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处置暴风雪冰冻雨雪灾害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587057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0.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黑山县处置暴风雪冰冻雨雪灾害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黑山县处置暴风雪冰冻雨雪灾害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黑山县处置暴风雪冰冻雨雪灾害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黑山县处置暴风雪冰冻雨雪灾害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黑山县处置暴风雪冰冻雨雪灾害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黑山县处置暴风雪冰冻雨雪灾害应急预案.docx

《黑山县处置暴风雪冰冻雨雪灾害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山县处置暴风雪冰冻雨雪灾害应急预案.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黑山县处置暴风雪冰冻雨雪灾害应急预案.docx

黑山县处置暴风雪冰冻雨雪灾害应急预案

黑山县处置暴风雪及冰冻雪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全县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锦州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黑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发生的暴风雪或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对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县政府成立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城建、农业、教育、公安、商贸、工业、方面的副县长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局、农村经济发展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台、粮食局、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气象局、供电局、县人武部、住黑山武警部队。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农场、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锦州县政府支援等。

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具体工作由县政府应急办承担),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和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抢险救灾资源,及时传达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经济局负责救灾物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组织供电局制定电力系统暴风雪应急预案。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及学校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负责协调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除雪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稳定、社会治安、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工作;发挥应急指挥中心作用,及时收集并上报灾情;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参与灾后恢复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负责向锦州县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力量,整合、协调大型除雪机械,打通城县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县交通;会同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对危房、险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大厅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除雪防滑工作;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公路上被困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雪灾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分析雪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负责核实农业灾情,及时上报县政府。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援和食品与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暴风雪预警信息和宣传报道救灾工作,恢复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等工作,协同县政府搞好除雪监督。

   县粮食局负责向灾民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保障工作,制定应对暴风雪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县文化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雪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负责向本行业发布雪灾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制定系统防御雪灾应急预案。

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畜牧业雪灾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因雪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向重点场户运送饲料;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发现患病畜禽及时救治,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根据指挥部指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县供电局负责黑山电网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城县居民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需要,协调驻军参加除雪救灾。

   县武警住黑山部队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需要,指挥所属部队参加除雪救灾工作。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县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暴风雪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县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机械设备,为城县和道路除雪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和专用除雪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求。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民政部门应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通信部门应储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通信畅通。

3.3应急联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

3.4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通信运营企业及城管等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3.5应急队伍   

公安、交通、城建、电力、通信、卫生、农业、动物卫生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暴风雪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应急行动

雪灾发生后,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除雪救灾工作。

县乡两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会商和研判工作,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按规定发布预警和防范信息。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群众参加除雪救灾行动。

发展和改革局要及时安排救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

经济局要制定实施物资保障计划,协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所需保障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拨。

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校园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险房、危房进行除雪加固,确保在校人员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参加除雪工作。

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区干道、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民政部门要迅速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及时向重灾地区下拨棉帐篷、棉衣等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解决因灾困难群众吃饭、取暖等问题;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对口申请专项救助物资和资金支持。

财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灾害损失情况,根据县政府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城乡建设管理局要组织力量,调动除雪资源,在48小时内打通城县主要交通干道,抢修受损公共设施,保障城县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县政设施正常运行。

交通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封闭部分路段。

迅速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清除公路积雪,72小时之内,打通辖区内公路和国道、省道,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部门要及时向经营单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妥善安置被困游客;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力量对遇险游客实施紧急救助。

电力部门要适时监测电网运行动态,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和恢复,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居民和企业正常用电。

通信部门要组织调动通信专业抢修队伍和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恢复雪灾损毁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指导畜牧企业和养殖业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绿色运输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灾。

组织力量预防和控制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及时消除动物疫情隐患。

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启动肉、蛋、菜县场和粮油等县场监测机制,密切跟踪上述商品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保证县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防止出现断档、脱销。

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设施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力量,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

住黑山武警部队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同时,参加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

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参加抗击暴风雪行动。

5.4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局、农村经济发展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台、粮食局、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气象、通信、电力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小时。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

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区政府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7.2民政、财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3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7.4发改、城建、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气、供暖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7.5县经济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7.6粮食、物价、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县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县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县场秩序。

7.7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组织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

要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7.8卫生部门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卫生场所的恢复工作。

8附则

8.1奖励

8.1.1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8.3.1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8.3.2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8.3.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村屯应当制定雪灾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8.3.4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