的业绩证明(施工合同和验收报告);

(八)参加合作项目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劳动合同、参保证明、身份证以及个人职称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均为复印件);

(九)《合作方主要工具仪表统计表》以及设备、仪表的购买发票复印件;

(一十)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制度;

(一十一)《合作方车辆统计表》以及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

(一十二)合作方资金运转能力承诺;

(一十三)施工组织能力、技术力量描述;

(一十四)公司办公场所证明资料(房地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五条评审细则:

(一)评审采取100分制。

满足条件的得分,但该项得分不能超过该项总分。

(二)评审细则见附表《合作方入围评审表》。

(三)评审结果高于或等于70分的合作方,成为公司入围合作方,合作方等级定为临时合作方。

(四)低于70分的不具备合作资格。

第二十六条公司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受理合作方的入围审批。

第二十七条合作方集中入围评审流程:

(一)分公司在收到新的合作方入围申请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对和初审工作,并在《合作方入围评审表》填写审批意见和签名。

(二)分公司领导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资料到总工室。

(三)总工室在收到后组织合作方入围及后评估评审小组进行复核,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在《合作方入围评审表》填写审批意见和签名,送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四)所属分公司在公司公布通过审批的合作方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作方的资料录入公司系统,建立公司合作方资源库。

第二十八条在出现以下各种情况,分公司需增加新的合作方时,可按照集中入围流程进行单独入围审批:

(一)开拓了新的业务区域且现有合作方无法完成的项目;

(二)公司未具备资质的特种行业的项目;

(三)由合作方自行开拓的项目;

(四)客户推荐。

第二十九条合作方在入围审批合格后,必须与分公司签订年度《施工安全责任书》、《廉洁协议书》、《保密协议》、《合作方承诺书》,项目实施前,合作方必须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项目合作合同》。

第四章合作方等级管理

第三十条合作方等级评定原则:

(一)合作方等级每年度评定一次,评定结果作为合作方年度等级。

(二)合作方需具备相关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等。

(三)参与评定的合作方条件:

在合作的入围合作方。

(四)入围合作方在评审年度内没有发生合作的,将不参加等级评定,并失去原有等级。

第三十一条合作方等级分为A类合作方、B类合作方和C类合作方三类。

(一)A类合作方指的是指具备较高资质,综合实力强、与公司合作时间长、所负责的项目客户评价高的合作方,为公司贡献大的合作伙伴。

(二)B类合作方指的是指具备相应资质,综合实力较强、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所负责的项目客户评价较高的合作方,为公司贡献较大的合作伙伴。

(三)C类合作方指的是综合实力一般、与公司合作时间一般不足一年、具有一定资质、所负责的项目客户评价一般的合作方,为公司贡献一般的合作伙伴;同时包含新入围未参与评定的,因市场因素新拓展项目需引进的合作期一年内的,合作项目尚未完工的合作方以及具备合作价值的合作方,及临时入围的合作方。

第三十二条评定标准采取《合作方等级评定表》,满分100分制,按评分要求评定相应等级。

评定内容主要包括合作方的资质情况、与公司合作情况、合作方资源状况、合作方考核情况和合作方财务状况。

(一)A类合作方:

评审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

(二)B类合作方:

评审分数在80~90分(不含90分);

(三)C类合作方:

评审分数在70~80分(不含80分);

(四)评审分数低于70分的合作方,将不作为入围合作方。

第三十三条等级评定程序:

(一)本部合作评审小组初评,形成初评结果;初评人员包括公司合作方评审小组成员和项目管理部成员;

(二)分公司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提交复核意见;复核人员包括分公司合作方评审小组、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和分公司主管领导。

(三)本部联合分公司进行总评,综合初评结果和复核意见形成总评结果。

总评人员包括分公司和中心代表、公司主管领导、总工室、项目管理部、财务部、市场部、风险管理部、安全保卫部。

(四)总评结果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三重一大”事项审批后公布。

第三十四条合作方因年度内业务关系中断或等级评定未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标准,将进入公司历史合作方库。

与历史合作方库的合作方发生合作关系时,需重新进行入围评审。

第三十五条合作项目必须由公司入围的合作方承接,分公司根据项目合作原则初步选择合作方、确定合作价款。

分公司在进行在合作项目委托时,应优先选择A、B类合作方,与A、B类合作方的合作业务量须符合《中国通信服务广东公司分包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原则上项目进行竞价议价应有A类合作方或B类合作方参与,竞价议价同等条件情况下优先选择A类合作方和B类合作方。

第五章合作方考核管理

第三十七条在合作方合作期间,分公司每月对合作方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报公司项目管理部,达到合作项目过程管控的目的。

(一)项目部每月8日前完成合作方上月的综合考核评分。

(二)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在2个工作日内汇总项目部的合作方月度考核情况,经审核后送分公司主管领导审阅后,送项目管理部备案。

(三)项目管理部负责对合作方月度考核结果备案。

(四)考核内容涉及合作项目的质量、完成时限、响应速度、技术能力、服务态度、现场管理、安全生产执行等,将客户对合作项目满意度评价作为对合作方考核的重要指标,督促合作方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三十八条项目完工并经建设单位考核后,项目经理按《合作项目考核表》对合作方进行项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合作方月度考核及合作项目考核结果将作为合作方入围和合作方等级评定的依据。

第四十条合作方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循国家及地方通信管理部门,通信行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符合公司有关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合作方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行为之一,即时取消合作方合作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公司所有合作项目。

(一)严重违反相关工作标准、质量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因合作方自身问题造成重大通信工程事故,受到客户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刻意隐瞒、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并造成严重后果;

(三)冒用客户名义侵占客户利益和损坏客户信誉的行为;利用工作之便,盗窃客户或公司财产。

(四)由于合作方管理不善、缺乏合作诚信,造成劳务工到社会(政府、运营商等)上访,给公司造成影响的;

(五)为了获得项目合作机会,采用非法手段或利用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或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及客户的商业秘密,通信秘密和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六)非法转包、再分包合作项目的;

(七)未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以公司名义私下承揽项目(含运营商发包及其他总承包方发包的项目)或越权处理与客户交往中的有关事宜,并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章合作方退出管理

第四十二条退出原则

(一)年度或单项合作项目考核不合格的合作方应取消其当年入围合作方资格,同时将该合作方的项目负责人纳入禁止合作名单;

(二)中止施工合作超过一年的合作方;

(三)合作方违反本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八行为”之一的,在一个月内中止合作。

第四十三条分公司、中心根据退出原则,形成合作方退出意见提交项目管理部,由总工室下发中止合作文件,其他分公司应做好相应合作方退出工作。

第四十四条合作方退出的方式:

(一)平稳退出:

停止下达新业务,督促落实原有合作业务的完成,促使合作方逐步有序退出;

(二)即时退出:

立即中止业务、委派相关人员全面接管业务。

第四十五条合作方退出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新业务不再下达给退出合作方;

(二)全方位切入业务管理,接管合作项目;

(三)原有业务限期完成;

(四)保持与客户联系沟通,沟通要做到畅顺无阻;

(五)移交清单清晰,如库存材料、钥匙、设备设施、备件备料、竣工图纸文档资料、完工及测试、结算文件等相关资料,移交清单必须具有移交双方签名和移交日期。

若移交不清,按未移交处理,并在项目结算中扣除相关费用;

(六)财务方面,项目往来账款核算,特别是债权债务关系方面要落实清晰,并以纸质文件相互签字盖章澄清。

(七)为实现业务平稳过渡和合作方有序退出,注意做好合作方退出的保密工作,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第八章年度竞价议价管理

第四十六条对一定客户、地域和专业的业务,为有效降低合作成本,提升合作效率和管理效益,分公司可进行年度竞价议价。

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年度竞价议价结果或进行单项竞价议价。

竞价议价结果将作为具体项目合同签订的依据。

第四十七条年度竞价议价工作由分公司市场部负责组织,经分公司评审小组评审及分公司总经办审批后,送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完成年度竞价议价的合作方需与公司签订年度合作框架合同。

第四十九条年度竞价议价及年度合作框架合同签订工作需在每年一季度完成。

第九章合作申请及竞价议价

第五十条分公司、中心对按规定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合作项目,应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由市场部门牵头组织招标,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分公司纪检人员等有关人员参与。

第五十一条分公司、中心合作评审小组根据下列因素对合作项目进行竞价或议价,并做好竞价议价评估记录。

竞价议价过程中要求分公司纪检人员参加,对竞价议价过程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一)项目的整体收入情况;

(二)项目的成本预算,包括公司投入的人工成本、项目管理费用、税金等;

(三)价格;

(四)市场效应、业务区域和客户的拓展;

(五)项目的风险评估。

第五十二条项目管理部负责判断合作申请是否需报中国通信服务广东公司审批,负责相关流程的跟踪。

第五十三条对应急子项目的合作,按正常项目的合作申请流程办理。

第五十四条专业合作项目合作申请及竞价议价流程。

专业合作项目价格必须符合公司《合作成本内部管控标准》及《年度竞价议价标准》。

(一)项目部向分公司项目管理部提出合作申请及竞价议价,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非年度合作方或超出年度框架协议金额的年度合作方,由分公司市场部组织分公司合作方评审小组竞价议价,结果提交分公司领导审批。

(三)“三重一大”项目的合作需通过分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并由公司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后,提请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

(四)非“三重一大”项目的合作由分公司项目管理部提交分公司领导审批,超专业、运营商项目金额大于300万元、非运营商项目金额大于50万的合作,还需提交公司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

超出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权限的,提交公司总经办会议审批。

(五)审批结果由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五十五条推荐合作项目合作申请及竞价议价流程:

(一)分公司市场部提出合作申请及竞价议价,明确合作理由、合作的工作范围。

(二)分公司市场部组织分公司合作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或分公司总经办审批。

(三)“三重一大”项目的合作需通过分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并由公司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后,提交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

(四)非“三重一大”项目的合作经分公司领导审批后,提交公司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超出公司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权限的,提交公司总经办会议审批。

(五)审批结果由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十章合作项目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加强监督,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合作方有不正当竞争、行贿、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原则的行为,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合作方资格。

第五十七条加强教育和监督,促进依法经营、廉洁从业。

合作项目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罚款(包括扣绩效工资)、调离岗位、降岗、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或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违反规定分包、转包、承包我司合作项目;

(二)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

(三)违反规定在合作招投标、竞价议价、合作合同审批前后接触有关当事人或充当中间关系人;

(四)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干预合作项目评审结果;

(五)在正式公布评标结果前,向他人透露投标、评标或中标等环节相关信息;

(六)明知本人与合作方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未主动说明,且未按规定回避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十八条各级管理层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或插手合作,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等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十九条定期监督检查相关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纠正。

对不认真执行致使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年度绩效扣分等处罚。

情况严重的,应逐级上报广东公司。

第十一章合作项目合同管理

第六十条合作项目合同必须使用中国通信服务广东公司的统一版本,安全、保密、廉政等协议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签订。

第六十一条年度框架协议适用与施工合作方(乙方)签订的有效期为1年的框架协议。

委托合作方开展具体项目施工工作时,需与合作方另行签订具体合同或采取订单的方式。

第六十二条单项框架协议适用于在约定时间内与施工合作方(乙方)签订、某一单项工程的框架协议。

委托合作方开展具体项目施工工作时,需与合作方另行签订具体合同或采取订单的方式。

第六十三条单项合作合同适用于在一定时间内与施工合作方(乙方)签订的具体项目施工合同。

单项合作合同需明确约定合作内容,结算方式及结算价格等内容。

第六十四条简易合同须与年度框架协议配套使用、不得单独使用。

并且根据框架协议约定,除框架协议另有约定外,框架协议与简易合同不一致的,以框架协议为准,简易合同使用时应与框架协议的协调一致。

第六十五条工单合同须与年度框架协议、简易合同配套使用,不可单独使用。

在项目具体信息明确的情况下,应将一个或多个订单签订简易合同。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除框架协议另有约定外,框架协议与工单合同不一致的,以框架协议为准,工单合同使用时应与框架协议协调一致。

第六十六条专业合作合同审批流程

(一)项目部发起合作合同流程。

(二)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核。

(三)非年度框架协议范围的合作合同,由分公司市场部组织分公司合作方评审小组审核,结果提交分公司领导审批。

(四)“三重一大”项目的合作需通过分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审核,并由公司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后,提请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

(五)非“三重一大”项目的合作由分公司项目管理部提交分公司领导审批,超专业、运营商项目金额大于300万元、非运营商项目金额大于50万的合作,还需提交公司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

超出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权限的,提交公司总经办会议审批。

(六)项目部跟进合作合同的签订。

(七)合作合同由分公司项目管理备案。

第六十七条推荐合作合同审批流程:

(一)分公司市场部发起合作合同流程。

(二)分公司合作评审小组审核后提交分公司主管领导或分公司总经办审批。

(三)“三重一大”项目的合作需通过分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并由公司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后,提交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

(四)非“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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