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地产第三方季度评估专项方案调整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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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地产第三方季度评估专项方案调整说明

土建过程评定方案调整说明

一、实测调整说明:

1、季度评定不再对精装修进行检验,精装修标段抹灰工程全部参评完成后即不在进行检验。

如已进入精装修项目存在三层以上抹灰新工作面时,仍进行季度评定,墙面腻子已施工时仍按抹灰标准进行检验。

2、住宅实测将抹灰工程和设备安装合并,百分比按一下标准进行调整:

实测实量评分细则

实测实量分项

所占百分比

备注

混凝土结构工程

25%

提升包含土建观感混凝土、砌体、抹灰工程分项百分比。

各分项得分按现场实际评定各子项得分进行换算,最终评分为实际评定各个分项根据所占百分比换算而得。

砌筑工程

25%

抹灰工程

35%

铝合金(塑钢)门窗

10%

防渗漏

5%

总计

100%

3、商业,实测项除删除地砖等精装修检验项外,防火门并入抹灰工程检验,其它部分保持不变。

同时抹灰空鼓测区由原方案一个自然间变更为一面墙。

4、实测实量把现在主体结构(混凝土、砌体、钢结构)、设备安装(通风和空调、给排水及采暖、电气工程)、抹灰工程(抹灰工程、防水)、幕墙工程共四分项改为三个分项:

主体结构工程(混凝土、砌体、钢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抹灰、防水、幕墙)、机电安装工程(通风和空调、给排水及采暖、电气工程)。

5、商业砌筑工程中砌筑节点原“墙顶空隙补砌挤紧或灌缝间隔不少于7天”调整为不少于14天。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7天描述有误,和规范不符,所以按规范要求调整为14天。

6、明确对层高超出五米住宅项目,垂平等指标只是三米以下墙面进行检验,顶棚水平度等指标仍需继续检验。

7、防渗漏实测项中屋面防水卷材厚度应调整为防水层厚度。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对于屋面涂膜厚度无检验项,所以给予增加。

8、防渗漏实测项中卫生间卫生间涂膜厚度选点标准由“共8个测区,现场取样,实测值和设计值进行对比。

”,调整为“随机选择8个卫生间,每个卫生间取目测最薄处,实测值和设计值进行对比。

”。

调整说明:

对测区数量进行明确为8个卫生间,同时因为渗漏易发生在最微弱步骤,所以将取样部位调整为目测最不利部位。

9、防渗漏外门窗及窗口封堵检验项中选点标准由“已施工完成区域随机抽查10处,合格记为”0“,反之则为“1”。

”调整为“已施工完成区域随机抽查4处,合格记为”0“,反之则为“1”。

调整说明:

原体系描述有误,现进行修正。

10、防渗漏女儿墙及屋面找坡坡度检验项中选点标准由“已施工完成区域随机抽查10处,合格记为”0“,反之则为“1”。

”调整为“已施工完成区域随机抽查2个屋面,合格记为”0“,反之则为“1”。

调整说明:

原体系描述有误,现进行修正。

11、实测实量新增主体楼地面严禁打磨批嵌修补;砌筑工程墙面严禁打磨批嵌修补,每修补一处按该测区不合格计算;抹灰工程墙面严禁采取磨光机打磨。

调整说明:

主体工程中,楼板厚度为关键控制项,且包含结构安全隐患,所以楼板厚度严禁修补,一经发觉,直接按不合格计。

砌筑工程中,墙面打磨、批嵌后影响后期甩浆及抹灰,存在较大空鼓/开裂隐患,所以砌筑工程严禁修补;抹灰工程墙面使用磨光机打磨时易对墙体产生较大扰动,存在空鼓隐患,所以严禁采取磨光机处理墙面。

12、实测实量新增主体修补不得造成空鼓、开裂、起泡、露筋等二次质量隐患,且批嵌厚度不得超出1cm,如出现该部位对应实测指标直接按不合格计。

砌筑工程要求“外门窗洞口尺寸严禁打磨、使用一般砂浆修补,且修补后不得存在空鼓/开裂等现象,一经发觉,直接按不合格计。

对于主体成型洞口,其修补要求参考主体大面积修补、打磨要求,如出现大面积修补、打磨现象,直接按实测合格率80%处理”

调整说明:

原方案中主体工程仅要求对修补方案合理性进行检验,未对具体要求明确,现进行明确要求。

砌筑工程中对于外门窗洞口修补三季度检验中已经开始要求,现给予文字明确。

13、明确现场实测测区严禁不合理隐蔽,如砌筑未完成墙面进行甩浆隐蔽,一经发觉,标段综合得分扣5分。

同时明确现场严禁公布完测区后突击修补、整改,一经发觉,标段综合得分扣3分。

14、调整综合分计算方法,住宅项目调整为60%×实测实量合格率+20%×安全文明施工合格率+20%×质量风险合格率;商业项目调整为60%×实测实量合格率+20%×安全文明施工合格率+20%×质量风险合格率。

二、安全文明调整说明

1、住宅项目和商业项目安全文明检验标准保持一致。

2、文明施工检验中,施工场地检验中增加“安全网污染每处扣2分”,原体系中“现场随意大小便,扣5分”,调整为“现场随意大小便,一处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对于安全网污染检验项缺失,所以给予增加。

同时对部分项进行量化,便于各项目对比。

3、文明施工检验中,现场材料检验中原体系“材料堆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扣5分”,调整为“材料堆放不整齐、成品保护方法不到位、未标明名称、规格扣5分”;原体系中“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扣1-5分(每发觉1处扣1分,扣完5分为止)”,调整为“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扣1-10分(每发觉1处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对于材料堆放时成品保护方法是否到位检验项缺失,如加气块堆放时未设置上盖下垫方法等,所以给予增加。

同时对工完场清分项进行量化,便于项目间对比。

4、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检验中,悬挑脚手架检验项“架体和主体结构未采取连墙件刚性连接,连墙件竖向未按楼层设置,横向大于4跨,连墙件自由端长度小于100mm。

(每一处扣5分)”给予删除,并入连墙件检验项。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该条和连墙件检验项反复,所以给予删除,纳入连墙件检验。

5、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检验中,悬挑脚手架检验项增加“锚固螺栓未采取双螺帽、且螺栓外露丝扣不足2-3个丝、悬挑工字钢末端保护长度不足200mm”。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该条缺失,按规范要求给予增加。

6、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检验中,落地式脚手架检验项中增加“扫地杆离地间距大于规范值”。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对于扫地杆离地间距未进行明确,所以增加检验,要求扫地杆离地间距不得大于规范值。

7、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检验中,卸荷钢丝绳检验项由原体系中“钢丝绳存在破损、断丝现象”,调整为“钢丝绳存在破损、断丝、松股现象”。

调整说明:

原体系对于钢丝绳松股检验缺失,所以给予增加。

8、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检验中,架体防护检验项中增加“外架上严禁堆载材料。

调整说明:

原体系描述为“脚手架荷载超出要求,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未明确严禁堆载材料,所以给予增加。

9、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检验中,连墙件检验项原体系“对高度24m以下脚手架,未采取刚性连墙件和建筑物可靠连接,或未采取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附墙连接方法。

且使用仅有拉筋柔性连墙件。

(扣10分)”,调整为“对高度24m以下脚手架应设置连墙件,连墙件自由端长度小于100mm。

(每一处扣5分)”。

同时对于原体系中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描述存在偏差,对于24m以下架体,规范要求可不采取刚性连墙,同时原体系对于末端保护长度未给予明确,所以给予调整。

10、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检验中,连墙件检验项原体系“对高度24m以上双排脚手架,未采取刚性连墙件和建筑物可靠连接。

(扣5分)”,调整为“对高度24m以上双排脚手架,未采取刚性连墙件和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自由端长度小于100mm。

(每一处扣5分)”

调整说明:

将悬挑架中反复检验项纳入连墙件检验。

11、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检验中,卸料平台检验项由原体系中“悬挑式槽钢卸料平台搁支点和上部拉接点,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扣10分)”,调整为“悬挑式槽钢卸料平台搁支点和上部拉接点,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卸载钢丝绳在外架受力等。

(扣10分)”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对于卸料平台卸载钢丝绳是否在外架上受力检验缺项,所以给予增加。

12、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检验中,卸料平台检验项由原体系中“操作平台上未显著地标明许可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总重量(扣5分)”调整为“操作平台上未显著地标明许可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总重量;卸料平台上无验收合格牌。

(扣5分)”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对于卸料平台是否悬挂验收合格牌检验缺项,所以给予增加。

13、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检验中,卸料平台检验项增加“未编制专题施工方案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现场搭设方法存在安全隐患,和方案不符(一处扣5分)。

”检验项。

调整说明:

卸料平台为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项,原体系对于此处检验缺失,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所以给予增加。

14、模板支架检验中,施工方案检验项中由原体系“专题施工方案未明确混凝土浇筑方法扣10分”调整为“专题施工方案未明确混凝土浇筑方法、无后浇带支模方法扣10分”。

调整说明:

后浇带支模为现场应关键关注项,且包含到结构安全,所以给予增加检验。

15、模板支架检验中,立杆设置检验项中增加“梁底未按方案要求设置独立支撑、龙骨使用单钢管支撑、木方间距大于要求值每处扣2分”、“模板支撑体系和外架相连,扣15分。

”两项检验。

调整说明:

以上两项检验项对现场模板支撑体系稳定性及外架稳定性有较大影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所以给予增加检验。

16、高处作业检验中,安全网检验项中增加安全网破损检验。

调整说明:

原体系检验项中对安全网破损未进行明确,所以给予增加。

17、施工用电检验中,现场照明检验项中原体系“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扣15分)”调整为“潮湿作业环境照明缺失或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扣15分)”,配电线路检验项中由原体系“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换五芯电缆。

(每一处5分)”调整为“电缆平方数不足、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换五芯电缆。

(每一处5分)”。

调整说明:

潮湿作业环境未设置照明、电缆平方数不足存在安全隐患,且不符合规范要求,所以给予明确、增加检验。

18、基坑检验中,原“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扣10分)”调整为“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扣10分),通道搭设不牢靠、材料不符合要求(扣5分)”,原“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扣10分)”调整为“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或方案审批手续不齐(扣10分)”

调整说明:

原方案对通道搭设不到位、方案审批手续不全时扣分未明确,现给予明确。

19、施工升降机检验中,原体系“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8分”调整为“停层平台搭设滞后扣8分、停层平台未内向找坡、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每处扣2分;停层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每处扣5分。

”;原体系“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每一处扣4分,平台门不符合规范要求4分、未达成定型化每一处扣2分”调整为“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每一处扣5分,平台门不符合规范要求4分、未达成定型化每一处扣2分”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检验中以上两处相同检验项描述不统一,所以给予统一。

同时对于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未给予明确说明,优异行说明。

20、塔式起重机和起重吊装检验中,警戒监护检验项中增加“塔吊作业时无指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10分一处”。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缺失以上检验项,按规范要求,给予增加以上检验。

21、施工机具检验中,钢筋加工机增加“防护棚搭设不到位、作业区未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检验,砂浆搅拌机增加“作业区未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检验。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缺失以上检验项,按规范要求,给予增加以上检验。

22、安全文明增加红线标准要求,当项目出现违反时,直接安全文明按零分计。

调整说明:

红线标准要求关键针对重大安全隐患,为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给予增加。

三、住宅质量风险调整说明:

1、质量风险检验阶段划分为地下结构、地上结构、砌体、抹灰、屋面工程、外墙装饰六大部分。

2、质量风险评分由原方案A级(1-3处扣25%分)、B级(4-7处扣50%分)、C级(8处以上扣100%分)调整为B级(1-3处扣50%分)、C级(3处以上扣100%分)。

调整说明:

为加强现场质量管控,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所以将风险扣分等级给予调整。

3、地下结构止水螺杆检验项中,增加止水螺杆“止水螺杆应设置止水片、止水片应焊接饱满、止水片规格应不低于设计及方案要求”和“止水螺杆封堵方法应符合规范及方案要求”。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对止水螺杆止水片及止水螺杆封堵方法未给予明确,为提升项目防渗漏水平,降低后期渗漏隐患,所以进行增加。

4、地下结构止水钢板增加“止水钢板不得出现破损、焊伤”、“止水钢板规格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同时增加预埋件要求“预埋件不应过密,埋件周围混凝土振捣应密实;预埋件不应松动;预埋件固定钢筋不应穿透混凝土层,止水环不应松动、未满焊;预埋管道不应本身有裂缝、砂眼、水渍等问题,严禁地下水经过管壁渗漏。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对以上三处未给予明确,为提升项目防渗漏水平,降低后期渗漏隐患,所以进行增加。

5、地下结构防水施工明确“防水卷材施工:

应对阴阳角、变形缝、穿墙管道及微弱部位加强处理,后浇带接缝处两边各延500mm做加强附加层;防水卷材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采取多层卷材时应错开1/3幅宽且不得相互垂直铺贴;卷材严禁出现破损、扭曲、空鼓、折皱、起泡问题”、“防水涂料施工:

应和基层粘结牢靠,表面平整、均匀、不得有流淌、折皱、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点,涂料严禁一次成型,先涂刷转角、穿墙等加强部位后进行大面积涂刷;同层相邻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

”、“侧壁应采取聚苯泡沫板、砌砖保护墙等进行有效保护”。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对以上三处未给予明确,现给予明确要求。

6、地下结构防水施工增加“卷材收口方法应牢靠到位”、“回填之前保护方法应齐全,靠近防水层1m范围内回填土内不应有大于20cm硬块,且回填之前防水层不许可出现泡水。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对以上未给予明确,为避免卷材收口方法不到位造成卷材起口、避免回填土内存在硬块对防水层造成破坏,为提升项目防渗漏水平,降低后期渗漏隐患,所以进行增加。

7、地下结构后浇带检验增加“后浇带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和施工缝留设及处理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防水微弱部位及底板上不应留设施工缝,墙板上如必需留设垂直施工缝时,应和变形缝相一致;施工缝新旧混凝土应结合完好,不应出现清理不净等问题。

”、“后浇带部位浇筑前结合面应凿毛,除去松动石子或夹渣、垃圾等,钢筋应进行除锈和调直。

”检验项。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对此检验缺失,给予增加。

8、地下结构和地上结构增加钢筋工程检验,具体检验要求见质量风险统计表。

调整说明:

钢筋工程为施工质量控制关键步骤,原体系中未对钢筋进行过多检验,所以进行增加。

9、地上结构防渗漏检验增加楼板开裂检验项“有防水要求区域如卫生间、露台、外阳台等部位楼板不应出现裂缝、裂缝应立即依据裂缝成因编制专题方案进行处理。

调整说明:

楼板开裂首先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同时会降低结构自防水能力,防渗漏首要前提是提升结构自防水能力,所以增加对有防水要求区域楼板开裂检验。

10、地上结构防渗漏检验增加降板检验项“卫生间、阳台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降板,且降板高度应不低于设计要求(如设计无降板则该项不进行检验)。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对降板未明确要求,但降板高度不足存在较大渗漏风险,为提升项目防渗漏水平,降低后期渗漏隐患,所以进行增加。

11、地上结构防渗漏检验穿墙螺杆检验项增加“有防水要求区域如沉箱式卫生间内不得使用一般螺杆。

”,同时明确“外墙螺杆应封堵密实到位,封堵方法应符合规范及方案要求;内侧使用发泡剂封堵,外侧使用防水砂浆封堵密实;发泡剂应封堵密实,不得外露、切割;防水砂浆不应出现开裂”

调整说明:

沉箱式卫生间底部使用一般螺杆存在较大渗漏隐患,原体系中缺失该检验项,所以给予增加。

同时原体系中对外墙螺杆洞封堵方法未明确,此次调整进行明确要求。

12、地上结构防渗漏检验中外墙孔洞封堵项明确“外墙脚手眼、槽钢洞等孔洞应使用细石混凝土封堵密实,封堵前钢管应割除、孔洞应清理洁净,不得采取铁丝穿模加固模板”。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对外墙孔洞封堵方法未明确,此次调整进行明确,同时因使用铁丝穿模存在较大渗漏隐患,所以标准提出严禁使用铁丝穿模。

13、地上结构混凝土观感质量增加“同一施工段混凝土应连续浇筑;混凝土坍落度应满足方案及规范要求;现浇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按方案立即采取养护方法。

”。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缺失对应检验项,为确保主体成型质量,所以给予增加。

14、地上结构增加模板工程检验。

具体检验要求见表格。

调整说明:

模板工程直接影响主体成型质量,原体系中缺失对应检验项,所以给予增加。

15、砌筑工程检验中,增加“砂浆集中搅拌处应设置配合比标识”、“砂浆不得掺用“砂浆宝”等外加剂”、“砌体转角、交接处应留槎、接槎并同时砌筑”;明确“现场应确保砌筑间歇期不低于14天”、“大于300mm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增加“管槽开设深度不低于管径+15mm,宽度不低于管径+30mm”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仅要求砂浆配合比合规,现方案给予细化明确要求砂浆集中搅拌处应设置配合比标识,严禁使用“砂浆宝”等外加剂。

对于转角部位砌筑方法提出明确要求。

同时原体系要求不应一次砌筑到顶、应设置过梁,现依据规范要求明确砌筑间隙期不低于14天、大于300mm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同时原体系未对开槽深度给予要求,现依据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增加。

16、砌筑工程检验防渗漏检验项中,对窗台压顶增加“合模前和剪力墙交接部位应凿毛;压顶高度应不低于100mm或图纸要求”

调整说明:

窗台压顶浇筑前和剪力墙交接部位如未凿毛,后期易存在冷缝,存在渗漏风险,所以增加凿毛检验要求。

同时原体系未对压顶高度明确,此次明确压顶高度。

17、砌筑工程检验防渗漏检验项中,增加窗边预制块检验项“门窗洞口、栏杆预埋预制砼块、实心砖,位置应和门窗栏杆连接点匹配。

外窗预制块留设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未对预制块提出要求。

但栏杆部位如未设置预制块,后期易造成栏杆固定松动,存在质量隐患。

外窗设置固定块是避免后期外窗固定时固定片直接固定在加气块上,外窗固定不牢靠引发渗漏隐患。

所以给予增加检验项。

同时固定块设置间距按《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门窗工程要求10.3.3中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100mm固定点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应确保固定片后期固定到位。

18、砌筑工程检验中,增加“严禁出现优异行线盒固定后进行灰饼施工等显著工序不合理行为”,抹灰工程检验中增加“严禁优异行墙面甩浆后进行灰饼施工等显著工序不合理行为”。

调整说明:

现场使用应现场按正常工序施工,严禁出现不合理工序。

19、抹灰工程防空鼓/开裂检验抹灰基层检验项中,增加“基层胀模部位应在挂网、甩浆前处理,不得出现抹灰后剔凿墙面现象。

调整说明:

现场应按正常工序施工,应优异行抹灰基层处理后进行抹灰施工。

抹灰后进行墙面剔凿时,易对周围墙体产生扰动,造成二次空鼓/开裂隐患,所以增加严禁抹灰后剔凿墙面检验要求。

20、抹灰工程防空鼓/开裂检验抹灰施工检验项中,增加“严禁抹灰后开槽(因包含后期精装修变更除外)。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要求挂网、抹灰前用细石砼灌实,新体系对此给予明确要求。

且抹灰后开槽易对周围墙体产生扰动,且难以封堵密实,易存在空鼓/开裂隐患,所以增加严禁抹灰后开槽检验项。

21、抹灰工程防空鼓/开裂检验抹灰施工检验项中,增加“砂浆集中搅拌处应设置配合比标识”。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仅要求砂浆配合比合规,现方案给予细化明确要求砂浆集中搅拌处应设置配合比标识。

22、屋面工程检验中,明确“刚性防水套管高度应不低于建筑完成面150mm。

”。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描述为“刚性防水套管高度不足”,未对高度要求给予明确,所以给予明确说明高度。

23、屋面工程检验中,增加“屋面顶板不应出现渗漏;地面刚性层不应出现开裂。

”。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对以上两处未给予明确,为提升项目防渗漏水平,降低后期渗漏隐患,所以进行增加。

24、外窗台找坡检验项由原体系中“外窗台抹灰排水坡度应大于10%”调整为“外窗台抹灰排水坡度应大于5%,外窗台采取石材或铝板施工时,外窗台应设置找坡,找坡坡度应不低于设计要求”。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对于外窗台采取石材或铝板施工时找坡无明确标准,所以给予明确不低于设计要求。

25、外窗塞缝施工质量检验中增加“外窗固定片不得固定在加气块或灰缝内”及“且应优异行底部塞缝施工,后进行上部塞缝施工,严禁工序倒置”。

调整说明:

外窗固定片如固定在加气块或灰缝内,易造成外窗固定不牢靠、松动,存在渗漏隐患,所以要求需固定在预制块或实心砖上。

同时外窗塞缝应严格按工序施工,优异行下部塞缝,后进行上部塞缝,首先避免优异行上部塞缝后因沉降原因造成上部塞缝开裂,同时避免下部后塞缝时接茬部位难以塞缝密实存在渗漏隐患。

26、外窗成品保护调整为门窗成品保护,立即入户门等成品保护纳入检验要求。

调整说明:

原方案中对于入户门成品保护检验缺失,所以给予调整增加。

27、外窗、外墙渗漏检验中“外窗台抹灰排水坡度应大于10%”调整为“外窗台抹灰排水坡度应大于5%”。

调整说明:

原方案中实测实量表中要求找坡坡度为5%,质量风险表中要求为10%,此次存在冲突,且5%窗台找坡已能满足防渗漏要求,所以给予统一要求为5%。

28、外立面检验中,增加石材成品保护检验。

结构安全中增加外墙石材龙骨“严禁在砌体墙上设置埋板”

调整说明:

原体系中对石材成品保护检验缺项,所以进行增加。

外墙石材龙骨直接在砌体面设置埋板易造成埋设不牢靠、易引发松动,存在安全隐患。

四、商业质量风险调整说明:

1、质量风险改为三个分项:

主体结构工程(地下结构、地上结构、砌体、钢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抹灰、屋面、外墙、幕墙)、机电安装工程(通风和空调、给排水及采暖、电气工程、弱电).

2、质量风险检验土建部分按调整后住宅标准实施。

钢结构、机电安装内容检验标准要求和原方案保持一致,仅对部分描述方法进行调整。

3、幕墙连接方法检验中,增加不一样材质之间做绝缘检验及连接套芯检验。

调整说明:

根据规范(JGJ102-)4.3.8及(JGJ102-)6.3.3条增加。

4、幕墙安全性能检验中,增加结构胶不许可现场注胶情况(全玻幕墙除外)。

调整说明:

根据规范(JGJ102-)9.1.4条增加。

5、幕墙渗漏检验中,增加使用过期硅酮耐候胶检验。

调整说明:

根据规范(JGJ102-)3.1.5条增加。

6、幕墙防火检验中,增加岩棉、镀锌铁皮厚度检验。

调整说明:

根据规范(JGJ102-)4.4.11条增加。

7、幕墙避雷检验中,增加均压环检验。

调整说明:

根据规范(JGJ102-条文说明)4.4.13条增加。

8、幕墙安装质量中增加挂件数量及形式、玻璃托块及压块(隐框幕墙)、铝板加强筋检验。

调整说明:

根据规范(JGJ102-)4.3.11、(JGJT139-)6.2.8、(JGJ133-)5.4.2增加。

五、材料抽检调整说明:

1、对于材料抽检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见材料抽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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