拌和站验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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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和站验收报告
1、拌和站设备情况…………………………………………2
2、拌和站建设情况…………………………………………2
3、本拌和站供应范围………………………………………4
4、文明施工建设情况………………………………………5
5、拌和站组织机构、人员培训上岗、规章制度情况……6
6、附件………………………………………………………8
1、《拌和站生产管理办法》
2、《混凝土拌和站站质量管理规定》
3、各种操作规程
4、人员岗位职责
5、拌和站平面示意图
6、生产工艺流程
7、检验证书
8、原材料试验报告
9、操作人员上岗证
拌和站验收报告
XX集团XX铁路XX标拌和站位于本线路DK20+600左侧,建于XX村。
本拌和站占地XX亩,是一个综合性的大型搅拌站。
拌合站共划分为5块:
生活及办公区、钢筋加工区、砂石堆场、砼搅拌区和车辆停放周转场。
(后附拌和站平面布置图)
一、拌和站设备情况
拌合站配备2台1000的自动计量拌合机,每台拌合机配置100t粉罐4个,其中3个粉罐装水泥,1个粉罐装粉煤灰,1个拌合楼。
拌和区占地面积为1512平方米。
现已调试完毕,鉴定合格,能够满足规定要求。
(后附技术检定证书)
二、拌和站建设情况
1、搅拌机安装调试情况、与搅拌机配套设备简介
2×1000型拌和站已安装完毕并经厂家调试合格,满足生产要求,变压器等用电线路也安装到位,100KW的备用发电机到位。
为满足混凝土生产需要,本拌和站计划配置徐工LG855装载机1台,10m3砼运输车8台(已到位2台,能够满足开工需要),150T电子地磅1台。
根据本拌和站生产能力,每小时生产80方混凝土,每天按10小时工作时间计算,每天生产混凝土800方,平均每车每天运输10车混凝土,能够满足混凝土运输的需要。
2、料仓建设情况
本拌和站堆料场设置6个料仓,并已建设完成,6个料仓分别储存中砂(产地:
高头窑砂场),5-16mm碎石(产地:
包头大青山),16-31.5mm碎石(产地:
包头大青山),砂石料已进场并经检验合格。
料仓占地面积约1875平方米,材料存储能力为3500方,满足施工高峰期混凝土的需求。
3、场地硬化和排水
道路区域结构为:
底部砂垫层用水灌注后碾压整平,上部再浇筑20cm厚C30水泥砼,每5m设伸缩缝一条,切缝深5cm。
集料堆场,车辆周转场结构为:
下部砂垫层用水灌注后碾压整平,上部再浇筑20cm厚C30水泥砼,纵横向设置每5m设置假缝。
其它区域浇筑10cm厚C20水泥砼。
场地内规划:
按照四周低中间高原则进行,四周设置排水沟,设沉淀池一处,生产及生活用水先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附近沟渠。
4、进场材料检验情况
派遣经验丰富的试验人员对进入拌和站的原材料进行控制,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另外在拌和站设置样品箱,把满足要求的试验余料作为样品,在进料时进行对照,与样品质量有出入的材料,不得进入拌和站堆放。
现场进场的材料,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附材料试验报告),水泥采用内蒙古冀东PO42.5水泥,外加剂采用武汉格瑞林高效减水剂,粉煤灰采用湖北阳逻
级粉煤灰,水采用地下水,后附外加剂、水等原材料的检验报告。
5、钢筋加工场建设情况
钢筋加工场占地面积2250m2,分为原材区、钢筋加工区、半成品堆放区。
其中钢筋加工区设有大跨刚构彩刚顶棚,净高8米,跨度13米,里面有标准的钢筋加工操作平台;原材区设离地面高度30㎝的架空层,钢筋整齐堆码上面并用彩条布覆盖,防止锈蚀。
6、办公、生活区建设情况
办公区设活动板房5间,设会议室、站长办公室、副站长办公室、材料员室和材料库,共计150平方米。
生活区设活动板房9间厨房、餐厅、浴室和员工宿舍,供拌合站和钢筋加工场人员住宿生活,居住面积为220m2。
三、本拌和站供应范围
两台搅拌机理论生产能力为每小时2×60共计120方混凝土,实际生产能力为80方/小时,负责XX桥、XX特大桥、XX桥及DKXX~DKXX范围内8座涵洞结构物砼供应,约7万方。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并结合目前的生产能力,该拌和站完全能够满足由该拌和站承担的桥涵混凝土施工任务。
四、文明施工建设情况
1、便道建设:
为了便于拌和站车辆出入,拌和站大门至哈他土沟特大桥施工便道约200米的进场道路进行了拓宽检修,还新建了拌和站至项目部驻地便道100米,确保进出场道路畅行无阻。
2、场地环保建设:
为了尽量对环境不造成污染,我部在拌和站设有沉淀池、冲洗区、排水沟等排水净化设施。
设在存料场外侧的厕所粪便用封闭式运输车定期清运。
同时,我们指定专人对拌和站场地进行洒水清扫,以防粉尘污染周围环境。
3、文化、制度、标识建设:
拌和站围墙(除活动板房外)全部采用白色涂料粉刷,大门采用宽8米、高5米的彩门,进出用电动门控制,大门正面两侧围墙制作3米×4米宣传标语;拌和站内房屋全部采用统一彩钢板房,并在拌和站围墙内外适当位置种花植草进行绿化;各种标示标志牌、安全警示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全部整齐上墙或悬挂。
4、材料堆码:
各种砂石料整齐堆码并设有样品盒,标示牌整齐的立在显眼的位置;钢筋型号、批号整齐摆放在架空台上,并用彩条布覆盖,标识牌清楚醒目。
五、拌和站组织机构、人员培训上岗、规章制度情况
1、拌和站组织机构见下面“拌和站组织机构框图”
2、拌和站各种制度齐全(制定了《拌和站生产管理办法》和《混凝土拌和站质量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拌和站人员岗位职责上墙,操作人员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包括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耐久性混凝土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
3、拌和站人员情况见“拌和站人员情况一览表”。
六、附件
1、《拌和站生产管理办法》
2、《混凝土拌和站站质量管理规定》
3、各种操作规程
4、人员岗位职责
5、拌和站平面示意图
6、生产工艺流程
7、检验证书
8、原材料试验报告
9、操作人员上岗证
附件1
拌和站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拌和站的施工操作,提高生产效率,控制工程成本,堵塞漏洞,明确拌和站与本分部、各施工队之间的关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拌和站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拌和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收料员1名,过磅1人,清洁杂工2人,电工兼维修1人,资料员兼试验员1人,现场值班2人。
站长对拌和站的生产管理负责,并对薪酬分配、物资管理、机械维修、考勤等日常工作负责,并制订出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交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备案。
第三条本部派一名副经理专职负责拌和站的施工管理工作,拌和站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展开工作,服从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第三章拌和站生产程序
第四条施工队需灌注砼时,应提前12小时向现场施工技术(质量检验)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单,申请单注明填报混凝土部位、数量、标号。
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根据检查实际情况向现场副经理申请混凝土灌注,由现场副经理向拌和站下达书面施工指令,拌和站必须在接到项目部书面的施工生产指令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后,才能组织施工生产。
第五条拌和站生产混凝土,必须有施工队现场负责人(注:
现场负责人由各施工队指派,并向物资部提交书面委托书)和调度会签书面出货单,出货单一式叁份,拌和站留底一份,一份上交物资设备部作为计价依据,一份交各施工队现场负责人。
出货单须经拌和站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认可方可计价。
严禁不按规定随意出货,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拌和站责任人全部承担,并处以200-1000元罚款。
第四章拌和站人员的工作要求
第六条拌和站操作人员必须按中心试验室下达的施工配合比配料,严禁私自更改施工配合比或不按中心实验室下达的配合比配料,严禁配料数量不足,一经发现,按废砼的价值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严禁私自生产、出售本站的混凝土,违规者将按出售混凝土价值的两倍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拌和站混凝土生产应严格按耐久性混凝土生产工艺施工,添加剂按规定剂量添加,不按程序操作造成混凝土质量不满足要求的,按废砼的价值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七条严禁拌和站人员向施工队索要财物,刁难施工队,如果发现此类现象,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第八条拌和站每次混凝土生产完毕后,拌和站站长应安排专人对设备进行清理,保养,维修,以保障拌和站的正常生产能力,对于清理不彻底、不到位的,给予清理人员100元—200元的罚款。
第九条拌和站在施工生产期间,必须保证正常的通讯畅通。
第五章拌和站物资管理
第十条收料程序由拌和站试验人员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予以验收,严禁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拌和站,由于试验人员检验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按大于损失金额30%的比例对试验人员进行处罚;若检验不合格,试验员不同意收料,收料人员强行收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收料人员承担,情节恶劣,造成重大损失的,调离工作岗位。
项目部试验室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
拌和站安排两名员工收料,收料严格按地磅显示的数量进行计量,站长或由站长指派专人要经常抽查车辆方量,即在车上扒平量方与过磅方量是否相同,在过磅单上验收签字认可后,一联交由送料人,另一联由拌和站留底,由送料人拿签字认可的过磅单(必须附打印磅单)到项目部物资部结算。
第十一条收料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拌和站站长对收料人员统一监督管理,严禁在材料数量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承担损失两倍以上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拌和站每十天对进入拌和站的物资和出站物资进行清理,并调查估计存货数量,精心核对,若发现材料数量偏差较大,应及时、认真地分析查找原因。
第十三条拌和站油料管理程序:
由物资部开具油票,拌和站派专人到物资部领取油票,砼罐车司机需要用油,到拌和站站长处领取油票,并进行登记,凭油票由项目部的油罐统一加油。
拌和站每月对砼罐车进行里程抄表,分析每台车辆的单位里程油耗情况,并整理上报物资部。
严禁任何人在油料数量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承担损失两倍以上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拌和站所需配件由拌和站根据施工需要向项目部设备部报批,由项目部向机械设备管理中心通报,按机械设备管理中心反馈意见采购。
其他零星材料由拌和站向物资设备部报批后统一采购,拌和站不得自行采购零配件和材料。
第六章拌和站工资奖励制度
第十五条为调动拌和站人员的积极性,拌和站人员除按机械设备管理中心或项目部规定工资基数发放外,项目部统一确定每月生产数基数,超过基数的数量,项目部统一考虑超过数量发放奖金,由拌和站站长按拟定数量统一分配到个人。
基数的确定由项目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章拌和站设备维修和日常生活管理
第十六条设备由公司机械设备管理中心定人进行操作和管理,并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设备维修保养按照机械设备管理中心下发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办法》执行,项目部监督其执行效果并通报给机械设备管理中心。
拌和站聘专业维修工,对设备突发故障进行处理。
设备应进行经常性维修和保养,保障拌和站的生产能力。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管理中心的操作手必须服从拌和站的统一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的,项目部将向机械设备管理中心投诉,投诉两次仍不改正,退回机械设备管理中心。
拌和站其它人员不服从管理的,由站长进行批评教育乃至经济处罚,情节恶劣的,报项目部作进一步处理。
第十八条拌和站日常行政管理由拌和站站长、副站长负责,进行统一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混凝土拌和站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指南和验收标准,制定本《混凝土拌和站质量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是指由水泥胶凝材料、粗集料、细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拌和站经计量、拌制后采用运输车输送、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三条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且应建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以此来保证拌和站有效动作,并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
第四条生产操作人员、材料员、试验员、质检员等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章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五条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铁路工程有关施工技术指南、耐久性混凝土原材料有关规定、铁路工程验收标准的规定要求。
拌和站必须按验收标准的验收批次和验收频率对原材料进行质量验收,并查对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
严格按照原材料验收有关规定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拌和站应对进场材料实施分类管理,建立材料验收检验制度使用台帐。
并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水泥、水泥掺合料、集料、外加剂检验应符合普通混凝土质量标准外,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7号)标准的规定。
2、拌合用水检验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GBJ63—89)的规定。
水质试验非饮用水应根据水质变化情况确定,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禁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拌合用水。
第六条拌和站和原材料生产供应单位必须在材料进场时共同取样封存,封存的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存条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
样品由拌和站和所供材料生产方的管理代表或生产方书面委托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封存。
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破损或揭换。
封存样品存放时间:
水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粉煤灰、矿粉、外加剂不少于30天。
第七条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或贮存,并标有醒目的标志,避免混杂。
1、水泥筒仓必须有醒目的指示牌,标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等,不同生产企业或不同品种的水泥严禁混仓。
水泥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2、砂、石必须按不同品种、规格、产地分别堆放,有防止混用的措施或设施。
堆场应采用硬地坪,有可靠排水措施。
应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规格、产地。
3、掺合料必须设置专用筒仓,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等级,不同生产企业或不同品种的掺合料严禁混仓。
掺合料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4、外加剂必须按不同生产企业、品种、牌号分别存放,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外加剂生产企业、品种等。
对在保质期内存放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
液体外加剂更换生产企业或品种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清洗。
第三章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质量管理
第八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进行设计:
1、合同有要求时;
2、原材料的产地、品种、规格有显著变化时;
3、生产大方量混凝土时(一次性浇捣数量>3000m3);
4、根据统计资料反映的信息,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
5、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6、其它技术指标有变化时。
第九条生产用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过试验室试配,并有试配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由试验室负责人签发。
拌和站应将设计完成的混凝土配合比统一编号,汇编成册,每年应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生产情况和统计资料结果表明,对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进行统计,并建立统计曲线。
第十条生产人员将混凝土配合比输入搅拌楼电脑时应严格按照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执行,并经试验室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共同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生产,其生产记录应存盘备案。
第四章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拌制混凝土必须严格执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有关要求。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应包括生产日期、工程名称、混凝土强度、坍落度、混凝土配合比编号、原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配合比和每立方米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实际用量等内容。
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种变化需要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调整时,应经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确认,由试验室负责人重新签发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或配合比调整记录。
按第十二条要求输入拌和站电脑。
第十二条生产混凝土的主要设备必须符合《混凝土搅拌机技术重要条件》(GB91420)和《混凝土拌和站(楼)技术条件》(GB10172—88)的规定。
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当计量器具经过中修、大修或搬迁等工作应重新检定。
第十三条混凝土计量、搅拌、坍落度抽检记录齐全。
应包括日期、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编号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每盘混凝土用原材料秤量的标准值、实际数量、偏差、搅拌时间、坍落度。
第十四条计量器具在下列情况下,由企业进行静态计量校验,并做好记录。
1、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季度不少于1次;
2、停产1个月以上(含1个月),重新生产前;
3、生产大方量混凝土前(一次性浇捣数量>3000m3);
4、发生异常情况时。
第十五条加强计量器具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每一工作班秤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数量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规定,原材料的计量允许误差符合下表规定,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计量误差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生产材料允许偏差范围
原材料品种
水泥
集料
水
外加剂
掺合料
每盘计量允许偏差(%)
±2
±3
±2
±2
±2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
±1
±2
±1
±1
±1
注:
(1)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
该项指标仅适用于采用微机控制计量的拌和站。
(2)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计量应按重量计,水和液体外加剂可按体积计。
第十七条拌制混凝土所用各种原材料的实际秤重应逐盘记录。
第五章出厂砼的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出拌和站混凝土质量必须按相关的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经确认各项质量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出混凝土发货单。
第十九条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混凝土拌和物的稠度偏差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混凝土拌和物的含气量、氯化物总含量等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7号)的规定,其检验频率满足相关铁路质量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应进行抗渗试验。
第二十四条混凝土的运输应按铁路工程施工有关混凝土运输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拌和站应明确产品的验收方法,包括取样方法和频率、试样制作和养护、产品技术指标等。
拌和站应当设置专人,根据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对出厂的混凝土的坍落度、拌和物性能和强度等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果应作记录并存档备查。
坍落度、拌和物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出厂。
第二十六条不合格混凝土的处理。
1、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拌和后至进场止)超过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时不得使用。
2、混凝土的坍落度不能满足规范及合同要求时不得使用。
3、当对混凝土强度有怀疑时,可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的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也可采用钻芯取样进行检测。
第六章试验室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拌和站应建立具备三级以上检测资质的试验室,负责原材料、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成品质量的检验工作。
第二十八条试验室人员和仪器配备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且满足下列条件:
1、试验室人员配备要求:
试验室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管理上岗证;检验人员工:
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取得湖北省检测人员和主要建材单位检测能力的培训证明。
2、试验室的计量仪器、检验设备应能满足试验需要:
集料:
含泥量、泥块含量、颗粒级配、氯离子含量和针片含量检验;水泥:
胶砂强度、安定性等检验。
配合比、坍落度、容重、保水性和粘聚性等检验;混凝土:
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抗压、抗折、抗渗);外加剂:
密度、PH值、减水率等检验;掺合料、烧失量、细度,需水量比、含水率、有害物质含量等检验。
第二十九条应建立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采购、使用、保养、维修做到一机一档。
计量仪器、检验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在国家有关标准的给定周期内由法定鉴定期并出具有关鉴定证书。
第三十条质量记录、档案、资料、报表管理及上报的要求。
1、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质量技术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统一原始记录和台帐的表格或电子表格,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
技术质量文件应由专人保管,分类定期保存。
企业创造条件,使用计算机技术,建立企业质量管理数据库。
2、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晰,不得任意涂改。
当误笔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正后的数据并签名,涉及出厂产品的检验记录更正应有试验室主任签字。
检测报告应按照标准编写,并保证内容完整。
3、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分析,每月有分析小结并提出改进意见,全年应有专题总结。
4、应按管理部门要求,定期上报质量报表。
各类规范和标准以及上级发布的有关质量方面的通报和文件,必须认真学习,除及时归档外,质量及相关部门应有相应的复印件,以便使用。
附件3
砼拌和站操作规程
为确保机械设备的正确、安全使用,充分发挥机械效能,提高生产率,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
操作室内严禁吸烟,非操作人员禁止入内,保持操作室内卫生。
二、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l、电力电压稳定是该电器控制正常工作的保障,为使该系统正常运转,要保证供电电压为AC380±5%V之间,使供电电压应有足够的容量,否则会损坏电器元件无法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2、搅拌仓内和各配套机构的传动、运动部位及仓门斗门、皮带机等均无异物卡住;
3、各润滑油箱的油面高度符合规定;
4、打开阀门排放气路系统中气水分离器的过多的积水,打开贮气罐排污螺塞放出油水混合物;
5、各部螺栓已紧固,各进、排料阀门无超限磨损,各输送的张紧度适当,不跑片;
6、称量装置的所有控制和显示部分工作正常,其精度符合规定;
7、各电器装置能有效控制机械动作,各接触点和动、静触头无明显损伤;
三、机组各部分应逐步启动。
启动后,各部件运转情况和各仪表指示情况应正常,油、气、水的压力。
应符合要求,方可开始作业。
四、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无紧急情况,严禁改变工作方式(手动或自动)。
搅拌主机满载时,严禁中途停机,当发生故障或停电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将搅拌仓中砼清除干净,然后排除故障或等待电源恢复。
五、拌和站各机械不得超载作业;应检查电动机的情况,当发现运转声音异常或温升过高时,应立即停机检查;电压过低时不得强制运行。
六、每次启动搅拌机、皮带机前,应按三次电铃,每次间隔时间为10秒钟,第三次电铃过5秒钟后,方可启动设备。
七、搅拌机停机前,应先卸载,然后按顺序关闭各部开关和管路。
应将螺旋管内的水泥全部输送出来,管内不得残留任何物料。
八、作业后,应清理搅拌仓、出料门及出料斗,并用水冲洗干净,同时冲洗附加剂及供给系统。
称量系统的刀座、刀口应清洗干净,并确保其称量精度。
九、设备维修时,应断开电源,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标志牌,并派专人看护,以防误合闸,确定搅拌罐内无人后,方可启动搅拌机,以防发生伤亡事故。
十、严格按照润滑表说明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