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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人员管理制度汇编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汇编

(试行)

 

常州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一、聘用人员岗位管理制度(试行)………………………1

二、聘用人员工资薪金管理制度(试行)…………………8

三、聘用人员考勤、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试行)………12

四、聘用人员岗位考核办法(试行)………………………16

 

聘用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试行)

为充分体现本单位以人为本的运行机制,增强激励机制,更好发挥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实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并为其晋级、聘任、奖惩和辞退提供依据,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设置与任职条件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岗位设置拟分九级:

一线教练、二线教练、三线教练;高级行政(专技)人员、一级行政(专技)人员、二级行政(专技)人员、三级行政(专技)人员、四级行政(专技)人员、五级行政(专技)人员。

一线教练:

(1)进本单位满1年以上;

(2)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称;(3)从事本专业训练5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培训工作3年以上;(4)具有较强的选材、组队、管理能力;(5)承担省运会金牌任务;(6)在二线教练员岗位上连续两年考评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为良好以上等次的。

二线教练:

(1)从事相关专业训练5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培训工作2年以上;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为系统的训练理念,肯于学习钻研业务知识;(3)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能较好的协助一线教练日常训练工作;(4)在三线教练员岗位上连续两年考评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为良好以上等次的。

三线教练:

(1)从事相关专业训练3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培训工作1年以上;

(1)具备与承担本专业资格相关业务的一般能力;

(2)与其资格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尚全面,能胜任所承担的业务工作。

高级行政(专技)人员: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与其岗位相关的技术证书;

(2)从事行政和相关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历,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具备很强的行政事务组织、综合管理、平衡协调能力,服务技能全面;(3)在一级行政(专技)岗位上连续三年考评为优秀等次的。

一级行政(专技)人员: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与其岗位相关的技术证书;

(2)从事行政和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历,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具备较强的行政事务组织、综合理事、平衡协调能力,服务技能全面;(3)在二级行政(专技)岗位上连续两年考评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为良好以上等次的。

二级行政(专技)人员:

(1)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与其岗位相关的技术证书;

(2)从事行政和相关管理工作2年以上经历,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具备独立日常行政事务的处理能力,有协调和解决一般问题的能力,服务技能比较全面;(3)在三级行政(专技)岗位上初评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两年考评为良好等次的,或连续三年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级行政(专技)人员:

(1)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具备与其岗位相关的技术证书;

(2)从事过行政和相关管理工作,具备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能力,掌握一般行政工作技能;(3)在四级行政(专技)岗位上初评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两年考评为良好等次的,或连续三年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级行政(专技)人员:

(1)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或具备某一项管理特长;

(2)从事行政和相关管理工作,能协助其上一级助理处理和解决行政事务;

五级行政(专技)人员: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后根据个人工作经验以及管理特长进行重新定位。

二、岗位职务的评定及确认程序

(一)个人对照条件申报;

(二)科长(副科长)初审后进行推荐;

(三)校领导集体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后再征询申报人所在科长(副科长)意见;

(四)在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评定结论;

(五)公布申报人员级别。

三、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分—95分)、合格(70分—84分)、基本合格(50分—69分)和不合格(50分以下)五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

政治和业务素质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主动积极,责任心强,敬业爱岗,业务能力强或提高快,有创新精神,在全年业务工作中成绩显著。

良好:

政治和业务素质较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行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较强,敬业爱岗,业务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率和业务质量高,在全年业务工作中成绩较好。

合格:

政治和业务素质一般,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行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本职岗位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虽然业务能力强或较强但工作表现一般或工作效率和质量一般。

基本合格:

政治和业务素质一般偏下,基本能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行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勉强达到本职岗位工作的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够强,上级对其满意程度低。

不合格:

政治和业务素质不高,工作作风拖拉,主动性和集体观念差,不能及时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勉强适应工作要求者;在工作中造成了严重失误或不良后果者;工作和服务中出现客户和有关方面投诉造成影响者。

3、年度考核时,在坚持基本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当年度学校运行状况和业务实际,对可以量化的考核指标予以量化,以便更加切合客观实际。

(二)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填写年度考核表;

2、由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在征求本科室员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将对本部门职工考核情况汇总后上报校领导考核小组,待校领导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

4、部门负责人将校领导考核小组确定后的个人考核等次进行公示一周;

5、在考核结果公示期间不存在异议后,部门负责人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工资薪金分配制度兑现当年度考核奖;

(2)符合晋级条件的,给予晋升岗位职务。

2、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工资薪金分配制度兑现年度考核奖,不享受单项奖励;

(2)当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除进行谈话提醒外,次年不得晋升。

3、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降聘;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给予降聘或解聘。

4、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结合学校当年的运行状况,由校长提出年终奖与单项奖的范围、对象及具体方式,经校领导集体研究后确定。

四、岗位考核的组织

(一)学校设立岗位考核小组,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小组由正(副)校长、正(副)书记、正(副)科长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其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

(三)考核小组的职责

1、依据本岗位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制定全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2、组织、指导、监督全年度考核工作;

3、审核、考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提出的等次建议;

4、审核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对工作表现突出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各级员工可以破格晋级,具体由部门负责人建议,考核组确定;

(二)对于刚进入本学校的各类职工,其初次定级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科长、分管校长与校长共同研究确定。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生效,其最终解释权、决定权、修改权和废除权归学校。

在编人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岗位管理制度要求另行制定。

 

聘用人员工资薪金分配制度

(试行)

为规范学校聘用人员工资薪金的分配与管理,充分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工资薪金,即按《岗位管理制度》规定的岗位职责,以及《岗位考核办法》规定的方法和流程,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并与员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挂钩。

二、学校聘用人员年薪收入由基本薪金+季度考核奖+年终奖+单项奖励组成。

基本薪金每年根据学校上年度人员职务、专业技术职称的变动重新核定。

季度考核奖、年终奖和单项奖励按有关考核办法执行。

(一)基本薪金:

聘用人员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专业资格津贴三部分组成,其岗位工资则根据每人的岗位聘任确定,具体为:

一线教练:

完成十八届任务后,学校将参照市体育局《关于十八届省运会周期教练员聘任考核实施办法》内容要求进行一次性补足。

基础工资2000元,岗位工资1000元。

专业资格津贴根据个人的专业资格证书等级进行补贴。

二线教练:

基础工资1500元,岗位工资700元。

专业资格津贴根据个人的专业资格证书等级进行补贴。

三线教练:

基础工资1000元,岗位工资400元。

专业资格津贴根据个人的专业资格证书等级进行补贴。

高级行政(专技)人员:

基础工资2000元,岗位工资1000元。

专业资格津贴根据个人的专业资格证书等级进行补贴。

一级行政(专技)人员:

基础工资1800元,岗位工资800元。

专业资格津贴根据个人的专业资格证书等级进行补贴。

二级行政(专技)人员:

基础工资1600元,岗位工资600元。

专业资格津贴根据个人的专业资格证书等级进行补贴。

三级行政(专技)人员:

基础工资1400元,岗位工资500元。

专业资格津贴根据个人的专业资格证书等级进行补贴。

四级行政(专技)人员:

基础工资1200元,岗位工资400元。

专业资格津贴根据个人的专业资格证书等级进行补贴。

五级行政(专技)人员:

基础工资1000元,岗位工资200元。

专业资格津贴根据个人的专业资格证书等级进行补贴。

(二)幼儿园老师因岗位特殊,不套用以上级别工资和岗位工资,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发放。

(三)游泳、羽毛、乒乓二、三线教练员培训费由各项目管理中心自行制定。

(四)季度考核奖:

于每季度终了,由部门负责人、科长、校长根据《岗位管理制度》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考核办法》规定方法,结合每个人业务胜任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负荷等方面综合考评岗位工作满意程度考核后,报由学校考核小组集体考核后确定奖励。

部门考核办法可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也可结合部门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办法,但需报学校考核小组及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每季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档。

各档部门工作量考核奖金标准为:

“优秀”每季度1500元;“良好”每季度1200元;“合格”每季度900元;“基本合格”每季度500元;“不合格”则不发放部门季度考核奖金。

(五)年终奖:

每年度终了,对按照《岗位考核办法(试行)》考核评定员工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档各档年终奖金标准为:

“优秀”6000元;“良好”4000元;“合格”3000元;“基本合格”2000元;“不合格”则不发放年终奖金。

(六)单项奖励:

每年度终了,在某方面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单项奖励,具体标准由考核小组集体确定。

三、学校聘用人员年薪的发放形式为:

基本薪金实行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划入个人工资卡;季度考核考核奖于每季度末进行考核并于下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20日前发放;年终奖和单项奖励于年度考核终结后发放。

四、对聘用人员因事假、病假、产假、休假连续满一个月的,从次月起停发岗位薪金,其中:

病假和事假按《员工考勤、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执行。

五、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生效,其最终解释权、决定权、修改权和废除权归学校。

 

聘用人员考勤、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试行)

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为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需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故学校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行政办公人员(上午:

8:

30—11:

30,下午:

14:

00—17:

30),教练员按照自己制定的训练时间提前15分钟到岗上班,其余人员根据各部门制定的上班时间也提前15分钟到岗,确因特殊原因迟到、早退者应采用通讯方式逐级予以请假说明。

(二)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考勤,并对外勤工作情况进行登记,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考勤表交办公室备案,并作为个人季度和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请假制度

(一)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科长和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需凭医院开具的建休证明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准假。

部门负责人病假需经科长同意后报校长批准;科长病假需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副校长、副书记病假需报校长批准;校长病假需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病假自批准之日起计算,病假期包括公休和节假日。

(二)事假

员工因本人或家庭有急事需请假两天以内的,可由部门负责人直接审批;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后报科长和校长批准;部门负责人事假需经科长同意后报校长批准;科长事假需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副校长、副书记事假需报校长批准;校长事假需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休假制度

(一)产假

1、女员工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

凭医院证明准假(从待产日起算)。

2、凡符合晚婚条件,产后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则增加产假30天。

3、女方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护理假10天,逾期不用者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探亲假、婚丧假

员工在职期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假和丧假。

具体执行时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提出意见后报科长和校长批准。

(三)带薪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部门根据年度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一般由本人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任同意后报科长、分管校长审批;部门主任需征得科长、分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审批;科长需征得分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审批;副校长以上人员需报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由本人与部门主任协商安排,但不跨年度安排。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扣减年休假天数或不享受年休假:

1、各类考试考前脱产复习的天数;

2、旅游假期的天数;

3、国家政策规定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

(四)休假

员工原则上每周可以正常休息一天,只要合理安排并交接好工作事宜即可,无需履行书面申请审批手续,但必须事先与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四、考勤、请假和休假的管理和考核

(一)学校规定的各类请假及休假,必须严格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二)对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旷工)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者,除扣发季度考核奖金外,取消年终考核和单项奖励的资格;对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除公开通报批评外,视影响程度或损失情况扣发其半年度或全年考核奖金,并取消年终考核和单项奖励的资格。

(三)员工病假一个月以上,原则上停发岗位工资,并根据影响部门工作情况扣发考核奖金。

员工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偿收入活动,一经发现,停发病假期间全部工资。

情节严重者,将进行辞退处理。

病假连续(或当年累计)在三个月以上的,从第四个月起,按规定发放基本薪金。

即:

参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基本薪金的70%;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基本薪金的80%;满二十年以上的发基本薪金的90%。

(四)员工未事先请假或事后半天内不向部门领导说明情况的,未请假超过1天以上的视为旷工;旷工(当年)累计超过3天以上的职工,年终考核不合格。

累计事假超过15天以上,原则上停发岗位工资,并由部门视其对工作的影响程度,扣发考核奖金。

五、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遇国家规定标准调整则另行修订本制度。

六、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生效,其最终解释权、决定权、修改权和废除权归学校。

聘用人员岗位考核办法

(试行)

为规范学校对职工的考察与评价,肯定成绩,发现问题,为下一阶段工作改进做好准备,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以员工在各自工作中的客观表现为基本依据;

(二)以学校制订的《岗位管理制订》和各个岗位的岗位职责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为操作准则;

(三)以全面、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考核理念。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校聘用人员。

另有下列几种情况人员不在考核范围内:

(一)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员工;

(二)连续出勤不满六个月或年度考核前休假停职六个月以上;

(三)临时工、兼职(培训教练、保洁)、幼儿园老师、特约人员。

三、各类考核时间排定表

 

考核类别

考核自评时间

考核复核评议时间

确定考核结果时间

季度考核

季度终结的次月1至3日

季度终结的次月4至8日

季度终结的次月10日

年度考核

下一年度1月1至10日

下一年度1月11至18日

下一年度1月20日

四、考核体制

考核实行在员工自评的基础上由部门负责人直接评价部属,科长复评,报学校考核小组最终审议确定制。

学校办公室对员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询、执行监督、申诉调查等职能。

学校考核小组是员工考核政策的最终仲裁机构。

五、考核标准

学校的考核标准的核心理念是:

不用统一的标准来评价不同岗位的员工,实行分层分类考核、客观评价过去,着眼将来。

考核标准主要是从岗位职责履行及管理情况、工作业绩、专业胜任能力、训练水平、责任心、敬业度、创新及团队精神、思想品德、纪律制度遵守情况、上一级满意程度等方面着手,按岗位的不同其考核标准的分值权重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一)教练员

考核内容

标准分值权重

①主训项目奖牌指标完成情况

40

②专业胜任能力与训练水平

20

③责任心、敬业度、创新及团队协作情况

10

④思想品德、纪律及制度遵守情况

10

⑤上一级的满意程度

20

合计

100

(二)行政(专技)人员

考核内容

标准分值权重

①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20

②服务理念及工作态度

20

③工作能力及工作效率

30

④思想品德、纪律及制度遵守情况

10

⑤上一级的满意程度

20

合计

100

六、考核表

(一)考核表按岗位分为二种:

教练员考核表、行政(专技)人员。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对考评要素和要点进行调整,但需报经考核小组批准方可实施,不能擅自调整考评结构和要素赋分。

(二)年度考核成绩有学校办公室存于员工个人档案中,除考核小组和校长外,其他人员一概不得查阅。

七、考核评价

考核结果根据员工考核总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人数控制及分值界定如下:

考核等级

等级人数控制

考核分值界定

优秀

不超过本部门员工总人数5%

95分以上

良好

不超过本部门员工总人数15%

85—95分

合格

占本部门员工总人数65%

70—84分

基本合格

约占本部门员工总人数10%

50—69分

不合格

约占本部门员工总人数5%

50分以下

注:

考核列入“优秀”或“不合格”者,必须有具体的事实依据。

八、考核程序

(一)一般操作程序:

1、员工自评:

按照上述考核标准,员工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估;

2、部门负责人、科长复评:

部门负责人、科长依据《岗位管理制度》规定的岗位职责,结合员工的实际表现,对员工自评进行复评。

3、考核小组评议确定:

学校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整体评估,并最终确定。

九、考核申诉

1、考核申诉是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合理而设定的特殊程序。

2、员工与直接上级主管讨论考核内容和结果后,如有异议,可先上一级主管提出申诉,由上一级主管进行协调;如上一级主管协调后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小组提出申诉,由考核小组组织专门的调查。

3、员工进行考核申诉的同时必须提供书面申诉申请,及具体的事实证明依据。

十、考核与奖惩

1、将考核结果与岗位工资相挂钩,按员工的年度考核成绩对员工的职位工资进行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1)优秀员工:

原则上将次年岗位工资上调一级;

(2)良好员工:

岗位工资不作调整,但在适当时可作职务晋升的依据;

(3)合格员工:

岗位工资不作调整;

(4)基本合格员工:

岗位工资不作调整,但年终考核结束后应由考核小组对其进行一次提醒谈话;

(5)不合格员工:

岗位工资下调一级,且于年终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小组对其进行一次提醒谈话。

2、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员工的处理

(1)该员工岗位工资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下调一级;

(2)聘用人员则给予该员工留用察看期,察看期内进行考核。

若察看期内该员工聘用合约到期,则该员工与学校聘用期满后,学校不再予以聘用;若察看期内该员工聘用合约仍未到期,则对员工重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如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则学校与该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考核结果如为“合格”或以上的,则学校继续聘用,但岗位工资在第二次年度考核开始前不作调整。

十一、附则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生效,其最终解释权、决定权、修改权和废除权归学校。

在编人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岗位管理制度要求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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