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之三:安全防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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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之三:安全防范制度.doc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之

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2017年9月修订)

石桥镇中消防安全制度 -2-

石桥镇中防盗安全工作制度 -4-

石桥镇中防事故安全工作制度 -4-

石桥镇中门卫管理制度 -4-

石桥镇中节假日值班、假期护校制度 -6-

石桥镇中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6-

石桥镇中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7-

石桥镇中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9-

石桥镇中卫生防疫制度 -11-

石桥镇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2-

石桥镇中住宿生管理制度 -13-

石桥镇中安全检查制度 -15-

石桥镇中防范突发传染病、流行病制度 -17-

石桥镇中学生体育活动安全制度 -18-

石桥镇中安全事故预案与应急救援制度 -20-

石桥镇中学生安全一日常规 -21-

石桥镇中消防安全制度

一、学校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和防火灭火基本知识,懂得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遇到火灾人人都有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基本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二、教学区、实验室、家属宿舍区等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学期至少两次检查各处的防火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三、教学楼、实验室都备有灭火器,总务处要负责定期检查防火设施,保证设施和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教学区设有安全通道标志,师生共同配合。

五、处在失火现场的师生,必须立即参与和组织力量抢救,指派人及时报警,教职工要引导学生疏散。

火灾扑灭后,要注意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情况。

六、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有专门存放室,由化学实验员负责保管,保卫人员要作为重点巡查部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利用易燃易爆物品做实验的教师,必须在实验或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七、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化学实验室和图书室要严禁烟火,不能在易燃易爆的存放室吸烟及使用明火。

在以上部门工作的人员下班后要关窗锁门,确保安全。

八、装好防火器材的部位,要人人爱护不准任何人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九、总务处要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整改维修,确保安全。

十、教室不准私自接用电源,不准烧火或燃放烟花爆竹、点蜡烛等,不听劝阻的一律收缴,另处处理。

十一、来校建筑的人员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管理提高经济效率的工作中,做好安全生产,不准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场抽烟,制作木制品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人员在场内或周围5米内不准使用明火。

同时在工场要配置消防器材,安置消防设施,对因不重视防火安全的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石桥镇中防盗安全工作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检查进出学校人员。

如发现非本校教师、学生或可疑人员,门卫有权询问。

2、校外人员来访,需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学校。

3、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准时开关大门,下班后,门卫要加强巡视检查工作。

按时开关报警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

4、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内,严禁小商贩在校内经商。

5、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室内无人时要关好门窗。

6、节假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7、学校财物出校门要有学校领导批条方可放行。

8、为确保安全,教师学生要严格遵守治安防盗制度,积极配合管理人员、门卫值班员做好治安防盗工作。

石桥镇中防事故安全工作制度

1、首先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安全意识,一刻也不放松地抓好安全。

2、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

3、积极开展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教育,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各项具体措施,维护单位内部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4、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安排好自己所管辖的部门以及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5、坚持周末、节假日、重大活动以及非常时期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政令畅通,单位安全和公共财产免受损失。

值班人员按要求对节假日各项活动进行督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记录和处理,负责处理值日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和治安事件。

6、奖励与处罚措施,对认真开展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预防案件、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治安保卫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治安保卫制度,玩忽职守,致使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给予处罚。

石桥镇中门卫管理制度

为严格门卫管理,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制定本制度。

1、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

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门卫要着保卫服装,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2、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3、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入校内。

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4、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

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5、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通知有关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6、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必须配合。

7、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禁止非本校车辆进入学校。

8、门卫人员应当劝阻学生不到校门口购物;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

9、学校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0、门卫对出入校门的人员,有权检查学生证。

凡骑车进出校门者,应主动下车推行。

11、学生上学、放学时,门卫必须在门外值勤。

12、外单位车辆进校前,应检查证件、问明事由;车辆出校前,应示意停车接受检查。

外单位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

2017年9月

石桥镇中节假日值班、假期护校制度

1、学校保卫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应安排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及时接、传处理问题。

2、各重点要害部位要安排24小时定点值班。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在值班室中、干私活、喝酒、看书或留宿外人,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手续。

4、门卫人员负责在校区内24小时巡逻、守护及纠察在校区内违规违纪人员或者违法乱纪人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5、值班、巡逻守护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

石桥镇中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等危险性或有安全隐患的各类电器,禁止明火,及时清理室内无用的易燃物品。

2、办公室所用贵重教学器材,要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严格借用手续,未经允许不得外借。

3、办公室内严禁存放现金,私人现金及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不得存放在办公室。

4、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

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5、办公室内计算机、空调等由专人负责,使用后及时断电。

6、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7、室内无人时必须锁门。

每日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关灯且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

8、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石桥镇中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功能室的安全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各级领导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应定期对功能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每个功能室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

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员工作。

 三.各实验功能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

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实验功能室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

有毒药品的使用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如有撒落,应立刻采用科学方法处理。

接触过有毒药品的手,应及时清洗干净。

 六.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放回仓库,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天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八.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

不准乱拉乱结电线。

 九.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每个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闸阀启闭等由该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十.功能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

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后,才能使用,有违反者,功能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十一.配齐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砂、水、水桶等),并能保证应急使用。

备好急救药品箱,配全功能室一般伤害处理药品,以便急救之用。

实验教师要学习和掌握实验室伤害救护常识,做好急救工作。

 十二.未经学校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

 十三.对违反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功能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报告。

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

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十四.新建和改建功能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资、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

 十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设、整洁卫生工作,实验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并且要定期对功能室卫生工作进行检查,采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

功能室的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应无积灰、蛛网及杂物。

 

石桥镇中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者,都必须具有独立承担《食品卫生法》及其相配套法规和标准的义务。

所有食品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从事校内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应取得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卫生设施达标并办理了《卫生许可证》,方可开灶。

否则,应停止整改。

符合上述两条件后方可营业。

三、认真落实全员标准化服务细则规定的饮食卫生标准,搞好环境卫生、设备卫生、炊管人员个人卫生和食物卫生。

四、按卫生“五四”制度和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食物检验,使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烧熟煮透。

做好饭菜票和灶具的消毒工作。

五、不采购、不存放、不销售、不供应腐烂变质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和食品,自觉遵守各项卫生制度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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