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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路基施工作业指导书

一、市政道路路基施工作业指导书

1、作业制度

施工作业执行文件:

施工项目部下发的有效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文件、《市政道路路基施工作业指导书》及《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施工作业执行的强制性规范: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作业队制定《**作业队市政道路路基施工职责分工及岗位责任制度》

2、适用范围

城市道路路基施工

3、工艺流程

 

路基土方开挖工艺框图

 

   

路基填筑工艺框图

4、施工要求

4.1 施工准备

(1)施工前,应对道路中线控制桩、边线桩及高程控制桩等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2)当施工中破坏地面原有排水系统时,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3)施工前,应根据现场与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状况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交通疏导或导行方案,并实施完毕。

施工中影响或阻断既有人行交通时,应在施工前采取措施,保障人行交通畅通、安全。

(4)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对路基土进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CBR试验,必要时应做颗粒分析、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膨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5)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环境条件,修筑临时施工道路。

临时施工道路应满足施工机械调运和行车安全要求,且不得妨碍施工。

(6)城镇道路施工范围内的新建地下管线、人行地道等地下构筑物宜先行施工。

对埋深较浅的既有地下管线,作业中可能受损时,应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或挪移措施方案,并办理手续后实施。

(7)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施工工期和现场环境编制排水与降水方案。

在施工期间排水设施应及时维修、清理,保证排水通畅。

(8)施工排水与降水应保证路基土壤天然结构不受扰动,保证附近建筑和构筑物的安全。

(9)施工排水与降水设施,不得破坏原有地面排水系统,且宜与现况地面排水系统及道路工程永久排水系统相结合。

(10)当采用明沟排水时,排水沟的断面及纵坡应根据地形土质和排水量确定。

当需用排水泵时,应根据施工条件、渗水量、扬程与吸程要求选择。

施工排出水,应上向离路基较远的地点。

(11)在细砂、粉砂土中降水时,应采取防止流砂的措施。

(12)在路堑坡顶部外侧设排水沟时,其横断面和纵向坡度,应经水力计算确定,且底宽与沟深不宜小于50㎝。

排水沟离路堑顶部边缘应有足够的防渗安全距离或采取防渗措施,并在路堑坡顶部筑成倾向排水沟2%的横坡。

排水沟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4.2 土方路基施工工艺

(1)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坟坑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地面整平。

(2)路基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边坡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当设计未做处理规定时,应办理变更设计,并据以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

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4)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压成活。

压实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5)当遇有翻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当采用石灰土处理翻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

(6)使用房渣土、粉砂土等作为填料时,应经试验确定。

施工中应符合有关规定。

(7)路堑、边坡开挖方法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

(8)路堑边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地层中夹有易塌方土壤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9)土方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等因素结合土方调配,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

(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上作业。

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

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11)弃土、暂存土均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且应避开建筑物、围墙、架空线等。

严禁占压、损坏、掩埋各种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

(12)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积雪(冰)和冻土层、生活垃圾等清除干净。

2)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强度值应符合表3.2规定。

不应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

对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有机质烧失量大于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用作路基填料。

表3.2路基填料强度(CBR)的最小值

填方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

最小强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其他等级道路

路床

0~30

8.0

6.0

路基

30~80

5.0

4.0

路基

80~150

4.0

3.0

路基

>150

3.0

2.0

3)填方中使用房渣土、工业废渣等需经过试验,确认可靠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4)路基填方高度应按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量值。

预沉量应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确认。

5)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10㎝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6)填土应分层进行。

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

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

7)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筑横坡宜为2%~3%,透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

8)透水性较大的土壤边坡不宜被透水性较小的土壤所覆盖。

9)受潮湿及冻融影响较小的土壤应填在路基的上部。

10)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

人式夯实虚铺厚度应小于20㎝。

11)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

12)原地面横向坡度在1:

10~1:

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原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

5时应做成台阶形,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m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在沙土地段可不作台阶,但应翻松表层土。

13)压实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3.3的规定。

表3.3路基压实度标准

填挖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

道路类别

压实度(%)(重型击实)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挖方

0~3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5

1000㎡

每层3点

环刀法、灌水法或灌砂法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他小路

≥90

填方

0~8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5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他小路

≥90

>80~15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3

次干路

≥90

支路及其他小路

≥90

>15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0

次干路

≥90

支路及其他小路

≥87

②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

压路机最快速度不宜起过4km/h。

③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④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显著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⑥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时进行。

其含水量偏差幅度经试验确定。

⑦当管道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沟槽的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且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不大于50㎝时,应对管道结构进行加固。

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在50~80㎝时,路基压实过程中应对管道结构采取保护或加固措施。

(13)旧路加宽时,填土宜选用与原路基土壤相同的土壤或透水性较好的土壤。

4.3石方路基施工工艺

(1)施工前应根据地质条件、工程作业环境,选定施工机具设备。

(2)开挖路堑发现岩性有突变时,应及时报请设计单位办理变更设计。

(3)采用爆破法施工石方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或说明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在市区、居民稠密区,宜使用静音爆破,严禁使用扬弃爆破。

3)爆破工程应按批准的时间进行爆破,在起爆前必须完成对爆破影响区内的房屋、构筑物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交通管制与疏导,安全警戒且施爆区内人、畜等已撤至安全地带,指挥与操作系统人员就位。

4)起爆前爆破人员必须确认装药与导爆、起爆系统安装正确有效。

(4)爆破施工必须由取得爆破专业技术资质的企业承担,爆破工应经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5)石方填筑路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修筑填石路堤应进行地表清理,先码砌边部,然后逐步形成层水平填筑石料,确保边坡稳定。

2)施工前应先修筑试验段,以确能达到最大压实干密度的松铺厚度与压实机械组合,及相应的压实遍数、沉降差等施工参数。

3)填石路堤宜选用12t以上的振动压路机、25t以上的轮胎压路机或2.5t以上的夯锤压(夯)实。

4)路基范围内管线、构筑物四周的沟槽宜回填土料。

3路肩施工工艺

(1)路肩应与路基、基层、面层等各层同步施工。

(2)路肩应平整、坚实,直线段肩线应直顺,曲线段应顺畅。

4.4 构筑物处理施工工艺

(1)路基范围内存在既有地下管线等构筑物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管线等构筑物顶部与路床的高差,结合构筑物状况,分析、评估其受施工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构筑物拆改或加固保护处理措施完成后,应报请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参加进行隐蔽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施工中,应保持构筑物的临时加固设施处于有效工作状态。

4)对构筑物的永久性加固,应在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承受施工荷载。

(2)新建管线等构筑物间或新建管线与既有管线、构筑物间有矛盾时,应报请建设单位,由管线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确定处理措施,并形成文件,据以施工。

(3)沟槽回填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土应保证涵洞(管)、地下构筑物结构安全和外部防水层及保护层不受破坏。

2)预制涵洞的现浇混凝土基础强度及预制件装配接缝的水泥砂浆强度达5MPa后,方可进行回填。

砌体涵洞应在砌体砂浆强度达到5MPa,且预制盖板安装后进行回填;现浇钢筋混凝土涵洞,其胸墙回填土宜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进行顶板以上填土应在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3)涵洞两侧同时回填,两侧填土高差不得大于30㎝。

4)对有防水层的涵洞靠防水层部位应回填细粒土,填土中不得含有碎石、碎砖及大于10㎝的硬块。

5)涵洞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顶部及两侧回填土应符合有关规定。

6)土壤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7)回填过程不得劈槽取土,严禁掏洞取土。

4.5特殊土路基施工工艺

(1)特殊土路基在加固处理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依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核查特殊土的分布范围、埋置深度和地表水、地下水状况,根据设计文件、水文地质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做好路基施工范围内的地面、地下排水设施,并保证排水通畅。

3)进行土工试验,提供施工技术参数。

4)选择适宜的季节进行路基加固处理施工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①湖、塘、沼泽等地的软土路基宜在枯水期施工;

膨胀土路基宜在少雨季节施工;

强盐渍土路基应在春季施工;黏性盐渍土路基宜在夏季施工;砂性盐渍土路基宜在春季和夏初施工。

(2)软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土路基施工应列入地基固结期。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压,预压期内除补填因加固沉降引起的补填土方外,严禁其他作业。

2)施工前应修筑路基处理试验路段,以获取各种施工参数。

3)置换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填筑前,应排除地表水,清除腐殖土、淤泥。

填料宜采用透水性土。

处于常水位以下部分的填土,不得使用非透水性土壤。

填土应由路中心向两侧按要求分层填筑并压实,层厚宜为15㎝。

分段填筑时,接茬应按分层做成台阶形状,台阶宽不宜小于2m。

4)当软土层厚度小于3.0m,且位于水下或为含水量极高的淤泥时,可使用抛石挤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使用不易风化石料,石料中尺寸小于30㎝粒径的含量不得超过20%。

抛填方向应根据道路横断面下卧软土地层坡度而定。

坡度平坦时自地基中部渐次向两侧扩展;坡度陡于1:

10时,自高侧向低侧抛填,并在低侧边部多抛设,使低侧边部约有2m宽的平台顶面。

抛石露出水面或软土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平、碾压密实,再铺设反滤层填土压实。

5)采用砂垫层置换时,砂垫层应宽出路基边脚0.5~1.0m,两侧以片石护砌。

6)采用反压护道时,护道宜与路基同时填筑。

当分别填筑时,必须在路基达到临界高度前将反压护道施工完成。

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且不应低于最大干密度的90%。

7)采用土工材料处理软土路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土工材料应由耐高温、耐腐蚀、抗老化、不易断裂的聚合物材料制成。

其抗拉强度、顶破强度、负荷延伸率等均应符合设计及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②土工材料铺设前,应对基面压实整平。

宜在原地基上铺设一层30~50㎝厚的砂垫层。

铺设土工材料后,运、铺料等施工机具不得在其上直接行走。

每压实层的压实度、平整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于其上铺设土工材料。

土工材料应完好,发生破损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铺设土工材料时,应将其沿垂直于路轴线展开,并视填土层厚度选用符合要求的锚固钉固定、拉直,不得出现扭曲、折皱等现象。

土工材料纵向搭接宽度不应小于30㎝,采用锚接时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5㎝;采用胶结时胶接宽度不得小于5㎝,其胶结强度不得低于土工材料的抗拉强度。

相邻土工材料横搭接宽度不应小于30㎝。

⑤路基边坡留置的回卷土工材料,其长度不应小于2m。

⑥土工材料铺设完后,应立即铺筑上层填料,其间隔时间不应超过48h。

⑦双层土工材料上、下层接缝应错开,错缝距离不应小于50㎝。

8)采用袋装砂井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宜采用含泥量小于3%的粗砂或中砂做填料。

砂袋的渗透系数应大于所用砂的渗透系数。

砂袋存放使用中不应长期曝晒。

砂袋安装应垂直入井,不应扭曲、缩颈、断割或磨损,砂袋在孔口外的长度应能伸入砂垫层不小于30㎝。

袋装砂井的井距、井深、井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9)采用塑料排水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塑料排水板应具有耐腐性、柔韧性,其强度与排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塑料排水板贮存与使用中不得长期曝晒,并应采取保护滤膜措施。

③塑料排水板敷设应直顺,深度符合设计规定,超过孔口长度应伸入砂垫层不小于50㎝。

10)采用砂桩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砂宜采用含泥量小于3%的粗砂或中砂。

②应根据成桩方法选定填砂的含水量。

 砂桩应砂体连续、密实。

④桩长、桩距、桩径、填砂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11)采用碎石桩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宜选用含泥砂量小于10%、粒径19~63㎜的碎石或砾石作桩料。

②应进行成桩试验,确定控制水压、电流和振冲器的振留时间等参数。

③应分层加入碎石(砾石)料,观察振实挤密效果,防止断桩、缩颈。

桩距、桩长、灌石量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12)采用粉喷桩加固土桩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石灰应采用磨细Ⅰ级钙质石灰(最大粒径小于2.36㎜、氧化钙含量大于80%),宜选用SiO2和Al2O3含量大于70%,烧失量小于10%的粉煤灰、普通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②工艺性成桩试验桩数不宜小于5根,以获取钻进速度、提升速度、搅拌、喷气压力与单位时间喷入量等参数。

桩距、桩长、桩径、承载力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13)施工中,项目部应按设计与施工方案要求记录各项控制观测数值,并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时沟通反馈有关工程信息以指导施工。

路堤完工后,应观测沉降值与位移至符合设计规定并稳定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3)湿陷性黄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期拦截、排除地表水的措施,且宜与设计规定的拦截、排除、防止地表水下渗的设施结合。

2)路基内的地下排水构筑物与地面排水沟渠必须采取防渗措施。

3)施工中应详探道路范围内的陷穴,当发现设计有遗漏时,应及时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补充设计。

4)用换填法处理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换填材料可选用黄土、其他黏性土或石灰土,其填筑压实要求同土方路基。

采用石灰土换填时,消石灰与土的质量配合比,宜为石灰:

土为9:

91(二八灰土)或12:

88(三七灰土)。

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换填宽度应宽出路基坡脚0.5~1.0m。

填筑用土中大于10㎝的土必须打碎,并应在接近土的佳含水量时碾压密实。

5)强夯处理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夯实施工前,必须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位置及标高,严禁在其上方采用强夯施工,靠近其施工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在现场选点进行试夯,通过试夯确定施工参数,如夯锤质量、落距、夯点布置、夯击次数和夯击遍数等。

③地基处理范围不宜小于路基坡脚外3m。

应划定作业区,并应设专人指挥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夯击参数进行监测和记录。

当参数变异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路堤边坡应整平夯实,并应采取防止路面水冲刷措施。

(4)盐渍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盐渍土、强盐渍土不应作路基填料。

弱盐渍土可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路床1.5m以下范围填土,也可用于次干路及其他道路路床0.8m以下填土。

2)施工中应对填料的含盐量及其均匀性加强监控,路床以下每1000m3填料、路床部分每500m3填料至少应做一组试件(每组取3个土样),不足上列数量时,也应做一组试件。

3)用石膏土作填料时,应先破坏其蜂窝状结构。

石膏含量可不限制,但应控制压实度。

4)地表为过盐渍土、强盐渍土时,路基填筑前应按设计要求将其挖除,土层过厚时,应设隔离层,并宜设在距路床下0.8m处。

5)盐渍土路基应分层填筑、夯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于20㎝。

6)盐渍土路堤施工前应测定其基低(包括坡道)表土的含盐量、含水量和地下水位,分别按设计规定进行处理。

(5)膨胀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应避开雨期,且保持良好的路基排水条件。

2)应采取分段施工。

各道工序应紧密衔接,连续施工,逐段完成。

3)路堑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边坡应预留30~50㎝厚土层,路堑挖完后应立即按设计要求进行削坡与封闭边坡。

路床应比设计标高超挖30㎝,并应及时采用粒料或非膨胀土等换填、压实。

4)路基填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施工前应按规定做试验段。

路床顶面30㎝范围内应换填非膨胀土或经改性处理的膨胀土。

当填方路基填土高度小于1m时,应对原地表30㎝内的膨胀土挖除,进行换填。

③强膨胀土不得做路基填料。

中等膨胀土应经改性处理方可使用,但膨胀总率不得超过0.7%。

施工中应根据膨胀土自由膨胀率,选用适宜的碾压机具,碾压时应保持最佳含水量;压实土层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且粒径大于2.5㎝的土块量应小于40%。

5)在路堤与路堑交界地段,应采用台阶方式搭接,每阶宽度不得小于2m,并碾压密实。

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规范规定。

6)路基完成施工后应及时进行基层施工。

(6)冻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范围内的各种地下管线基础应设置于冻土层以下。

2)填方地段路堤应预留沉降量,在修筑路面结构之前,路基沉降应已基本稳定。

3)路基受冰冻影响部位,应选用水稳定性和抗冻稳定性均较好的粗粒土,碾压时的含水量偏差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允许偏差范围内。

4)当路基位于永久冻土的富冰冻土、饱冰冻土或含冰层地段时,必须保持路基及周围的冻土处于冻结状态,且应避免施工时破坏土基热流平衡。

排水沟与路基坡脚距离不应小于2m。

5)冻土区土层为冻融活动层,设计无地基处理要求时,应报请设计部门进行补充设计。

5、劳动组织

劳动组织模式:

采用工程队模式。

作业工地应配备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均应由施工企业正式职工担任。

6、质量控制及检验

工班在作业时,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质检员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6.1质量控制

(1)土方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检查数量:

每1000㎡、每压实抽检3点。

检验方法:

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2)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

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

弯沉仪检测。

3)土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的规定。

表3.4土路基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路庆纵断高程(㎜)

-20

+10

20

用水准仪测量

路床中线偏位(㎜)

≤30

100

2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路床平整度(㎜)

≤15

20

路宽(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9~15

2

>15

3

路床宽度(㎜)

不小于设计值+B

40

1

用钢尺量

路床横坡

±0.3%且不反坡

20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15

边坡

不陡于设计值

20

2

用坡度尺量,每侧1点

注:

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4)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2)石方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石方路基(路堑)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②挖石方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的规定。

表3.5挖石方路基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路床纵断高程(㎜)

+50

-100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路床中线偏位(㎜)

≤30

100

2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路床宽(㎜)

不小于设计规定+B

40

1

用钢尺量

边坡(%)

不陡于设计规定

20

2

用坡度尺量,每侧1点

注:

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2)填石路堤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压实密度应符合试验路段确定的施工工艺,沉降差不应大于试验路段确定的沉降差。

检查数量:

每1000㎡,抽检3点。

检验方法:

水准仪测量。

②路床顶面应嵌缝牢固,表面均匀、平整、稳定,无推移、浮石。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边坡应稳定、平顺,无松石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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