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农经项目办法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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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农经项目办法申报指南

附件2-3:

农经项目申报指南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建设

1.项目目标

建设评选60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通过实施项目,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或技术服务中的主要困难,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促进健全合作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并在全市范围内起到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全市合作社的发展。

2.项目内容

①申报条件

申报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具备的条件:

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成员80个以上,在区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产权明晰,运行机制比较合理。

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独立的会计核算;能对成员进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方面的服务,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较高;产业发展符合全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或具有当地产业特色等。

符合条件农机专业合作社也可申报。

②建设内容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合作社成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合作知识、新技术与市场营销知识培训;购置农产品简单检测仪器、设备;注册商标,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等“三品”和原产地标志认证;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电算化等。

③资金补助额度

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市级财政补助6万元。

④申报数量

每个区县申报2-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项目。

3.申报程序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申报。

申报中要充分征求和听取种植、畜牧、水产、农机等业务单位意见。

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确立项目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一式3份。

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名后,送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农委。

4.有关要求

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项目,应填写基本情况表,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章程;

(2)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成员清单;(3)2009年底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4)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等。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试点

1.项目目标

根据温总理批示和国发3号文件规定、以及全市农村工作会议要求,今年扩大试点范围,新增6个试点区县,在江津区、奉节县等16个区县深入推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试点工作,探索以地入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模式与机制。

2.建设内容

(1)对万州区、涪陵区、江津区、长寿区、渝北区、九龙坡区、开县、大足县、梁平县、垫江县、南川区、奉节县、忠县、荣昌县、綦江县、璧山县等16个试点区县进行补助,每个1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推进、人员培训、试点成果整理等。

(2)市级工作经费40万元。

主要用于试点推进,有关会议,调查研究,材料编印,成果总结,向中央、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协调和对试点区县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培训等

3.申报范围

由万州区、涪陵区、江津区、长寿区、渝北区、九龙坡区、开县、大足县、梁平县、垫江县、南川区、奉节县、忠县、荣昌县、綦江县、璧山县等16个试点区县公开定向申报。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素质提升工程

1.建设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强化合作社市场营销指导,推进“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全面提升合作社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培训与统计监测,推动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项目资金额度为50万元。

2.建设内容

主要用于示范社评选、统计监测分析、农超对接等相关工作,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案例编写、组织合作社参加市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对规模较大的合作社理事长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对“两翼”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对全市部、市级示范社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等,建立市、区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数据库;建立并运营“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等。

3.申报范围

由重庆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定向申报。

(四)农村资金互助社

1.建设目标

支持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探索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途径和方法。

2.建设内容

每个资金互助社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资金互助社的办公场所建设、安保设施、办公设施等方面有行业特殊规定的补助。

3.申报范围

本项目由全市公开申报。

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扶持3个农村资金互助社。

请各区县(单位)按规定格式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纸质材料报市农委财务处(1份)和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到相关业务处室。

通讯地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

邮政编码:

401121联系人:

陈波

—mail:

附表1:

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注册登记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登记注册时间

登记注册部门

社员数

主管部门

带动农户数

主要生产

经营项目

发起人身份

合作类型

股份制○

合作制○

注册资金

(万元)

产品商标名称

活动经费

主要来源

服务社(会)员

主要内容

从事何种产品加工

分类○包装○加工○贮藏○运输○

产品主要销往地

本区县○本市○市外○国外○

是否从事

营销活动

得过哪级

名牌产品

基地、产品得到何种认证

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是否建立

风险基金

2009年底固定

资产总额(万元)

2009年经营服务总收入(万元)

社员

股金总额(万元)

2009年纯收益(万元)

入股

每股金额(元)

2009年二次返利总额(万元)

2009年股金分红总额(万元)

备注

二、农村土地流转组织体系项目

(一)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试点

1.项目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组织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城乡统筹发展。

2.项目内容

(1)项目申报条件

①试点区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已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纳入2010年工作安排。

②试点区县已有或能调整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所需的固定场所。

③试点区县已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村、乡镇土地流转组织基本建立。

④农村土地流转数量较大。

(2)项目建设内容

①购置或其它形式解决流转市场建设所需的固定场所;

②完善流转市场硬、软件建设;

③健全流转市场管理和服务制度;

④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3)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流转市场的设备设施购置、电子显示系统建设以及建立管理服务制度等。

每个试点区县补助10万元。

(4)申报数量

在7个区县开展试点,由万州区、涪陵区、江津区、北碚区、巴南区、大足县、梁平县等区县定向申报。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范化建设

1.项目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仲裁法和市政府部署要求,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提升调解仲裁水平,树立调解仲裁权威,及时、有效调处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城乡统筹发展。

2.项目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

①完善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政策支持体系;

②增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人员和仲裁员业务素质;

③监测仲裁案件受理、审理和裁决以及裁决后提起上诉情况完善流转市场硬、软件建设。

(2)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人员和仲裁员,宣传法律和有关政策,对各区县仲裁情况实施动态监测以及开展有关政策和制度建设调研等。

补助20万元。

(3)申报数量

由重庆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定向申报。

(三)有关要求

1.项目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申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试点的区县应提供申报条件规定的证明性文件或资料。

2.请各相关单位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纸质材料报市农委财务处(1份)和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到相关业务处室。

通讯地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

邮政编码:

401121

联系人:

何德元

E—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项目

(一)项目目标

1.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1)在渝北区、永川区、南川区实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示范建设项目,为推动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起到示范作用。

(2)在全市选择4个村(社)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探索并逐步建立符合新时期我市实际情况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体制,保护和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项目内容

1.申报条件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示范建设项目以区县为单位申报。

申报区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基础较好、制度完善、群众积极性高、领导重视,具体实施部门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能够及时指导乡镇、村社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工作。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项目以村(社)为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的资产存量要达到100万元以上,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无严重村级负债,群众积极性高、区县和乡镇领导重视,区级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对项目的建设推进进行指导、督促。

2.建设内容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示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

在乡镇建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制度,相关制度整理上墙,认真贯彻落实;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网络平台,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内容:

指导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制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指导村社制定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方案、收益分配办法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长效运营机制;组织开展对改革试点项目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和调查研究;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

3.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示范建设项目。

项目资金总额20万元。

使用方向及额度:

①对3个项目区县每个补助5万元,共15万元。

主要用于对项目单位调查研究、学习考察、人员培训、印制资料、购置软硬件设备等。

②市经管站补助5万元。

主要用于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开展统计、印制资料等。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项目。

项目资金总额30万元。

使用方向及额度:

①对4个试点村(社)每个补助5万元,共20万元。

主要用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人员培训、印制资料、开展资产评估等。

该补助经费由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根据试点单位工作情况,年底检查验收后按以奖代补的形式下拨。

②市经管站补助10万元。

主要用于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对试点改革有关人员的培训,组织学习考察活动,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及召开会议。

4.申报数量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示范建设项目。

在3个区县实施。

由渝北区、永川区、南川区定向申报。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项目。

在4个村(社)实施。

由九龙坡区等相关区县定向申报。

(三)有关要求

1.项目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

申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单位应提供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产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收益分配情况。

2.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区县(单位)按规定格式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纸质材料报市农委财务处(1份)和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到相关业务处室。

通讯地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

邮政编码:

401121

联系人:

成萍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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