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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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漳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结合漳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财政保障可持续”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四个可以”(百姓可以接受、财政可以承担、基金可以运行、医院可以持续)为目标,以“三个依靠”(公立医疗机构硬件投入依靠政府、日常管理依靠医院自身、降低医疗成本和提高运行效率依靠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以“三医联动”(医疗、医保、医药)为途径,在总结龙海市试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实现“零加成、三降低、三提高”(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降低药占比,降低甲、乙类大型设备检查费,降低门诊次均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提高群众满意度)的总体目标,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1.优化医疗资源区域布局。

市、县级卫计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及医疗机构分布状况,科学设置、调整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每个县(市、区)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至少要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全市设置三级综合医院4所。

合理控制公立医院的规模和数量,对病床使用率低于80%的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再进行扩建。

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物价局

2.编制公立医院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要结合实际,积极适应本地医疗水平共同发展的要求,明确医院的发展方向和战略定位,编制本院发展规划。

制定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清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学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妇产科、重症医学科等薄弱学科建设,打造医院特色医疗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医院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社会影响力。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物价局

3.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办医体制。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端专科医院,扩充优质医疗资源,引导有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工商局、商务局

4.推进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卫计部门、政府信息机构制定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方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制定本院信息化发展规划,规范医院诊疗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能力。

利用现有资源,建设远程医疗系统建设试点,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继续教育,加强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建设,保护群众隐私。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人社局、数字办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成立医院管委会。

成立政府领导担任主任的市、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机构,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资产、财务、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策投入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和监督,组织协调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提出公立医院院长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由同级政府聘任。

组织对院长、总会计师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的考核。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同级卫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责任单位:

市委编办、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

2.建立院长年薪制。

由管委会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考核、任期目标、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建立院长聘任制、任期制和任期目标第三方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聘任、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

建立院长年薪制,院长年薪薪酬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发放。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人社局、财政局

3.建立院长负责制。

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全面落实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

领导班子实行院长组阁制,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经管委会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由同级政府聘任。

医院“三重一大”等事项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报管委会同意后执行。

完善公立医院院长激励监管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责任单位:

市委编办、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

4.探索总会计师制度。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选聘和考核机制。

实行总会计师年薪制,总会计师人选由同级卫计部门提名,经同级管委会同意后,由卫计部门聘任。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编制医院预决算、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成本核算、实施绩效考评、加强资产管理、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等。

责任单位:

市委编办、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人社局、财政局

(三)建立实施科学补偿机制

1.落实财政补偿机制。

落实政府作为公立医院举办主体的投入责任,突出公益性,体现“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常态化的办医经费补助制度,明确细化具体补助项目,承担对医院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援外、对口支援公共服务等投入职责,人员基本工资由财政托底。

经同级政府确认的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

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人社局

2.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

破除以药养医,公立医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控制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具体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分别为85%(市级药品)、100%(市级耗材)和82%(县级药品、耗材),财政补偿分别为10%(市级药品)和15%(县级药品、耗材),医院精细化管理分担分别为5%(市级药品)和3%(县级药品、耗材)。

将财政负担的部分纳入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形成对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后长效、可持续的财政补助机制。

责任单位:

市物价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

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3.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由市级物价部门会同卫计、人社、财政部门,按照省级医药价格调整指导意见,综合考虑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组织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测算,制定全市价格调整政策,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以及技术劳务价值高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责任单位:

市物价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

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4.完善医保支付制度。

人社、卫计部门分别制定医保、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和逐步完善全市特殊门诊统一用药目录,推行多种复合式付费方式,完善服务协议管理。

遴选确定不少于100种常见病种,在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新农合单病种费用总额包干付费,总额标准实行分级定价,不同等级医院实行不同报销比例。

制定奖惩激励措施,将病种纳入率和控费成效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促进医院自主控费,减轻患者负担。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改革药品采购配送制度

1.探索药品采购模式。

探索设立一个中心,统一负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结算工作。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根据临床用药需求提出采购计划,经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配送企业向医院配送药品。

中心根据医院验收单据,在30个工作日内与配送企业结算货款,切断医院与药品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

在药品采购款及时支付的前提下,定期对全市采购数量(金额)排名前列的品种,采取阶梯式计量的办法对该品种中标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

市委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2.完善药品采购办法。

在省级确定的最高限价基础上,探索在我市区域内组织市、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方式进行议价和采购,切实降低药品价格。

推进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

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3.建立药品配送制度。

从省级遴选确定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中择优选定若干企业承担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从市级遴选的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中择优选择若干企业承担全市公立医院非基本药物的配送,提高配送企业集中度,降低药品配送成本,提高偏远地区药品配送率。

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

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制度

1.优化人事编制管理。

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编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按标准核定编制限额内,由医院自主用编,人员招聘方案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后,由医院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

医院内设的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任免、人员聘用、内部收入分配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责任单位:

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卫计委

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2.创新人事薪酬机制。

制定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薪酬制度,适当放宽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控制,逐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并明显高于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

完善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医院医疗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等)基本用于人员经费开支,奖金发放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医师多点执业获得合规报酬。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人社局、财政局

3.强化医院绩效管理。

建立与同级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公立医院绩效考评制度。

成立医院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建立医院的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负责各医院年度考核结果的审定及奖励措施等重要事项的决策。

院长考核由卫计部门牵头,财政、审计、人社部门参与,院长绩效考评制度应以公益性实现程度、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为重要考核指标。

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医院负责,以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为重要指标,做到以岗定薪、多劳多得、同工同酬、优绩优酬。

考核结果与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分配、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等挂钩。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人社局、审计局、财政局

4.重视卫生人才培养。

制定《公立医院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设立高层次卫生人才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直公立医院引进一批重点学科带头人。

每年评选3个市级重点医学专科,由市级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促进医疗水平发展。

实施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每年重点遴选10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创新能力的中青年骨干人才,以科研立项的形式,围绕疾病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创新研究。

对列入省级财政补助的卫生科研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配套补助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骨干人才。

举办两岸医学管理论坛,开展疑难病例会诊,每年选派数名青年医师、管理骨干赴台进修,经费由同级财政与医疗机构共同承担。

具体实施办法由卫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人社局、台办、财政局

(六)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1.强化医院运行管理。

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

完善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成本控制责任制度,强化成本控制意识,对公立医院采取费用总量、单位服务费用均值、费用构成结构等进行监测的措施堵浪费、增效益。

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加强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改进采购和物流管理,探索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

2.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开展“三好一满意”、“三改两推一评议”和“九不准”等要求,改进便民服务措施。

采取网络、电话、自助等3项以上预约方式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开展延时门诊、夜间门诊、无节假日门诊等服务。

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入、出院“一站式”服务,增设自助存款缴费、自助排队、自助打印报告等自助设备。

积极开展“优质护理示范工程”活动,组建专业护理员队伍。

完善“合理住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约束机制,实施临床路径,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物价局、人社局

(七)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实施

1.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鼓励医师多点执业,放大优质医疗资源效应。

放宽多点执业职称限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从事临床工作累计5年以上的医生,均有资格申请多点执业。

执业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和所在地卫计部门注册,可选择2-3个市内基层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2.实行医师下基层制度。

市级三级医院医师在晋升中级和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以下公立医院连续服务满半年;县级公立医院医师在晋升中级和高级职称前,须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累计服务满一年。

采取政策支持、授予荣誉等措施,引导鼓励市级三级医院在职学科带头人、医疗骨干到县级以下公立医院工作,鼓励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到县级以下公立医院服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训,健全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人社局

3.鼓励医疗联合体建设。

市、县级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资金奖励等方式,鼓励市级医联体县域医联体内结对帮扶,形成上下联动、以大带小、以强扶弱的格局。

鼓励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支付方式为杠杆,建立多种形式的医联体。

分别以市医院、市中医院为龙头,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联体;县域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医联体,强化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所一体化管理。

医联体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合理流动、下沉基层,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和康复治疗。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人社局

4.深化医疗对口支援。

建立市级三级医院、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关系,市级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

积极探索创新对口支援的有效形式,采取托管、建立医联体、轮换派驻医生或管理人员到受援单位担任科室负责人或(副)院长等方式参与医院建设和管理,每年为受援单位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八)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1.提升中医服务能力。

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政策,加强中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

发挥市中医院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推广普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康复理疗的特色中医药技术服务,发挥骨伤科、康复科国家重点专科项目优势,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用以扶持国家重点专科项目。

积极引导医院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项目。

提高中医院急诊急救、控制传染病能力和预防医院感染的水平,发挥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人社局

2.创建“名院名科名医”。

开展“创名院、建名科、评名医”活动,鼓励有特色、疗效显著的重点中医专科参加评选。

“名院名科名医”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次,并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适当奖励经费。

县级以上中医院建立“治未病”健康体检机构,运用传统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和手段,为群众提供健康调理养生和心理咨询。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

(九)强化医疗服务监督管理

1.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细化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措施。

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制定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检查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根据《漳州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试行)》的要求,每年至少两次对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以医疗费用、医疗行为、医疗服务为重点的监管考核,考核结果后三名的公立医院须作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公立医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相应的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2.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以人性化服务为中心,寻找服务创新点,不断提高群众对医院的满意度,对医患沟通从形式、渠道、内容、要求、技巧、效果、考核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加强医疗纠纷调处,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公安部门配合卫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月至4月)

制定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牵头部门和进度安排,明确时间表。

(二)实施阶段(2015年1月至12月)

在2014年12月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启动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基础上,2015年上半年市区公立医院启动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

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三)评估阶段(2016年1月)

采取问卷、座谈会、现场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评估群众满意度和职工参与医改的积极性,强化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进行评估并形成阶段性评估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改革措施,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细化改革任务,落实牵头部门和进度安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保证改革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时完成。

(二)强化财力保障。

明确细化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定项投入政策,建立对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定项投入机制,确保“公立医疗机构硬件投入靠政府”的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

落实对中医药的投入倾斜政策。

加快建立以医院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集医院管理、数据汇总和指标考核为一体,医药支出与基金统筹、个人参保相衔接的医药卫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强化分类指导。

按照“分类指导、科学设计”的要求,针对全市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院的不同特点,统筹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切合实际的改革措施。

加强对办院方向、医疗质量、服务效率、合理收费、社会满意度、学科发展、内部分配、持续发展、节约医疗成本、提高运行效率等方面进行指导,促进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均衡发展。

(四)强化宣传培训。

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相应人员培训和政策解读工作。

各级卫计部门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凝聚共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其改革主力军作用。

开展舆情监测,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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